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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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细则(国土资源厅)1 总则1.1 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

1.3 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主要参照技术要求目录见附录1。

2 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2.1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查明全省中小学校址是否存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分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提出治理或避险搬迁等处置意见。

2.2 主要任务:(1)通过资料搜集分析和现场调查,逐校排查本行政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和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2)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分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定危险区范围,查明危险区内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提出地质灾害治理或避险搬迁等处置意见。

3 范围与灾种3.1 排查范围为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各级中小学校,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建中小学校舍场址。

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紧临丘陵山地边缘的和平原地区紧靠河、湖、库、海岸的中小学校舍场址也应列入排查范围。

3.2 排查灾种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4 基本要求4.1 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查明校舍场址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4.2 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用资料搜集分析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勘查、治理等成果,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评估。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篇一:区域地质调查行业标准-资源勘探常用资料目录区调队法律法规及技术性文件(2006年4月27)质量技术类区域地质调查1、《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 2004—02)2、《青藏高原艰险区(B类区)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3-01)3、《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1—02)4、《1:250000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DD 2001-01)5、《火山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1-1998)6、《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2-1998)7、《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3-1998)8、《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万)》(DZ/T0179-1997)9、《1:5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95)10、《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万)》(DZ/T 0158-95)11、《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DZ/T 0094—1994)12、《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T 14158-1993)13、《1:5万区域地质调查总则》(DZ/T 0001-91)14、《1:5万区域地质图图例》(GB/58-89)15、《沉积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6、《花岗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7、《变质岩类区1:5万区域地质填图方法指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18、《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手册》,四川省地矿局,1992矿产勘查19、《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D 2004—04)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21、《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22、《固体矿产预查暂行规定》(DD 2000—01))2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8—93)24、《固体矿产普查总则》(GB/T13687—92)工程地质勘查25、《1:10万~1:20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DZ/T0096-1994)26、《1:2.5万~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DZ/T0097-1994)矿山资源储量核实27、《固体矿产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估算技术要求》(DD 2002—01)28、《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2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0、《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31、《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参考提纲》32、《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参考提纲有关章节内容和附图要求的说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3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环发[2000]27号文34、《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35、《土地复垦规定》区域矿产规划36、《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3]108号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37、《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文3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39、《关于建设项目压履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27号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3-14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4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区域地质灾害规划43、《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3-344、地质遗迹景观调查与地质公园建设4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1995-5-446、《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附件:<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表>、<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国土资厅发[2000]77号文47、《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2-448、《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2-10-149、《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2-1150、《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综合报告>、<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文本>、<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说明书>、<世界地质公园的画册>、<世界地质公园的光盘>、<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科学内容展示方案>、<世界地质公园景区(点)说明及标示集<、<遵循的法律及参考标准>),国土资厅发[2003]4号文51、《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指南及附件:<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标准>),国土资发[2004]256号文,2004-11-1952、《四川省地质公园申报、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45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54、《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55、《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测量56、《城市测量规范》(CJJ8-99)5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58、《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01-93)59、《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信息工程60、《GIS图层描述数据内容标准》(DDB9702 )61、《资源评价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统工作细则》(DDZ9701 )62、《国土基础信息分类与代码》(GB/T 13923-92 )63、《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9649-88 )人力资源64、《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65、《四川省地矿局人才引进教育培训暂行规定》6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意见》环境类67、《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68、《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69、《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70、《国家危险物名录》1999-10-17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7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3、《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7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1996-4-175、《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7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79、《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7-180、《环境保护法》1989-12-268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篇二:区域地质调查国家标准目录区域地质调查国家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 1 ∶ 500000 ~、 1 ∶ 1000000 )( GB6390-19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 1 ∶ 50000 )( GB 958 )区域地质调查行业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50000 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00000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 ∶ 50000)(DZ/T 0001-19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50000 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 0246-200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1000000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 0247-2006)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 DZ/T 0151-199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 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国家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199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地质术语(GB/T 14498-199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溶地质术语(GB/T 12329-199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 14538-199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 12328-199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 14158-9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技术要求(GB/T 14497-199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15218-9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10202-198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 5084-198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行业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资源数值法计算技术要求(DZ/T0224-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T0225-2004)4.