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内银保监函〔2020〕341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纪桂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保障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储备企业和开复工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的建议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内蒙古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督促引领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
一是在疫情发生初始,我局与多家单位协同沟通,组织83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与银行机构对接,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
二是向银行保险机构转发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稳产保供、加大受困企业帮扶、延期还本付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等多个政策文件,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三是用足用好配套政策,全力纾困帮扶小微企业。
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压实责任,落实执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灵活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的高效转化,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工作目标。
四是开展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地。
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脱贫攻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银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行在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所做的总结与反思进行归纳与阐述。
第一部分:扶贫政策的有效执行我行长期以来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行精确扶贫,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进行了精准识别与评估。
通过外出考察,我们深入了解了各地的具体贫困状况,并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化判断,制定了针对性的扶贫措施。
同时,我行积极贯彻财政扶贫政策,加大对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
我们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贫困户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增加收入来源,并稳定脱贫成效。
第二部分:创新金融产品,扶持脱贫产业为更好地支持脱贫攻坚,我行开拓创新,研发出一系列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针对脱贫户和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我们推出了“农村创业贷款”、“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
通过贷款资金的投放,我们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促进他们脱离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行还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推动金融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合作,通过产业链融资和贷款资金的引导,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
第三部分:加强金融教育,拓宽贫困群众视野为了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我行大力开展金融教育工作。
通过定期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编写金融教育手册等方式,我们向贫困户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他们理性理财、合理借贷,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技能。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宣传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向贫困地区居民传递金融扶贫政策和信息,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提高他们的金融参与度和金融自我担保能力。
“5321”扶贫小额信贷为脱贫攻坚注入源头活水
_既礙 Financial Poverty-aid“5321”扶贫小额信货 为脱贫攻坚注入源头活水文1丨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吴刚1吴刚映西省联社积极対接人民银行及技贫部门,以 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名单及陕西省 边缘户名单为基准数据源,建立健全贫困户数 据支撑谉系,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信息 不对称的难题。
■^西地处六盘山、秦巴山、吕梁山 三大柒中连片贫困带,全省10市 107个县、区中,国定贫困县达56个,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96个,全省贫困人 口 228万,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 份之一。
2015年以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以下简称“陕西省联社”)牢固树 立“金融扶贫攻坚、信合一马当先”的金 融扶贫理念,率先打造“5321”(“5”即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3”即贷款期限3年以内,“2”即免抵抻、免担保,“1”艮P一律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扶贫小额信贷模式,通过创新实施“五星”评级模型、建立健全数据支撑体系等措施,精准对接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主动承担起了全省九成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为提升辖内贫困户收入水平、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5321”扶贫小额信货模式2015年11月27日,党中央提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目标,陕西省委、省政府12月11曰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之后,陕西省联社迅速落实,于12月25日率先出台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我省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整合资源、放大效应”的工作思路。
2016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联社立即行动,于2016年5月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投放扶贫贷款不低于50亿元的目标,并于当年完成全部贫困县农合机构“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5321”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1年7月刊3特 别 关 注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除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3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
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31.地膜回收利用。
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
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八、农业防灾减灾32. 农业生产救灾。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 动物疫病防控。
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两篇
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两篇广发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有实招篇一广发银行着重发挥银行行业优势,支持带贫企业开展,多措并举实现贫困地区、扶贫企业、银行多方共赢。
通过“百行进万企”“万企帮万村”等工程,广发银行落实对扶贫对象、带贫企业、扶贫工程的融资效劳和资金支持,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一是加强与政府等机构对接。
广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尤其扶贫办对接,借助“万企帮万村”行动契机,明确参与配合专项行动,详细理解各级政府关于聚焦农村产业开展、村庄建立、脱贫攻坚的扶持政策,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乡村振兴活动,早布局、早落实。
二是施行精准扶贫工程制管理。
对单位精准扶贫客户进展制管理,对入选广发银行扶贫制的客户给予政策倾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并优先配置审查审批资、价格优惠等配套金融效劳。
三是进一步提升客群建立。
通过政银联动、集团内保银协作和行内东西局部支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大根底客群,稳固客户根底;做深做透核心客户,通过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实现批量获客。
通过“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银企交流会、政府机构推送、高潜客户营销拓展等多种形式落实客群建立,进而带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相关企业的金融效劳。
四是用好金融扶贫贷款专项配套政策。
为进步内部效率,广发银行在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和对公精准扶贫贷款,配套专项措施,绿色审批通道、利率定价受权、更高的风险容忍度以及FTP下调等措施。
各分行在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同时,把握好风险控制措施,做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多地通过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带贫企业的开展,带动贫困地区的开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是用好“扶贫贷”产品。
广发银行发挥保银协同综合金融优势,发动“政府+银行”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通过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扶贫保”深度结合,创新推出了“扶贫贷”金融产品,为扶贫对象提供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促进扶贫对象实现脱贫致富。
六是金融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
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尤其在定点扶贫任务地区,以“产业+商业”形式走产业扶贫市场化道路,加强定点扶贫与金融扶贫交融,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整合集团成员单位效劳渠道,因地制宜推广专项产品。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一、贷款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本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满足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贷款支持对象贫困地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
三、贷款申请流程申请者向当地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核,核实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者发放贷款。
四、贷款使用范围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条件等;用于支持扶贫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水平;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扶贫领域。
