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汇总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气排放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中,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对排放源和有机废气进行规范,以保护大气环境的质量和人民的健康。
一、有机废气的定义和特点1.1 有机废气的定义有机废气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的废气。
这些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塑料工业、橡胶工业、涂料工业等。
1.2 有机废气的特点- 多种化学成分:有机废气的成分复杂多样,包括酮类、醇类、醛类、酸类、酯类等大量有机化合物。
- 挥发性强:有机废气的成分多为挥发性物质,在常温下会迅速挥发到大气中。
- 毒性较大:有机废气中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危害2.1 环境危害- 导致酸雨:有机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物质排放到大气中后,会与大气中的水蒸气和氧气反应生成酸性物质,导致酸雨的形成。
- 影响大气质量:有机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后,会与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反应生成臭氧,臭氧是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 增加温室效应:有机废气中的甲烷等气体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成分之一,会加剧地球的温室效应。
2.2 健康危害- 呼吸道疾病:有机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暴露会导致呼吸道炎症、咳嗽、哮喘等疾病。
- 癌症风险增加:有机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评为1类致癌物质,长期暴露会增加人们罹患癌症的风险。
三、国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为了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各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以规范有机废气的排放。
3.1 美国环保局标准美国环保局(EPA)制定了《有机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标准规则》,限制了不同行业的有机废气排放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浓度。
VOCs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1.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2.《VOC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3. 企业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注意事项?4. 如何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5. 如何监测控制风速?6. 废气监测有哪些要求?1.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1)石油炼制行业,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3)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制药行业,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5)涂料、油墨以及胶粘剂行业,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6)其他没有针对性VOC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7)涉及 VOCs 排放控制的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 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因行业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8)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 VOCs 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9)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 VOC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框架①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46项)固定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②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行业排放标准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炼油,石化,合成树脂等应符合工业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或部分引用在工业排放标准中油漆油墨粘合剂(除储罐和过程之外),只要(除储罐,过程和废水之外),农药等均可以作为参考有效。
如果没有行业排放标准,或者未指定行业排放标准,则应执行本标准中VOC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它类似于大气综合标准。
③VOCs无组织排放源分类没有排气漏斗的空气污染物的不规则排放,包括露天工作场所的逃逸,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孔,敞开的窗户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
VOC的无组织排放源可分为两类:过程无组织排放源和一般排放源一个。
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源包括涉及VOCs材料的化学生产过程(物料进/卸,化学反应,费力的精炼,分批处理等)和含有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混合)涂层,印刷,粘合,印染,干燥,清洁,成型等)。
b。
常见的排放源包括VOCs物料存储(固定顶棚/浮顶罐,密闭容器),VOCs物料的运输和运输,设备和管道部件的泄漏(LDAR)以及废水挥发(废水的收集和运输,处理和存储设施),打开循环冷却水系统)。
④标准管理框架(5 + 2)第五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技术内容:VOCs物料存储标准控制对象:通用转义源第六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技术内容:VOCs的材料转移和运输标准控制对象:通用转义源第7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排放的控制标准标准技术含量: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VOC标准控制对象: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源第八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技术内容:设备和管道部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标准控制对象:通用转义源第9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逃逸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技术含量:从开放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标准控制对象:通用转义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逃逸排放控制标准的第5章至第9章的控制思想:答:区分和分类了五种典型来源。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这种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废气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总量限值。
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废气中某种有机物的浓度不能超过一定限值,以确保排放废气的质量符合环境要求。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不同有机物的浓度限值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根据有机物的毒性、挥发性等因素进行设定,并要求企业在排放前对废气进行必要的处理。
排放总量限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排放的废气总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这是为了控制大气中有机物总量的累积,避免对环境产生过大的影响。
排放总量限值一般会根据企业规模、工艺技术、污染物种类等因素进行设定,强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有机废气的产生。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机废气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改进工艺、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等方式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环保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企业。
有效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标准的执行可以强制企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
最后,标准的执行可以促使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加强环保管理,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在制定和执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科学性、切实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科学性是指标准需要以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有机物的毒性、挥发性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可行。
关于无组织排放问题
关于无组织排放问题2007-09-111.定义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米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于无组织排放.2.达标排放问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3.估算无组织排放量3.1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确定方法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确定方法有三种:(1)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2)类比法:通过与工艺相同、原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3)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现场监测,利用面源扩散模式反推,确定无组织排放量。
3.2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式如下: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注: 1)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 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 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 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 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 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汇总
序号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TJ36-79)
场界标准
小时
日均
小时
二氧化硫
22.