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工作标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0000 ~1∶1000000)(DZ/T0095-199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0000 ~ 1 ∶ 200000)(DZ/T0096-1994)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 ~1∶50000)(DZ/T0097-1994)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100000 ~1∶500000)(DZ/T0059-1993)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0-199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1-199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红层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DZ/T0062-199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 )(DZ/T0063-199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布地质环境司工作标准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要求(1∶500000)(试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032-199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 0223-200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 0227-20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4-199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T0245-20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1-2004)《地质调查项目调查技术标准与要求及工作指南应用实务全书》【目录浏览】:《地质调查项目调查技术标准与要求及工作指南应用实务全书》书籍详细目录:第一篇地调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与工作指南(24项)1、1:250000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4-01)2、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冲刷总则(DD2004-02)3、地质调查GPS测量规程(DD2004-03)4、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D2004-04)5、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1)6、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DD2005-02)……第二篇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与工作细则(18项)1、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5、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6、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第三篇固体矿产调查技术要求与勘查标准(34项)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大洋金属结核矿产勘规程(GB/T17229-1998)4、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5、钨、锡、汞锑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6、铜、铅、锌、银、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第四篇水工环境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与实施细则(37项)1、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2、工程地质术语(GB/T14498-1993)3、岩溶地质术语(GB/T12329-1990)4、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5、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第五篇地球物理调查技术标准规程(25项)1、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GB/T14499-1993)2、地球物理勘查名词术词3、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69-1993)4、区域重力调查技术规程(DZ/T0082-2006)5、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0004-1991)6、大比例尺重力勘查技术规范(DZ/T0171-1997)……第六篇遥感技术方法与规定(9项)1、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GB/T14950-1994)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1995)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6962-1986)4、1:5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1995)5、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6、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1995)篇三:地质规范目录国家标准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行业标准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7.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固体矿产调查勘查国家标准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GB/T13687-92)行业标准1.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2.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3.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4.铝土矿、冶金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5.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6.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8-2002)7.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8.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9.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199-2002)10.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11.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12.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13.磷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9-2002)14.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0-2002)15.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16.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2-2002)17.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18.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19.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21.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1994)22.地质矿产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DZ/T0032-1992)23、《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24.固体矿产勘查档案立卷归档规则(DZ/T0222-2004)25.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02)26.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0、1∶10000、1∶50000)(DZ/T0175-1997)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1980年颁布实施)28.国土资源部发文矿区矿产资源出量规模划分标准29.岩石矿物鉴定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2-1994)30.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3-1994)31.1∶50000和1∶200000化探样品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6-1994)32.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DZ0130.13-1994)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国家标准1.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2.工程地质术语(GB/T14498-1993)3.岩溶地质术语(GB/T12329-1990)4.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5.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7.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14158-93)8.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技术要求(GB/T14497-1993)9.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10.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10202-1988)1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1989)12.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1985)13.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行业标准1.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2.地下水资源数值法计算技术要求(DZ/T0224-2004)3.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T0225-2004)4.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工作标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5.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0000~1∶1000000)(DZ/T0095-1994)6.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0000~1∶200000)(DZ/T0096-1994)7.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DZ/T0097-1994)8.沙漠地区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100000~1∶500000)(DZ/T0059-1993)9.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0-1993)10.冻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1-1993)11.红层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2-1993)12.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1∶200000)(DZ/T0063-1993)13.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布地质环境司工作标准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要求(1∶500000)(试行)15.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032-1992)1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17.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18.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4-1994)19.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2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T0245-2004)2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2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2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1-2004)地球物理勘查国家标准1.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GB/T14499-1993)2.地球物理勘查名词术语行业标准1.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69-1993)2.区域重力调查技术规程(DZ/T0082-2006)3.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0004-1991)4.大比例尺重力勘查技术规范(DZ/T0171-1997)5.1:500000海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图编图规范(DZ/T0237-2006)6.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7.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1997)8.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1994)9.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1994)10.地面高精度磁测技术规程(DZ/T0071-1993)11.1:500000海区磁力异常(△T)平面图编图规范(DZ/T0234-2006)12.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0073-1993)13.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2-1993)14.自然电场法技术规程(DZ/T0081-1993)15.地面甚低频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084-1993)16.时间域激发激化法技术规定(DZ/T0070-1993)17.直流充电法技术规程(DZ/T01086-1997)18.地面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1087-1997)19.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73-1997)20.井中激发激化法技术规程(DZ/T0204-1999)21.电偶源频率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217-2006)22.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080-1993)23.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地球化学勘查国家标准1.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GB/T14839-1993)2.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200000)(GB/T14496-1993)行业标准1.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75-1993)2.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DZ/T0011-91)3.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DZ/T0167-2006)4.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DZ/T0248-2006)5.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6.汞蒸汽测量规范(DZ0003-1991)遥感技术方法国家标准1.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GB/T14950-1994)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1995)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6962-1986)4.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1995) 行业标准1.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2.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1995) 3.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90-1997) 4.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程(DZ/T0203151-1999)5.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1997)国家标准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而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确定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地质灾害种类众多,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

