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的探讨(doc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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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6.23•【文号】国税发[1999]124号•【施行日期】1999.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目录一、实验概述 (2)1. 实验目的 (3)2. 实验背景 (3)3. 实验任务和要求 (4)二、证券投资环境模拟分析 (5)1. 模拟环境搭建 (6)1.1 软件工具选择及安装配置 (7)1.2 数据准备与初始化设置 (8)2. 市场行情分析 (10)2.1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1)2.2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2)2.3 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14)三、投资策略制定与实施 (15)1. 投资策略类型选择 (17)1.1 成长投资策略 (18)1.2 价值投资策略 (19)1.3 宏观对冲策略 (21)2. 投资组合管理实践 (22)2.1 资产分配与风险管理 (23)2.2 个股选择与买卖操作 (24)2.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 (26)四、模拟交易过程记录与分析 (26)1. 模拟交易流程梳理 (28)1.1 行情分析与策略制定阶段记录 (29)1.2 交易执行与监控阶段记录 (30)1.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阶段记录 (31)2. 模拟交易结果分析 (32)一、实验概述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功能:介绍证券市场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不同类型证券的特点和交易方式的分析,使学生了解证券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阐述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如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价值取向。

通过对投资组合理论的研究,使学生掌握如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选择。

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介绍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种证券的投资策略和方法,包括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量化投资等。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如何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分析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探讨如何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这些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银监函〔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银监函〔2016〕173号李民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助商业银行贡献于供给侧改革的提案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拓宽处置管道的建议(一)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召集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召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专题会议,调研试点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从业务保障、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舆论宣传等方面向试点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

三是支持指导有关试点机构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许可。

2016年5月26日,上述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共计5.34亿元人民币,涉及不良资产入池资金共计27.39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机构探索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尤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市场各方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并从监管指标计量、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有关要求,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可转换债券是指可兑换成( )的债券。

A.股票B.另一种债券C.期货D.现金正确答案:A解析: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兑换成股票的债券。

2.关于新股网上发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网上发行新股是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进行的,具有高效、安全的优点B.网上发行新股大大减轻了发行组织工作的压力,诚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具有经济性的优点C.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是网上发行方式的一种D.股票网上发行就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正确答案:C解析:C选项全额预缴、比例配售属于网下发行方式。

3.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 )元。

A.1亿B.2亿C.5亿D.5000万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4.( )的自营买卖,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买卖。

A.柜台和承销业务中B.上市证券C.柜台D.承销正确答案:C解析:柜台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通常交易量较小。

5.( ),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A.2004年5月底B.2005年4月底C.2005年5月底D.2006年1月底正确答案:B解析: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它不仅解决了历史问题,还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

6.受到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通常称为( )股票,它是指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某种需要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的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状况。

A.SDB.SC.FTD.ST正确答案:D7.交易席位根据( )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进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二)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探讨

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探讨

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探讨【摘要】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和完善,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管。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税收政策,提高透明度和合规性。

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其他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先进做法。

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未来研究可以关注税收政策对企业实际盈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出更具体和深入的政策建议。

通过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改革建议、国际经验、政策建议、企业发展、研究展望、结论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部分需要从宏观角度出发,揭示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税收政策对其运作的影响,进一步探索如何通过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发展和健康运作。

该部分需要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路径。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分析当前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指导相关部门出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政策,促进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成功之处,为我国的税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本研究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

1.3 研究意义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政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研究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税收制度,提升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对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学号:090710174班级:09级工商二班姓名:乌日汗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正文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调整税负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1.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

