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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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资本结合,促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特色产业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区。
第二条基地是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集聚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辐射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示范区,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认定条件
1、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可以是单个园区,也可以由多个专业园区组成。
2、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者科技发展规划,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3、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基地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中介服务体系,如经济鉴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组织。
5、基地产值在10亿元以上。
6、基地内产业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2家。
7、具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骨干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其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8、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的特色产业基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基地由市(州)科技局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应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申请表》《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三)省科技厅根据地方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论证。
(四)经评审通过后,由省科技厅正式下文,授予“湖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匾牌。
第五条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当地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资
格。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湖南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提纲
附件1:
湖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申请表
申报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签章)申请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ΟΟ四年十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