评估对象的确定将依据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确保评估的目标明确。

二、评估参数的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来描述不同地质灾害的特征和潜在危害程度。

参数的选择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到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评估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情况、植被覆盖、土壤性质等,以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评估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分析。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地质勘探、气象数据统计等方法,以获取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预处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四、评估模型的建立为了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分析、专家知识、数学模型等方法构建,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评估不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模型的建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五、评估结果的表达和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依据,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评估结果应以图表、报告等形式进行表达,以便于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使用。

评估结果的表达应直观清晰,并强调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以减少决策的风险。

六、评估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周期性和动态的过程。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所包含的内容,并对空间图形库、地质灾害数据库的结构、数据格式、图层、视图工程文件的命名及图元编号的结构等做了规定。

该要求适用于1:50000~1:250000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及空间数据库建设。

也可供其它比例尺地质灾害数字化图件编制参考。

2.引用标准及规定为保证数字化成果的共享,本技术要求的编写引用了部分标准和技术规定构成为本要求的条文,引用标准及规定为:GB/T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12328-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DZ/T0197-1997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3.基本术语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3.1 图元图面上表示空间信息特征的基本单位,分为点、线、面三种类型。

3.2 图素空间信息中的各种实体类型,由代表各类实体的若干图元构成。

3.3 图层为了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空间数据,将一类图素或性质相近的一组图素的空间数据放在一个要素层(图层)中,同一图层具有相同的属性结构。

每个不同的要素层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中,一幅地图往往由若干个图层组成。

为便于区分,我们将具有相同属性结构的一个图形文件要素层称为‘图层’(或称‘物理图层’);将在同一要素层中细分的层称为‘内部图层’(或称‘逻辑图层’)。

13.4 图类地质灾害图内信息的专业分类。

3.5 数据项属性数据和数据库中不可再分的最小的单元。

3.6 数据类型定义数据项所表现的数据属性,如:字符型C,数值型N等。

3.7 属性表描述空间实体基本属性的数据集合。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所包含的内容,并对空间图形库、地质灾害数据库的结构、数据格式、图层、视图工程文件的命名及图元编号的结构等做了规定。

该要求适用于1:50000~1:250000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及空间数据库建设。

也可供其它比例尺地质灾害数字化图件编制参考。

2.引用标准及规定为保证数字化成果的共享,本技术要求的编写引用了部分标准和技术规定构成为本要求的条文,引用标准及规定为:GB/T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12328-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DZ/T0197-1997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3.基本术语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3.1 图元图面上表示空间信息特征的基本单位,分为点、线、面三种类型。

3.2 图素空间信息中的各种实体类型,由代表各类实体的若干图元构成。

3.3 图层为了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空间数据,将一类图素或性质相近的一组图素的空间数据放在一个要素层(图层)中,同一图层具有相同的属性结构。