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

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

中国历次印花税调整情况及对股市的影响

中国历次印花税调整情况及对股市的影响
5248
0.93%
1993年
22
4349
0.51%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课税情况
国家
收税情况
美国
曾设置证券交易税,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繁荣证券市场,克林顿政府继承了里根政府的税改政策,在上个世纪最后10年,逐步地取消了证券交易税。
韩国
只对证券交易的卖方征收0.3%的证券交易税。
日本
日本税法规定,证券交易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单向收取,税率最高为0.3%,最低为0.01%,对债券类和股票类交易,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实行差别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合理证券构成,对政府债券则免税。
2001年
291.31
16386
1.78%
2000年
485.89
13380
3.63%
1999年
248.07
11377
2.18%
1998年
225.75
9853
2.29%
1997年
250.76
8651
2.90%
1996年
127.99
7408
1.73%
1995年
24.22
6242
0.42%
1994年
48.77
西班牙
对证券的卖方征收不超过0.11%的证券交易税,但同时又规定了相应的起征点,即只对超过200万比塞塔的部分征收。
比利时
对政府债券征收0.009%的税款,非政府债券为0.014%,对上市股票征收0.035%的交易税。
意大利
每10万里拉股票交易缴纳50-75里拉的印花税,即0.05~0.075‰,每10万里拉的债券缴纳20-30里拉的印花税,每10万里拉的政府债券缴纳2.5里拉的印花税。

第十四章 印花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第十四章  印花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两项的合计金额为税基。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二)从量计征的印花税税基 • 1.权利、许可证照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税
基。 •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以外的账簿以凭证
件数为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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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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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税率
第十四章 印花税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一、印花税的性质与类型
(一)印花税的性质
• 印花税是对用以证明权利创设及变更的凭 证以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课征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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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一、印花税的性质与类型
(二)印花税的类型
• 1.商事凭证印花税和人事凭证印花税
• 商事凭证印花税是对商事活动中所书立或使用的货票、银行 收据、账单、货物运输合同、购销合同等各种经济类凭证征 收的印花税。
• 一、征税对象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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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思考1
• 下列凭证是否应当征收印花税?
• (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
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2)运输单据、仓储保管单或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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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三、印花税的产生与发展
• 印花税于1624年创立于荷兰,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 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命名为“印 花税”。
• 印花税是中国效仿西洋税制的第一个税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堪局面 。
革产生 的成效与 问题对深化 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有重要意 义 ,也将为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指明方 向。
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 )划 分 中 央与 地 方 的财 政 支 出范 围


中央的主要支 出范 围是 : ( 1 )中央本级经济建设 中重大 项 目投资和国家物资储备支出。( 2 )中央本级的各项事业费 、 行政管理费 ( 行政支出和外交支出 ) 、 国防战备费和援外支出。 ( 3 )中央要有适 当调 剂财力 ,对一些地方给 以财政定额 不住 和专项 拨款。( 4)国家债 务支出。地方的主要支 出主要 用于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主要负责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 、 环境 治理 、 非盈利性事业 以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事业。
全 面深 化改革 的关键节 点 ,客 观评价这 1 பைடு நூலகம்年来 ,分 税制改
收入 占整个税收收入 的 9 0 %。实行分税制首先要全面改革我 国的工商税制 。针对工商税 制的一些问题 ,新税制度原有 的 3 2个税 种废 除 、合并 了一 些 ,同时开设 了一 些新税 种 。另 外还取 消 了一些 不合理 的税种 ( 如产品税 ) ,代 之 以较符 合 市场化改革的税种 ,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 二 、分税 制改革的评 估 ( 一 )分税制 改革 的成 效 1 . 宏 观调控力 增强 。政 府的宏观能 力可用两 个 “ 比重 ” 的指标来衡 量 ,即 : 中央财政收入 占全 国财政 收入的 比重 以 及 中央财政收 入 占 G D P比重 。1 9 9 4年分 税制改 革 的其 中一 大 目标也就 是提 高这两个 比重 ,一改 中央财政 捉襟 见肘的难
改革后增强 。 ( 2)中央财政收入 占 G D P比重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参考方向 财税 税收学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参考方向 财税 税收学

