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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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股份公司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坏账是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称应收款项)本办法涉及的其他会计科目及相关名词以相关法规解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坏账确认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取得法院裁定通知书的;2、个人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

其中:属于自然死亡的,取得有效死亡证明;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取得法院的死亡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必须依法取得法院失踪宣告。

3、债务人资不抵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债务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有证据表明确实无法筹措到资金,又无有效资产抵偿债务,并由具备相应资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

4、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停产,损失巨大,在三年内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并由具备相应资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

第五条对于所属公司待核销应收款项,由所属公司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以取得的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为依据,负责审查其真实性。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根据管理权限,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单笔金额(指对同一债务人的累计欠款金额,下同)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且年度汇总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元),同时符合坏账损失确认条件的坏账核销业务,由所属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审计、销售、清欠等部门审查后,报经所属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七条单笔应收款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汇总金额超500 万元的,所属公司须将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及审计核查报告,报股份公司总部,经总部专业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共同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其中单笔金额超过200 万元、年度汇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必须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方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XX股份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XX股份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收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应收债权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预付款项等)。

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应收债权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

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

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3、涉诉的应收款项,判定、裁定公司败诉的,应当取得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5、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当取得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6、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4)须在坏账核销报告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精选)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精选)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精选)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一、概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收回的坏账,坏账的存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企业的坏账核销管理,保护企业的财务利益,制定本《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对坏账进行核销的管理。

三、定义1. 坏账: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找到债务人的应收款项。

2. 坏账核销:指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将无法收回的坏账从应收账款中扣除,以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

四、坏账核销管理原则1. 及时核销:一旦确认为坏账,应及时进行核销,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风险控制:对于大额坏账,应当及时启动风险控制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控制损失。

3. 合规性管理:坏账核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4. 内部审批:坏账核销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核销操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五、坏账核销管理流程1. 登记确认:将发生的坏账及时登记到企业的坏账名录,确认为待核销款项。

2. 风险评估:对待核销款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其能否实现回收,评估损失潜力。

3. 内部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责任人提出坏账核销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4. 核销凭证:根据内部审批结果,由会计人员制作坏账核销凭证,确认核销金额和核销日期。

5. 财务处理:将核销凭证录入企业财务系统,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调整相关科目的账务余额。

六、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1. 直接损失法:确认坏账后,直接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并计入损失准备账户。

2. 冲销法:将坏账的发生与待核销款项相抵销,净额计入损失准备账户。

3. 冲销溢价法:将坏账的发生与应收账款中逾期欠款相抵销,净额计入损失准备账户。

七、坏账核销的报告分析1. 坏账核销明细表:列示各个核销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核销金额、核销日期、核销原因等。

2. 坏账核销分析表:对各个核销项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坏账核销的影响程度和原因。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客户无法按时支付欠款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企业产生坏账。

坏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都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确立一套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坏账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2. 坏账核销管理的原则在制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即时性原则企业应及时掌握客户的还款情况,并即时进行核销,以及早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坏账问题。

2.2 公平性原则核销坏账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核销,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3 确凿性原则核销坏账时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确保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4 审批制度原则建立坏账核销的审批制度,确保核销决策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具体步骤3.1 坏账识别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坏账识别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坏账风险。

识别坏账的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还款意愿、检查财务报表、参考历史数据等。

3.2 坏账准备一旦判断某笔账款存在坏账风险,企业应将该笔账款列为坏账准备,即预先在财务报表中扣除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

3.3 坏账核销在核销坏账时,企业应制定核销比例和核销期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核销的金额应从坏账准备中进行扣除,确保坏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4 坏账追偿企业在核销坏账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追偿坏账金额,争取尽快收回部分或全部欠款。

追偿的方式可以包括与客户协商、通过法律途径等。

3.5 坏账报告与分析企业应定期汇总和分析坏账核销情况,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坏账核销金额、追偿情况、坏账原因分析等内容,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4.1 执行责任者企业应明确坏账核销管理的执行责任者,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坏账核销制度(5篇)

坏账核销制度(5篇)

坏账核销制度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

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____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

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1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

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业务部门必须比照原件进行____、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可上报复印件。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一、引言坏账是指企业或个人无法按时或按约支付所欠债务的情况。

在商业交易中,坏账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针对坏账,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并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

二、坏账核销的原则1.审慎核销原则:坏账核销应遵循审慎原则,确保核销决策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亏损;2.账务准确性原则:坏账核销必须基于准确的账务记录,确保核销操作与实际情况相符;3.合规性原则:坏账核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合规性;4.内部控制原则:坏账核销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核销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坏账核销管理步骤1.核销准备阶段(1)核实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企业应及时与债务人联系,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2)评估债务人风险: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评估其还款可能性;(3)归类坏账:在核实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较差或无还款意愿的情况下,将其归类为坏账。