非甲烷总烃
23.
酚类
24.
氟化氢
25.
氟化物
20(μg/m3)
20(μg/m3)
7(μg/m3)
20(μg/m3)
7(μg/m3)
26.
镉及其化合物
27.
铬(六价)
28.
铬酸雾
29.
汞及其化合物
30.
环氧氯丙烷
31.
甲苯
32.
甲醇
12
33.
甲硫醇
34.
甲硫醚
35.
甲醛
36.
颗粒物
(飘尘)
(飘尘)
37.
硫化氢
38.
硫酸雾
39.
氯苯类
40.
氯丁二烯
41.
氯乙烯
42.
镍及其化合物
43.
铍及其化合物
44.
铅及其化合物
45.
三甲胺
46.
砷化物(换算成As)
47.
五氧化二磷
48.
锡及其化合物
49.
硝基苯类
50.
乙醛
日均
1.
光气
2.
氯化氢
3.
氯气
4.
无组织pm10、pm2.5的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排放标准是一个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的重要议题。
在当前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排放标准来规范和控制大气中的PM10和PM2.5颗粒物的含量,以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排放标准。
1. PM10和PM2.5的概念和影响PM10指空气中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PM2.5指空气中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这些微小颗粒物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还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PM10和PM2.5颗粒物可以携带有毒物质和重金属,一旦人体吸入,会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甚至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对儿童和老年人健康更是造成严重威胁。
2. 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来源和特点无组织排放是指没有经过任何治理和控制措施,直接向大气排放颗粒物的行为。
这种排放方式通常出现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
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来源主要包括工厂的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施工扬尘等。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特点是直接且不受限制的排放方式,因此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较为严重。
3. 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排放标准为了控制无组织排放PM10、PM2.5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排放限值和治理要求等内容。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PM10、PM2.5排放限值,要求污染源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排放核实。
监管部门也会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以确保大气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4. 无组织排放PM10、PM2.5的治理和控制技术针对无组织排放PM10、PM2.5所采取的治理和控制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抑制剂的使用、喷淋雾化、风力扬尘控制、建筑扬尘的控制技术等。
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汇总
1.
光气
0.080
2.
氯化氢
0.024
0.05
0.015
3.
氯气
0.40
0.1
0.03
4.
氨
1.5
0.2
5.
苯
0.40
2.4
0.8
6.
苯胺类
0.40
0.10
0.03
7.
苯并a芘
0.008(μg/m3)
0.01(μg/m3)
8.
苯乙烯
5.0
0.01
9.
吡啶
0.08
10.
丙酮
0.80
11.
丙烯腈
0.60
0.01
氯丁二烯
0.1
41.
氯乙烯
0.60
42.
镍及其化合物
0.040
43.
铍及其化合物
0.0008
44.
铅及其化合物
0.0060
0.0007
45.
三甲胺
0.08
46.
砷化物(换算成As)
0.003
47.
五氧化二磷
0.15
0.05
48.
锡及其化合物
0.24
49.
硝基苯类
0.040
0.01
50.
乙醛
0.040
0.0012
0.0003
30.
环氧氯丙烷
0.20
31.
甲苯
2.4
32.
甲醇
12
3.0
1.00
33.
甲硫醇
0.007
34.
甲硫醚
0.07
35.