选题参考方向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革2.浅析电商运行模式下的税务管理3.“营改增”对广州经济发展的影响4.增值税纳税筹划及风险原因探讨5.我国税务稽查的现状及对策思考6.简析我国税收流失原因及治理对策7.新一轮财税政策蓄势待发,力促我国经济转型8.“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9.我国遗产税问题研究10.所得税会计探讨11.开征环境税,推进"五位一体"12.我国避税问题研究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13.分析广州市社保费用改革14.对我国城镇房地产税收评估征税问题的探讨14.财税政策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16.我国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的现状与发展思路17.完善小微企业税收,助推经济发展18.营改增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应对决策19.碳税在中国的发展前景20.浅谈电商的税收征管21.浅析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2.关于房产税改革23.论税收征管效率24.企业债务重组下的所得税问题研究25.浅谈如何提高我国纳税服务水平26.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27.浅谈广东营改增的影响和对策28.对消费税改革促进环境保护的构想29.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有关问题思考30.关于完善纳税服务的思考31.略论我国商业银行的税收问题32.关于提高我国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思考3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4.论房产税改革对抑制房价的影响研究35.关于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分析研究36.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可行性探讨37.浅谈我国的环境税立法问题38.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问题的探讨39.社会保障税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40.浅谈我国预约定价制度41.从税收角度研究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的经济意义4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43.论税制改革的方向与基本思路4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45.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研究46.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探讨47.生产制造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研究48.对环境税征收管理的研究49.我国出口退税调整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50.扩大我国内需的税收政策研究51.我省税务代理市场研究52.试析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源的影响53.广东省税务代理业发展探究54.论纳税人权利55.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56.关于新时期下消费税改革的思考57.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58.税务信息化在征管征收的探究59.信息化条件下的纳税服务构建60.国外房产税制度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启示61.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62.关于文化产业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63.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考64.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65.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的探讨66.开征物业税的思考67.我国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探讨68.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69.房产税相关问题探讨70.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71.浅谈税收文化的现状和建设72.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偏社会公平方面)73.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探讨74.税收优惠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75.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的合理方式探讨76.绿色税收与中国复兴之路77.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78.论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79.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80.关于建立服务型税收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81.关于完善我国网上交易税收管理的若干思路82.关于我国证券税收功能缺陷及完善的探讨83.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84.关于广东省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85.关于促进就业和创业税收政策的思考86.关于建立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探讨87.论我国金融企业税收问题及改革对策88.广东省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分析89.论如何利用税收杠杆治理雾霾天气90.财政支出—通货膨胀的传导机制分析——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91.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及财税政策浅析92.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思考93.我国公共预算信息公开的瓶颈与突破——基于广州市(白云区)预算公开情况的反思94.简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95.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探讨96.我国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分析——以支农财政政策为例97.探讨我国“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98.论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的若干思考99.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100.提高我国财政支出效益的思考101.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的探讨102.浅谈电子商务是否实行税收优惠103.对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探讨104.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风险与规避105.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106.税收筹划中非税成本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暂定)107.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与优化对策研究108.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09.分税制视角下政府购买基础公共服务的分析110.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111.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考11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113.浅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114.“土地财政”:问题、成因与治理115.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116.所得税与企业技术升级117.税收与家庭慈善捐赠118.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微观视角119.税式支出与广东产业结构调整120.中国地区税负差异研究121.广东“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及改进122.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效率123.税收滞纳金的思考12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浅析125.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126.试析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源的影响127.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探讨128.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129.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30.土地增值税与房地产的关系131.浅析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132.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国外经验借鉴133.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134.餐饮业的征税难题及解决对策135.分析个人收入的税收吊孔136.我国税收制度与环境保护的结合137.浅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138.论大数据应用对税收经济效率的作用139.我国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现状及对策140.连锁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分析141.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研究142.税收经济观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143.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思考144.关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的思考145.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探讨146.开征社会保障税研究。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税制改革关系国计民生。

进入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将继续深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优化税收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本文从税收法定、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展望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一、税收法定逐步完善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我国税收法定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

然而,目前仍存在部分税收法律层级较低、税收立法滞后等问题。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定,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1. 提高税收法律层级:将更多的税收事项纳入法律范畴,提高税收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 优化税收立法程序:加强税收立法的前期调研,提高税收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加强税收法规的清理和整合:消除税收法规之间的矛盾和重复,提高税收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对于优化税收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 简化税率结构: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率结构。