2.内部审批阶段(1)申请核销审批:债权人应向企业内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内部审批程序:企业内部应设立核销审批机构,并根据公司内审程序进行审批;(3)审批结果通知:企业内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核销金额及确认方式。

3.坏账核销阶段(1)核销确认:企业应对核销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将核销金额和确认凭证记录在账务系统中;(2)记账处理:根据核销金额和确认凭证,通过会计处理将坏账核销反映在财务报表中;(3)相关报告编制: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坏账相关分析和报告,以供内外部审计、管理决策等使用。

四、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1.核销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应收款项,同时冲减坏账准备;2.将坏账核销金额计入损益表,以反映企业实际损失;3.更新相关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和真实性。

五、坏账核销管理的风险1.债务人资信评估不准确,导致坏账核销风险增加;2.核销决策过于主观,缺乏客观依据;3.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可能导致坏账核销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坏账是指企业与客户发生往来后,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到期款项而导致未收回的账款。

坏账的存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坏账进行有效管理和核销是企业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坏账核销的定义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对已确认为坏账的账款进行处理,从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应收账款,减小净资产,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1. 判定标准
经过催收、追讨等方式无法收回的账款;
经过审计、客户声明等证实客户破产、清算等情况;
经过法律程序,确定客户无能力或拒绝支付的情况。

2. 核销程序
财务部门收到核销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审批;
核销审批程序应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财务总监等部门的审批;
核销后,应及时调整账款总额和相关凭证。

3. 记账处理
核销的坏账应在财务报表中注明,明确核销原因和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坏账核销项目进行调整,体现实际应收账款金额。

4. 监督审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坏账核销进行审计,确保核销程序和标准的执行;
外部审计师应对坏账核销进行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坏账核销带来的影响
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减少不良债权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财务管理水平。

五、结语
坏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效的管理和处理方式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密切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流程,确保坏账核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发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不良资产核销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2003]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等。

第三条坏账损失是指公司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公司坏账损失确认标准为:(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公司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公司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第四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确认。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毁损、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过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根据质量检测结果、保险理赔资料等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确认:(一)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公司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等,公司根据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投资损失。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坏账是指因债务人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而无法收回的账款。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往往会遇到坏账的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核销,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坏账核销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坏账核销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

2. 慎重原则:坏账核销应当慎重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损失。

3. 及时原则:坏账核销应当及时进行,以防止坏账持续累积,使企业财务状况更真实、准确。

三、坏账核销管理流程坏账核销管理流程分为三个阶段:确认坏账、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坏账。

具体内容如下:阶段一:确认坏账1. 确认债务人无力偿还:通过核实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确保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2. 明确债权金额:明确债权金额并记录相关证据,如借据、合同等。

3. 公示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公示,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阶段二:计提坏账准备1. 根据债权金额和坏账风险程度,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反映债权预计的损失。

2. 确保计提准备的公允性、合理性,并记录相关核算凭证。

3. 定期检查坏账准备的充足性,并及时作出调整。

阶段三:核销坏账1. 坏账核销审批:进行坏账核销前,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核销决策的合规性。

2. 资产冲账:将坏账核销金额从坏账准备中调出,并冲减相应的应收账款。

3. 记录凭证:对坏账核销进行详细记录,并制作相关凭证。

四、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1.确认坏账后,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相关信息。

根据债权金额的特殊性,将其纳入应收账款的科目下。

2.计提坏账准备后,将其纳入坏账准备科目下。

3.核销坏账后,将其从坏账准备科目中冲减,并同时冲减相应的应收账款。

五、坏账核销的风险防范为了防范坏账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风险识别和评估,加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调查。

2. 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企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坏账问题。

坏账不仅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财务损失的增加。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核销程序、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论述。

一、准备工作(1)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企业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情况和商誉等因素,进行科学客观的信用评估,为未来坏账核销提供依据。

(2)明确坏账核销管理的责任。

企业应该明确坏账核销的责任归属,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执行核销工作。

(3)建立规范的坏账核销流程。

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坏账核销流程,明确核销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核销工作的规范执行。

二、核销程序(1)识别坏账。

企业应根据客户逾期未付款项的情况,按照一定的依据和标准识别可能形成的坏账。

(2)备案登记。

将被认定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进行备案登记,包括相关凭证、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财务系统,以便进行后续的核销与管理。

(3)核销决策。

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坏账的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销决策。