五、贷款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出现风险的贷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政府部门应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六、贷款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对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对于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给予续贷等支持措施;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扶贫领域,金融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七、贷款监管措施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贷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违规发放贷款、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人行楚雄州中支加强金融支持 助力深度贫困的武定县脱贫攻坚
武定县作为云南省27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之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金融精准扶贫的主战场。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强化金融支持,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助力武定县脱贫攻坚。
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
加大扶贫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金融支持。
2015年以来,武定县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1.26亿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搬迁、异地安置和农村危房改造。
农发行累计拨付地方政府债券8854万元、拨付专项建设基金3635万元、拨付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3.1亿元,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购(建)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惠及1.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创新信贷产品,深入抓好武定县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解决贫困户融资难题。
5年来,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6.71亿元,受益企业6户、农户1929户;全县涉农贷款余额从31.76亿元增至51.63亿元,年均增长15.64%,涉农信贷大幅增长,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信贷结构,精准产业扶贫运用“扶贫再贷款+”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助力产业脱贫。
人民银行累计向武定县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3.06亿元,其中向武定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扶贫再贷款2.96亿元,向武定兴福村镇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1000万元,再贷款限额使用率100%,支持了35户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发展,带动了27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增收。
建立《武定县产业精准扶贫企业信息库》,健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机制。
武定县精准扶贫入库企业61户,累计获贷2.7亿元,获贷率87%。
印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方案》,建立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充机制,着力破解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瓶颈”。
全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入库35户,其中获贷27户,贷款余额507.8万元,全县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分别达1.59亿元和8.07亿元,带动41842人就业创业,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
2024年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2024年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扶贫政策的不断实施,贫困人口的数量逐渐减少,贫困地区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面临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银行在2024年将继续加大精准扶贫的力度,确保更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策略1. 精准识别:加强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保扶贫资源有效精准地投入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和地区。
2. 产业扶贫:通过产业帮扶,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提升贫困人口的自主创业能力和增收能力。
银行将制定具体的产业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帮助他们发展农业、养殖、手工业等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3. 资金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贫困户的小额信贷以及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和融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4. 培训与教育: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就业能力。
银行将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各类培训和职业教育活动,为贫困人口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来源。
5. 脱贫监测与评估:建立严格的脱贫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脱贫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成效。
三、具体措施1.设立扶贫信贷专项资金,用于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小额信贷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可负担的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等。
2.与农业、养殖、手工业等行业相关企业合作,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生产资料,同时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3.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投资和融资支持,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4.加强与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培训和职业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5.建立脱贫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脱贫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脱贫政策的有效实施。
银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
银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
银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农民发展:银行通过向农民提供贷款、信贷支持、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小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支持:银行为小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他们规范经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3. 农村金融扶贫助力脱贫攻坚:银行通过发放扶贫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助力农村贫困地区的贫困户脱贫,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银行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让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
5. 农村金融风险管理:银行通过风险管理和普惠金融模式,控制和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
6. 农村金融教育与培训:银行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培训、创业经验分享等活动,提高农民对金融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农村金融素养提升。
综上所述,银行在乡村振兴中通过金融支持、融资服务、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发改规划[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
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服务脱贫攻坚大事记(2015-2020年)
脱贫攻坚成就专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服务脱贫攻坚大事记(2015-2020 年)20156月■ 6月8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扶贫开 发事业部筹备组。
7月_ 7月13曰,召开党委会议,5开究决定成立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开发事业部。
农发行成为全国银 行业率先成立支持扶贫开发专门机构的金融单位。
8月■ 8月3曰,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农发行支 持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及有关建议》。
■ 8月14曰,农发行湖北省分行投放全系统 首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亿元。
9月_ 9月8曰,农发行与国务院扶贫办签订“政 策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
_ 9月22日,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锻行易地11月■ 11月29曰至30日,召开党委(扩大)会 议和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动员会, 部署决定举全行之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12月■ 12月3曰,成立农发行脱贫攻坚工程领导 小组,加强对全行支持脱贫攻坚工程的组织领导。
■ 12月7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党委研究决定,扶 贫开发事业部更名为扶贫金融事业部。
■ 12月8日,脱贫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第1次 会议召开,议定在扶贫开发事业部基础上组建扶贫 金融事业部,完善政策性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明确 扶贫金融事业部职责范围等。
_ 12月29日,农发行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 发《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总体工作方案》。
■ 2015年,全年累放扶贫贷款3556亿元, 年末余额5651亿元。
169农业发展与金融2021.3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管理办法》。
2016脱贫攻坚成就专刊灰事締惩2月■2月15曰,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4月_4月1日,发行全国首单扶贫专项债券100亿元。
本次发行被《金融时报》评为“2016年中国证券市场十大新闻”。
■4月20日,中国银监会同意农发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
5月■ 5月9曰,发行全国首单普通扶贫债券20(i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5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2022年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深入细节,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一)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2021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增量、增速较突出的银行机构,可在2022年初报送信贷计划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实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考核。
