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在同一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抑制竞争或分割市场份额。
这种合作协议通常具有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特征,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横向垄断协议的判定标准在反垄断法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就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进行综述和解释说明,并探讨了其定义、背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此外,我们还将分析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发展趋势,并展望适应经济及市场变化的未来方向。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如下所示: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撰写的背景、目的和结构。
第二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详细阐述了概念和相关背景信息。
第三部分为目前常用的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分析,包括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概览、关键要素解析和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点分析,讨论了不同法域对判定标准的差异性、基于经验数据的批评与反思以及涉及新兴技术行业的挑战。
第五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包括国际趋势分析、反垄断立法与政策对标准的影响以及未来方向预测。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文章内容,并提出了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和意见。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深入解释其定义、背景、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通过对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将揭示其差异性和影响,并通过案例研究调查不同标准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意见。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横向垄断协议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提供有关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全面信息,以促进相关学者、从业人员和立法机构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为反垄断执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文章内容为一般性说明并未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仅作示例用途)2.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2.1 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市场上竞争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或者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例分析
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例分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行业中的两个或多个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市场竞争和保持垄断地位。
这种协议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在市场上共同行动的机制,通过协调定价、减少竞争或分割市场来谋取经济利益。
以下是两个具体案例的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美国航空运输业的Cartel案件。
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航空运输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激烈。
然而,由于过度竞争导致了低票价和亏损,一些主要航空公司之间达成了横向垄断协议,被称为"Cartel"。
根据协议,这些航空公司同意限制供应、提高票价,并在路线选择上进行协调。
这种协议不仅限制了竞争,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导致旅客票价上涨。
然而,美国司法部门最终揭露了这一协议,起诉了涉案的航空公司。
在法庭上,这些公司被判处了巨额罚款,并被命令停止垄断行为。
这个案例强调了横向垄断协议的负面影响,以及政府执法机构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性。
第二个案例是欧洲汽车行业的排气系统供应商案。
在这个案例中,几家排气系统供应商被指控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涉及多家著名汽车制造商。
据称,这些供应商通过操纵投标过程、共同抬高价格以及在其他领域进行协作,限制了市场竞争。
欧洲联合体委员会对该案展开了调查,并最终罚款了这些公司数十亿欧元。
此外,一些汽车制造商也被要求支付罚款,因为他们被认为是通过寻求并接受价格抬高的好处,参与了这一横向垄断协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横向垄断协议可能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受损,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
这两个案例都突出了横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消极影响。
这些案例的解决方式是通过执法机构的干预和对参与者的罚款,来惩罚违反竞争法规则的行为。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确保市场竞争的重要性,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这些案例还警示企业在竞争中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禁止情形是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禁止情形是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禁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总则1. 双方基本信息:协议双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律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必要信息。
2. 协议的目的:明确协议的目的和范围,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协议的适用范围:明确协议适用的产品、服务、地域等内容。
4. 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明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产生争议,可被法律强制执行。
二、禁止情形1. 价格制定禁止情形:协议双方不得协商、制定、执行任何影响市场价格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价格、最低价格、最高价格、价格歧视等。
2. 限制销售禁止情形:协议双方不得限制彼此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销售数量、限制销售地域、限制销售渠道等。
3. 分配市场禁止情形:协议双方不得协商、制定、执行任何影响市场竞争的市场分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划分市场、保护市场等。
4. 技术限制禁止情形:协议双方不得使用任何技术限制措施,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
5. 控制供应禁止情形:协议双方不得通过控制供应或制造生产要素等方式,影响市场竞争和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发展。
三、权责义务1. 各方权利: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经营权、销售权、宣传权等。
2. 各方义务:明确协议双方的义务和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商品改进、市场推广等。
3. 履行期限:明确协议执行的期限和时间节点。
4. 违约责任:明确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商誉恢复等。
四、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双方需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合同法》等。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协议内容应根据各方的具体情况、行业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同时,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在律师的指导和批准下进行。
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达成的垄断形式。
横向垄断协议旨在限制竞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将从横向垄断协议的定义、特点、不良影响以及打击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一、横向垄断协议的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通过达成协议,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抬高价格、限制生产等,以达到共同垄断市场的目的。
这些协议常常涉及价格垄断、市场细分、商誉侵害等行为。
二、横向垄断协议的特点1. 对手合作:横向垄断协议是由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实现垄断状态。
2. 共谋垄断市场:横向垄断协议的目的是共同垄断市场,通过分割市场、限制生产以及抬高价格等方式,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3. 高度依赖:横向垄断协议常常伴随着合作双方的高度依赖关系,一旦协议破裂,双方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不良影响1. 扰乱市场秩序:横向垄断协议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限制了其他公司进入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失衡,影响消费者享受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