对于金额较大的坏账,需要经过相应层级的审批才能进行核销。

(4)核销执行。

核销决策生效后,需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核销操作,包括账务调整、会计凭证的填制等工作。

核销后,相关账款应从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并作相应的财务处理,以反映实际情况。

三、风险控制(1)建立预警机制。

企业应建立客户违约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坏账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2)加强沟通与催收工作。

及时与拖欠款项的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对于拖欠较长时间的客户,需要加大催收力度,确保欠款能够及时回收。

(3)建立担保体系。

企业可以考虑与第三方机构建立担保关系,以规避坏账风险。

担保机构的参与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四、监督机制(1)内部审计。

关于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暂行规定

关于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暂行规定

关于(guānyú)不良资产损失(sǔnshī)财务(cáiwù)核销的暂行规定为规范(guīfàn)集团(jítuán)公司所出资、监管的企业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核销内容:本暂行规定所称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企业在基准日之前,清理出的已经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和资金挂账,经董事长(股东会)出资人批准核销后,确认为不良资产损失,对该项、类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企业的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债权投资损失、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

二、适用范围企业因下列情形进行的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其清理、清查后的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均属企业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范围。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二)、实施公司制改建;(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四)、根据有关规定(guīdìng)清产核资;(五)、依法清理(qīnglǐ)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六)、其他(qítā)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行为。

三、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hé xiāo)程序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涉及所有者权益财务核销的,应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jìnxíng)清理、清查,并将其结果按以下内部工作程序办理:(一)、资产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企业内部有关资产责任部门经过取证后,提出《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事实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证据材料。

(二)、财务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附件1: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工作,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权益,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物和非实物财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以及往来款项、短期和长期投资等。

不良资产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中清查出的各项尚未最终形成事实损失的实物性、债权性及股权性资产。

第三条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下列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适用本办法。

(一)拟改制而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发生产权变动行为时涉及资产评估确认的不良资产和资产损失;(三)企业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形成的重大资产损失;(四)企业清产核资期间申报的,因证据不足等原因企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国资监管部门尚未给予认定的资产损失。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认定、核销及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和各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财务审计认定的和资产评估中确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资产损失的性质、情形、金额和影响程度认定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认定第六条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核销操作,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制定本《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坏账核销管理。

第三条坏账的定义:坏账是指企业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四条坏账核销的目的:坏账核销的目的是及时确认损失,保护企业资产,合理分配企业收益。

第五条坏账核销的原则:坏账核销应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合规的原则。

第六条坏账核销的程序:坏账核销应经过层层审核和批准程序。

第二章坏账核销的条件第七条核销条件一:经过合理的追索努力,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第八条核销条件二:债务人已宣告破产,无法支付债务。

第九条核销条件三:债务人失踪,无法联系到债务人。

第十条核销条件四:债务人已死亡,无法偿还债务。

第十一条核销条件五:债务人长期拒绝付款,且没有有效的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第三章坏账核销的程序第十二条确认坏账:财务部门对满足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追索努力:财务部门应在核销前进行合理的追索努力,包括书面催款、电话催款等。

第十四条层层审核:核销申请应由财务部门提出,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批准核销:经过审核的核销申请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人进行最终批准。

第十六条确认资产损失:核销后,财务部门应及时确认账面上的资产损失。

第四章监督和风险控制第十七条监督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坏账核销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坏账核销管理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制定完善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和控制坏账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条报告和披露: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股东、监管机构等报告和披露坏账核销相关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规,按规定进行坏账核销申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如企业在坏账核销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核销的管理办法。

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防范财务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稳定性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坏账的概念、坏账核销的意义、坏账核销的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坏账的概念坏账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在预期期限内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这些账款可能由于客户破产、经济困难、恶意逃债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已成为企业的财务损失。

二、坏账核销的意义坏账核销是企业活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正确处理坏账核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稳定性具有重大影响。

具体有以下意义:1. 降低损失:及时核销坏账,可以避免该账户再出现,减少资金损失,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

2. 维护信誉:及时核销坏账,可以维护企业的信誉。

因为遇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其它企业或银行合作有关,不应让该账户重复出现,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3. 防范风险:及时核销坏账,可以防范可能需要承担的支付责任和不良影响。

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该账户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更高的支付责任和不良影响风险,及时核销可以避免此种风险的发生。

三、坏账核销的管理流程坏账核销的管理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找出坏账:首先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达期和实际收款情况,判断哪些账款是坏账。

