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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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特殊业务税收问题探讨

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特殊业务税收问题探讨

铁路机车是运输生产 的专属 设备 , 是安 全顺利完 成运输 生产 的重要保证 。科学合理安排 机车 修程 , 使机 车既保持 良 好性能 , 又能提高使用效率。考虑 到修车技 术要求 的限制 及 机车 的使用效率 , 目前 , 铁路机 车采 取按 机 车走 行公 里安 排 大修计划 , 修理费用 一 次计 入成 本 , 并予 以税前 扣除 。这 种
现 行 方 法 的 特 殊 性 与 合 理性 :
上, 对照此规定 , 不应该 税前 一次扣除。
( )按走行公里安排修程 因间隔期 较长 , 1 往往是 多部位 集 中修理 , 次修理 费用 较高 ; 一 ( )不少机车原值较低 , 2 设计标 准又不 能达到 目前牵 引 和速度要求 , 考虑技 术进步 和强 化安 全 的需 要 , 修 理 费用 使
大 幅上 升 ;
互提供劳务发生 的收 付费行 为所产 生 的收入 、 支出 , 因不属
于严格意义上 的收入 、 费用 范畴 , 根据 内部财 务模 拟核 算办 法规定 , 产 生 的 内部 模 拟 收 入 、 将 费用 由铁 道 部 汇总 时抵
Vo . No 3 16. .
S p ,0 6 e .20
文 章 编 号 :6 1 4 4 ( 06 0 —00 —0 17 — 64 2 0 ) 3 0 1 3
国 有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特 殊 业 务 税 收 问题 探 讨
何 华 芬
( 南京铁 道职 业技 术 学院

财经 贸 易 系, 苏 南京 江
处理方 法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 的有关 规定不符 , 已
引起 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前 扣除办 法规定 : 符合 下列条 件 的
修理费不得一次税前扣除 : 发生 的修 理支 出达到 固定资产 ① 原值 2 % 以上 ; 0 ②经 过修 理后 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 寿命延长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20140127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20140127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工作,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含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下同)及其基层单位(含站段、货运中心、分公司等单位,下同),总称为纳税单位。

第三条纳税单位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委托运输管理的控股合资公司,按照“资产归属、收入归属、票据归属、账户归属、纳税归属”一致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运输企业名单,由总公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公布。

运输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名单,由运输企业按照基层单位行政区域属地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公布(或报备),同时抄报总公司。

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名单由投资控股的铁路局(公司)一并报送。

第五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含客货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和提供铁路运输作业服务,简称“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单位之间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清算,按不含税价格清算。

纳税单位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地方铁路企业,下同)之间的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清算,按含税价格清算。

第七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汇总纳税实行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按月预缴,总公司按季汇总计算缴纳方法。

第八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浅议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政策环境

浅议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政策环境
执 行 ,国 家 的 税 收 政 策 环 境 发 生 了较 大 变 化 。铁 路 作 为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伴 随 着 税收待遇的定位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铁 路 投 资 的 加 大 及 铁 路 投 在 行 业 性 税 收 政 策 的 制定 中 行 业 要 方 式 .也 是 改 善 产 业 投 资 环 境 、提 高 ( )铁 路 运输 企 业 的 性质 与 产 业投 资 回报 的主 要 手 段 。 二
青 藏铁路公 司在运营期 间取得的运输收
税 收 作 为 调 整 国 家 与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
性 .公共性 很强 .接 近纯公共物 品 ;二
的 国 家 路 网干 线 、支 线 、企 业 专 用线 、
是 纯私人产 品 .主要包括 经济发达地 区 收入分配 关系 的政 策工具 .对 于经济主 护建设税 、教育 费附加 .对青 藏铁 路公
融资体 制改革的不 断深 化 .铁路 发展也 的性 质 、在 国民经 济中发挥 的作用 、营 迎 来 了黄 金 机 遇 期 。 利 能 力 的 强 弱 以 及 承 担 社 会 、公 益 职 能
二、 现行税制关于铁路运输企业 的税收规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随 着 国 家税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 国 本 文拟通过分 析铁路 的行业特点及 的多少 都直 接决定和影 响着行业税收 家 对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税 收 方 面 的 各 项 优 惠 属 性 .阐 述 了现 行 税 制 关 于 铁 路 运 输 企 待 遇 的 确 定 。税 收 具 有 两 大 作 用 :一 是 逐 步减 少 。但是作 为 国家 重要 的基础产 业 的税 收规 定 以及 税 收优 惠 政 策 ,并 对促 筹 集 财 政 收 入 二 是 作 为 经 济 杠 杆 发 挥 业 ,国家税 收政 策仍给予 了铁 路运输行 进我 国铁 路发 展 的税 收政 策进 行 了探讨 。 调 节 经 济 的 作 用 。 这 在 客 观 上 决 定 了税 业 一定 的 倾 斜 。 现 行 税 制 对 于 铁 路 行 业