甲醛
无组织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是指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家庭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水体、土壤中的行为。
无组织排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因此有必要对无组织排放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就无组织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无组织排放标准应当明确排放物的种类和限量要求。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排放物种类,应当制定具体的排放标准,明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确保排放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例如,对于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应当规定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值;对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也应当规定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值。
其次,无组织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排放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排放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对于控制无组织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应当规定各类排放设施的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确保排放设施能够有效地收集、处理和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物。
例如,对于工业企业应当规定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对于家庭生活污水排放,应当规定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再次,无组织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排放监测和报告要求。
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无组织排放行为,应当规定各类排放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排放监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监测和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排放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排放情况的评估和监管。
同时,应当规定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以推动排放单位依法排放。
最后,无组织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排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排放单位作为无组织排放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应当规定排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促进清洁生产,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应当规定排放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和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排放数据,不得隐瞒、篡改排放信息。
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汇总
0。0003
30。
环氧氯丙烷
0。20
31.
甲苯
2.4
32.
甲醇
12
3。0
1。00
33.
甲硫醇
0.007
34。
甲硫醚
0.07
35.
甲醛
0.20
0。05
36.
颗粒物
1.0
0。15
0。50(飘尘)
0.15(飘尘)
37.
硫化氢
0.06
0.01
38。
硫酸雾
1.2
0.3
0。1
39。
氯苯类
0.40
40.
氯丁二烯
0。1
41.
氯乙烯
0。60
42.
镍及其化合物
0.040
43.
铍及其化合物
0.0008
44.
铅及其化合物
0.0060
0。0007
45.
三甲胺
0.08
46。
砷化物(换算成As)
0。003
47。
五氧化二磷
0。15
0.05
48.
锡及其化合物
0.24
49。
硝基苯类
0.040
0。01
50。
乙醛
0。040
0.01
0.40
0.50
0。15
0。50
0。15
22.
非甲烷总烃
4。0
23。
酚类
0。080
0.02
24.
氟化氢
0。20
25。
氟化物
20(μg/m3)
20(μg/m3)
7(μ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类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其在大气中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我们需要明确其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印刷、表面涂装等多个领域。
这些行业中的生产过程和设备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往往会通过蒸发、喷涂、挥发散发等方式释放到大气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我们需要了解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会导致空气污染,对大气中的臭氧层和光化学反应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植被和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此外,挥发性有机物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长期暴露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环境中,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控制标准应当包括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对污染源的减排要求,以及对环境质量的保护要求等。
在监测和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送。
在减排要求方面,应当制定相应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和排放。
在环境质量保护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最后,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我们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控制标准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和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附件2: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一、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一)物料储存序号详细要求1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2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废钢等块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库等方式储存。
3密闭料仓干渣堆存应采用喷干雾等抑尘措施。
4库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料库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
7干灰场堆灰时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8厂界、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9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二)物料输送序号详细要求1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3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三)生产工艺过程序号详细要求1烧结(球团焙烧)、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车间及生产设施周边无明显积尘。
2烧结机机尾、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大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车间及生产设施周边无明显积尘。
