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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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一、引言船舶在航行和停靠过程中,洗舱水的排放和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船舶洗舱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都在制定相应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

本文将着重探讨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的相关内容。

二、现行标准及问题目前,各国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标准较为宽松,有的国家标准则比较严格。

这种情况导致了船舶在不同地区航行时,需要不断调整洗舱水排放的处理方案,增加了船舶运营的成本和复杂性。

此外,一些国家的洗舱水排放标准过于宽松,无法有效防止污染物的释放,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三、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的制定背景基于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决定制定新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以适应当前国际海事环境的需要。

新的标准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以保障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新规的主要内容1.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新规,船舶洗舱水中的污染物排放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各种有害物质如油污、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的排放量将被明确规定,并根据船舶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

这将有效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

2.处理设施要求新规将要求船舶在进行洗舱水处理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将有助于提升船舶洗舱水处理的效率,减少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监测和报告要求新规将对船舶洗舱水排放进行监测,并要求船舶公司提供相关的排放报告。

这将有助于监督和管理船舶洗舱水排放,确保其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问题。

4.处罚和奖励机制为了保障新规的有效实施,将建立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达标排放的船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而违规排放的船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将推动船舶公司积极主动地进行洗舱水排放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新规的实施和推广新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将逐步在各国得到实施和推广。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新规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水域船舶通航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维护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内河、湖泊、港口、航道等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第三条船舶登记与审批1.所有航行于我国水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2.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对船舶的安全性能、载货能力、通航区域等进行审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船舶安全设备要求1.按照国家标准,船舶必须装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2.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船舶通航规则船舶在水域通航时,必须遵守相应的通航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航行速度、航道使用、避让规则等。

第三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1.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根据不同水域特点进行细化,并定期调整。

第七条污染物防治设施要求1.船舶必须安装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包括油水分离器、废气净化装置等。

2.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定期对污染物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污染物监测和处置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2.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九条监督机构1.监督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工作的机构为水运管理部门。

2.水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条处罚措施1.对违反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规定的船舶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2.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航、吊销船舶证书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在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规定的解释本规定由水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

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

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发生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水域内航行船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富裕水深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富裕水深是指船舶正浮时,船底龙骨板外缘的最低点至海底(或河床)表面的垂直距离。

第五条航行于沿海港口水域的船舶应根据本船船型、吃水、航速,结合海底(或河床)底质及淤浅等因素,保留不小于船舶吃水百分之十的富裕水深。

在辖区其他水域航行的船舶应根据本船实际吃水,按下列要求留足富裕水深:
(一)实际吃水不足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4米;
(二)实际吃水在5米及以上不足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5米;
(三)实际吃水在7米及以上不足9.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7米;
(四)实际吃水在9.7米及以上不足10.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8米;
(五)实际吃水在10.5米及以上,富裕水深应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0%。

(六)载运危险货物的,富裕水深应另加0.1米,航速超过12节的另加0.1米。

第六条船长应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富裕水深满足本规定要求,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2007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航行安全富裕水深规定》同时废止。

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运输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之而来的是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其中压载水的管理成为了全球航运业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航运界积极探索压载水管理的有效途径,最终形成了《压载水管理公约》。

一、压载水的概念压载水是指在船舶进入各港口和航行过程中,为了增加船舶稳定性和保持良好的航行状态,船舶所注入的水。

这种水一般来自港口或海洋,含有各种物质,如海水、淡水、污水、生物等。

在船舶进入下一个港口时,这些水会被排放出去,因此,压载水的管理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一环。

二、压载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压载水中含有大量的生物,如细菌、病毒、海藻、有害的水母等,这些生物可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压载水中还可能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油污、化学物质等,这些物质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

由于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压载水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愈发明显。

三、国际压载水管理的发展历程国际航运业对压载水的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就开始探讨压载水管理的问题,并于1984年制定了《国际压载水管理准则》,这是国际航运业对压载水管理的首个尝试。

