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安发[2010]402号 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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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10〕19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
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
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文稿纸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主送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安局,各铁路公司。
抄送 各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员办事处,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装---------------------订---------------------线---------------------现将《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1日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铁路局对新建或改建的国家铁路(含国铁控股铁路)、委托代建并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非控股合资铁路,通过初步验收后,开通前进行的运营安全评估。
第三条运营安全评估是指对新建或改建铁路的安全管理、运输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设备设施运用及养护维修、安全环境、治安防范、应急预案等运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四条总公司组织初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铁路,由总公司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安监局牵头、总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铁路局组织初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铁路,铁路局作为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铁路局组织运营安全评估,铁路局局长或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室组织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跨局管理新建或改建铁路,由接管铁路局按管辖里程分别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并由管辖里程多的铁路局或总公司指定的铁路局负责全线拉通检查。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评估组由安监局、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建设部、工管中心、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铁路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路内科研、设计单位和铁路局有关专家参加安全评估组。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铁路专用线已经成为铁路运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铁路专用线作为高速、高效、安全的铁路运输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然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要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就需要对其进行安全评价。
那么,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来一一了解。
一、基础资料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首要资料就是基础资料,包括铁路专用线的基本情况、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设备配置等。
基础资料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它对于评价专用线的安全性以及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专用线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通过分析专用线的管理制度,可以对专用线是否具备可靠、健全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三、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基本数据。
通过对专用线的列车运行记录进行分析,可以掌握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
主要包括列车编组、运行速度、行车距离、运行时间等。
四、人员资质和管理专用线的人员资质和管理是影响其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为了保证专用线的安全性,应该对专用线的人员资质和管理进行认真分析。
包括实际管理人员数量、安全培训情况、不良记录等信息。
五、运输物资及其特性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性与物资运输相关,因此,需要对物资运输的类型、数量以及特性进行全面分析。
在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物资的安全性,也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六、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影响铁路专用线安全的重要因素,包括气候、天气、自然灾害、建筑物等。
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专用线的安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应该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七、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是铁路专用线的基础设施,不同的设备设施直接影响着专用线的安全性。
为了保证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性,应该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信号设备、隧道、桥梁、道岔等。
总之,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档,在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时必不可少。
(安全生产)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对于整个铁路系统的运营和乘客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1. 设立安全标准: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安全标准和规范,对于不同类型的铁路专用线,其安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2. 定期检查维护:铁路专用线的设施和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运营。
在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性时,需要了解其检查维护的频率和质量。
3. 安全培训:铁路专用线的运营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以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4.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铁路专用线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准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5. 安全管理体系:铁路专用线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规范得以有效执行。
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
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和管理,才能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便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办法在铁路专用线建设和运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针对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安全评价:首先需要对铁路专用线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
包括线路轨道、车辆、信号设备等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运营管理安全评价:对于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包括运营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运营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应急预案评价:针对应急预案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其对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铁路专用线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性。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2010〕192号
— 1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上铁建函〔2010〕192号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
—2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
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
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建发〔2009〕83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为适应我局铁路大规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 以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1 —号)、《关于做好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传递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08〕7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八日—2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管内各建设项目对营业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建第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工程。
