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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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人员管理制度

安保部人员管理制度

安保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安全及维护秩序,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在提高安全防范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加强本单位安保部门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第二条安保部门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保部门下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巡逻人员、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安保部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四条安保部门人员的录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资格审查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安保部门人员的录用程序应当包括人员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格检查、背景调查等环节,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六条安保部门人员在录用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第七条安保部门人员录用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安保部门人员在录用后,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九条安保部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条安保部门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危机处理、应急救援等,使其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安保部门人员的培训应当及时更新,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不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部门人员在培训中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做到学以致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安保部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执行上级命令。

第十四条安保部门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保持机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安保部门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形象,保持良好工作态度,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六条安保部门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单位机密和客户隐私。

第十七条安保部门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奖惩第十八条安保部门人员工作表现优异者,应当给予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安保部门人员如有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除、停职或解聘等。

税务局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局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局内部治安管理,保障税务局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税务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和税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税务局安全稳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1. 保卫税务局内部安全,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 维护税务局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办公楼、办公设施、设备、车辆等安全;3. 监督、检查进入税务局的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验证工作;4. 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5. 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各类治安案件;6. 参与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7. 完成税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权限:1. 对违反治安规定的人员有权制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有权盘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5.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招聘:1. 保安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聘的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3. 招聘的保安人员应通过体检,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保安人员培训:1. 新入职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税务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在职保安人员应定期参加税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保安人员考核:1. 税务局对保安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违纪与处理第九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和税务局各项规章制度的;2. 玩忽职守,造成税务局财产损失的;3.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4. 接受贿赂、索贿、受贿的;5.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机关保安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和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保安人员值班工作。

第三条保安人员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密组织,责任到人;(三)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四)严格交接,确保连续。

第二章值班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保安人员值班工作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安人员值班职责:(一)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秩序;(二)对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三)负责机关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四)负责机关内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五)负责处理机关内部突发事件,确保机关办公秩序;(六)负责机关门卫工作,对进出机关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值班安排与交接第六条保安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制,值班人员分为早班、中班、晚班,每班8小时。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八条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二)核对值班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三)将钥匙、对讲机等物品交给接班人员;(四)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值班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第四章值班纪律与要求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二)保持警觉,认真履行职责;(三)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四)不得擅离职守、聊天、睡觉;(五)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第十条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加强巡逻,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二)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确保正常使用;(三)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保持值班室整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一条对值班工作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机关安全稳定,维护机关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保安人员的管理,包括机关直接招聘的保安人员、委托保安公司服务的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便民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机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机关领导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第五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机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工作水平。

第六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机关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八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劳动保障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当劳动权益。

第二章机关保安人员招聘与聘用第九条机关保安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招聘公告和面试选拔。

第十条机关可以自行开展保安人员的招聘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机关招聘保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经过严格的面试选拔和背景调查。

第十二条机关保安人员聘用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服从机关安排和领导的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应当明确,按照制定的安保工作计划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章机关保安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保卫能力和专业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机关保安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消防知识、技能训练等。

第十七条机关保安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演练,检验其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安服务的组织和管理要求,该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保安服务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安服务的组织及管理流程;二是对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保安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聘用和培训要求、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从而确保保安服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对保安服务工具和装备的管理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保安服务工具和装备的种类、使用要求和保养维护要求,确保保安服务工具和装备的安全可靠;四是对保安服务工作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保安服务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和环境要求,确保保安服务工作场所和设施的良好使用条件;五是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该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职责和程序,以确保保安服务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安服务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强化保安人员的职责意识和纪律要求,提升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的制定对于推动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规定了保安服务的组织和管理要求,明确了保安服务的组织及管理流程,确保保安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规范了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要求,加强了对保安服务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了保安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总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落实该办法,可以提高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促进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稳定和发展,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202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202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202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01职业等级:由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保安员职业标准》日前正式发布,《职业标准》中,将保安从业人员严格划分为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高级保安师5个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业务技能、技术防范、管理能力,甚至个人的文化水准、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细致的衡量。

其中,最低标准,即初级保安员也对体能、徒手攻防、捆绑、急救、基本救助等有严格的要求,将彻底告别以往大伙眼中“穿上保安衣服就是保安员”的固有印象。

02岗位职责(根据行业不同,保安人员的职责也会不一样,以下为普遍需要的职责):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11、完成安保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03职业守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04工作纪律: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一、公司大门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的大门警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当班执勤应有分工,保证一人在室内电话机旁,执行室内公务,另外负责在厂区内游动观察,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

安保人员的规章制度

安保人员的规章制度

安保人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安保人员,包括公安机关警察、保安员、巡逻队员等,要求安保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服从指挥,恪尽职守,保证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安保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上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思想观念。

第四条安保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心为民、服务社会。

第五条安保人员要牢记职责,不负使命,坚决捍卫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安机关警察要依法履行巡逻、抓捕、排查等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要增强反恐防暴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七条保安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工作,做好监控巡查、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巡逻队员要加强巡逻力量,提高巡逻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安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外出或离岗,不得与不法分子勾结,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条安保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安保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陷入腐败和贪污行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服从指挥,听从上级领导和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务,不得违抗命令。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包括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安保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安保管理办法