每个不同的要素层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中,一幅地图往往由若干个图层组成。

为便于区分,我们将具有相同属性结构的一个图形文件要素层称为‘图层’(或称‘物理图层’);将在同一要素层中细分的层称为‘内部图层’(或称‘逻辑图层’)。

3.4 图类地质灾害图内信息的专业分类。

3.5 数据项属性数据和数据库中不可再分的最小的单元。

3.6 数据类型定义数据项所表现的数据属性,如:字符型C,数值型N等。

3.7 属性表描述空间实体基本属性的数据集合。

地质灾害普查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普查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地质灾害是指地壳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破坏。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地质灾害的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普查各地地质灾害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支持,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步骤1.组织机构的建立成立地质灾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方案,安排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合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编制普查区域划分方案根据地质灾害的历史数据和相关地质信息,将普查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便对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3.收集现有资料和专家意见收集各地地质灾害的现有资料,并邀请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专家进行意见调研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实地调查安排专业团队对普查区域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并记录地质灾害的相关数据,包括地质构造、地表形态、土地利用、降雨量等。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摄影等,获取更为详细和准确的地质数据。

5.数据分析和评估将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利用专业软件进行模型计算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6.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根据普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包括灾害预警系统的建立、地质灾害处置方案、预警指南等,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7.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普查结果和防治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故应对流程、救援措施、人员疏散等,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8.宣传与培训开展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增强社会对地质灾害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四、预期成果本实施方案的预期成果包括:1.完成对地质灾害普查区域的全面调查和数据收集,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数据库。

2.编制并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总5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0年3月1目录一、总则 1(一) 目地 1(二) 任务 1(三) 基本要求 1(四) 组织形式 2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野外调查记录方式 5(二) 野外调查记录内容 5(三)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12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12(一) 群测群防体系12(二) 监测网主要职责13(三) 工作内容14(四) 群测群防灾害体地选定14(五) 监测数据16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16(一) 基本要求16(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17(三) 地质灾害危险区划18(四) 地质灾害调查图件编制18(五) 报告编制21(六) 报告附件24 附件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27 附件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36 附件3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模糊综合评判方法412一、总则(一)目地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地地质灾害隐患,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地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升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1.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

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等。

2.“已人为本”,對所属县(市)地主要集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潜再地地质灾害体进行调查。

3.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4.进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

5.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地质灾害减灾预案。

6.结合调查成果,對所属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地监测与预警。

(三)基本要求1.地质灾害调查,应再充分收集、利以已有资料地基础上进行。

收集资料内容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水文、植被,已及社會经济发展计划等。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0年3月w. . .v目录一、总则 1(一) 目的 1(二) 任务 1(三) 基本要求 1(四) 组织形式 2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野外调查记录方式 5(二) 野外调查记录内容 5(三)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12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12(一) 群测群防体系12(二) 监测网主要职责13(三) 工作内容14(四) 群测群防灾害体的选定14(五) 监测数据16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16(一) 基本要求16(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17(三) 地质灾害危险区划18(四) 地质灾害调查图件编制18(五) 报告编制21(六) 报告附件24附件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27附件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36附件3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模糊综合评判方法41 w. . .v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1.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

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等。

2.“以人为本”,对所属县(市)的主要集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潜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调查。

3.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4.进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

5.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地质灾害减灾预案。

6.结合调查成果,对所属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基本要求1.地质灾害调查,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收集资料内容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水文、植被,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目录一、总则 (1)(一) 目的 (1)(二) 名词解释 (1)(三) 任务 (1)(四) 基本要求 (2)(五) 组织形式 (3)(六) 质量监控 (3)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调查要点 (5)(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一)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一) 基本要求 (20)(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三) 重点防治区的确定 (23)(四) 成果图件编制 (23)(五) 成果报告编制 (24)(六) 报告附件 (26)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7)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二)名词解释1、地质灾害: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灾情:本细则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险情:本细则所称险情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数和威胁财产数(潜在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调查规范

