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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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1.29•【文号】国科发计[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科技部组织编制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将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更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关于制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整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围绕《科技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通过全面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一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在火炬旗帜的引领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了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以技术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若干领域实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国科发高[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2013年1月18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

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沪科[2014]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4〕4号)各相关区县科委、国家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为加快引导上海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着力促进地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协同管理工作,现将科技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整改后答辩仍不通过的基地,将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请各相关区县科委和基地管理机构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复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在1月7日前将回执信息传真至我委高新处。

2、请各区县科委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认真准备复核材料(2000字左右近两年工作总结、基地统计表、企业统计表、研发和服务机构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等)。

3、复核材料和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需合并装订成册,由基地管理机构盖章后连同所在区县科委报送意见于1月18日前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送至我委高新处。

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李言旭电话:23112491传真:63267474邮箱:liyanxu@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7室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略)2. 基地管理机构回执3. 相关区县科委回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1月2日附件2基地管理机构回执。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结果的函【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1]200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1.09.01【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结果的函(国科高函【2011】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4号)的要求,按照2011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1.通过2011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3.调整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共29家,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序列,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根据地方科技部门的建议和专家意见,本次公布的基地名称为该基地的规范化称谓。

三、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

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二○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复核、保持国家级资格的名单。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国科发高〔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

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513号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513号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
正文:
----------------------------------------------------------------------------------------------------------------------------------------------------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3〕513号)
教育部、中科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部署,经研究,决定批准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基因转录中止与蛋白质翻译新调控机制”等2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统一安排,这批项目将于2013年7月启动实施。

请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清单
科技部
2013年7月1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首席
科学家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项目依托部门
2013CB917800
基因转录中止与蛋白质翻译新调控机制
徐安龙
中山大学
教育部
2013CB947900
减数分裂机制及其异常导致不育患者生殖力的重建史庆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
——结束——。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火[2013]388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3.03.12【实施日期】2013.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

现将本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2013年3月12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创新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了发展环境,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突出典范,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11.13•【文号】国科发基[2013]650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的通知(国科发基〔2013〕6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河北省科技厅:2013年,科技部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6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现将2013年材料领域与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五年整体发展情况五年来,材料领域和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开展了大量创新性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代表了我国在材料领域和工程领域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水平。

同上一个五年相比,各实验室均有较快发展,成绩突出,进步显著。

1. 实验室成为承担国家重大科学与工程任务的主力军。

实验室承担了大量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成为承担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学与工程任务的主力军。

参评实验室五年总经费204亿元,其中国家级任务经费占总经费的63.2%。

材料领域有17个实验室五年的总经费超过2亿元;工程领域22个实验室五年的总经费超过3亿元。

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数达923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课题数575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4350项,国际合作项目1193项。

2. 实验室围绕学科前沿,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研究成果显著。

实验室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体现创新思想和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如数字制造装备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解决了航空叶轮叶片高效加工、高速高精无损检测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难题。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计[2013]381号【失效依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01【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和推进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2013年3月1日附件:“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国家重大创新基地是指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为宗旨,以促进创新链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重大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与扩散为目标,设施先进、人才优秀、运转高效、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型创新组织。

开展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服务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部署。

本规划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制定。

2013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在绵阳召开

2013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在绵阳召开

2013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在绵阳召开作者:来源:《硅谷》2013年第09期科技部网站消息,4月20日,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在四川省绵阳市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竞出席会议并致辞,科技部高新司司长赵玉海作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科技工作,分别对各高新技术领域2013年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2013年,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高新技术领域工作开局顺利的大形势下,高新领域将围绕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基础元器件和材料的部署,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共性技术攻关、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文化科技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几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2年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高新战线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顽强拼搏、开拓进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制取得重要进展;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取得新业绩,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效显著,促进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现代服务业进展顺利;产业载体建设迈上新台阶,示范区和科技城“先行先试”作用充分发挥,高新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惠民取得新成效,文化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示范成效显著;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国际合作逐步深入。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科技事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期和改革机遇期,高新领域工作已然置身新一轮产业和科技变革的大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全球科技的发展态势与国内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的动力,发展高新技术和产业已具备良好的契机与条件。

“高新领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分析并且准确把握新的形势,抢占新一轮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3.11.15
•【文号】国科发农[2013]659号
•【施行日期】2013.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果的通

(国科发农〔2013〕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国科发农[2011]309号)精神,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07〕47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部署,科技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在各地对本地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重点对“三个一票否决”指标进行了复核,经社会公示,研究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2467个县(市、区、旗)通过2013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为推动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县(市)名单
科技部
2013年11月15日附件
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县(市)名单
1.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县(市、区、旗)(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名
2.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地级市(地区、州、盟)(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统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文)的精神,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组成了由国家计委、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的科技管理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起草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委进行了修定。

现予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时,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略)
国家科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结束——。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号)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经组织现场验收评估和验收委员会综合评议,目前已完成2013年度38个国家工程中心的验收工作。

国家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6个工程中心已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各项组建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组建目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了验收标准。