2. 扩大抵扣范围: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 推进电子发票普及:加快电子发票立法,推进电子发票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公平与激励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适当调整税率,优化级距,实现税收公平。

2.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保障税收公平。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扶持力度,激发个人创造力。

四、税收征管改革助力现代化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治理的关键环节。

2024年,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迈进:1.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收数据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制改革热点分析(1)

税制改革热点分析(1)
从区域试点转向行业试点 打造“营改增”升级 版 8月1日将试点推向全国(22个省区)
正抓紧准备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方案 出台“能 多快就多快”,力争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案。
营业税是分税制留下的“尾巴”“营改增”倒逼 财税改革
“营改增”提速财税改革
楼继伟:正在研究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部
税(3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 税(4种) 3、地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 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7种) ▲需要区分的概念:地方税与地方税收(中央税收)
现行税收制度简况:征管部门
▲海关:关税和船舶吨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国税部门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部分
会议要求,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 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 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营改增”提速财税改革
2013年4月16日,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共同接受中央媒体采访。
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多次调 整,例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调整住 房营业税政策。
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自2010年7月15日起, 将取消钢铁等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未完成的税改内容:历史回顾
“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 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
税制改革调整的力度、推进的速度与征纳 双方的可承受程度相结合。
王岐山:中国现代化转型不会那么顺利。 我们受的苦也许还不够多,或者付出的代 价还不够大。

我国印花税税制思考

我国印花税税制思考

我国印花税税制思考[摘要]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文章对我国印花税税制进行探讨。

ﻭ [关键词]印花税;税制;征管手段ﻭ1现行印花税制的主要问题ﻭﻭ第一,现行印花税征税范围过窄,暂行条例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的新形势、新要求。

暂行条例时,正值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经济交易形式简单、事项较少,印花税征税范围能够涵盖交易合同、凭证类型。

时至今日,经济运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交易类型层出不穷,暂行条例的正列举方式已经不能完全覆盖现行所有类型合同、凭证.现行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后,合同名称变更5类、新增6类合同,取消财产保险合同。

而暂行条例仍然依据原经济,与现行列举合同类型之间有着明显差异;随着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各类合同及具有合质的凭证不断出现,如抵押合同、修理修配合同、售后服务合同、合伙协议等。

有些合同相互交叉、难以归类,容易引发税务机关在应税合同判定和税率适用上的执法风险,也使得征纳双方在判定征税对象时出现争议。

第二,有限的征税范围,致使税制非中性显著增加,甚至会引发对交易形式选择的不利影响。

新兴的不断出现,如果暂行条例仍然不能及时修改,将对传统交易方式产生税负不公平的影响.电子商务、非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人寿保险业务等新兴的大量合同、凭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出现了新兴和传统的税负公平问题。

一些具有相同功能作用的交易合同,由于印花税负不同,会导致交易方式扭曲的问题。

例如,在服务中,除了单一的借款行为之外,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融资融券等,也是实质将贷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行为,上述三种具有相同融资功能的合同类型仅有借款合同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显然会扭曲交易过程.第三,由于征税范围的有限性,印花税课税情况难以充分反映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印花税是府通过了解经济主体交易状况来监测宏观经济运行的一个绝佳“抓手”,能够通过税源变化灵敏反映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并将此反馈至决策过程,有利于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1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2021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作说明。

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2018年,国务院同意对存托凭证的出让方征收印花税。

《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印花税运行平稳。

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9199亿元。

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12131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068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印花税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送审稿)》。

司法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说明如下:一、立法的总体思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

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印花税税率下调探讨论文

印花税税率下调探讨论文

印花税税率下调探讨论文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影响目前,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3%。

,这一税率是从2005年1月24日起执行的。

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

下调至3%。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

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

证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

印花税的减少,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Wll)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

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短期内政府财政收人会有所下降。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人进一步减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

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人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

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人。

二、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上不够严谨。

(二)纳税义务人范围设置不合理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

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人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

浅谈我国税收制度及其改革趋势

浅谈我国税收制度及其改革趋势

浅谈我国税收制度及其改革趋势作者:许晓东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35期摘要: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调节社会经济的主要手段,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原有的税收制度已经很难适用于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所以税收改革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本人作为一名财税工作者,在工作中,对税收制度近些年发生的变化,深有体会。