地质灾害调查规范

三、工作部署原则
☛ 1、统一部署,统一要求,逐步推进的原则 ☛ 2、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 4、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 ☛ 5、采用点、线、面结合,以专业调查为主,地
方政府部门参与的原则 ☛ 6、调查与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部署原则
1、统一部署,统一要求,逐步推进的原则
3.对城市、村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大江大河、
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点等潜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一、目标任务
(二)任务
4.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
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
5.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降水等对滑坡、崩
高中低 危危危 险险险 区区区
数 据 库 建 设
模 型 库

报告编写

二、技术路线
1、以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形成的 地质条件调查为核心
以遥感解译和野外核查为主要手段,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进行调查,了解
其数量、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开展滑坡崩塌泥 石流易发程度区划。
二、技术路线
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以现代地质灾害理论为
指导,以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 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为核心,以遥感解译验证为先导,以地 面调查和灾点测绘为主要手段,并辅以必要的钻探、物探和山地 工程;采用点、线、面结合,重点和一般调查结合,专业调查与 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 患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开展地质灾害分 区评价和气象预警区划,为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四月目录一、总则 (1)(一) 目的 (1)(二) 名词解释 (1)(三) 任务 (1)(四) 基本要求 (2)(五) 组织形式 (3)(六) 质量监控 (3)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调查要点 (5)(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一)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一) 基本要求 (20)(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三) 重点防治区的确定 (23)(四) 成果图件编制 (23)(五) 成果报告编制 (24)(六) 报告附件 (26)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7)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二)名词解释1、地质灾害: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灾情:本细则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省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省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省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技术要求一、目的任务整合集成1999年以来本区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建立全省(市、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综合研究,分析不同地质灾害类型的发育分布规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危害程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客观分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的防灾减灾效果,结合政府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合理有效的防治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二、工作内容1、编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报告(1)基本原则综合分析利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年来地质灾害数据,阐明本地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分布规律、发育特征,主要控制影响因素及危害,预测发灾条件和主要区域;全面分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的防灾减灾效益,针对本区地质灾害特点,提出合理、有效的防治建议。

(2)报告编写提纲序言本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工作部署、完成的工作量、质量评述);概念界定(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等);主要成果等。

第一章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径、排特征;植被生态;人类工程活动等。

第二章地质灾害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分布、规模、特征、灾情、险情、稳定性等。

第一节地质灾害总体特征一、地质灾害概述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概述1、滑坡崩塌2、泥石流3、地面塌陷4、地裂缝5、不稳定斜坡第二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特征第三章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关系研究阐明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的地质环境特点以及可能的发灾条件(如降雨临界值等)。

第一节地质灾害与地形地貌第二节地质灾害与岩土体类型第三节地质灾害与地质构造第四节地质灾害与地震第五节地质灾害与水系第六节地质灾害与降水第七节地质灾害与植被第八节地质灾害与人类工程活动第四章典型地质灾害本章重点介绍规模在大型以上、灾情险情在大型以上的灾害点的发育分布情况。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模板】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模板】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以下简称“地灾区域评估”)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功能区”)全面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第三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个级别,由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

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

第四条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于2020年12月底前,牵头组织完成地灾区域评估工作并承担评估工作经费。

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评估结论为危险性小的功能区可直接利用其评估结论外,其它功能区均应按时完成地灾区域评估工作。

功能区规划进行修编的,应同步开展地灾区域评估修编工作。

第五条地灾区域评估应当遵循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评估级别为一级,承担地灾区域评估的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第六条地灾区域评估必须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分区(块)确定危险性等级及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说明各区(块)地质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分区(块)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相关图件必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编制。

第七条地灾区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功能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附件1);跨行政区域的,到其共同的—1—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摘要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区划。

本报告旨在介绍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步骤和方法,为相关研究和应对工作提供参考。

1. 引言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是指对特定区域的地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并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多种类型,调查与区划是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影响的重要手段。

2. 调查与研究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是地质灾害区划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环境调查是对研究区域的地理、地质、水文、气候等基础情况进行综合了解。