经研究,同意国家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6个工程中心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中心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做好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对工程中心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使国家工程中心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2013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科技部2014年1月6日附件2013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序号工程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国家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北电力大学3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4国家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5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6国家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7国家救灾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8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9国家人体组织功能重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10国家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农业大学12国家地球物理探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大学13国家测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14国家皮革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15国家海洋监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16国家炭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17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18国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播科学研究院19国家传感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0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2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3国家商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4国家桑蚕茧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国家金属线材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26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7国家大容量注射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29国家混凝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30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31国家大型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3国家海上起重铺管核心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35国家精密微特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36国家蛋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
3
下设 21 家预算单位,分别为:科学技术部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 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 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 展中心、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 发展中心、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国家遥感中心、科学技术 部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科学技术部 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中国 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中国发明协会、科学技术部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科学技术部上海培训中心。其中,自收 自支单位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 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
1
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 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 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 关。
4
(一)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形成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机制。认真履行国 家科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形成落实 中央 6 号文的 62 项工作任务、242 项改革举措和 20 项重点任 务,着力协调推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二是推进企业成为 技术创新主体。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新组织 55 家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总数达 146 家,培育创新型企业 676 家,建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达 99 个和 313 个, 认定 887 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累 计支持企业超过 3 万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 1500 家,在孵 企业超过 7 万家。三是国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迈出新 步伐。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 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发 [2014]11 号文件发布,在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 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强科研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 改革措施。改革完善计划项目形成机制,聚焦重大需求和任 务,凝练 55 项重点任务,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围绕创新链配 置资金链。四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战略研 究和公共服务,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取消 和下放 6 项行政审批事项,超过科技部行政审批项目的 30%。

我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盘点

我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盘点

新材料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众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以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

在十三五规划呼之欲出的2016年,新材料产业必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由于发展前景看好,国内各园区也纷纷涉足新材料产业。

科技部高新司曾在2013年底开展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复核主要针对2013年底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宁波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宁波高新区成立于1999年,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

2013年,启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

力争用20年时间,将新材料科技城全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高端资源集聚区,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成为生态美丽、宜居宜业的智慧新城区。

领域:高性能金属新材料、海洋腐蚀耐候材料、海洋防腐涂料、环境友好功能高分子材料等成立时间:1999年入住企业数:94家重点企业:TCL通讯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诺安检测服务(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集团等2、苏州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苏州纳米城)苏州纳米城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纳米技术应用产业综合社区,也是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核心区域。

领域:纳米新材料和MEMS成立时间:2010年入住企业数:154家重点企业:苏州英纳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格瑞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迪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3、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前身是慈溪经济开发区,位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是因桥而谋、与桥同兴的发展大平台。

2014年2月18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波杭州湾新区将力争通过2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层次高端、机制体制灵活、现代都市气息与浓郁田园风光交相辉映、宜居宜商宜业的国际化新城区,使之成为宁波乃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点最高、速度最快、协调性最好的区域。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23•【文号】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施行日期】200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对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12.09•【文号】国科高函[2013]177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以下均简称“产业化基地”)的管理,现将2013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2012年底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计189家。

2012年底前认定的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计56家。

二、复核工作安排1. 初审。

对产业化基地报送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评出A、B、C三类基地。

其中,A类基地获得参加评优答辩的资格,C类基地列入整改名单。

2. 评优。

A类基地进行评优答辩,对评为“优秀”的基地,予以集中宣传和重点扶持。

3. 整改。

C类基地列入整改名单,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评答辩。

答辩不通过的基地,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三、复核材料内容(格式见附件)1. 产业化基地近两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 产业化基地统计表(2012-2013年);3. 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2-2013年);4. 研发、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须将复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寄至或送至我司工业发展处。

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参加年度复核,直接列入整改名单。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磊,电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科技部关于认定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认定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认定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7.01.19
•【文号】国科发高〔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科技部关于认定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7〕18号有关省科技厅、计划单列市科技局:
你们报来的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申请收悉。

经初审、实地调研及组织专家论证,决定认定江阴集成电路封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12家基地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基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协同发展,使基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请各基地落实基地发展实施方案,推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名单
科技部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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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结果的函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4]18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复核结果的函
(国科高函〔2014〕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的要求,按照2013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有关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我司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 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A类基地(优秀后备)。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2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1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2. 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B类基地(合格)。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15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3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

3. 未通过2013年度复核,评为C类基地(整改)。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1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

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6。

二、对评为A类的产业化基地,我司将组织评优答辩,遴选出“优秀”基地,予以集中宣传和重点扶持,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对评为C类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

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复评答辩。

答辩不通过的基地,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有关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支持和组织管理,推动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和发展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附件:1. 2013年度A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2. 2013年度A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3. 2013年度B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4. 2013年度B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5. 2013年度C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略)
6. 2013年度C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略)
科技部高新司
2014年3月14日附件1
2013年度A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
1. 北京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 天津国家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3. 包头国家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4. 长春国家光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5.上海国家半导体照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6. 上海浦东新区国家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7. 常州国家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8. 苏州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9. 南京江宁国家智能电网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0. 芜湖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1. 鹰潭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2. 淄博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3. 武汉国家光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4. 武汉国家高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5. 十堰国家商用车零部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6. 长沙国家工程机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7. 中山国家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8. 成都国家生物医用材料与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9.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军民结合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0. 西安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1. 宁波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2. 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3. 石河子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附件2
2013年度A类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名单
1. 北京中关村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2. 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媒体产业化基地
3. 杭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4. 济南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
5. 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
6. 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媒体产业化基地
7. 东莞松山湖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8. 成都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9. 大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10. 青岛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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