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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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湘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江西省新出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江西省新出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力争 到 21 0 5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数 达 到 200 0 家 ,营 业 收 入 1 元 以上 的 超 过 10家 , 0亿 0 高新技 术产 业总 产值达 到 1 0 500亿元 ,要 占 到 规模 以 上工 业 总 产 值 的 1 。 同 时产 业 结 / 3
构不 断优 化 ,实 现 战略性 新 兴产 业在 高新 技 术产业 比重 大 幅增加
转 移示 范 区 的各 项 功能 ,推 动 国家 级 高新 技
术 产业 开发 区进 行 “ 次创 业 ”行 动 ,争 取 二
国家级 高新 技术 产 业 园 区达 到 3个 ,省级 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 1 5个 ,园 区 内各 类 科 技 企 业 孵化 器 将超 过 10个 。此外 ,还 将 全 力提 0
保 持高 新 技 术 产 业快 速增 长 势 头 的 基 础上 ,
具 备 快 速 发 展 电子 信 息 产业 的 良好 基 础 和条
件 。截至 2 0 0 9年底 ,郑 州市 各 类 电子信 息产 品制 造 业 、软件 与 系 统集 成 及 相 关 企 业 已经 超过 10 0家 ,从 业 人 员 1 万 人 ,销 售 收 0 0多
充分 发挥 合 芜蚌 自主创 新综 合试 验 区 、国家 技 术创 新工 程试 点 省和 皖江 城 市带 承接 产业
和效 益 ,加 快发 展 汽 车 和 装 备制 造 、物 流 商
贸 、文化 创 意 旅 游 和 电子 信 息 四大 战略 性 支 撑产 业 郑 州市 电子 信 息产业 到 2 1 0 5年销 售
业 、新 材 料产 业 、公共 安 全产 业 、文 化创 意 产 业 。大 力发 展 高技术 服 务业 ,提升 对产 业
升级 、社会 发 展及 研 发创 新 的服务 能 力 ,并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

第 二章
第四条
类 型与认 定条 件
( )龙 头企业具有 边界清 晰、相 对集 中、法 律关 七
系 明确 、 可 自主支 配 的基 地 ,建 筑面 积 10 0平 方 米 以 0 5
产学研 示范基地的 申报类型包括 :
( )区域类 型 : 一 各地 、市、县、 区等 县级 以上综 上 ,有与省级 以上大学或研 究院所产 学研合作成果 ,通
第 三 条 中国产 学研合 作促 进 会 ( 以下 简称产 学研促
( 四)有常设 的管理服务机构和 良好 的服务体 系 ; ( )有 一定 数量 的产 学研合 作规模企 业和省部 级 五
进会)具体 负责产 学研基地的认定和指导工作。组建产学 以上 计划 项 目及 创新 成 果 ; 研 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 , 负责基地管理和评审等具体工作。 ( )有 共建 的实验室、工程 中心、研发 中心、技 六 术推广转化 中心等机构 ;
华 人 民共 和 国科 学技 术 进 步 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促 进
第五条
产 学研示范基地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区域 类 型 的产 学研 示 范基 地 的 G P 不 低 于 一 D应
科技成果转化法 以及 国务 院有 关规定 ,做好 中国产 学 5 0亿 元 ; 区 类 型 的产 学研 示 范 基 地 的 6 P 低 于 3 0 园 - 不 D 0 研合作创新示 范基地 ( 以下简称产 学研基地 )认定和指 亿 元 ; 头企 业 类型 年 销 售 收入 不 低 干 5亿 元 ; 龙
规 划 纲 要 (0 6 2 2 年 ) 围 绕 国家 产 业 振 兴 计 划 , 2 0 0 0 ,
( 三)龙 头企 业类 型 : 在产 学研合 作 中成 效突 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湘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精神,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引领作用,以工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特色优势领域为突破口,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特色发展与整体推进、外引扩张与内生增长、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设计业为龙头、特色制造业为核心、配套产业为支撑的格局,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一)整体目标。

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人超过400亿元。

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形态较为齐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基本建立适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融资平台和政策环境。

(二)阶段目标。

1、起步阶段(2015—2017年),重点扶持2—3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以工业控制、轨道交通、数字电视、汽车电子、卫星导航芯片为主业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中,初创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家以上,与省内整机联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家以上,骨干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收人超过20亿元,设计水平达到20nm。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附件: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范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范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对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推动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以国家高技术基地长沙航空工业园为依托建设航空起落系统产业基地,航空起落系统项目集中布局在长沙建设。

到2015年,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长沙航空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建成以中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及衍生装备、飞机起飞着陆系统集成为主的航空工业体系,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

2、完善航空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道路、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建设株洲保税物流园区。

