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
(A/0 版)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控制状态:
编制:
审定:
批准:
XX发〔XXX〕2 号
XXX-5-23发布 XXX-6-1实施
设备科
1
文件评审记录表
编号:CXJ 7.5-06
关于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车间、科室:
一、目的
加强对设备事故及故障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故障重复发生,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工作。如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X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本公司的专项制度---《X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设备科对设备事故、故障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组织设备事故、故障的抢修;主持设备事故、故障分析会;制定和监督执行其防范措施;提出事故、故障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各生产车间共同负责设备事故、故障的组织工作。
(三)管控部负责设备事故、故障的协调工作。
(四)机修车间负责设备事故、故障的抢修工作。
(五)安环部、管控部、设备科以及各责任车间负责设备事故、故障的抢修组织实施。
(六)生产班长、岗位操作工参与故障和事故的处理。
(七)设备科负责对一般设备事故、故障进行责任划分和考核,对违章操作引起的非直接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进行调查考核。
(八)公司负责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和考核,
并对有争议的故障和一般事故处理进行复查考核。
(九)设备科负责对各类事故分析会的召开,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故障进行调查处理。
四、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设备事故、故障的定义
4.1.1、凡正式投产的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动力、运输、矿热炉系统、发电设备、环保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烧结系统等生产设备零部件、构件损坏,或工业钢结构建筑突然断裂、裂陷、歪扭等损坏,或由于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统称设备事故。
4.1.2、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机组中的局部或零、部件的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运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造成的被迫短时间、损失较小的停产,又不足构成设备事故的停产现象,统称为设备故障。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范围
4.2.1、经检测、检查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为避免事故、故障突发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4.2.2、生产线上的钢结构建(构)筑物因使用长久后而自然损坏,又危及生产而迫使停产者。
4.2.3、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者。如安全销、断路器等。
4.2.4、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2.5、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但未造成设备设施和钢结构厂房结构损坏者。
4.2.6、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系统电压降、升超限突然停电,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4.2.7、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4.2.8、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设施、钢结构建(构)筑物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4.2.9、利用生产工艺允许时间、等铁水、待料或生产性、工艺性停产等时间进行设备维护或检修的情况。
(三)设备事故的分级标准
4.3.1、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4.3.1.1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修复费+设备及配件费)在200万元及以上者。
4.3.1.2设备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直接报废),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200万元及以上者。
4.3.1.3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含)以上者。
4.3.2、重大设备事故
4.3.2.1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单台电炉)停机16小时(含)以上24小时以下者。
4.3.2.2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修复费+设备及配件费)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者。
4.3.2.3设备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直接报废),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者。
4.3.3、较大设备事故
4.3.3.1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含)以上16小时以下者。
4.3.3.2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修复费+设备及配件费)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者。
4.3.3.3设备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直接报废),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者。
4.3.4、一般设备事故
4.3.4.1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
下者。
4.3.4.2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修复费+设备及配件费)在10万元以下者。
4.3.4.3设备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直接报废),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在10万元以下者。
4.3.4.4未遂重大事故、非生产系统的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停机≤8小时也作为一般设备事故处理。
4.3.5、设备故障(包含零星设备事故)
4.3.
5.1发生设备故障未影响系统停机者。
4.3.
5.2发生设备故障未造成设备损失(设备修复费+设备及配件费)者。
4.3.
5.3未遂事故。
(四)设备事故、故障处理制度
4.4.1、设备事故、故障的抢修
4.4.1.1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4.4.1.2 所有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后,发生事故车间要立即通知各车间(部门)相关人员组织抢修,并如实电话报告设备科。
4.4.2、设备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
4.4.2.1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或故障分析会,查制度,查原始记录,查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按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逐项统计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源,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要求落实责任车间(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落实时间,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4.2.2 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