第4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3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1. 引言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是铁路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中的安全性,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以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2. 背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线路。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安全评价工作尤为重要。
安全评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从而保障运输的安全性。
3.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3.1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评价应关注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3.2 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包括轨道、道岔、电力供应设备、信号设备等。
评价应关注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运行可靠性和维护情况。
3.3 作业操作安全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作业操作安全水平,包括卸货作业、装货作业、罐车清洗等作业操作。
评价应关注作业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3.4 车辆运输安全性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车辆运输安全性,包括车辆的技术状态、装载方式和限载等。
评价应关注车辆的安全性能、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速度限制情况。
3.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包括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评价应关注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应急演练的情况。
4. 安全评价方法4.1 文献资料分析通过收集铁路运输专用线相关的文献资料,对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作业操作、车辆运输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分析。
评价应充分考虑历史事故、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资料。
4.2 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铁路运输专用线,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作业操作的规范性和车辆运输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评价应关注现场环境、设备状态和作业操作情况。
10安发301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安发〔2010〕301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1 —SHG/AJ304-2010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运行区段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客运专线区段,指开行有时速300~350km/h列车的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衔接客运专线的相关联络线区段全程(线路允许速度160km/h及其以下的终到站除外);施工(作业)指进入客运专线区段(两侧封闭设施内)天窗时间内进行设备检查、检测、维修、施工和应急故障处理及园林养护等。
作业人员指参与上述作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3条客运专线区段劳动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
路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客运专线区段劳动安全管理卡控制度、岗位作业标准和关键点细化控制措施。
第4条相关单位必须对进入客运专线区段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90分以上),使所有参与作业人员熟知客运专线区段作业的劳动安全岗位作业标准和防范措施。
未经专项劳动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客运专线区段。
第5条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维护。
—2 —第二章控制措施第6条客运专线区段固定设备施工(作业),必须安排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客运专线区段的施工(作业)按照《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客运专线区段的施工(作业)原则上应安排在垂直天窗时间内进行。
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9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GBJ12-87)《工业企业厂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
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铁路专用线之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评估建设后专用线的安全性能,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
下面将从综述、主体分析、评价标准和实施步骤等方面对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进行整理。
综述部分应介绍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其在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的重要性。
例如,铁路专用线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设施之一,为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高效,必须在建设之前进行全面且科学的安全预评价工作,以识别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主体分析部分应对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首先,分析专用线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其次,对专用线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如施工期间的地质灾害、隧道工程的安全风险等。
最后,分析专用线的运行安全,包括列车的行车组织、安全设备的设置以及应急管理机制等。
评价标准部分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用于对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国内外类似项目的安全经验和教训等。
例如,评价标准可以包括专用线设计是否满足国家铁路局制定的技术标准,专用线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专用线运行安全是否符合列车运行的要求等。
实施步骤部分应具体列出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的实施步骤,以确保评价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实施步骤可以包括构建评价团队、收集专业资料、实地考察、安全风险评估、编制评价报告等。
同时,应明确各个步骤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是持续的过程,应在整个铁路专用线的生命周期中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识别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利。
同时,评价工作应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结合,将国内外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纳入评价过程,提高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性能。
上海铁路局50条安全红线
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
1.发现旅客列车运行中,下部垂吊件裂损、 脱落或走行部大件裂损、车轮缺损的;
2.发现动车组、机车车辆运行中火灾、爆炸、 脱轨,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的;
3.发现动车组列车空心轴伤损、运行中下部 装置松脱,动车组、机车车辆走行部轮对等重 要部件裂损的;
4.发现线路胀轨、跑道、钢轨折断,路基冲 空、陷穴,桥梁冲毁,坍方落石,信号升级显 示,及时报告并拦停列车的;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惩应坚持以下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依法依规、以责论处的原则; 4.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周期性奖励 1.月度安全生产奖励。路局每月对运输站段
上铁劳卫发〔2012〕17号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路局第35次党政联席会议和第十届职 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前发《关于 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安全奖惩办法〉 的通知》(上铁劳卫发〔2010〕324号) 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事故责任惩处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 通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或重伤,其他造成旅客死 亡事故,旅客列车一般A类及以上、其他列车 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解除 劳动合同。
2.造成旅客列车一般B类、性质严重的旅客列 车一般C类,以及其他一般A类铁路交通事故 的直接责任者,作业人员内部待岗一年以上 (二年处分。
2.百日安全考核。主要考核列车安全事故情 况,对发生责任旅客列车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 交通事故、旅客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免除奖励; 对发生责任其他列车一般B类事故的,核减奖 励50%;对发生其他责任一般C类事故及在列 车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视情节核减奖励 10%~30%。