(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
各银保监局要科学制定辖内县域存贷比提升计划,持续监测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情况和县域保险保障水平。
13个粮食主产省的银保监局要督促实现辖内各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继续保持辖内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丰富服务种类。
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础金融服务。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力争2023年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2024银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2024银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总结2024年,银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助力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是2024年银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总结:一、政策支持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减贫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政策解读,为贫困地区提供低息贷款、贫困户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金融扶贫银行通过开展金融扶贫项目,向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例如,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同时,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进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贫困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三、金融教育银行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教育活动,让贫困群众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金融培训班等活动,帮助贫困群众掌握正确的金融理财技巧,避免因金融风险造成的经济困境。
四、就业创业支持银行提供相关的就业创业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增加收入来源。
例如,银行可以提供贷款支持给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帮助他们创办小微企业或发展农村电商等就业创业项目。
五、公益慈善银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关注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为贫困地区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同时,银行员工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贫困地区提供实际帮助。
六、评估和跟踪银行建立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评估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举措,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措施,2024年银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助力作用。
虽然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但银行将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为实现全面脱贫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德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德宏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和《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现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以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以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为动力,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强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实现德宏州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力争全州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州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州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争取达到100亿元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银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宁政办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未来5年,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三个体系”,推动金融支农服务与财政支农政策协调联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形成服务有平台、信用能评估、风险可把控的“信用+金融+产业+农户”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实现涉农金融供给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基本满足乡村振兴需求,涉农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有较大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银行业为民办实事具体工作举措、成效
银行业为民办实事具体工作举措、成效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组织之一,担负着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银行业一直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便利、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下面将从具体工作措施和成效两个方面介绍银行业为民办实事。
一、具体工作措施1.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民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业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推出定制化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方式,便利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推出理财产品,提供投资选择等。
这样,民众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实现个性化服务。
2.拓展金融服务渠道为了更好地为民办实事,银行业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渠道,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除了传统的实体银行网点,银行业还通过发展互联网银行、第三方支付、移动端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这样,民众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提高了服务的便利性。
3.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为有效实施精准扶贫政策,银行业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成立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商银行等,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供金融支持。
银行业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培训和咨询,提高农民金融素质,帮助农户发展特色产业。
这样,银行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助力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
4.加强金融知识普及银行业积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质。
银行业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民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民众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水平。
银行业还提供在线金融知识学习平台,让民众随时随地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理财能力。
二、成效1.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创新、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业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民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更加个性化和贴心。
通过互联网银行等渠道,民众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提高了服务的便利性。
建行金融扶贫工作措施
建行金融扶贫工作措施建设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措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建设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行金融扶贫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贫信贷支持力度建设银行通过加大金融扶贫贷款的发放力度,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和相关产业。
建行充分利用建行村镇银行网络,建立了扶贫信贷产品体系,推出了特色的扶贫信贷产品,为贫困地区提供灵活的贷款服务。
针对农村合作组织,建行推出了涉农信贷、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和小额信贷等扶贫信贷产品,满足了合作组织不同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农民的金融服务渠道建设银行通过建行村镇银行网络和农村信用社合作,拓宽了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服务渠道。
建行通过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将各类金融产品引入到农村社区,为农民提供金融产品展业和金融服务。
同时,建行还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电子商务,并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建行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三、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建设银行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了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提升。
建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贫困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减少了贷款风险,降低了贷款利率,增加了贫困地区贷款的获得率。
此外,建行还通过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将金融产品和贫困地区的需求对接,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了贫困地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开展金融教育和培训建设银行通过开展金融教育和培训,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知识和能力。
建行组织了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走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学校和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讲解金融知识,并开展金融技能培训。
