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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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加强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全公司的治安安全防范,促进门卫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门卫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安及门卫人员。

第三条考核实行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第四条根据公司有关门卫工作管理职能划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保卫部负责对全公司门卫进行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对保卫部的门卫人员日常考核情况行使检查、监督的职能。

第六条考核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给予奖励50—200元。

1、能认真履行职责和模范遵守门卫各项管理制度的;

2、发现与排除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

3、勇于同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制止违法犯罪

案件发生的;

4、为侦察破案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5、发生事故后,能奋力抢救,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6、发现其它危及安全的行为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给予辞退处理。

1、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工作任务交接不明确的,50元/次;

2、值班时无做好当值情况记录的50元/次;

3、未按规定开展夜间巡视的,50元/次;

4、值班室卫生及周围卫生环境差,门卫室及周边物品随意堆放,不按

规范要求用电的,50元/次;

5、不按规定对进出单位人员及车辆进行办理登记手续的,50元/次;

6、商贩、闲杂人员进入办公生产场所、家属区未阻止的,50元/次;

7、不服从公司保卫部等上级部门管理的,50元/次

8、没有按规定撤、布防防盗监控系统的,50元/次;

9、发生火警,周界报警信号,未及时到达报警方位查看报警原因或未及时报告的,50元/次;

10、消防、防盗监控系统设备情况异常,未及时上报保卫部或巡检站领导的,50元/次;

11、无故玩弄消防、防盗监控系统的,50元/次;

12、着装不整,没穿保安服装的,50元/次

13、对上级机关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未及时报告的,50元/次;

14、擅离职守,脱岗的,200元/次;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1)值班时饮酒、赌赙的;

(2)工作失职造成被盗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3)重大事件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后果的;

(4)贪生怕死,临阵脱逃,见危不救的;

(5)被考核三次的

(6)其他符合辞退规定的;

第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对情节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按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十条以上考核所扣之款为一次性扣款,一年内三次被考核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经济考核兑现,由保卫部通知保安公司代扣。

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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