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抄送:铁道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三月八日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6号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规定,现对铁路系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问题明确如下:一、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应征收“两税”。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13号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13号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正文:----------------------------------------------------------------------------------------------------------------------------------------------------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2003年11月26日铁道部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特定用语的内涵铁路运输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的所有企业。

国家铁路:指由中央政府筹资建设,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合资铁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

合资铁路运输企业为合资铁路公司。

地方铁路:指地方为主筹资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为地方铁路局和地方铁路公司。

临管铁路:指经国家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铁路局办理临管运输业务的新建铁路(以下简称临管线)。

纯货运站:指国家铁路只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直属决算站,及资产全额划归货运的办理客货业务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直属决算站的货场。

客货混合站:指国家铁路办理客运与货运业务的车站。

第三条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范围和基本任务铁路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并按规定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客货运输有关收费的总称。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进款中构成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用以主要补偿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的部分,是铁路运输企业运输产品的销售收入,是铁路维持生产和自我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铁路兴衰的经济命脉。

做好税务筹划,促进企业发展——浅谈铁路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

做好税务筹划,促进企业发展——浅谈铁路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
做好税务筹划 ,促 进企业发展
收 划 的 前提 条件 是 遵 守税 法 , 浅谈铁路物流企业的税 务筹划 是 建 税 在 筹 税 法 深 刻 认 识 和 透 彻 理 解 的 立 对

【 章 摘要 】 文

济南铁 路经营 集 团有 限公司 2 0 01 0 5
税 收 与 企业 的 生产 经 营 活 动 密切相
非 常重 要 。 取 得 的 收 入 ,歼具 运 输业 通 用发 票
按 “ 通 运 输 业 ” 税 目计 交 营 业 税 ,税 率 交 3 ;提 供 其 他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如 仓 储 、 % 过 磅 、 检 斤 计 量 , 兼 以提 供 配 送 、 简 单 包 装等 辅助 经营服 务 的,均按 “ 务业” 服 税 目计 文 营 业 税 并 开 具 服 务 业 发 票 ,税 率为5 %。未 按 规 定 分 别 核 算 其 应 税 收 入 的 , 一律 按 “ 务 业 ” 税 目计 交 营 业 税 , 服 税率5 %。部 分 企 业 购 进 物 资 后 销 售 给 其 他 企 业 并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的 , 属 于 混 合 销 售 行 为 ,按照税 法 规定 ,可 能作 为货物 销 售 计 交 增 值 税 。 然 后 按 照 应 交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为 计 算 基 础 训‘ 域 建 税 和 教 交 育 费 附加 。 此 外 ,铁 路 物 流 企 业 如 果 自有 经 营 性房 产 , 按 房产 计税余 值 的 12 要 . %计 交 房 产 税 , 该 房 产 如 对 外 租 赁 , 则 按 租 赁 收 入 计 文 5 的 营 业 税 和 l% 的 房 产税 ; % 2 资 产 作 为 投 资 在 两 个 法 人 之 间 进 行 调拨 时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的 一 方 要 按 增 资 部 分 的 万 分 之 五 计 交 印 花 税 ; 在购 置 车 辆 时 ,还 要 负 担 1 %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 以 7 及 车辆 购 置税 等等 。 个 会计 期末 ,企 业要根 据 经营 战 认识 。 度 越 来 越 大 , 由 于 通 过 税 收 等 划 可 以 降 果 依 法 计 算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税 率 一 般 5 低 税 收 成 本 ,得 到 回报 , 企 业 的 实 力 和 为 2 %。 铁 路 物 流企 业 进 行税 收 筹 划 的 竞 争 力 必 将 相 应 增 强 , 同 时 也 能 促 使 企 必 要 性 、 打 细 算 ,增 强 企 业 投 资 、经 营 、 理 三 铁 路物 流 企 业 进行 税 务 筹划 的 精 税 收 筹划是 指纳 税义 务 人为 维护 自 财 的 预 测 、 决 策 能 力 和 准 确 度 , 提 高 企 途 径 己 的 权 益 , 存 法 律 规 定 许 可 的 范 围 , 业 自身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管 理 水 平 。 通 过 对 铁 路 物 流 企 业 主 要 税 金 成 本 结 合 企 业 自身 的 特 点 ,通 过 对 经 营 、投 3 税 收 筹划 有助 于 提高 企 业 的纳 税 意 的 构成 分析 ,建议 可 以从如 下方 面进行 资 、 理 财 活 动 的 事 先 筹 划 和 安 排 , 充 分 识 ,自觉遏 制偷 税漏 税逃 税等 不 法行为 税 务 等 划 : ’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探讨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探讨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管理的探讨黄智西安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处【摘要】目前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着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核算问题。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