该准则规定了船舶在注入和排放压载水时应遵守的标准和程序,但由于其并不强制执行,因此其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1992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其中包含了对压载水管理的更加严格的规定。

该公约规定了船舶应遵守的压载水管理标准,要求船舶在注入和排放压载水时应遵守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压载水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该公约还规定了国际压载水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国内压载水管理的现状随着国内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压载水管理也成为了国内航运业的重要议题。

目前,国内压载水管理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内河船舶管理新规定(3篇)

内河船舶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内河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的内河船舶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内河水域环境,促进内河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

二、船舶登记与证书1. 船舶登记内河船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并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证书内河船舶必须取得以下证书:(1)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船舶适航证书;(4)船舶载重线证书;(5)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船舶检验与维护1. 船舶检验内河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适航。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并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2. 船舶维护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维护,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更换;(2)船舶结构的检查、维护和修理;(3)船舶消防安全系统的检查和维护;(4)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四、船员管理1. 船员资格内河船舶的船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包括船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适任证书编号、适任类别、适任等级、适任专业、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2. 船员培训船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船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操作技能培训;(2)水上交通安全培训;(3)应急处理培训;(4)环境保护培训。

五、船舶安全与环保1. 船舶安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确保船舶安全,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防止船舶事故发生。

船舶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2)船舶结构的完好;(3)船员的安全操作;(4)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齐全有效。

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意义和解决办法

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意义和解决办法

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意义和解决办法船舶压载水由于加装的地点不同,压载水可以是淡水、河海混合水或海水。

压载水中会含有藻类、微生物、软体动物、鱼类和植物等。

如果船舶装入了含有有害的水生物或病原体的压载水,并将这些压载水排放到港口国水域将会给当地的动植物及人类的健康产生威胁。

据估计全球船舶每年携带的压载水大约有30~50亿吨,而船舶每天因压载水所携带的水生物寄有7000至10000种。

研究表明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会以不同的形式存活于压载水中。

在一个国家加装的压载水中所含有的物种会在船舶到达另一个国家装货是被排到水中。

尽管世界上的海洋是相通的,但因为海水交换缓慢,无论是温度、盐度等简单的环境因子,还是复杂的生物,在世界海洋中分布是不均匀的。

有些甚至有着严格的地域界限。

任何一个海域的生态系统所包含的生物,从种类到数量都是稳定的,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生态平衡。

船舶压载水所携带的生物进入港口国水域后,也许不能适应行的海洋环境而死亡;也许能适应新的环境,尤其在没有天敌的情况下,会迅速成为优势品种、大量繁殖,对该海域的生物链带来不可预见的深远影响。

例如进入黑海的北美栉水母,只是因为它争食了鲥鱼的食物,才表现出有害性,这样的危害是不容易预料到的。

从生态意义上讲,可能会改变群落结构,直至本土自然物种灭绝。

船舶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种群的入侵使港口国水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受到威胁。

随着近几年来对压载水污染问题的提高,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压载水携带外来有害微生物和病原体做出了积极的反应。

作为对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危害的反应,通过了一个专门用于控制和管理压载水的资源性准则——《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减少有害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A.868(20))。