通过收集地质地貌图、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等相关资料,了解地质构造、地下水分布、地质灾害历史等信息,为后续调查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2.2 灾害历史调查灾害历史调查是对研究区域过去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了解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

通过调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损失等信息,可以评估灾害的潜在风险,为区划提供参考依据。

2.3 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是对研究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实地勘察和观测,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机制和特点。

通过现场调查可以获取地表形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详细信息,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和演化过程,为区划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3. 风险评估与区划风险评估与区划是基于调查与研究结果,对地质灾害潜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和划分危险区的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资料处理与整理将收集到的各类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地质环境数据、灾害历史数据和现场调查数据等。

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得出地质灾害潜在风险的初步判断。

3.2 风险评估模型建立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研究区域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模型。

常用的模型包括统计模型、定性-定量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通过对模型参数的设定和计算,得出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以下简称“地灾区域评估”)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功能区”)全面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第三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个级别,由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

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

第四条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于2020年12月底前,牵头组织完成地灾区域评估工作并承担评估工作经费。

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评估结论为危险性小的功能区可直接利用其评估结论外,其它功能区均应按时完成地灾区域评估工作。

功能区规划进行修编的,应同步开展地灾区域评估修编工作。

第五条地灾区域评估应当遵循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评估级别为一级,承担地灾区域评估的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第六条地灾区域评估必须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分区(块)确定危险性等级及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说明各区(块)地质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分区(块)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相关图件必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编制。

第七条地灾区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功能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附件1);跨行政区域的,到其共同的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第八条地灾区域评估报告技术审查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省级相关行业社会组织采取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查经费由功能区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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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四月目录一、总则 (1)(一) 目的 (1)(二) 名词解释 (1)(三) 任务 (1)(四) 基本要求 (2)(五) 组织形式 (3)(六) 质量监控 (3)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调查要点 (5)(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一)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一) 基本要求 (20)(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三) 重点防治区的确定 (23)(四) 成果图件编制 (23)(五) 成果报告编制 (24)(六) 报告附件 (26)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7)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二)名词解释1、地质灾害: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灾情:本细则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险情:本细则所称险情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数和威胁财产数(潜在经济损失)。

(三)任务1、“以人为本”,对城镇、厂矿、村庄、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不稳定斜坡(变形斜坡)、泥石流潜在发育区以及潜在地面塌陷区进行调查,并对其稳定程度和潜在危害(险情)进行初步评价。

2、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

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引发因素等,并对其稳定性、危害性(灾情)及潜在危害性(险情)进行评价。

3、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4、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5、结合调查成果,对所属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7、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四)基本要求1、地质灾害调查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收集资料内容包括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相关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区域构造、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生态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

2、地质灾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根据工作区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它种类的地质灾害调查内容。

3、地质灾害调查应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关部门和群众报险与专业人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前人文献已有记载的以及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地质灾害点,必须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对于主要的居民点,无论有无地质灾害分布,都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据地质条件判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一般居民点,也必须进行现场调查。

4、地质灾害调查必须做到“一点一卡”。

按照卡片要求的内容逐一填写,对地质灾害的主要要素的描述不得遗漏。

5、地质灾害调查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

6、列入年度计划的县(市),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须编制调查设计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调查工作。

7、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资料(含文字报告、图件、附件、附表和有关原始资料等)均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光、磁盘)两种形式汇交。

所汇交的资料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复制。

光(磁)盘数据资料,必须与纸介质成果资料内容一致。

8、每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应在一年内完成。

(五)组织形式1、成立由县(市)政府领导、承担调查任务的地勘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成员参加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

2、在协调小组领导下,由承担调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和县(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3、每个县(市)调查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少于2人。

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且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应少于1人。

4、在开展调查工作前,专业调查组应协助当地政府举办地质灾害调查基层干部培训班。

(六)质量监控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应由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审批后的设计书要求组织实施,如需要对设计进行较大变更、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或重新审批。

3、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开展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控制措施。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调查工作进行野外抽查和验收。