通过这些活动,建行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了他们的理财意识和金融管理能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
五、加强金融扶贫政策支持建设银行通过加强金融扶贫政策的支持,推动了贫困地区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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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三项原则,探索推广四种模式,建立健全六大体系,有效支持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完善体系、增长总量、丰富产品”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体系,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促进扶贫信贷投入总量增长,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丰富完善扶贫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应坚持微利扶贫、联动扶贫、精准扶贫的三项原则。
(一)微利扶贫原则。
在覆盖资金成本,不良贷款在可承受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扶贫贷款利率、减少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
(二)联动扶贫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扶贫
办等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横向联动,形成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的扶贫合力。
(三)精准扶贫原则。
重点是“四盯住”:盯住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特惠贷”等产品对产业扶贫、移民搬迁予以支持;盯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推动金融服务由“村村通”转为“人人用”;盯住扶贫信贷资金到位率,提高金融反哺农业的水平;盯住助农增收理财产品推广,增加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
三、探索推广四种模式
(一)针对产业扶贫,开展扶贫链融资。
一方面,对“公司/农户”独立授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紧紧依托产业扶贫,充分考量公司和农户所在地域、农作物生产周期及融资需求,同时对公司和农户进行授信。
另一方面,加强授信管理。
开展扶贫链融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考对企业客户统一授信,加强风险管理的模式,综合考虑公司和农户的还款能力。
(二)针对移民搬迁扶贫,提供分阶段金融服务。
在建设阶段,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过注入资产、吸收民间资本等改制后的企业,在政府预算内的搬迁资金到位后,可发放小城镇开发建设贷款;对于符合标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在安置阶段,配套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搬迁户安置的实际融资需求、搬迁资金发
放给个人的金额,配套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在安居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搬迁移民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针对特定群体扶贫,开展特色化金融服务。
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各级就业、再就业担保中心的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政府奖励等渠道,对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信贷支持。
要利用“银团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
要按照银监会与共青团中央共同推动的“银团合作”要求,选派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
挂职干部应把工作重点、重心放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上,采取“服务站+服务员”的模式,打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帮助青年农民创业就业。
(四)针对其他扶贫,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创新扶贫信贷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基础上,通过举办“金融夜校”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广大农户对金融服务认知度,将“村村通”升级为“人人用”。
要特别注重包村到人。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置片区信贷员,负责做好相邻村寨的金融扶贫和信贷需求信息收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金融知识宣传、贷款咨询、信用等级评定等服务。
四、建立健全六大体系
(一)建立健全机构体系。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金
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便民服务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0号)精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贫困乡镇和村寨设立功能齐全的人工“扶贫便民服务点”,2016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
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合社改制为农商行,力争“十三五”期间取得突破。
农商行改制坚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支农定位不变、体制完整性不变”的“三不变”原则,改制后的农商行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攻坚工作力度。
按照省内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设立挂钩的原则,通过监管引导,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贫困地区设立步伐,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贫困县全覆盖。
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要加大投入,加密贫困县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
引导股份制银行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开办分支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黔各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及各级分支机构应按照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2016年6月底前完成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的设置工作。
工行贵州省分行、中行贵州省分行、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以及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可按照扶贫优先原则设立扶贫专营机构。
暂无条件的,应配备专门业务人员,专司扶贫金融服务。
对设立的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实行单独的绩效考核,单列信贷计划,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利润占比权重。
(三)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国开行贵州省分行重点支持农村水利、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安排
专项资金做好助学贷款。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小城镇开发建设信贷投入。
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及各级农村合作机构,重点做好“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工作。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积极提供“公司+农户”贷款、“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贷款,并向掌握一定技术和特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贷款。
(四)建立健全产品体系。
对“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的“两缺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同时,结合公司和农户所在地域、农作物生产周期及融资需求,提供“公司+农户”贷款,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做大做强。
对“有资源有劳动能力但无门路”的“两有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特惠贷”基础上,设计提供标准化的“特惠贷+”产品,追加5年期、10万元的信用贷款。
对“因病致贫”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可提供半年至1年期的“医疗周转贷”;对“因学致贫”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延长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至3年,免除银行自身收取的异地还款手续费。
对“无力脱贫无业可扶”的“两无户”,可提供保障金1.5倍左右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
(五)建立健全支持体系。
县级建立“存贷同比”制度,探索建立按扶贫工作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工作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扶贫投放。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推动优质项目融资时,优先考虑脱贫攻坚贡献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级银行
业监管部门,对脱贫攻坚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及发行“三农”金融债等创新业务。
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要适当降低扶贫类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各级监管部门要将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和督查范围。
对扶贫任务重、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在信贷规模和支农再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两个高于”(即:年底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提高监管容忍度,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区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在该容忍度内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扶贫统计制度,监管部门应按月监测、按季通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两个高于”目标。
五、加强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银行业扶贫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积极联动,优化信用环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联合村支
两委,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推动“阳光信贷”,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按季公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情况。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总结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本机构扶贫的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主要困难等进行自查评估,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四)注重合作交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搭建扶贫信息交流平台,主动掌握扶贫项目有关资金需求。
同时,要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有条件的可逐步拓宽银、证、保机构间合作路径,加强金融扶贫合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宣传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