所以借助本文,想谈谈我对税改趋势的一些想法和分析。

关键词:中国税制体系;七大税种;税制改革的趋势一、中国的税制体系及其现行格局特征( 一) 中国的税制体系中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一个由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复合型税制结构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

我国的税制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 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行为税类包括: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

4.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农业税类:主要包括烟草税、耕地占用税。

6. 财产税类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7. 特定目的的税类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的税收制度形成了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并重为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 二)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特征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存在以下三个主要特征:其一,以价格为主要实现方式。

我国税收收入来源于间接税的居多,而许多间接税都是通过包含在商品和要素的价格里来实现的。

其中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间接税的特点是比较容易转嫁,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适合经济发展较慢的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体系就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其二,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每年财政的税收收入多数都来源于企业,这意味着企业是中国税收负担的主要承受者。

税收改革讨论发言稿范文

税收改革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就税收改革这一重要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以下是我对税收改革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税收改革的重要性1. 优化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均、税制复杂等问题,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改革应优化税制结构,降低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进步,税收改革应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

3. 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改革应关注社会公平,通过调整税制,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二、税收改革的具体建议1. 完善增值税制度。

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同时,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

2. 调整个人所得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调整税率结构,降低高收入者税率,实现税收公平。

3. 优化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创新。

4. 加强税收征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5.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6.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三、税收改革的实施路径1. 制定详细的税收改革方案。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改革方案。

2.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改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 逐步推进改革。

税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对税收改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措施。

总之,税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税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1]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1]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公文写作】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两会”方针给中小企业带来的系列实惠

“两会”方针给中小企业带来的系列实惠
目前, 内资企 业 所得 税 税率 为 3% 外资企业 为1% 去除掉大量税 3, 5, 收优惠政策的因素, 内资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为股票交易 金额 的 O2 ,与世界 .%
各国相比,处于较高的水平,投资者
面临的税收成本较 高 政协委 员、上证所总经理 朱从玖
而更为重要的是,与以往税改侧重追 以期 为所有企业提供 一个稳 定、公平
会 方 带
针 来
给 的 中 系 小 - .列 _= lU 企 实 业 惠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 一,导致
多被取消, 即使 保留 的国家也 多实行
税收负担不公平,已经广为来自企业 单向征收,适 用税率不高 而 我国的 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实行 双边征 收制 度, 界 的代 表 、 委 员 所 诟 病 。
长徐冠 巨认 为, 民营企业 要进一步增
强社会责任感,实现从追求利益最大
化 向追 求社会 价值 最大 化 的转 变。
本次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
就是要把税 收政策取 向,从对投资征 重税这个方向扭转过来,从而将投 资 的主体,由政府引导成企业,特别是 民间资本。 眼下增值税改革 已在 资本 密集型 企业居多的东北三省先行试点, 主要
政 协常委李雅芳认为,我国人均
GDP已经超过 10 美元, 00 而个人所得 税起征 点还是 1 9 年出台的8 0 个 94 0 元, 调 税 门槛 的确 太低 了。
徐冠巨说, 民营 企业应积极投身 社会公 益事业,在吸 纳和安置下 岗职
工 、转移农村剩余劳 动力等方面发挥
积极作 用,承担应有 的社 会责任。 同 时,要进 一步提 升经营管理能力, 开 展社 会 化 协作 、 企 业 间联 盟 ,进 行 优 势 互 补 、资 源 整合 ,在 广泛 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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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的探讨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

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

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

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XX、XX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XX证券市场课征,当时XX市政府参照XX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XX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

XX在XX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

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

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

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XX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

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

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

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

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

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X作用不大,征收X围狭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
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X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X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X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

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

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

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

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

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

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

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

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
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

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

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

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四)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

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

征税X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

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

可以把目前的征税X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

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

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

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是降低税率——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

三是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

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
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我国印花税改革应该综合比较上述各种降低税率的方式,结合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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