该指南的具体内容包括压载水的管理和控制操作、记录和报告程序、船舶与港口国程序、港口国强化实施和监控等。

该指南是非强制性的,它鼓励各国家政府采取紧急行动,为了抑制因船舶压载水带来的影响与危害,《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和控制公约》于2004年2月在伦敦IMO总部召开的关于压载水管理和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之后 2 0 1 0 年1 月1 q ̄ I 2 0 1 2 年1 月1 日 2 0 1 2 a z 1 月1 日之后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4 8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 0 1 3 / 6
D2 标 准适 用 的 时间 的解 释 :追 溯 性适 用 ;对 于 不 同年 份建 造 、不 同 压 载水 容量 的船舶 适用 的 时间不 同 ;不优 惠条款 。
D 1 和D 2 标 准适 用的 时间表 ( 表2)
表2 D1 和D 2 标准 适用 的时 间表
建造 日期 压载能力 1 5 0 0 m ~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之前
<1 5 00 m
符合Dl 更换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2 年1 月1 日之前
符合D2 处理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0 年1 月1 日开始
处 ,按 照本组 织制 定 的导则 进行 压载水 更换 。
2) 根据 本条第 1 . 1 款不 能进行 压载 水更 换的 船舶 ,其压 载水 更换须 考
虑第 1 . 1 款 所 述 的导 则进 行 并 尽可 能 地远 离 陆地 ,在 任何 情 况下 距 离最 近
陆地不 得少 于5 0 海 里和 水深 不得 少于2 0 0 米。

船舶装载量、吃水尺度控制的相应措施

船舶装载量、吃水尺度控制的相应措施

船舶装载量、吃水尺度控制的相应措施1. 设定船舶的最大载重量,确保船舶装载量不超过该限制。

2. 定期进行船舶的吃水测量,以确保吃水不超过规定的尺度。

3. 准确记录每次船舶的装载量及吃水数据,以备查证。

4. 对于超载或超深吃水的船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如卸载货物或增加浮力。

5. 严格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各项规定及航行标准,以确保船舶的装载量和吃水符合要求。

6.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检查,确保其装载能力和吃水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7. 培训船员,使其了解船舶的装载量和吃水控制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操作技巧。

8. 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确保装载量和吃水控制的有效执行。

9. 使用合适的装卸设备,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载和卸载过程。

10. 对于货物的放置和分配,采取合理的方法,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11. 在货物装载过程中,注意货物的重心和重量分布,以保持船舶的稳定。

12. 根据货物的尺寸和重量分布,在船舶上合理布置固定设备和结构,以增加稳定性。

13. 在货物装载过程中,严格控制货物的堆放高度,以避免影响船舶的稳定性。

14. 对于液体货物,使用合适的容器和储存系统,以避免发生倾覆和泄漏。

15. 对于固体货物,使用适当的固定和稳固装置,以防止货物在船舶中滚动或移动。

16. 负责船舶装载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装载量和吃水控制的准确性。

17. 对于装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18. 加强船舶的监控和防护措施,避免非法或超载的装载行为。

19. 定期进行船舶装载和吃水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20. 在船舶出港之前,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装载量和吃水测量,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

21. 根据船舶的装载规划和航行计划,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和顺序,以确保船舶正常运营。

22. 对不同类型的船舶和货物,制定相应的装载和吃水控制方案。

23. 考虑航线和天气条件,合理安排船舶的装载量和吃水尺度。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第2条 一般义务 1 各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面实施本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以便通过船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来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的转移。
2 附件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在提及本公约时即提 及其附件。
3 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某一当事国单独地或与其他当事国 一起按照国际法采取更严格措施,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来防
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7 各当事国应确保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做法对其本国或其他
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所造成的损害不大于其所防止者。 8 各当事国应鼓励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尽可能避免摄入
带有潜在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以及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包括促 进本组织制定的建议书的充分实施。
3 对于非本公约当事国的船舶,当事国应应用本公约的必要要求,以确保 不给予此类船舶更为优惠的待遇。
第4条 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 1 每一当事国应要求: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或在其管辖下营运
的船舶应符合本公约中所载的要求,包括附件的适用标准和要求,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这些要求。
第 14 条 信息通报 1 每一当事国应向本组织报告并在适当时向其他当事国提供下述信息: (a) 有关压载水管理的任何规定和程序,包括其法律、规则和本公约的
实施导则; (b) 用于压载水和沉积物环境安全处置的任何接收设备的配备和位置;
和 (c) 因附件第 A—3 和 B—4 条中所述的原因不能够符合本公约的规定的
2 每一当事国应在充分考虑其具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为其管辖港口和水 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制定符合和促进达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政策、战略或方案。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全文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全文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全文一、背景介绍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和可执行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以确保船舶良好的运营和管理,并保护环境免受潜在的污染。

