企业投融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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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1
一、构成条件: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法;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
能
返
还
;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3
、
携
款
逃
匿
;
4、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
1、出借人空白: 2、利息空白: 3、期限空白: 4、本金空白: 5、日期空白:
风险15:现金还款
1、还款证据:没有收条,不还借条; 2、现金性质:还本还是付息?
风险16:向第三人还款
1、出借人指示还款证据? 2、款项性质? 3、还款凭据?
风险17:一借多条
1、续条转条:旧账打新条,旧条不还; 2、本金利息合计打新条; 3、一借多还;
资
金
的
;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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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2
三、量刑标准:1、个人:10w、30w(50人)、100w(100 人),2、单位:个人的五倍;5 年以下、5-10年、10年以 上-死刑(快要取消);
四、数额计算: 1、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2、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
企业投融资风险及防范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UNISON LAW FIRM ZHEJIANG
核心内容
一、企业融资环境宏观分析: 二、企业融资风险法律分析: 三、企业危机应对有效办法:
政治新常态
一、反腐败:力度空前 二、明规则:逐步压制潜规则 三、法治社会:渐现雏形 四、东方文化:越来越自信
《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风险3:认缴制公司注册后不实缴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0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 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经济新常态
一、保增长:从高速增长到中速增长,更加 注重环境与民生,2015年保7;
二、调结构:去产能、去泡沫、去杠杆; 三、促改革:深化改革,国企改革; 四、走出去:一路一带战略(两把利剑) 五、扶创业:大众创业(股权投资); 六、助创新:万众创新(新技术、新商业
模式)。
金融新常态
一、金融管制:不断开放、自由; 二、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股权融资
3、融资借贷有关罪名: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取 银行贷款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 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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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四条件: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社会 公众;
2、入罪起点:个人20W、30人、10W;单位个人的五倍; 3、数额巨大:个人100W、100人、50W;单位个人的五倍; 4、量刑:3年以下; 3到10年。
风险7: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1、完全适用担保法和物权法; 2、有限责任的风险隔离被突破,连带责任; 3、波及股东自身财产安全;
风险8:互保、联保银行贷款
一、风险积聚效应突出,放大系统性风险; 二、诱发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诱使企业盲目担保、过度
融资; 三、企业在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需要额外承担
《破产法》没有规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股东贷款问题。
风险6:公司为股东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 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擦亮眼睛:与PE、VC签订认购股份协议及补充协议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一不小心你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 渊。
风险20:轻易接受尽职调查
信息泄露: 1、商业秘密 2、财务信息 3、营业模式 4、人员结构
反向尽职调查?
风险21:股权融资前期Fra Baidu bibliotek用
1、考察费 2、中介费 3、咨询费 4、商业计划书制作费
量刑: 1、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
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 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贷款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 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忠、李莹《银行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一文。 四、从此:银行汇票民间买卖生意红火。
风险13:向高利贷借款
民事风险:高利息、高成本、高违约;
刑事风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人身风险:难脱身,请神容易送神难,危及人身、家庭安 全。
化解对策:饮鸩止渴,极力避免。
风险14:签署空白借条或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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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一、构成条件:1、以欺骗手段;2、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 二、重大损失及后果:票面100以上、损失20W 以上、或
多次骗取; 三、特别重大损失及后果:票面500以上、损失100W以上; 四、量刑:3年以下、3-7年。
贷款诈骗罪
刑法193条: 构成条件: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使用诈骗方法;
风险25:股权融资对赌协议
1、财务业绩:营业收入、利润等 2、上市时间:IPO期限 3、非财务业绩:包括KPI、用户人数、产量、产品销售量、
技术研发等。
风险26:企业盲目挂牌上市
一、好处:品牌、融资、 二、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IPO; 三、成本: 1、注册资本: 2、发票税收: 3、信息披露: 4、中介服务费:
2、《法释【2011】3号》第十五条还明确指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 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 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 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5:公司向股东借款
1、是否真实? 2、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3、股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 4、注册资本认缴足额?认缴不足? 5、资本替代原则”和“自动居次原则”? 6、公司还款行为是否可撤销? 7、利率约定过高的处理?关联交易?