2. 记录核销凭证:找出坏账后,需要及时制作坏账凭证,将其记录在账簿中。

3. 进行财务核销:经过记录核销凭证后,需要进一步进行财务核销。

常见的财务核销方法包括预收账款核销和预付账款核销。

4. 报告和审核:为了防止内部作假或疏忽导致的坏账核销,需要对记录核销凭证和财务核销结果进行审核和报告。

对于较大的坏账核销,需要化核销审批表以及审批人员签字。

5. 及时更新账簿:坏账核销后,需要及时更新账簿以反映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四、坏账核销的注意事项在坏账核销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核销凭证需要规范化:在制作相关记录核销凭证、财务核销所需凭证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确保每个业务单证配合毫不疏忽、毫不失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核销管理,规范不良资产核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不良资产申报标准1.不良资产的认定标准(1)逾期贷款本息超过90天。

(2)逾期贷款本息总额占总贷款本息的50%以上,且逾期时间超过30天。

(3)对方企业破产、倒闭、被取保债权人、冻结账户、被法院判决负担重大赔偿责任等情况的。

(4)实质无还款能力的个人信贷客户,如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质押抵押物等。

(5)其他实际存在的风险事项,超出公司风险承受范围的。

2.不良资产申报程序(1)经营部门发现不良资产后,及时报告风险管理部门。

(2)风险管理部门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符合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向公司高管层提出不良资产申报建议。

(3)公司高管层对不良资产申报建议进行审批,同意后由风险管理部门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三、不良资产核销1.不良资产核销程序(1)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不良资产会计核销,调整相关坏账准备。

(2)风险管理部门启动不良资产清收计划,根据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经营部门实施清收方案。

(3)风险管理部门跟踪监督清收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与债权人保持密切联系。

2.不良资产处置方式(1)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如拍卖、变卖、清算等方式。

(2)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如债权重组、债务重组、长期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以减少公司损失。

(3)诉讼和仲裁,取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执行裁定结果,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有效保障。

四、风险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负责不良资产申报、核销、清收及监督等工作。

2.识别风险,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3.审查不良资产申报及清收方案,并向高管层提出建议。

4.跟踪监督清收过程,及时更新清收情况,并向高管层汇报。

5.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改善和创新管理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股份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核销是指公司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原预计可为企业带来利益流入的资产,因坏账、盘亏、灾害、技术淘汰等原因造成了资产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本制度所称资产核销不包含未终止确认资产原值情况下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不包含因资产处置而减少的资产,不包含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销售、折让等情形。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其他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实物类资产、无形资产等。

其中:(一)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二)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属于权益性质的金融资产;(三)实物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委外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含发出商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运输工具、房屋及建筑物;(四)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第二章资产核销的确认依据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经济利益流入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投资损失、担保损失、金融资产损失等。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收回的账款,即坏账。

为了规范和统一坏账的核销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 坏账:无法收回的账款,包括客户倒闭、破产、失踪等情况。

2. 坏账核销:将无法收回的账款从企业的应收账款中清理出去的过程。

三、坏账核销程序1. 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坏账核销的审批。

根据公司制定的授权权限,确定审批人员。

2. 资料准备:所有与坏账相关的文件、合同、凭证等必须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财务部门必须对相关凭证进行核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写报告:财务部门根据调查和核实结果,编写坏账核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坏账的原因、金额、核销依据等。

4. 提交审批:财务部门将坏账核销报告提交给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对报告进行审阅,并审批是否同意核销。

5. 审批结果通知:财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四、坏账核销标准1. 根据公司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核销。

2. 坏账核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债权真实无力支付。

经过合理的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

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经过审批人员的审批同意。

五、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1. 在财务会计中,坏账核销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坏账损失账户贷:应收账款账户2. 坏账核销会对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请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六、监督和检查1. 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坏账核销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

2. 审计部门对坏账核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核销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七、附则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坏账核销工作。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上为《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望各部门认真遵守,并加强对坏账核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健康发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简版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简版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管理办法1. 引言坏账是指无法由债务人偿还的账款,对于企业来说,坏账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管理和核销坏账,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以确保对坏账的合理处理,提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可行的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2. 坏账核销管理流程坏账核销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坏账识别与确认在准备坏账核销之前,企业需要明确识别和确认哪些账款为坏账。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偿还的账款被认定为坏账。

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坏账的确认。

2.2 坏账核销准备在核销坏账之前,企业需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

例如,整理坏账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记录、通讯记录等。

此外,还需要核实相关的财务凭证,确保准确无误。

2.3 坏账核销审批坏账核销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以确保核销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企业可以设立相关的审批流程,明确核销的权限和责任。

