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词和量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一”字的几种特殊用法 (1)作动词 A、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也。 (2)作形容词 B、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
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
(3)作序数词 C、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
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二)序数:表示事物次序的词。
古汉语中,序数词有下列几种表示 方法:
(2)召所从食漂母,赐千金,及
下乡亭长,钱百。 3、数词带上量词放在名词后面。 (3)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4、数词带上量词放在名词前面。 (4)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 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二)动量表示法
1、上古汉语表示动量,是把数词
直接放在动词前面。翻译时,数词 加上相应的量词,放在动词后面作 补语。如: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北:败 逃)
数词和量词
一、数词

表示数目多少和次序的词叫做数词。 古代汉语的数词跟现代汉语一样, 可以分为基数、序数、约数、虚数、 分数、倍数、问数。
(一)基数
:表示基本数目的词。 1、整数的表示方法 A、当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在新 丰鸿门;沛公兵十万,在霸上。 2、零数的表示方法。在整数和零 数之间加“有(音又)”表示。
(四)虚数
用定数形式表示“众多”或“很少”
的意义的词。虚数有以下几种表示 方法: 1、数目众多,含有夸张的意味, 常用“三”、“九”、“十二”、 “三十六”、“七十二”、“百”、 “千”、“万”等表示。
(1)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
墨子九距之。 (2)檀公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2、表示数目很少,含有缩小的意 味,常用“半”、“一二”、“三 两”、“三四”等表示。 (3)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 充炭直。
B、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
能为也,天也。 3、百、千、万位wk.baidu.com前面是“一” 的表示法。百、千、万位数前面是 “一”的,现代汉语前都需要加 “一”,而古代汉语却不需要。 如: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4、成双成对和量词的表示方法。
(1)成双成对的表示法。古代汉
语中表示成双成对的事物用“两”。 如:两军、两汉。 (2)两次的表示方法。古代汉语 中表示动作发生了两次用“再”。 A、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4)尝试为陛下陈其一二,而陛
下祥择其可,亦足以申鉴於方今。
(五)分数 把整体评分为若干份,表示其中 一份或几份的词叫分数。 1、完全表示法。其意义为 “……分之……”。
(1)故关中之地,於天下三分
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 富,什居其六。 2、省略表示法 (2)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 其高下,得三之二焉。(省略 “分”字)
(三)约数
约数是表示不确定数目的词。约数
又叫“概数”。约数表示“……上 下”、“……左右”、“约略……”、 “大概……”的意思。约数有以下几 种表示方法 : 1、在基数词前加上“可”、 “盖”、“无虑”等表示。
(1)潭中鱼可百徐头,皆若空游,
无所依。 (2)日暮,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 2、在基数词后面附“许”、“所” 等字。 (3)大破之,斩梁,获首三万级, 赴河死者五万许人。
(一)物量表示法
表示度量衡的量词出现得较早。如:
丈、尺、寸、石、斗、升、斤、钧、 镒等字,先秦就已经出现了。表示 天然单位的量词出现得较晚。如: 匹、张、个、枚、头、支、只、块 等字,萌发於先秦,
发达於汉。古汉语中,表示物量有
如下四种方式: 1、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面,不用 量词。 (1)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 举一羽。 2、数词放在名词后面,也不用量 词。
(七)问数
表示询问事物数量的词。问数一般
用“几”、“几许”、“几何”等 表示。 (6)先生处胜之门下,几年於此 矣? (7)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 (8)柳巷正飞絮,春余几许时?
二、量词
计算事物和动作行为数量单位的词
叫量词。古汉语中的量词,一般是 从名词虚化而来的,也有从动词转 化来的。量词有物量和动量两种类 型:
2、中古汉语表示动量,是把数词
带上动量词放在动词后面作补语, 这和现代汉语相同。 如:吾於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 也。
作业:
把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共三
十有四。 2、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 百杯。 3、王说之,益车百乘。
4、一言以蔽之。
5、子来几日矣?
3、换字表示法。 (3)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
一。(把“分”字换成名词“国” 字。) (六)倍数 表示倍量关系的词。倍数有以下几 种倍数方法:
1、用基数表示。 (4)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
则攻之。 2、用“倍”、“蓰(五倍)”表 示。 (5)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 相倍蓰,或相什百。
1、用基数表示 C、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
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2、用天干、地支表示 3、用“首”、“次”、“末”、 “上”字表示。
4、在基数前加“第”字、“其”
字表示,也可以用“次者”、“次” 表示。 例如:王当歃血定纵,次者吾君, 次者遂。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