风险18:利息本金中扣除
大额现金借款:大部分银行贷款,小部分打现金收条; 实际借到90万,借条100万,打一张10万现金收条;
现场录像录音?
风险19:股权融资
一、目前现状:是风险投资漫天飞、股权投资满地爬的时 期,股权投资既可能成为企业腾飞的翅膀,华丽转身,也 可能成为宰割企业的风险。
二、主要风险:对赌条款、关联交易、回购承诺、竞业限 制、股权限制转让、新投资者引进限制、反稀释权、优先 分红权、优先清算权、共同售卖权、强卖权、一票否决权 等等
担保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四、担保企业面对银行的起诉不要轻易投降,应充分研究
脱保的可能: 1、涉嫌犯罪:2、以贷还贷:3、担保期限
风险9:转贷、续贷的过桥
一、周期差:项目资金使用周期长,贷款期限短: 二、先还后续: 三、过桥资金:临时掉头,利率高。 四、续贷成本: 对策:行长是关键?
风险1:借款注册实缴制公司又抽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 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风险2:盲目注册大金额认缴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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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非吸情形
一、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 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 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 蚂 蚁 为 名 , 承 诺 高 额 回 报 , 非 法 集 资 近 30 亿 元 。 二、假间接投资项目: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 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 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 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风险10: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
一、贷款诈骗罪: 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罪:
银行明知?录像录音?
风险12:民间买卖银行汇票
一、利润空间:民间贴现利率通常3.7以上,银行贴现率 0.7(但条件苛刻);
二、出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票;防止以验票、隔天付 款为由被骗;是到期兑付?还是贴现?
三、倒卖者:非法经营罪? 2012年7月27日《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史卫
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3、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
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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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
一、构成条件: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2、套取金融机构 信贷资金;3、高利转贷他人;4、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二、量刑标准:个人:10W或2年2次、50;3年以下 、3-7 年;
三、高利:不仅包括利息,服务费、介绍费等;
财务危机应对原则
一、财务危机原因:资金链断裂,100%涉及高利贷; 二、风险处置五大手段:避免、化解、隔离、降低、对冲; 三、救山火原理:扑灭?隔离带?
兴起,无股不富; 三、金融创新:加剧,衍生品市场繁荣,
资产管理业务迎来大市场; 四、全民理财时代:到来,从存款到房地
产在到金融资产; 五、互联网金融:不断挤占传统银行生存
空间。
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一、创始投资: 资本金获得,注册制、认缴制; 二、股东借贷:公司借给股东、股东借给公司; 三、民间借贷:员工集资、高利贷; 四、银行贷款:贷款、承兑汇票,担保、互保; 五、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六、挂牌上市:对赌协议、上市辅导、回购;
风险22:被框架协议锁定
1、谈判对象: 2、谈判期限: 3、股权价格:
风险23:公司股东控制权旁落
股权控制三道红线: 1、34%; 2、51%: 3、67%: 控制权与股权? 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 1%、3%、5%、10%、30%?
风险24:股权回购承诺
1、行情不好时,投资者撤退,股权融资转为债权融资; 2、融资方不得不高利息成本回购股权; 3、烂摊子还得自己收。
风险4:股东向公司借款
1、、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 其第十二条结合当前的司法判例明确规定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 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 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 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 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 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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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刑事责任
1、“达摩克利斯之剑”: 企业家不在监狱里,就在通往 监狱的路上。门槛低,量刑重,逼良为娼;说不清,道不 明,莫须有却可以有;弹性大,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先 抓人,后找罪名,权力大无边。
2、典型罪名:虚假或抽逃出资罪、虚假破产罪、妨碍清 算罪、行贿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非法经营罪、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罪、合同诈骗罪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 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 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 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 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 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