3烧结烟气应采取循环化利用等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
有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
有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废气被排放到大气中,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以规范和限制气体排放。
本文将对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组织气体排放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和企事业单位等定点排放单位,其目的是要求这些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和降低气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组织气体排放标准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排放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总量限值、排放监测要求等。
首先,排放物种类是组织气体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的工业和业务活动会产生不同的气体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组织气体排放标准会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设定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单位体积内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旨在保证排放物浓度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排放总量限值也是组织气体排放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排放总量限值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排放源的污染物总排放量的上限。
通过设定排放总量限值,可以控制工业和企事业单位的总体排放,避免过度污染,保护环境。
排放总量限值通常会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进行精确制定。
此外,组织气体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排放设备的选择与使用、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排放限值达标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这些要求是确保排放单位能够真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有效控制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
然而,组织气体排放标准只针对定点排放单位,对于无组织气体排放,也就是指散乱排放、无固定排放点的气体排放,通常没有明确的控制标准。
无组织气体排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尾气、家庭燃烧、农牧业排放等。
由于无组织气体排放来源分散、数量巨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更为广泛和难以控制。
为了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对环境的破坏,许多国家都开始建立相应的无组织气体排放标准。
国标规定的VOC无组织排放+14个细分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布
GB26131—2010
1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201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15
准
GB31573—201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16 铝工业污染第 79 号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1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1
2
注释 【a】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 附录 A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 TVOC 的物质。
【b】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c】异氰酸酯类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MDI) 、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 IPDI) 、 多 亚 甲 基 多 苯 基 异 氰 酸 酯 (PAPI),适用于聚氨酯类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修改单
年第 79 号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 18
标准
GB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标准修改单
年第 79 号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2010
19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修改单
年第 79 号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7
8
9
10
11
注释 如果各储罐油气管线连通,则受影响的加油枪数等于汽油加油枪总数。 否则,仅统计通过油气管线与被检测储罐相联的加油枪数。
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 25 m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 不低于 4m。排放浓度每年至少检测 1 次。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是指空气中可悬浮颗粒状物质,通常是由车辆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施工、天然灾害等多种因素产生。
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限制其排放。
我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分为两类:排放总量限值和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总量限值是指颗粒物单个源头在一段时间内所排放的总颗粒物量;排放浓度限值是指颗粒物在一定时间内在空气中的浓度限制。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标准。
一、排放总量限值排放总量限值是通过限制某一源头的排放量来保障环境质量。
需要定期对排放源进行监测、评估,对不符合标准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在不同地区的颗粒物排放总量限值,如下表所示:| 排放源类型 | 地区 | 限值(mg/m^3) || ------------ | ------- | -------------- || 工业 | 大城市 | 50 || | 其他城市 | 100 || | 农村 | 150 || 交通 | 大城市 | 40 || | 其他城市 | 60 || | 农村 | 80 || 建筑施工扬尘 | 全国 | 150 || 农村散煤燃烧 | 全国 | 50 || 生物质燃烧 | 全国 | 30 |各地区不同类型排放源颗粒物排放总量限值具体的执行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标准来确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排放源,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停产整改等措施以保障环境质量。
二、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颗粒物的浓度限制。
需要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排放源进行监测、管控。
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95-2012)规定了不同空气质量等级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空气质量等级 | PM2.5 (μg/m^3) | PM10 (μg/m^3) || ------------ | ----------------- | ---------------- || 优| ≤ 35 | ≤ 50 || 良| ≤ 75 | ≤ 150 || 轻度污染| ≤ 115 | ≤ 250 || 中度污染| ≤ 150 | ≤ 350 || 重度污染| ≤ 250 | ≤ 420 || 严重污染| ≤ 250 | ≤ 600 |以上限值针对颗粒物的空气质量等级,要求在不同区域、不同季节,采用不同限值执行。
《VOCs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专项解读