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质量合格。

5、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成果报告送审稿,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提供当地政府使用,并按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二、设计编制(一)基本要求1、设计书应充分收集前人资料,尤其是收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三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预案和应急防灾减灾工作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使设计书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2、设计书应充分了解地方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需求和要求,使工作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3、设计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条例及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

(二)设计书提纲设计书提纲包括如下内容:前言一目的任务二工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概况三以往工作程度及评述第一章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第一节区域环境地质条件第二节地质灾害现状第三节影响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地质条件分析第二章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第一节工作部署原则第二节工作部署第三节工作量与工作进度第三章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第一节工作方法第二节技术要求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二节项目组人员与分工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措施第二节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第六章经费预算第七章预期成果第一节成果报告第二节成果图件第三节附件第四节提交成果时间附图: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部署图,比例尺1/10万。

三、野外调查(一)调查要点1、不稳定斜坡调查要点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斜坡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厚度、软弱夹层岩性及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及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山坡坡型、坡度、坡向和坡高;岩土体中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不稳定斜坡与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如:房屋与高陡边坡的距离)。

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稳定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

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该斜坡具备失稳条件:(1)各种类型的危岩体;(2)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3)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4)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5)顺坡走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或凹腔深度大于裂隙带;(6)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7)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8)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9)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附表1)中有关栏目填写要求如表1:表1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填写说明2、滑坡调查要点(1)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区及其邻近稳定地段,一般包括滑坡后壁外一定距离(滑坡滑动会影响和危害的区域),滑坡体两侧自然沟谷和滑坡舌前缘一定距离或江、河、湖水边;(2)注意查明滑坡的发生与地层结构、岩性、断裂构造(岩体滑坡尤为重要)、地貌及其演变、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和人为活动因素的关系,找出引起滑坡或滑坡复活的主导因素;(3)调查滑坡体上各种裂缝的分布特征,发生的先后顺序、切割和组合关系,分清裂缝的力学属性,如拉张、剪切、鼓胀裂缝等,藉以作为滑坡体平面上分块、分条和纵剖面分段的依据,分析滑坡的形成机制;(4)通过裂缝的调查,藉以分析判断滑动面的深度和倾角大小。

滑坡体上裂缝纵横,往往是滑动面埋藏不深的反映;裂缝单一或仅见边界裂缝,则滑动面埋深可能较大;如果基础埋深不大的挡土墙开裂,则滑动面往往不会很深;如果斜坡已有明显位移,而挡土墙等依然完好,则滑动面埋深较深;滑坡壁上的平缓擦痕的倾角,与该处滑动面倾角接近一致;滑坡体的差速裂缝两壁也会出现缓倾角擦痕,同样是下部滑动面倾角的反映;(5)对岩体滑坡应注意调查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和片理面等,若这些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其倾角小于斜坡前缘临空面倾角,则很可能发展成为滑动面。

对土体滑坡,则首先应注意土层与岩层的接触面构成的滑带形态特征及控制因素,其次应注意土体内部岩性差异界面;(6)调查滑动体上或其邻近的建、构筑物(包括支挡和排水构筑物)的裂缝,但应注意区分滑坡引起的裂缝与施工裂缝、填方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自重与非自重黄土湿陷裂缝、膨胀土裂缝、温度裂缝和冻胀裂缝的差异,避免误判;(7)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自然排泄沟渠的分布和断面,湿地的分布和变迁情况等;(8)围绕判断是首次滑动的新生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进行调查。

古(老)滑坡的识别标志见表2。

表2 古(老)滑坡的识别标志注:属A级标志,可单独判别为属古、老滑坡;二个B级标志或一个B级、二个C级,或4个C 级标志可判别为古、老滑坡。

迹象愈多,则判别的可靠性愈高。

(9)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和教训。

(10) 调查滑坡已经造成的损失,滑坡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范围及潜在损失。

填表见附表2。

3、崩塌调查要点崩塌调查包括危岩体调查和已有崩塌堆积体调查。

危岩体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危岩体位置、形态、分布高程、规模。

(2)危岩体及周边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类型、斜坡组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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