审批过程中,需要对核销的账款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核销的依据和合法性。

2.4 坏账核销记录在核销坏账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记录。

记录包括核销的时间、核销金额、核销依据等信息。

这些记录的目的是提供后续的查询和审计依据,保证核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坏账核销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跟踪坏账核销,企业可以借助一些工具和系统。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坏账核销管理工具:3.1 会计软件很多会计软件提供了坏账核销的功能。

企业可以通过会计软件记录和管理坏账的核销过程。

会计软件可以自动核销凭证,并自动进行账务调整,提高核销的效率和准确性。

3.2 内部审批系统建立一个内部审批系统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坏账核销的流程和权限。

内部审批系统可以规范核销的审批流程,提高核销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3 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分析工具可以用来分析坏账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通过数据分析,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坏账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4. 坏账核销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坏账核销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4.1 合规性坏账核销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坏账核销管理办法一、引言坏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为了规范坏账核销工作,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本《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二、定义坏账是指企业对外发放的债权因对方无力或无意偿还而无法收回的款项。

三、坏账核销流程1. 坏账识别a. 定义具体的坏账识别标准,例如欠款超过一定时间未偿还或欠款人破产等情况。

b. 坏账识别应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2. 坏账准备a. 将被认定为坏账的金额计入坏账准备,提前准备预计的坏账损失。

b. 坏账准备应根据财务规定的坏账准备比例计算。

3. 坏账核销a. 坏账核销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负责。

b. 在核销前,要对欠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无力偿还。

4. 坏账追偿a. 对于已核销的坏账,可以在适当时机进行追偿。

b. 追偿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可以采取诉讼等手段。

四、坏账核销的法律要求1. 坏账核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法规要求。

2. 在进行坏账核销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3. 坏账核销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且核销决策需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批准。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坏账核销审批表2. 坏账准备计提表3. 坏账核销决策记录表六、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国家标准。

2. 坏账准备比例: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和风险评估确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分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分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称应收款项)等债权资产的管理,规范坏账核销的审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控股、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股份公司坏账核销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第二章坏账确认第四条各单位拟做坏账核销处理的应收款项,必须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落实了欠款责任。

依规定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欠款责任的,已实施了必要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取得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遗产或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明死亡者身份证号码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失踪宣告裁定书以及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我方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而被裁定终结执行,取得人民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四)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取得两名或两名以上清欠人员签字的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实地调查书面说明以及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章重组形成欠款确认坏账的特别规定第六条1999年12月31日前形成(收购未上市销售企业并入欠款的形成时间可在2001年12月31日前,但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入账凭证)的应收款项,除可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确认为坏账以外,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确认为坏账,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一)债务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依法注销(不包括债务人合并、分立、被主管单位撤销或名称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其债务发生转移的情况),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处罚决定或公告以及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二)债务人被政府责令关闭,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取得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以及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三)债务人资不抵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有合法的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连续3年亏损或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取得注册会计师关于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四)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我方追索败诉(因超过诉讼时效败诉的,欠款形成时间应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民法院下达的败诉终审判决书;(五)欠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做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按内部控制程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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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坏账是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称应收款项)本办法涉及的其他会计科目及相关名词以相关法规解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坏账确认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取得法院裁定通知书的;
2、个人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

其中:属于自然死亡的,取得有效死亡证明;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取得法院的死亡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必须依法取得法院失踪宣告。

3、债务人资不抵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债务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有证据表明确实无法筹措到资金,又无有效资产抵偿债务,并由具备相应资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

4、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停产,损失巨大,在三年内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并由具备相应资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

第五条对于所属公司待核销应收款项,由所属公司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以取得的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为依据,负责审查其真实性。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根据管理权限,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单笔金额(指对同一债务人的累计欠款金额,下同)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且年度汇总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元),同时符合坏账损失确认条件的坏账核销业务,由所属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审计、销售、清欠等部门审查后,报经所属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七条单笔应收款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汇总金额超500 万元的,所属公司须将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及审计核查报告,报股份公司总部,经总部专业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共同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其中单笔金额超过200 万元、年度汇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必须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方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经多次催收无法收回,并且不能采取债务重组方式解决的应收账款,在不能取得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由所属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所属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上报股份公司总部,经总部专业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共同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00 万元、年度汇总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必须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九条若坏账核销涉及纳税调整事宜,所属公司还须取得税务部门对坏账核销的意见。

第十条涉及债务重组业务的债务重组损失,按照债务重组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所属公司对已做坏账核销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保留对债权的追索权,加强管理,继续清欠。

第十二条所属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设置“核销坏账备查账簿” ,按照科目名称分类记载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欠款经办人、责任人、核销金额、核销批准文号等内容。

“核销坏账备查账簿”应进入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核销坏账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公司的会计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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