新建专用铁路安全评估
新建专用铁路安全评估
新建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是指在新建专用铁路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前,对其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该评估旨在识别和评估新建铁路项目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以确保新建专用铁路的安全运行。
新建专用铁路安全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环境评估:评估项目所处环境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包括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地理特点等。
同时考虑项目所在地的人口分布、生态环境保护区、文化遗产等因素。
2. 技术评估:评估新建专用铁路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包括轨道、桥梁、隧道、信号系统等关键技术要素。
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风险评估:通过分析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事故等,确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和过程。
评估项目的灾害风险和事故概率,以及其对环境和人员的潜在影响。
4. 安全措施: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案,包括防灾减灾措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均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5. 安全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对专用铁路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新建专用铁路安全评估,可以全面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提高专用铁路运营的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专用铁路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铁路专用线安全预评价
前言2006年XXX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某某集团生产主线及关联产业实施环保搬迁,新厂址选定距离主城70km外的XXX长寿晏家工业园区江南新区。
目前,某某集团搬迁工程厂区部分征地拆迁工程已实施,土石方工程实施约4000×104m3,电力、码头等配套工程均已开展。
某某物资的运输由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方式共同承担。
根据其运量分析,只XXX铁路年度运入量达到煤、矿石等货物1170×104 t、送钢材等货物280×104t,共计1450×104t。
故某某集团为此新建铁路专用线,拟采用在某站接轨、企业站~某站间一期建设2条联络线分别接轨于某站两端、企业站设贯通式翻车机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为此,某某集团特委托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接受委托后,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即组建了评价小组,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集了有关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资料,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特编写了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组2008年8月20日目录1概述 (4)1.1评价依据 (4)1.1.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4)1.1.2相关标准和规范 (5)1.1.3其他资料 (7)1.2评价目的 (7)1.3评价范围 (8)1.4评价程序 (8)2项目概况 (11)2.1建设单位简介 (11)2.2项目简介 (12)2.3线路轨道 (13)2.3.1线路平面 (13)2.3.3线路纵断面 (13)2.3.4线路主要工程量 (14)2.3.5轨道 (14)2.4工程地质 (15)2.4.1自然地理 (15)2.4.2地层及构造 (16)2.4.3水文地质特征 (19)2.4.4工程地质特征 (19)2.5路基 (21)2.5.1一期 (21)2.5.2二期 (22)2.6桥涵、隧道 (23)2.6.1桥涵 (23)2.6.2隧道 (26)2.7站场 (27)2.7.1某站 (27)2.7.2长寿车站 (28)2.7.3新建企业站 (28)2.8电气化 (29)2.8.1 牵引供电系统 (29)2.8.2 接触网 (29)2.9机务设备及车辆 (30)2.9.1机务车辆 (30)2.9.2检修 (31)2.10给排水 (31)2.11通信、信号 (32)2.11.1通信 (32)2.11.2信号 (33)2.12电力 (33)2.12.2供电方案 (34)2.12.3电源选择 (34)2.13房屋建筑 (34)2.14消防设施 (35)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6)3.1主要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6)3.2工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6)3.2.1设计方面 (36)3.2.2施工方面 (37)3.2.3铁路专用线运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8)3.3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40)3.4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40)3.5重大危险源辨识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41)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2)4.1评价单元的划分 (42)4.2评价方法的选择 (42)5安全评价 (43)6事故案例分析 (51)6.1长大线许家屯站车列溜逸险性事故 (51)6.2长大线90017次军用列车刮坏行车设备险性事故 (52)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5)7.1可研报告已经提出的对策措施 (55)7.2补充的对策措施 (55)8安全评价结论 (57)8.1项目综述 (57)8.2各评价方法结果汇总 (57)8.3综合结论 (58)1概述1.1评价依据1.1.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5号)(1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17)《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1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19)《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号)(20)《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2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2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3)《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4)《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5)《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26)《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27)《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8)《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预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字【2005】43号)(2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质【2005】135号)1.1.2相关标准和规范(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4)《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5)《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7)《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1)《安全色》(GB2893-2001)(12)《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0)《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l0002.1-2005)(21)《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l0002.2—2005)(22)《铁路桥涵钢筋砼和预应力砼结构设计规范》(TBl0002.3—2005)(23)《铁路桥涵砼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l0002.4—2005)(24)《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l0002.5—2005)(2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l0003—2005)(26)《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l0204--2005)(27)《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Jl0108--92)(28)《铁路隧道防排水设计规范》(TB1Oll9—2000)(29)《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规范》(TBl0068—2000)(30)《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l0120—2002)(31)《铁路隧道辅助导坑技术规范》(TBJl0109--95)(32)《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3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32)《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3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1.1.3其他资料(1)《某某集团环保搬迁铁路专用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2)安全评价合同1.2评价目的安全预评价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新建XXX铁路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新建XXX铁路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新建XXX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建XXX铁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本项目建设的安全风险进行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决策。
