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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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 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 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 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 责任免赔率; •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 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 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辆保险
参考资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 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版)
机动车辆保险
综合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的一种。它承保公务、商用和民 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及 相关利益的损失和采取施救保护 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 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施救费用的赔偿
•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 免赔: •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 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 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 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 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 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 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 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 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 如果一个北京人开车经过山东,撞了一 个上海人,那死亡或残疾赔偿金按何标 准计算? • 如果一个山东人开车经过上海,撞了一 个北京人,那死亡或残疾赔偿金按何标 准计算? • 如果一个上海人开车经过北京,撞了一 个山东人,那死亡或残疾赔偿金按何标 准计算?
•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确定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 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 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 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 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 标准计算。
一、机动车损失险
(五)赔偿处理 赔偿一般采取修理、更换、重置和现金支 付四种方式。我国保险人——修理方式 全部损失时的赔偿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 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 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部分损失时的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 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 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保险责任 车辆的直接损失(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 害导致)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三)除外责任
一、机动车损失险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 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 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 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车祸死亡赔偿金的争议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纯பைடு நூலகம்入标准,按二 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 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在重庆市某一 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 同遭车祸丧生,但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 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 口的同学的一半。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一)保险标的
•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毁损 • 相关概念辨析:
第一者 第二者 第三者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 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 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二)赔偿处理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 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之和)
险种类别 • 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 抢保险 (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投保) • 各种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 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 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 修理厂险(不能独立投保)
一、机动车损失险
(一)保险标的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 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 拉机、特种车。
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领有车辆牌照。 领有行车执照。 具有年检合格证。
一、机动车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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