三、管理措施2.压载水处理压载水应在进入船舶之前进行适当的处理。

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以确保压载水的质量符合要求。

3.压载水质量监测船舶应配备适当的压载水质量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压载水质量检测。

监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阅。

如发现压载水质量不合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压载水存储船舶应具备合适的压载水存储设施。

存储仓容量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确保压载水的安全存储。

存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压载水使用船舶在使用压载水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压载水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使用,并通过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压载水的使用安全可靠。

6.压载水安全管理船舶应建立健全的压载水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船舶压载水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7.废水处理船舶在处理压载水产生的废水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国际和国内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废水的安全排放。

8.应急处置船舶应建立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压载水泄漏等事故做好预案。

一旦发生压载水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责任1.所有船舶相关人员应遵守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保证良好的执行。

2.船舶拥有者或经营者应制定并确保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落实,并承担主要责任。

3.执法机构应加强对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

五、宣传与培训1.船舶相关人员应接受压载水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2.执法机构应加强对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宣传,提高船舶压载水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六、总结本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船舶压载水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保护环境免受潜在的污染。

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水上运输、作业的船舶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条件。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航行:1. 船舶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2. 船舶配备的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3. 船舶设备齐全、完好,符合安全航行要求;4. 船舶载重符合规定,不得超过船舶的载重线。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船用消防设备;2. 救生设备;3. 防污染设备;4. 船舶通信设备。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2. 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距离;3. 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员安全管理第十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应当:1. 严格遵守船舶操作规程;2. 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3. 配合船长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2. 船舶操作规程;3. 应急处置程序;4. 安全防护知识。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船员应当立即报告船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第七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船舶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船舶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上人员的生活用水卫生,预防疾病传播,确保船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卫生监督条例》和有关卫生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船长为本船舶饮用水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船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 船舶轮机长负责船舶供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系统安全、卫生。

3. 船舶卫生员负责船舶生活区卫生管理和饮用水质量检测,协助船长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 船舶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饮用水卫生符合要求。

三、饮用水卫生要求1. 船舶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 供水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有破损、锈蚀等现象。

3. 供水管道、水龙头、水箱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船舶应配备适量的消毒剂、漂白粉等,用于饮用水消毒。

5. 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饮水桶、水杯等饮水器具,并定期清洗、消毒。

四、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1. 船舶供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卫生。

2. 船舶应设立饮用水消毒区域,配备消毒设施,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3. 船舶应定期对饮用水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

4. 船舶卫生员应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船舶应加强对船员的饮用水卫生教育,提高船员卫生意识。

五、饮用水卫生事故处理1. 船舶发生饮用水卫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船舶卫生员应协助船长调查事故原因,查找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3. 船舶应将饮用水卫生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 船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饮用水卫生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船舶船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

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

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是船舶维护和保养的重要部分,其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和寿命,同时也可以减少维修成本和船舶事故的发生概率。

因此,建立和实施完善的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对于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维护至关重要。

二、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概述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是船舶主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将主机产生的热量散发到外部环境中,以保持主机的正常运行温度。

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一般由水泵、冷却器、水管道和冷却水箱组成,它通过循环水的方式将主机产生的热量带至船舶外部,并将冷却水再次循环回主机内部进行冷却。

三、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目标(1)确保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2)减少冷却水系统的维护成本和船舶故障的发生;(3)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和寿命。

2. 管理内容(1)定期对冷却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保持冷却水系统的清洁卫生,防止水垢和腐蚀的产生;(3)合理使用冷却水和冷却剂,确保其符合船舶的运行需求;(4)建立健全的冷却水系统管理记录,及时记录冷却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3. 管理责任(1)船舶机务部门负责船舶主机冷却水系统的管理工作;(2)船舶机务主管负责监督冷却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3)船舶机务人员负责执行冷却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四、船舶主机冷却水管理制度的实施1. 冷却水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定期对冷却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水泵、冷却器、水管道和冷却水箱等组成部分;(2)及时清洗和更换冷却水系统中的水垢和污垢,防止其对系统的影响;(3)定期检查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和水量,合理调整和更换冷却水和冷却剂。