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湖南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和飞机起落系统国际维修服务基地,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的国际转包加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高技〔2018〕5号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高技〔2018〕5号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和《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委组织对现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2011〕731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9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湘人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人发[2006]114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十一五”期间的引智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全省“三化”进程提供有力的国外智力保障,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引智工作“十一五”规划,报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安排部署和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引智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外国专家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项目为载体,不断扩大引智规模和效益;以“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国(境)外培训质量;以培养高素质引智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自主创新,全面开创引智工作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计划聘请外国专家13000名,其中聘请文教专家4500人次,经济专家8500人次;实施引智项目900个,其中引进项目600个,派出项目300个;组织2500人次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出国(境)培训;建立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16个,其中国家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4个,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2个。

三、基本思路引智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外专局“十一五”期间确定的主要任务和优先领域,突出重点、狠抓成果、提高效益、开拓创新、加快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4.10•【文号】财企[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2014年4月10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7]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工程机械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工程机械产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优化结构、集聚发展的思路,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工程机械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优”的配套企业,培育壮大长沙、湘潭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巩固发展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土方机械、港口机械、煤矿机械和铁路机械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加快研发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到2010年,力争全省工程机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800亿元,成为国内领先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二、加大核心企业扶持力度(三)重点支持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湘潭电机、江麓机械等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工程机械主机制造企业(以下称核心企业)。

(四)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改革、改制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机制、超前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形成现代企业文化。

(五)鼓励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设立新的主机制造企业,促进省内核心企业战略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平台,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组建物流配送中心,共享生产供应体系。

跨区域并购重组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主机企业参照湖南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执行。

三、鼓励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六)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裂变方式形成专业配套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发配套产品;鼓励引进液压件、发动机、变速箱、重型驱动桥、变矩器等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我市科技局机构职能职责

我市科技局机构职能职责

我市科技局机构职能职责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和温州市、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4、协调和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专利技术实施及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5、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

6、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审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8、指导与协调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推进全市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

9、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高端人才在长沙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

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产业发展措施(精选3篇)

产业发展措施(精选3篇)

产业发展措施(精选3篇)产业发展措施篇1(一)明确发展重点,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领军企业是产业化组织中的核心,产业集聚化发展关键在于领军企业的带动。

一是做强做大标杆企业。

通过项目承接、战略联盟和品牌塑造,快速培育一批产业标杆企业;选择一批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引领行业发展的标杆企业。

二是引进和发展骨干企业。

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拥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为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是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打造一批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动力强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形成“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

(二)建设重大项目,打造新兴产业基地。

实施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契机,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以此推动辖区大建设、大发展,打造“新的区域发展极”。

一是加强招商选资力度。

瞄准产业链关键、高端和缺失环节,主动出击,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中国100强和世界500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更多面板项目落户,以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提升、区域开发和城市发展。

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在辖区的选址落户工作,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

二是打造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按照错位发展、功能匹配、产业异构、分工合作的原则,发挥比较优势,着力引进一批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特别是对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继续积极做好辖区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对已确立的20多家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择机引导,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是围绕大项目完善产业链条。

以现有核心企业为产业链龙头,以提高本地配套能力为目标,以重点引进与“嫁接”为手段,借助龙头企业吸引更多的配套项目,不断拉长产业产业链条,实现“大项目带动产业链,产业链形成产业群,最终形成产业基地”的良性发展格局。

级下放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级下放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134
省建设厅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监管及处罚
135
省建设厅
市政、园林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资质监管及处罚
136
省建设厅
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
13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省建设厅
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
138
省建设厅
市政公用特许经营企业持续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监管
139
省建设厅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102
省财政厅
向省财政厅、经贸委申请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
103
省财政斤
向省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申请中深孔爆破专项资金
104
省财政厅
向省发改委、财政厅申请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05
省财政厅
向省经贸委、财政厅申请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06
省财政厅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
176
省建设厅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培训和继续教育
177
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管
178
省建设厅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
179
省建设厅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监管
180
省建设厅
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与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181
省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相关管理工作
182
省建设厅
7
省发改委
5万KW以下的陆上风电项目申报
8
省发改委
沼气发电项目申报
9
省发改委
太阳能发电项目申报
10
省发改委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湘财农[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08〕47号)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纳入2008年中央、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范围的优质稻、生猪、柑桔三个优势主导产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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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资本结合,促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特色产业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区。

第二条基地是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集聚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辐射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示范区,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认定条件
1、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

可以是单个园区,也可以由多个专业园区组成。

2、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者科技发展规划,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3、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基地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中介服务体系,如经济鉴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组织。

5、基地产值在10亿元以上。

6、基地内产业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2家。

7、具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骨干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其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8、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的特色产业基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基地由市(州)科技局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应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申请表》《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三)省科技厅根据地方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论证。

(四)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科技厅正式下文,授予“湖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匾牌。

第五条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当地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资
格。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湖南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提纲
附件1:
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申请表
申报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签章)申请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ΟΟ四年十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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