2. 增加消费者负担:由于横向垄断协议导致价格垄断,限制竞争,消费者将不得不面对高昂的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3. 抑制创新:横向垄断协议限制了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限制了公司进行创新,对于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
4. 独占市场份额:横向垄断协议使得合作双方能够独占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利润,减少了其他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
四、打击横向垄断协议的措施1.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横向垄断协议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市场竞争秩序。
2. 加强反垄断宣传: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意识,增强社会对垄断行为的抵制力度。
3. 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完善垄断行为的监测和举报机制,促进举报人主动参与,加大打击力度。
4. 强化法律制裁:对于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横向垄断行为,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对企业进行罚款和刑事追责。
横向垄断协议书
横向垄断协议书甲方(垄断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在特定行业内拥有显著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乙方愿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横向垄断协议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1.1 横向垄断:指在相同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领域内,多个独立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协同行为等方式,限制竞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2 垄断协议:指本协议书。
第二条合作目的2.1 双方旨在通过本垄断协议,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价格战,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2.2 双方同意通过合作,提高行业标准,增强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三条合作内容3.1 双方同意在特定产品或服务领域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共同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
3.2 双方同意在市场推广、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共享资源,提升竞争力。
3.3 双方同意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信息交流,以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垄断行为限制4.1 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协同行为,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参与竞争。
4.2 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协同行为,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4.3 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协同行为,限制技术进步或创新。
第五条信息保密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
6.2 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竞争对手之间的协议,旨在限制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这种协议通常出现在同一产业内的竞争者之间,通过协议限制市场准入、价格竞争和产品创新,从而对市场形成控制。
横向垄断协议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价格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产品标准协议等。
这些协议通常会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性和创新性,对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横向垄断协议中,竞争对手之间往往会通过非正式协议或者合法的合同来达成共识。
这种协议可能包括对价格的协调,对市场份额的划分,对产品创新的限制等。
这些协议往往会导致市场上的垄断现象,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横向垄断协议对市场和消费者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这种协议会导致市场上的价格操纵,消费者无法从竞争中获益,价格往往会被人为地抬高。
其次,这种协议会限制市场的竞争性,使得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变窄,产品创新受到限制。
最后,这种协议还会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的公平秩序。
针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存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禁止横向垄断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打击横向垄断行为。
最后,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合法意识,避免参与横向垄断协议。
总的来说,横向垄断协议对市场和消费者都会带来负面影响,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性和创新性。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和市场主体才能获得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3正文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祝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8)内0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4月20日进行询问,于2022年8月1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物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周雯,被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赵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物资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
某物资公司起诉请求:1.确认某公司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侵权;2.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的横向垄断协议侵权行为;3.判令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某公司是A国某公司(注册地在A 国)通过其子公司某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注册地在A国)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竞争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通过横向垄断协议的方式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我国《反垄断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文将探讨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
二、横向垄断协议的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类协议通常包括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购买或销售、联合抵制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2. 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3. 协议内容违法,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三、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1.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以恢复市场竞争秩序。
(2)罚款: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一般根据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3)吊销营业执照: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使其失去市场准入资格。
3. 民事责任(1)损害赔偿: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方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2)违约责任:经营者违反横向垄断协议,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后果案例:2018年,某市两家水泥生产企业达成垄断协议,限制水泥市场供应。
经济法学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也被称为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协议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首先规定了横向协议垄断,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 联合抵制交易。