2. 冷却水系统的保洁和防腐(1)保持冷却水系统的清洁卫生,防止堵塞和生锈的产生;(2)定期对冷却水系统进行防腐处理,保护系统的管道和金属件不受腐蚀的影响。

船舶水资源管理

船舶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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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种情况有些船舶会采用一舷接码头供水管#一舷 接水管泄压的方式" 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 也有 很多船舶码头也使用船内水#频繁添加更换增加了人力物力 的消耗#用水质量也较,活水-水质偏差" 针对此情况可在加 水源头进行水压处理" 其实水流和气流的压力归根结底是 流体能量的一种反映#可以通过减少流体能量的方式减少流 体的压力#就是安 装 一 个 阀 门# 可 以 通 过 在 进 水 口 前 加 装 一 个直径较大的管子#管子里面用 ) 到 ( 层金属片隔开#片上 打孔#并使每个片 上 的 孔 不 要 相 对 分 散 排 列# 这 样 就 可 以 在 管内形成紊流#紊流后的水会消耗比较多的能量#另外一个
船舶水资源的补充码头供水% 包括固定式加水设备加水 车$补给水船& #进行 加 水 时 要 注 意 加 水 设 备 水 压$ 流 量 变 化 能较快的启 停# 密 切 注 意 水 舱 的 水 位 变 化# 及 时 更 换 水 舱" 并注意各阀件接头的情况#防止跑冒滴漏和加水过多溢流造 成损失" 加水前和加水后注意流量计和测量数据对比#方便 结算和统计" 如使用码头固定设备应注意加水水源是处理 淡水还是未处理消防水" 通常码头使用不同颜色水阀区分" 如使用加水车和加水船应注意对其储水舱测量" 水质监测# 注意用水安全" 更好管理船舶用水"

船舶饮用水管理办法

船舶饮用水管理办法

船舶饮用水管理办法船舶饮用水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确保船员的健康和安全,对船舶上的饮用水进行管理和监测的一项措施。

船舶作为一个封闭的环境,船员长期生活在船上,饮用水的质量对他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船舶饮用水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船舶的饮用水来源主要有两种陆地自来水和船上自行生产的淡水。

陆地自来水是最常见的水源之一,船舶可以通过连接码头的自来水管道来获取饮用水。

一些船舶也会携带自身的淡水制造设备,在海上制造淡水供船员饮用。

无论是从陆地自来水网络获取水源还是通过自行制造淡水,船舶应当确保水源的可靠性和卫生安全性。

船舶应当定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水源的检测和监测,并在结果合格的前提下使用。

二、船舶饮用水的存储和供应船舶在存储和供应饮用水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水贮藏设备,以满足船员长期出海的需要。

水贮藏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水贮藏设备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没有泄漏或者污染的情况发生。

在供应饮用水的过程中,船舶应该遵循严格的卫生要求。

涉及水源的管道、龙头和储水容器等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并确保供应饮用水的过程中没有二次污染的情况。

三、船舶饮用水的监测和检验为了确保船舶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船舶应该定期进行饮用水的监测和检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对水质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微生物检测。

化学成分的检测主要关注水中的溶解氧、总硬度、铁、锰、镍、铅等成分的含量。

微生物检测主要关注水中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含量。

定期的水质检测可以帮助船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确保船员饮用水的安全性。

一旦发现水质问题,船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直到水质恢复到合格标准为止。

四、船舶饮用水的消毒和处理1. 使用消毒剂,如氯化钙或过氧化氢等,对水进行消毒处理。

2. 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水的消毒处理。

3. 使用滤网、活性炭过滤器等设备进行水的过滤处理。

消毒和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并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船舶用水管理办法