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日常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以及政府采购制度如何在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等。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履行的行政职能将会越来越少,但有些行政职能却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所以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铁路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和健全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探讨我国财政资金主要由国家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以及非税收入等组成,其中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铁路运输企业运营对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一些浅显探讨。

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财务涉及收支核算的财政资金主要是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如铁路设备计量费、职业技能鉴定费、铁路卫生监督罚款、铁路安全监督执法罚款等等。

按照铁道部财务司•关于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财政预算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财运…2006‟30号),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按•铁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规程‣全成本核算本单位支出,年末铁路运输企业将当年收到的补助经费全部冲减相应支出科目。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不按时上缴的现象较普遍。

从近年来的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行政事业收费资金的意识很淡薄,常常以各种困难为理由,拖欠几个月不将收费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造成收费资金滞留。

2.国家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改革,目的是要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管理权限尚不明确,导致出现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上缴的情况,有的甚至连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都很困难。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铁总财〔2014〕77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投资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工作,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含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下同)及其基层单位(含站段、货运中心、分公司等单位,下同),总称为纳税单位。

第三条纳税单位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委托运输管理的控股合资公司,按照“资产归属、收入归属、票据归属、账户归属、纳税归属”一致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所属运输企业名单,由运输企业向总公司提报,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公布。

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名单由投资控股的铁路局(公司)一并报送。

所属运输企业名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履行以上程序调整汇总缴纳范围运输企业名单。

第五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含客货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和提供运输作业服务,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运输作业服务是指《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服务,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为完成运输业务而双方签订协议的服务。

第六条纳税单位之间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不含增值税清算。

纳税单位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地方铁路企业,下同)之间的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照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不含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其相应的增值税额一并清算。

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一、业务流程(一)货运业务11.整车运输(1)托运受理同一张托运单项下的整车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必须相同;一张运单托运的件杂货,凡不具备同品名、规格、包装的,应提交物品清单;托运人应对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盖章。

(2)承运验货审核员应对提交的托运单逐项认真审核,包括: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等是否填写完整;有关的运输凭证;特殊的运输要求等审核完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库管员依据托运单验货,单货对照,确认发货数量和日期;检查包装等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3)计划配运根据运量和时间要求,调度人员编制“货物分日运输计划表”,再根据“出车能力计划表”,最后编制出“车辆运行计划表”,下达车队执行。

(4)派车装货调度员填制派车单,交驾驶员装车;派车三原则:未经检验合格的车不派;未经清洗消毒的车不派;挤装挤卸的地点,未改善前不派。

装车前检查车辆和货物;装车时要求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整齐稳固、标志向外,严禁倒放和卧放(钢瓶等特殊物品除外),严禁超载。

装车后做好施封加锁及装车登记,填写“交运物品清单”,与驾驶员办好交接手续。

(5)起票发车录单员将货物托运单及发货清单录入电脑;定价员根据货物性质、包装条件、数量、体积、运距等情况核算运输费用;收款员根据运费填制货票,并收费;调度员填制行车路单,交驾驶员发车(6)运送与途中管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从调度员处领取行车路单,确认无误后发车;途中安全驾驶车辆;注意防火、防盗。

(7)运达卸货交货收货人组织卸车,卸货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抛、拖、翻滚等行为,注意安全作业;卸车后,填记卸车登记本,详细记录入库数量、货损货差等情况;收货人在货票第四联上签收,由驾驶员交回公司;驾驶员填写行车路单,并带回交公司留存。