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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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一、什么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垄断协议的分类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哪些情况是横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况是纵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形又不算垄断协议呢?1、横向垄断协议首先,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也明确列举了一些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其表现为:(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不构成垄断协议的情形:(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项,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真题训练】【2019国考真题】垄断协议分为模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下列哪一垄断协议与其他三项不同()A.甲市销售排名前五的手机销售门店召开会议,指定下半年各类手机产品的最低价格B.乙市四家最大的面包店把全市五十家面包店组织在一起,协议指定采购某品牌面粉C.丙市七家米粉厂互相约定,各米粉厂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销售米粉D.丁市某电器生产公司和八家电器销售公司约定对外批发电器的销售价格【解析】正确答案D。
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政策
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政策禁止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点内容, 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内容之一。
垄断协议, 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 其称谓亦不相同。
美国《谢尔曼》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 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 ;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 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 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
还有的国家称之为“共同行为”、“协议”等等。
尽管垄断协议在各国表述不同,但不论其有无书面形式, 其核心是共谋。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3条规定: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的目的往往是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 在客观上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垄断协议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从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 它可以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以下主要围绕横向垄断协议的有关内容, 通过各国关于横向垄断协议规制政策及实践的展开, 分析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规制政策的现状, 并提出完善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的建议。
一、对横向垄断协议概念的分析横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限制是直接的, 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尤为严重, 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
各国立法或者实践对横向垄断协议的称谓并不相同。
例如美国反托拉斯法以及相关实践活动中一般将横向垄断协议称为“联合行为”或者“协作行为”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一般称为卡特尔, 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之为“联合行为” , 而“不正当交易限制”主要指的是日本《禁止垄断法》中的横向垄断协议。
尽管各国对横向垄断协议有不同的称谓, 但在本质上相同, 都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 或提供向一类服务而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方式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1] 。
第85讲_实施机制2垄断协议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其他协同行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规制责任和宽恕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三、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二)反垄断行政执法(2023重大修订)3.反垄断调查程序(1)立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3)处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4.经营者承诺(2023修订)经营者承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的情形:(2023新增)(1)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
【提示】此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得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2)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
【提示】价格、数量、分割市场。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中止调查。
(2023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的内容是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的内容是以下是横向垄断协议包括的内容: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协议双方为: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各方身份甲方和乙方均为同一市场的竞争对手,并以市场份额排名前两位。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情况,产生、生产、销售、促销其生产的产品。
3.2 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将权力滥用,限制或排斥爱称有竞争能力的企业的参与。
3.3 乙方有权自由选择供应商、客户、市场份额和市场价格。
3.4 乙方不得在市场竞争中限制其他企业的参与和竞争。
第四条履行方式4.1 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4.2 双方需依法合规进行相关活动和行为,不得违反本协议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商定补救措施。
6.2 如对方给自己造成损失,违约一方应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7.1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受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对双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7.2 如协议内容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其他除上述条款外,本协议还包含甲方和乙方所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并不得私自改变协议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例分析
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横向垄断协议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某汽车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市XX 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乙方:某零部件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为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对生产汽车所需零部件的采购权力。
甲方与乙方签订横向垄断协议后,有权要求乙方仅向甲方供货,禁止向其他公司销售,以保障甲方市场竞争地位。
甲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购买费用,并按约定时间、数量接收乙方提供的零部件。
甲方应保证落实协议内容,避免任何违约行为。
2. 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某零部件生产厂商,拥有掌握生产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权力。
乙方与甲方签订横向垄断协议后,应只向甲方供货,禁止向其他企业销售,以保障甲方市场竞争地位。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及性能,为甲方生产并提供所需零部件。
乙方应遵守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确保甲方产品生产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乙方应保证落实协议内容,避免任何违约行为。
3. 协议的履行方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要求乙方提供零部件,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质量等提供零部件。
对于甲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乙方逾期未提供所需零部件的情况,协议另行约定。
协议履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届满后如需延长应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