船舶用水管理办法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供水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外来船舶在公司码头用水的管理,降低公司水资源的损耗,保障港口正常的用水秩序,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船舶供水管理三、职责归属此制度由操作部负责执行四、具体要求1、操作部为公司审批船舶加水的管理部门,业务部为船方结算水费的管理部门.操作部指导员具体负责供水操作,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供水工具的卫生。

2、凡靠公司码头并需加淡水的船舶,均需向操作部提出申请,未经操作部同意,船方不得擅自加水。

3、操作部在批准船方加水申请后,立即安排指导员供水。

4、船舶在供水结束后,指导员应当立即将船舶供水签证单给业务部费收人员,业务部凭签证单上用水量和水费率向船公司计费。

5、通常情况下,用水量以水表为准;在无表计量情况下,指导员应事先告诉船方水管流量,并记录供水起止时间。

6、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用水的检查管理,发现擅自接水的应及时阻止,并报操作部处理。

五、解释部门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六、实施日期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供水清洁消毒流程》《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供水操作流程》供水清洁消毒流程1、加水前必须对阀门、接口等加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2、每次加水前须对加水用软管(食品级)、接头等进行3-5分钟冲洗3、加水前进行余氯检测(检测标准:大于0。

05mg/L)4、每次加水完毕后及时收齐加水管,并加装保护膜。

5、配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

(使用泡腾片,每片250毫克,即一升水加一片药)6、做好消毒液配制记录。

7、消毒液不用时应加盖存放于阴凉清洁处.供水操作流程1、打开加水口保护罩2、对出水口、加水软管(食品级)、接头进行消毒3、打开阀门冲洗消毒液4、冲洗四周(放水3—5分钟)5、余氯检测(合格)6、接上加水软管7、连接软管至船舶加水口8、正式加水前再冲洗3分钟9、加水10、结束后收回管道,并加装保护膜。

水域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域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域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管理职责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规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5.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技术检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 船员培训与考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备配备与维护: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应急预案: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域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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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供水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船舶在公司码头用水的管理,降低公司水资源的损耗,保障港口正常的用水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船舶供水管理
三、职责归属
此制度由操作部负责执行
四、具体要求
1、操作部为公司审批船舶加水的管理部门,业务部为船方结算水费的管理部门。

操作部指导员具体负责供水操作,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供水工具的卫生。

2、凡靠公司码头并需加淡水的船舶,均需向操作部提出申请,未经操作部同意,船方不得擅自加水。

3、操作部在批准船方加水申请后,立即安排指导员供水。

4、船舶在供水结束后,指导员应当立即将船舶供水签证单给业务部费收人员,业务部凭签证单上用水量和水费率向船公司计费。

5、通常情况下,用水量以水表为准;在无表计量情况下,指导员应事先告诉船方水管流量,并记录供水起止时间。

6、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用水的检查管理,发现擅自接水的应及时阻止,并报操作部处理。

五、解释部门
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实施日期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供水清洁消毒流程》《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供水操作流程》
供水清洁消毒流程
1、加水前必须对阀门、接口等加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2、每次加水前须对加水用软管(食品级)、接头等进行3-5分钟冲洗
3、加水前进行余氯检测(检测标准:大于0.05mg/L)
4、每次加水完毕后及时收齐加水管,并加装保护膜。

5、配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

(使用泡腾片,每片250毫克,即一升水加一片药)
6、做好消毒液配制记录。

7、消毒液不用时应加盖存放于阴凉清洁处。

供水操作流程
1、打开加水口保护罩
2、对出水口、加水软管(食品级)、接头进行消毒
3、打开阀门冲洗消毒液
4、冲洗四周(放水3-5分钟)
5、余氯检测(合格)
6、接上加水软管
7、连接软管至船舶加水口
8、正式加水前再冲洗3分钟
9、加水
10、结束后收回管道,并加装保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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