检维修、清洗控制要求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管道在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尽量将残存物料退净,用密闭容器盛
接,并回收利用,残存物料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采用溶剂、蒸汽和/或惰性气体清洗,应将气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吹扫、气体置换时,应将气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超标的判定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
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对于企业边界及周边地区,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
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违法行为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超标与违法行为的判定与处罚
二、储存要求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储料仓应是密闭空间、结构完整,空间阻隔。
//
三、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
收集原则
● 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以及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 类收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专题
xxxx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20/5/28
一、管控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标准》于2020 年7月1日实施
鼓励企业采用低VOCs原辅料和先进的工艺设 备,从源头减少或消除VOCs无组织排放
强化措施管控,加强对工艺设备及其运行维护 控制,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汇总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汇总表序号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场界标准小时日均小时日均1. 光气0.0802. 氯化氢0.024 0.05 0.0153. 氯气0.40 0.1 0.034. 氨 1.5 0.25. 苯0.40 2.4 0.86. 苯胺类0.40 0.10 0.037.苯并a芘0.008(μg/m3) 0.01(μg/m3)8. 苯乙烯 5.0 0.019. 吡啶0.0810. 丙酮0.8011. 丙烯腈0.60 0.0512. 丙烯醛0.40 0.1013. 臭气浓度2014. 臭氧0.1615. 氮氧化物0.12 0.24(NO2) 0.12(NO2) 0.15(NO2)16. 敌百虫0.10 0.00317. 对硫磷(甲基E605)0.0118. 二甲苯 1.2 0.3019. 二甲二硫0.0620. 二硫化碳3.0 0.0421. 二氧化硫0.40 0.50 0.15 0.50 0.1522. 非甲烷总烃4.023. 酚类0.080 0.0224. 氟化氢0.2025. 氟化物20(μg/m3) 20(μg/m3) 7(μg/m3) 20(μg/m3) 7(μg/m3)26. 镉及其化合物0.04027. 铬(六价)0.001528. 铬酸雾0.006029. 汞及其化合物0.0012 0.000330. 环氧氯丙烷0.2031. 甲苯 2.432. 甲醇12 3.0 1.0033. 甲硫醇0.00734. 甲硫醚0.0735. 甲醛0.20 0.0536. 颗粒物 1.0 0.15 0.50(飘尘)0.15(飘尘)37. 硫化氢0.06 0.0138. 硫酸雾 1.2 0.3 0.139. 氯苯类0.4040. 氯丁二烯0.141. 氯乙烯0.6042. 镍及其化合物0.04043. 铍及其化合物0.000844. 铅及其化合物0.0060 0.000745. 三甲胺0.0846. 砷化物(换算成As)0.00347. 五氧化二磷0.15 0.0548. 锡及其化合物0.2449. 硝基苯类0.040 0.0150. 乙醛0.040 0.0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有机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适当的处理设备和控制措施,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这些有机废气包含多种有机物质,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等。
它们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标准非常重要。
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必须配备适当的污染治理设备和技术,确保有机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标准规定了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限值,企业需要通过监测和调整设备,达到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要求。
其次,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气管道和排气口,确保废气排放的位置和高度符合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体造成直接影响。
排气管道应遵守相关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标准,确保废气能够稳定、均匀地排放到大气中。
此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还要求企业进行有机废气的监测和报告。
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监测设备,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检测,记录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和浓度,并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
监测数据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废气排放的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措施。
如果企业存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的情况,环保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同时,环保部门会加强对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日常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总的来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控制和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量。
通过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推动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备和技术的应用,提高有机废气排放的控制效果。
只有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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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硫化氢
38.
硫酸雾
39.
氯苯类
40.
氯丁二烯
41.
氯乙烯
42.
镍及其化合物
43.
铍及其化合物
44.
铅及其化合物
45.
三甲胺
46.
砷化物换算成(As)
47.
五氧化二磷
48.
锡及其化合物
49.
硝基苯类
50.
乙醛
二氧化硫
22.
非甲烷总烃
23.
酚类
24.
氟化氢
25.
氟化物
320(μg/m)
320(μg/m)
37(μg/m)
320(μg/m)
37(μg/m)
26.
镉及其化合物
27.
铬(六价)
28.
铬酸雾
29.
汞及其化合物
30.
环氧氯丙烷
31.
苯甲
32.
甲醇
12
33.
甲硫醇
34.
甲硫醚
35.
甲醛
36.
颗粒物
(飘尘)
日均
1.
光气
2.
氯化氢
3.
氯气
4.
氨
5.
苯
6.
苯胺类
7.
a苯并芘
(μg/m3)
(μg/m3)
8.
苯乙烯
9.
吡啶
1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酮丙
11.
丙烯腈
12.
丙烯醛
13.
臭气浓度
20
14.
臭氧
15.
氮氧化物.
NO()2
()NO2
NO()2
16.
敌百虫
17.
对硫磷甲基(E605)
18.
二甲苯
19.
二甲二硫
20.
二硫化碳
21.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汇总表
序号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
(mg/m度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
场界标准
小时
日均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