4.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协议向其他厂商采购所需零部件,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若乙方违约,未按照约定数量、时间等提供所需零部件,则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仅向其供货,禁止向其他厂商销售,以保障甲方市场竞争地位。
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有
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有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公司/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公司注册号:乙方(公司/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公司注册号: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是横向垄断协议的一方,享有如下权利:(1)根据约定获取特定的利益;(2)要求乙方履行约定的义务;(3)合法终止协议。
甲方应履行如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约定;(3)按照约定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按照乙方要求履行约定;(2)支付违约金。
2、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是横向垄断协议的一方,享有如下权利:(1)根据约定获取特定的利益;(2)要求甲方履行约定的义务;(3)合法终止协议。
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或服务;(2)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约定;(3)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约定;(2)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其他: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解释和适用: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双方就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横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题目
横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题目横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某家用电器制造公司乙方:某县级电子商务平台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制造商,拥有线下售卖经验和市场渠道2. 乙方身份:电子商务平台,拥有线上销售经验和市场渠道3. 甲方权利:·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授权·根据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货源·在协议期限内享有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资源4. 乙方权利:·在协议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商品授权·在协议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货源·在协议期限内拥有甲方提供的指定的市场营销资源5. 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提供货源·如有变动,需要提前通知乙方6. 乙方义务:·在协议期限内将甲方提供的产品上架销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及时付款和结算·如需调整价格,需提前与甲方协商7. 履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授权和货源,乙方将产品上架销售·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及时付款和结算8. 期限:·协议签署后两年9.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货源,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购买货源,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三、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双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协商、价格垄断、市场分割等违反反垄断法规的活动。
四、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协议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协议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保证协议达成后能够得到实际的执行和落实。
六、其他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双方的自愿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横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
横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横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各方同意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横向垄断关系。
二、甲、乙双方同意互不攫取在市场上相互竞争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违反以下规定:1. 签署有竞争约定的合同,以挤出、阻挠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发展机会;2. 其他可能导致双方拥有或控制市场份额的协议和做法。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保密商业信息,并防止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 小组和成本信息;2. 可能产生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3. 其他各方认为明确防止泄密的信息。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要求互相宣传时,向对方提供持续和广泛的宣传支持,促进彼此的业务发展。
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 年,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应提前至少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终止协议日期,并完成清算工作。
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并原则相符,各方应在协议中列明详细责任承担及权力保障。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司法可执行性。
其他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共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呼和浩特市汇某物资公司与壳某(中国)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呼和浩特市汇某物资公司与壳某(中国)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正文呼和浩特市汇某物资公司与壳某(中国)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基本案情】呼和浩特市汇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汇某公司)系壳某(中国)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在内蒙古中北部区域经销某品牌工业润滑油产品。
汇某公司认为,双方合作期间,壳某(中国)公司屡次在具体项目中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侵权,遂起诉请求判令壳某(中国)公司停止侵权。
一审法院认定,壳某(中国)公司经其他经销商请求,在具体招标项目中通过邮件等形式,组织、协调经销商报价,实施了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判决驳回汇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汇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语境下的轴辐协议,是由轴心经营者与上游或者下游的多个轮缘经营者分别达成相互平行的纵向协议,轮缘经营者之间通过处于中心位置的轴心经营者的组织、协调达成横向合谋,在轴心经营者与轮缘经营者的共同作用下,实现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
轴辐协议本质上是轮缘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2008年起施行的反垄断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轴辐协议,但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据反垄断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轴心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观故意明显,则应当审查判断其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如果轴心经营者为轮缘经营者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则应当审查判断其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在涉案四项目中,壳某(中国)公司通过对授权经销商的纵向控制,在授权经销商之间来回穿梭,一方面与指定授权经销商合谋对特定销售对象固定价格或变更价格;另一方面,限制非指定授权经销商参与针对特定销售对象的品牌内竞争,使得壳某(中国)公司指定的授权经销商以合谋的价格获得特定销售对象的相关项目。
垄断协议的形式除协议和决定外
垄断协议的形式除协议和决定外一、协议和决定垄断协议是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协议,由垄断企业之间或垄断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达成。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协议和决定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二是协议和决定必须排除竞争,以达到垄断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协议和决定的效果必须对市场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垄断协议的形式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垄断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例如价格协议、市场区域划分协议等。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垄断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例如排他性经销协议、价格捆绑协议等。