(8)运输统计与结算(9)货运事故处理2.零担运输(1)货物发运货物发运作业在发站进行,包括托运人的托运作业和承运人的承运作业。

铁路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及其操作分析

铁路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及其操作分析

得 的运 输 收 入 按 “ 通 运 输 业 ” 目计 交 营 业 税 , 具 货 物 运 输 交 税 开 业 发 票 , 率 3 ; 供 装 卸 业 务 取 得 的 收入 , 具 运 输 业 通用 发 税 % 提 开 票 , “ 通 运 输 业 ” 目计 交 营业 税 , 率 3 ; 供 其 他 劳务 取 按 交 税 税 % 提 得 的 收 入 如 仓 储 、 磅 、 斤 计 量 , 以提 供 配送 、 单 包 装 等 辅 过 检 兼 简
业 的 额 外 负 担 , 终 减 小 企 业 利 润 。如 何 消 除这 种 额 外 负 担 , 最 便
能作 为 货 物 销 售计 交增 值税 。 后 按 照 应 交 营业 税 、 然 增值 税 为计
算基 础计 交城 建税 和教 育 费 附加 。 三 、 路 物 流 企 业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应 注 意 的 几 个 问题 铁 ( ) 一 做好 增值 税 还 是 营 业税 纳税 人 身份 筹 划 对 于 从 事 销 售 、运 输 服 务 一 体 的 混 合 销 售 业 务 行 为 的铁 路 物 流企 业 , 先 要 做好 增 值 税 还 是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的 身 份筹 划 , 首 通
是 税 务 筹 划 的 范 畴 ,税 务 筹 划 已 经 构 成 个 人 和 企 业 纳 税 及 整体
经 营 行 为 的 一 个 不 可 缺 少 的组 成 部 分 ,通 过 税 务 筹 划 可 以 降低
企 业 成 本 , 解 投 资 经 营 风 险 , 取 较 高 的 投 资 回 报 , 终 增 大 化 获 最
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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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物流企业税 务筹划 方法及 其操作分析
口邓寄秋 广 州 铁 路 ( 团 ) 司财 务 处 集 公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机场和港口等各类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运输系统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也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 30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营运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类别: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效力区域:国家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28号发文时间:2008-3-10相关解读:解读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三月十日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治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该方法,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新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能够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对查实的项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运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查增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剩下的50%由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缴纳。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名目》。

由财政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3号形式公布。

一、依照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和相关产业进展的变化,对《2018年名目》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

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2018年名目》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部分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调整后形成的《2019年名目》详见附件。

二、《2019年名目》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为保证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13年1月1日往常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13年6月30日及往常申报进口的,仍按照《2018年名目》执行。

但关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2018年名目》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而按照《2019年名目》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能够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物资差不多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三、现行政策对国内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免税条件另有规定的,有关进口设备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14章财政管理体制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14章财政管理体制

第十四章财政管理体制【本节考点】(1)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熟悉)(2)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掌握)(3)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熟悉)(4)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了解)【本节内容】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财政管理体制,就是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1)、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

(2)、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例题1:单选】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是()。

A.财政收入制度;B.税收管理体制;C.政府预算管理体制;D.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答案】C二、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1.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又设置不同业务分工的机构,分别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2.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

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一般遵循以下重要原则:3.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按排。

即收入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

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例题2:单选】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是()A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B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C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D政府间财权的划分【答案】B【例题3:单选】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是()A收入的来源;B事权的划分;C支出的性质;D税种的性质【答案】D【例题4:2011年多选】各级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遵循的一般原则有()。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政策全览 共计16项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政策全览 共计16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政策全览 共计16项【标 签】新税收政策,共计16项【业务主题】其他税费【来 源】编者按:为便于广大读者更准确地了解和使用税收政策,本版约请专业人士搜集整理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收制度和规定,共计16项,重点新规的主要内容也予以摘录,供大家参考。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以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3号形式发布。

3.《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的规定而制定,旨在做好跨省合资铁路税收分享入库工作,保证分享税收在各地及时足额入库。

4.《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主要内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5.《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2]22号)。

该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6.《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对(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习题

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习题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六章财政管理体制习题(2013年)各级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遵循的一般原则有()。

A受益原则B效率原则C区域原则D技术原则E均等原则本题考查支付制度。

事权或支出划分原则包括技术原则、效率原则、区域原则和受益原则。

故本题选A、B、C、D选项。

(2013年)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有()。

A关税B车船税C个人所得税D消费税E资源税本题考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

关税、消费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

故本题选A、D选项。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有()。

A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B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C实行部门预算制度D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E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本题考查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

故本题选A、B、D、E选项。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

A增值税B资源税C个人所得税D企业所得税E土地增值税本题考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新教材P103。

故本题选A、C、D选项。

关于财政单一制模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大B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较小C地方政府独立的行使各自的财权财力,自收自支D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整体的关系E财政大政方针和主要的规章制度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本题考查财政管理体制。

