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
2020年二建《建筑与实务》章节考点-30-项目施工管理2(二)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2A320025 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考点提示】选择题、案例题1.变更估价原则【了解】2.变更估价程序【掌握】3.在工程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了解】4.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掌握】5.不可抗力【掌握】一、合同变更(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
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
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程序(4)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原则【了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提示】变更估价原则:有相同的按相同,无相同的参类似;工程量变15%或无相同类似的约定。
2)变更估价程序【掌握】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③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④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例题·案例节选】【一建2017】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一办公楼,投资概算25000.00万元,建筑面积21000㎡;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层高4.5m ,地上18层,层高3.6m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
《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答:投标⼈未填报单价的项⽬,视为其费⽤已包含在其他项⽬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 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答:按《计价规范》2.0.6条2、对于预留⾦,若发⽣的⼯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额,是否调整?答:预留⾦属于招标⼈预留⼯程变更的费⽤,与投标⼈⽆关。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列⼊措施项⽬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中第361页把模板费⽤列⼊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为准。
4、在⼯程量清单中,3.4.2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作项⽬表中应详细列出⼈⼯、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视⼯程情况在零星⼯作项⽬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对未来可能发⽣的⼯程量清单项⽬以外的零星⼯作项⽬的预测。
投标⼈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没有列出,⽽实际⼯作中出现了⼯程量清单项⽬以外的零星⼯作项⽬,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程量变更进⾏调整。
5、在⼯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程量发⽣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是否可跟着进⾏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程量发⽣变化,则模板、脚⼿架及⾄规范、税⾦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这种变化是每个⼯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未填报单价的项⽬,⼯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7、什么是规费?规费⼀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包括⼯程排污费、⼯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分析表”,每⼀措施项⽬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可否在招标⽂件中⾃⾏设计⼀个“附表”,要求投标⼈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内架⼦、满堂架⼦等⼯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可以要求投标⼈对有关的措施项⽬按“措施项⽬分析表”进⾏分析,⼀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即可。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计量规范》、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施工中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一)计量程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黔建施通2007-285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工程审计疑难问题详解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责任的区分和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问题。
然而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好,非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样也会给我们中介咨询单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责任的区分普通可分为双方责任、单方责任、违约责任和连带责任。
除责任以外浮现的问题,就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和单方的故意行为。
下面就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常遇到的一些案例,给大家做一下介绍,并与大家相互交流、分享,也望读者多提珍贵意见。
1、案例背景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市场风险自主报价,中标单位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照工程竣工图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或者新增加的子目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报价原则、参考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及取费标准重新组价,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多项或者减项子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竣工图纸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和减项变更洽商,按照中标单位投标价格相应子目扣减。
但是,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专用条款中又一次约定合同价款结算时清单工程量不予调整,投标单价中的主材、人工及机械费应按照施工期间市场信息的平均价格调整。
导致合同本身先后矛盾、并与招标文件的意愿发生了实质性的冲突。
2、案情分析从以上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合同签订的情况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招标文件的意思表达非常清晰、明确,但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和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显然是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真实意愿、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由此,可以判断出招标的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也可能有多项的情况。
经过审核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相比,钢筋工程量大于图纸实际工程量 17%、混凝土大于图纸实际用量 11.5%、人工工日也相应大于实际工日。
机电典型案例题
【案例1】某建设单位新建一工业项目,经招标,机电工程由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格的A安装工程公司总承包。
其中,车间内的消防工程、锅炉房工程、变电所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B 公司。
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管理由A公司总负责,工程项目主材由A公司提供,工程设备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A公司负责采购并与制造厂商签订合同。
A、B两个公司都分别组建了项目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公司发现B公司在锅炉安装施工前,没有办理书面告知手续就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便指令B公司停工。
事件2:由于A公司采购的变压器延期一个月到现场,致使B公司发生窝工和停工,造成经济损失,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
事件3:消防工程验收时,B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验收技术资料不完整,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予验收。
消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填写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受理。
事件4:由于B公司在安装蒸汽管道的补偿器不符合要求,监理公司不予验收。
问题:1、在事件1中,说明监理公司指令B公司停工的理由。
锅炉安装工程应配备哪些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2、在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工程设备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后,A公司在采购时,应重点考虑哪些问题?4、在事件3中,消防工程验收时,B施工单位应提交哪些有关验收技术资料?说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受理验收申请的理由。
5、安装蒸汽管道的补偿器有哪些要求?【案例2】某厂计划拟建一条长途330kV高压输电线路及配电站,通过招标确定该工程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A电力建设企业实施总承包,为兑现投标承诺,该公司通过质量策划,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检验试验卡,要求严格执行三检制。
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总包单位将塔基分包给B送变电建设公司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加强了管理、适时协调。
工程计量的依据合同条款
工程计量的依据合同条款
第一条计量标准与依据
1. 本合同所述的工程量计算应依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的行业标
准执行。
2.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以公制单位为准。
3. 双方应共同确认工程量的计算基础,包括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等有效文件。
第二条计量方法与程序
1. 甲方应指定专业的计量人员,负责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2. 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计
算规则进行。
3. 对于隐蔽工程的计量,应在覆盖前由双方共同检查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第三条变更与调整
1.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应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
照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2. 任何工程量的调整都必须经过双方确认,未经确认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工程计量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或鉴定,其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中的计量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双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仅为范本,具体工程项目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项目工程管理简答题