协议和决定的特点是具有合法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比较难以取证。
同时,协议和决定很容易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产生共谋,并共同营造垄断市场。
二、不公平的竞争行为除了协议和决定,垄断协议的形式还包括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是指垄断企业采取一些不合理、不正当的手段去打击竞争对手,以取得不当的竞争优势。
常见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价格倾销、不正当低价销售、破坏竞争对手的声誉等。
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虽然不需要协议和决定的参与,但同样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这些行为导致市场上出现价格混乱、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最终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三、垄断实践垄断实践是指垄断企业使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的一系列行为,以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实践包括垄断定价、垄断销售、垄断收购等。
垄断实践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垄断企业的市场地位,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垄断实践的特点是需要垄断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只有少数企业才有能力实施。
垄断实践通常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上涨、产品的质量下降以及市场供应的不稳定。
垄断实践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其他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威胁。
总结起来,垄断协议的形式除协议和决定外,还包括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和垄断实践。
这些形式的垄断协议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各国都设立了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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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横向垄断协议
定义:
横向垄断协议又称水平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生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简言之,即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是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的实施者是两个以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也正是由于其参加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因此它们共谋限制竞争的行为对竞争的损害极大,其协调行动甚至可以消灭竞争。
此处的经营者泛指一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而且还应该包括上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联合组织、例如行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观要件为主体在主观方面有限制竞争的故意,即主体明知其行为会带来限制和排除竞争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横向垄断协议所侵害的客体为自由、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
横向垄断协议不仅损害市场参与者(包括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市场秩序,尤其是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其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回避卡特尔内部的竞争为目的的彼此之间的相互限制;二是以联合操纵
市场为目的对相关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限制,进而形成对全部市场价格的控制与支配。
客观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口头、书面和其他方式来订立协议或实施其他共谋行为,并在实质上损害或限制竞争,具体表现为经营者固定价格、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串通招投标等多种形式。
具体而言,客观要件包括达成合意之行为和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两个方面。
第一,达成合意之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书面、口头或行为等方式进行联络、磋商,并最终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
达成协议既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明示方式,也可以采取一致行动的默示方式。
该一致行动被称为协同行为,通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一个或数个经营者向另一个经营者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发出订立限制竞争协议的要约,而另一方并未直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承诺,但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采取协调一致的行为,从而使限制竞争协议成立。
一致行动就其本质来说还是一种合意即协议,它是参与企业的共同意识,只不过作为限制竞争协议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形式: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横向垄断写的主要形式包括: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
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根据7号令第7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包括: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②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③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④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⑤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⑥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⑦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根据53号令第4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②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根据53号令第5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②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③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根据
53号令第6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②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③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④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⑤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联合抵制:根据53号令第7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以下垄断协议:①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②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③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其他横向垄断协议:根据53号令第8条规定,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垄断协议,除价格垄断协议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认定。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当其给他人造成损失时,行为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
行政责任: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①一般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
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宽容条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
③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串通招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行为,其中投标者串通投标属横向垄断协议,而我国《刑法》223条明确规定:“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表明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