第三条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特大事故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四条根据新建XXX铁路建设工程实际,确定XXX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地下工程高陡坡、特殊结构桥梁和顶进涵洞,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五条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各建设时期的安全评估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确保XXX铁路安全风险可控和施工安全。
二、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职责1. 根据工程特点及本暂行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 督导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3. 督导施工单位开展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4. 负责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5. 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6. 检查、监督、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1. 制定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2. 进行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工作;3. 提出风险评估等级建议,纳入设计文件;4. 向施工单位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和资料交接;5. 参与施工期间的风险评估;6. 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出风险处理意见。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2. 进行施工阶段的动态风险评估工作;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 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并适时组织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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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安发〔2010〕402号
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保证上海铁路局管内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开通运营安全,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
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有关规定,参照铁道部《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线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在开通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在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须经过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后,并通过上海铁路局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后,方可向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铁监管办)申请办理开通手续。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的所有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的安全评估(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保密或军事运输线—2—
路)。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4条安全评估由上海铁路局负责,安监室牵头组织,总师室,建设、运输、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第5条安全评估时,根据需要可分成车务(含客货)、机务(含水电)、工务、电务、车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综合等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评估的条件
第6条新建线路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贯彻铁路技术政策,执行铁路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按照铁路和谐发展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
第7条新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铁路发展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须保证铁路的安全畅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
第8条新建线路及附属设施全部建成后,由新建线路所有权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向铁路局及有关站段提供由工程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资料(涉及危险品和特别用途的新建线路还须提供安全验收评价和专业评估报告),并组织对新建线路的初验,初验应邀请上海铁路局相关部门及有关站段参加,验
—3—
收意见采用纪要形式发布。
第9条新建线路基础工程设备设施经初验合格,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初验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且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铁路局提出安全评估申请,上海铁路局应在接到安全评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核,并在20日内组织安全评估。
第四章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10条新建铁路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第11条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完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全到位,安全管理和检查考核制度等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和人员素质是否达标。
第12条运输组织、行车作业办法、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标准是否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第13条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安全设施、货运服务设备设施和信息系统等主要行车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运营安全需要,行车设备是否已于国铁相关站段签订代维修协议及相关行车安全—4—
协议。
第14条路外安全、道口安全、看守监护人员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路外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第15条劳动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到位。
第16条治安消防、装备器材、工作制度以及线路巡护、长大桥隧守护等是否满足安全需要。
第17条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第18条其它满足运营安全的条件是否具备。
第五章安全评估技术标准
第19条新建线路的线路、路基、桥涵、隧道、信号、水电、道口等主要行车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与货运设施的设置,以及运用、检查、管理和配套设施,均应达到《技规》、《行规》及部颁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20条新建线路与国铁车站接轨的设备和需过轨运行的机车、车辆,应符合铁道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与国家铁路接轨站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2〕89号)规定。
凡达不到此款要求的,一律不准办理过轨作业。
第六章安全评估程序
第21条安全评估程序一般包括:提出安全评估申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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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安全评估方案、现场实地安全评估检查、形成安全评估报告等四个阶段。
第22条提出安全评估申请。
新建线路经初验合格,具备安全评估条件后,由建设或产权单位向上海铁路局提出进行安全预评估申请。
第23条编制安全评估方案。
上海铁路局接到安全评估申请报告后,由路局安监室牵头组织申请资料审核,编制安全评估方案,各评估小组根据安全评估方案和评估主要内容,编制本小组评估细化方案。
第24条现场实地安全评估检查。
各评估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按照安全评估方案和确定的评估内容,对照《安全评估检查细化表》,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检查,逐项评估评定。
安全评估组应对现场检查及评估中发现的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责成业主、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安全措施。
第25条安全评估报告。
各评估小组形成安全评估分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由综合组汇总提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形成安全评估报告,作为新建线路开通运营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26条本办法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27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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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评估办法通知
----------------------------------------------------------------抄送:铁道部安监司,南京安全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0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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