简答题1、工程项目的生命期及建设程序?1)项目建议书(或者立项报告):它是业主向国家提出的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项目投资人通过广泛调研后,弄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以及偿还能力进行大体测算,然后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国家或者地方推荐项目。
2)可行性研究:是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从技术、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以确认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上是否盈利,市场前景是否广阔。
3)项目评估:在项目可行件研究的基础上,从企业和国家全局的角度,对拟定项日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未来发展的前景。
4)编制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又称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5)设计阶段:对于普通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可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在勘察设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后,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之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开工准备:根据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设备定货和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落实建设用地,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7)组织施工: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组织活动。
8)生产准备工作:在全面施工的同时,业主要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9)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项目竣工后,业主应及时组织验收,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工作,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运行的标志。
10)项目后评估:项目竣工投产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系统综合分析和对项目产生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效益与影响及其持续性进行客观全面的再评价。
2、可行性研究的内容?答、是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从技术、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以确认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上是否盈利,市场前景是否广阔。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第一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一、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我省近几年,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志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就是我省已正式执行计价规范以后,还有一些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仍然采用“定额清单法”;但是,由于对“定额清单法”根本就没有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计价方法、规则与规定的支撑,所以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往往纠纷不断,问题很多,如定额清单的作用不明确、定额清单与施工图纸的关系无界定、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内容无规定、定额清单差错的责任承担未体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与统一等等;表现在各个工程在实际处理时,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如有的工程明确,按照定额清单报价,但又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指东说西,自相矛盾、即影响效率还浪费资源,让投标人无所适从。
我感到,既然要求按施工图纸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招标人就无必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量的责任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既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不应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清单报价的同时,又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在注重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与平衡。
一种方法应该只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一套实施的方法,从而便于当事各方操作与交流。
在计价规范已正式执行的今天,再采用“定额清单法”或其他形式的“清单法”,会造成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思维上的混乱,原来固有的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会派生出很多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来,给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以及工程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惑。
当前我省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遵守计价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使用计价表计价的做法;采用老定额、使用不同图纸、图纸不全或深度不够、无图纸或费率招标、平方米包干、依法不招标工程等都不适宜采用清单法招投标,也不符合清单法计价做法的要求。
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专业知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专业知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学员问题】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解答】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
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司法解释原文]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工程量发生争议时以签证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证据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的规定。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审理建没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量的计算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对工程量的分类,更多的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种类予以明确,自2003年以后,建设部通过制定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对工程量的分类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体现行业规范,本条司法解释在确定基本以工程量清单作为确定工程量依据的前提下,对于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工程量情况下,如何计算工程量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工程量的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确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的,以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等书面文件形式作为载体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结算工程量并进而作为当事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3)、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的多少存有争议,又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其他非书面的试图证明工程量的证据,在经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后足以证明该证据所证明的实际工程量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理解与适用]一、起草背景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就工程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
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怎么写
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怎么写一、确定工程量的基本依据作为行业标准,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之一。
实际施工中,工程量清单大多是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工地代表形成的签证体现出来的。
二、工程量清单的计取工程量的计算,涉及14个大的方面,即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装饰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建筑工垂直运输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现在适用的是建设部制定的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三、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2、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四、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等。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工程量涉及的方面也和以前的大体相同。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涉及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变更合同
工程量清单变更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现需对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变更合同。
一、变更内容1. 根据甲方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将对以下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工程项目名称:- 变更后的工程量:- 变更后的单价:- 变更后的总额:2. 上述变更内容已经双方确认无误,并已列入本变更合同附件《工程量变更清单》中。
二、价格调整1. 由于工程量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若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在原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按照原合同单价执行;- 若变更减少的工程量单价在原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按照原合同单价执行;- 若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在原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单价。