通过本题掌握财政单一制的有关特点。

故本题选B、E选项。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一般应遵循()原则。

A集权B效率C恰当D收益与负担对等E区域本题考查财政的划分。

通过本题掌握政府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划分应遵循的原则。

故本题选A、B、C、D选项。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组成。

A一般性转移支付B均衡拨款C专项转移支付D专项拨款E税收返还此题考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铁道部、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实行工资调节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实行工资调节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实行工资调节税几个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2.20•【文号】•【施行日期】198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其他税种正文铁道部、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实行工资调节税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根据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下达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86年起,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规定幅度时,要缴纳工资调节税。

现将《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发给你们,并对几个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路实行工资调节税的范围为各铁路局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单位。

铁路局的施工企业单位和部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筹建机构及生产准备人员,工资改在多种经营单位开支的企业富余人员,以及其他部属企业单位(工程局,部属工厂,物资办事处,通信信号公司,专运处,直属通信处,直属房产建筑工程处)均不实行工资调节税办法,仍按奖金税办法执行。

二、铁路局实行工资调节税的下列单位为纳税义务人:1.铁路局机关。

2.铁路分局。

3.铁路局所属大修处及其他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各独立核算单位。

三、关于计算缴纳工资调节税的几个口径问题1.实行工资调节税单位的人员范围为铁路局扣除下列人员外的全部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甲:施工企业的人员;乙:部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筹建机构及生产准备人员;丙:工资改革在多种经营单位开支的企业富余人员。

2.“纳税年度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实行工资调节税的人员全年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包括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源开支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计件工资、劳务费和实物奖励折价等)扣除下列项目后的数额:甲:节约原材料、能源奖金和堵漏保收奖金;乙:副食品价格补贴;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给的一次性奖金;丁:按劳人薪<1986>97号文件规定人均每月1.80元计算的增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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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的通知
文号:财预[2012]383号
发布日期:2012-9-7
执行日期:2012-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为理顺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的征缴入库和分配管理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现就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调整。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
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收入划分调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

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二、地方收入分配办法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客、货运发送量等因素所占比例在地区间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36%,货运周转量
占54%,客运发送量占4%,货运发送量占6%。

2012年各省分配比例详见附件1。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收入分配办法。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28%,货运周转量占42%,运营里程占30%。

2012年相关省份分配比例详见附件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为该企业注册地地方收入。

三、预算科目调整
(一)将1010301铁道营业税改为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

下设1010301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增设101030102跨省合资铁路营业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设1010305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

增设1010306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二)将101041701铁道运输企业所得税修改为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设101043317跨省合资铁路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增设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三)对1010901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的说明进行修改,删除对铁道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中央收入的内容;增设1010901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分享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设1010918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收
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增设101090109 除铁道部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四)在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下,增设103020304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分享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

增设10302030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待分配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在中央或地方财政统计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时对本科目不作统计,以免重复计算。

(五)上述科目涉及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分别填列1010320 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101045003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1010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和103020399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

四、缴库程序
(一)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缴库程序。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填开缴款书时,分别按1010306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待分配收入、1010918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待分配收入、10302030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填写,级次栏按中央100%(待分配)填写,由中央财政按照核定的比例定期分配给各地区,列入相关地方收入科目。

铁道部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填开缴款书时,预算科目栏按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填写,级次栏按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填写。

国库部门收到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税款后,将其中60%列入101041701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40%列入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列入10104170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核定的比例定期分配给各地区,列入相关地方收入科目。

(二)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缴库程序。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注册地和
非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央财政核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当地应缴库金额后,就地办理缴库,各地分享税收的具体入库办法另行下达。

五、其他
(一)2011年度及以前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超缴、欠缴和漏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新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地方收入分配办法执行。

(二)对2012年铁道部已经集中缴入中央国库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核定的分配比例调整为各地方收入。

(三)对2012年已经就地缴入注册地国库的跨省合资铁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中,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比例应属于其他省市分享的部分,年终结算时,由注册地财政上解中央财政,再由中央财政分配到相关地区。

(四)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内划转至地方国库;地方国库收到下划资金后,金额纳入上年度地方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列入上年度收入决算。

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作为新年度的缴库收入处理。

(五)已经达成跨省分配协议的合资铁路税收,可按照明确后的跨省合资铁路收入分享入库办法执行。

(六)当年新投入运营的跨省合资铁路,其缴纳的税收暂按里程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第二年开始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

(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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