2. 变更后的总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工期调整1. 由于工程量变更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对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2. 新的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四、付款方式1. 变更后的工程款项支付方式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
2. 若变更导致工程款增加,甲方应在变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__日内支付增加部分的工程款。
五、其他条款1. 除本变更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变更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①、工期拖延索赔;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
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③、工程变更索赔;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
工程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工程变更常见问题解答工程变更常见问题解答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
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
实际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处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要求变更设计。
甲方或设计单位都有可能提出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
本期的问题就主要围绕工程变更及变更后的造价调整等等.由于变更很多情况要看工程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针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1、某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增加的工程量以补充合同的方法变更中标单价,是否有效?答: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
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2、请问在清单计价的方式下, 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还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答: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3、例如: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报价使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施工中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但该水泥比原投标报价的水泥高许多,高出部分是否能够调整?答: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
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误差
总价包干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的价格和工程量是不进行调整的。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工程量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的情况。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为什么会出现工程量误差。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设计图纸不完善、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故意undersupply 工程量以降低报价、或者为了保证中标而故意降低工程量等因素导致。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误差,一般来说,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误差范围和处理方式,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8.3.2条的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也就是说,除了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是不进行调整的。
那么,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工程量误差调整,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施工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程量误差的存在,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照片等。
其次,审计审核部门需要对施工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确定工程量误差的具体数值。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量误差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误差范围和处理方式,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1. 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那么合同价款相应增加;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那么合同价款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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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关于施工成本管理的各个任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个施工项目成本计划应包括从开工到保修期结束所必需的成本 B、施工成本控制的工作之一是计算实际成本和预测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 C、项目经理应该把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重点放在影响施工项目成本升降的内部 因素上,而不是外部因素上 D、运用技术纠偏措施的关键之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 E、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不应包括企业的财务历史资料 2、建安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方法主要有( ) A、分部结算法 B、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C、按主材计算价差 D、竣工调价系数法 E、动态结算公式法 3、某施工单位要对所承包的厂房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成本控制,其成本控制的依据 包括有( )。 A、工程承包合同 B、进度报告 C、工程变更 D、成本考核报告 E、施工组织设计
9、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可以采用( A、可调工料单价法和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B、可调工料单价法和全费用市场单价法 C、可调市场单价法和全费用市场单价法 D、可调市场比价法和全费用市场单价法
)两种方法。
10、某工程采用我国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师于某年5月8日收到变更合同价款 的报告,至5月( )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答复,则视为变更价款 报告已被确认。 A、15 B、18 C、22 D、26
t
时间
7、下列属于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有( )。 ①指数对比分析法 ②曲线法 ③比率法 ④连环置换法 ⑤表格法 ⑥横道图法 ⑦差额计算法 ⑧年度成本分析法 A、①,③,④,⑦ B、②,⑤,⑥ C、①,③,⑦,⑧ D、④,⑦,⑧
8、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不包括下列( A、竣工成本分析 B、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C、主要资源节超支对比分析 D、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 )方面。
16、某工程承包合同额为600万元,计划在2003年上半年完工。主要材料及构配 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2.5%;预付款额度为25%;预留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 价的5%,在5月份工程款中扣留。2003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如下表所 示:
2003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 2月 100 3月 140 4月 180 单位:万元 5月 180
4、施工单位要进行成本控制,其正确步骤是( )。 A、比较、预测、分析、纠偏、检查 B、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 C、预测、比较、分析、纠偏、检查 D、预测、分析、比较、纠偏、检查 5、图中△t表示( A、工期拖延 C、进度正常 )。 B、工期超前 D、无法判断
施工成本
a p A a P M B (ACWP) (BCWP) (BCWS)
b
0 t 三种施工成本参数曲线
时间
6、某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铝合金门窗安装,在时间t其施工成本如下图所示,那么,该 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分别为( )万元。 A、-50,20 B、-50,-20 C、50,-20 D、50,20
施工成本
a p
120 90 70 M
b
ACWP BCWS BCWP 0
4月份结算工程款为?
答案: (1)预付备料款=600×25%=150(万元)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600-150/62.5%=362(万元),当累计结算款为362万元时开始扣除备料款。 (3)2月完成产值100万元,结算100万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3月完成产值140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240万元。
(5)4月完成产值180万元,累计完成420万元,超过备料款起扣点。4月应扣回预付备料款为 =(420-362) ×62.5%=37.5(万元);4月结算工程款=180-37.5=14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382.5万元。 (6)5月份完成产值180万元,应扣回预付款=180×62.5%=112.5(万元);扣留承包合同总价的5%为工 程保修金为600×5%=30(万元)。5月结算工程款=180-112.5-30=37.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420万元, 加上预付备料款150万元,共570万元
11、动员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及使用的货币和比例,应 按照( )的规定。 A、专用条款 B、协议书 C、通用条款 D、投标书附录 12、下列( )不属于材料用量控制的方法。 A、指标控制 B、计划控制 C、计量控制 D、包干控制
13、FIDIC合同条件下,关于动员预付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10%时的 付款证书开始扣减 B、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 的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还清为止 C、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立即成为承包商对业 主的到期付款 D、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14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 承包人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如发包 人未按约定时间预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预付的通知后仍未按要求预 付,则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天停止施工。 A、7 B、14 C、21 D、28
15、下列关于工程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段结算的工程,可按月预支工程款 B、按月结算的工程,不需进行竣工结算 C、按月结算是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款,不需预付 D、只有工程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才可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