安保管理办法

安保管理办法一、安保人员职责与要求1、安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敬业。

2、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保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对来访人员进行热情、礼貌的接待,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身份核实,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熟练掌握各类安保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加强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门禁管理1、设立明确的门禁时间,非工作时间或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

2、员工和访客应佩戴相应的证件,以便识别身份。

3、对于携带物品进出的人员,应进行检查和登记,防止违禁物品或公司财产的流失。

三、巡逻与监控1、制定详细的巡逻路线和时间安排,确保重点区域得到充分的巡查。

2、巡逻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包括门窗是否关闭、水电设施是否正常等。

3、监控室应保持 24 小时有人值守,密切关注监控画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查阅。

四、安全防范措施1、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盗门窗、防护栏、电子围栏等。

2、加强对重要场所和贵重物品的保护,设置专门的保险柜或保管室,并采取双人双锁等管理措施。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五、突发事件处理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火灾、盗窃、斗殴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安保人员应迅速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3、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六、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2、建立安保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安保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七、与相关部门的协作1、安保部门应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安全防范的相关信息和指导。

2、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指导本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四)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围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公安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公安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公安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并解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便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对该法规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二、引言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促进保安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安机关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是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在保安服务管理方面工作的重要法规。

本文档将从不同方面对该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三、规范管理1. 执业资格-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核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人员的执业资格。

2. 服务范围-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担保安服务任务。

3. 服务质量- 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人员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供高效、可靠的保安服务。

4. 保密工作- 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人员应当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客户和社会的利益不受损害。

5. 设备管理-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保安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监督执法1. 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管理的主要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和执行保安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2. 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有权对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履行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规。

3.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4. 申诉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确保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人员对处罚决定有权利提出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广和宣传1. 宣传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和保安服务从业人员普及保安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2. 培训教育-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六、总结《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在实施和执行该法规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稳定,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机关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

2. 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恐怖袭击等工作。

(4)加强对门卫、巡逻等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门卫制度1. 门卫应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确保来访人员身份核实。

2.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机关单位,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3. 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危险品进入机关单位。

4. 对来访车辆进行登记,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

四、巡逻制度1. 巡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巡逻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巡逻人员应穿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消防安全制度1. 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充足。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严禁在机关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防盗安全制度1.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门窗、围墙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

2. 加强对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管理,防止失窃。

3. 加强夜间值班,确保机关单位内无人时门窗关闭。

4. 对来访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盗窃分子混入。

七、应急预案1. 机关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科室应迅速响应,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安保队员的管理制度

安保队员的管理制度

安保队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保队员的管理,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安保队员,包括固定岗位、巡逻、护卫等各类安保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安保队员严格履行职责,增强工作纪律,提高业务水平,维护单位安全。

第四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守职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

第五条安保队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六条安保队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七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勇于承担责任。

第八条安保队员应当维护单位荣誉,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到示范作用。

第九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循原则,做到原则性、灵活性、适应性相结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保队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得染指不法活动。

第十一条安保队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完成,不得有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十二条安保队员应当加强协作,保持团结一心的工作态度,确保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领导对安保队员要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四条安保队员应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五条安保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贯彻执行,如有违反,依据纪律处理。

第二章安保队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安保队员有对个人安全负责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安保队员有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的权利,保证上级领导对工作的了解,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九条安保队员有向上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的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第二十条安保队员有接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机关物业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物业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物业保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单位的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维护机关单位内的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负责对进入机关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三)负责对机关单位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四)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治安、火灾等事故;(五)负责对机关单位内的保安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保安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优先考虑具有保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保安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防范知识、职业道德等。

保安人员在上岗后,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持有保安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安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时间,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保安标志,执行工作任务。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饮酒、吸烟、打闹等行为。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进入机关单位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机关单位 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 保安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聘用的保安人员,包括全职保安、兼职保安和外包保安,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宗旨是维护机关单位的安全稳定,保护机关单位的财产和人员安全,确保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原则是依法、规范、专业、有序进行。

第五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由机关单位领导负责,并根据需要设立保安管理部门来具体负责。

第六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的管理职责由机关单位负责人、保安管理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机关单位招聘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无法影响职责履行的疾病和残疾;(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保安工作职责。

第八条机关单位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素质:(一)忠诚于机关单位,忠实履行职责;(二)遵守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三)保持警惕,勤勉工作,保证机关单位安全;(四)与他人和睦相处,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机关单位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暴力、欺骗等不良行为,保护机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保安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保安工作应当划分为内保和外保两个部分,内保由全职保安和兼职保安负责,外保由外包保安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内保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对机关单位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二)对机关单位内外来人员的查验和登记;(三)对机关单位重要区域、要点进行巡逻和巡查;(四)对机关单位紧急事件的处理和报告;(五)协助机关单位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外保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对机关单位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勘察和了解;(二)对机关单位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查验和登记;(三)对机关单位外部区域的安全进行监控和巡逻;(四)对机关单位外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五)协助机关单位内保人员在必要时调度到外部保卫。

机关大院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的安全稳定,维护机关大院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大院内所有保安人员,包括值班、巡逻、监控等岗位。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关大院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机关大院的门卫、巡逻、监控等工作,维护机关大院的正常秩序;2. 对进入机关大院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3. 对机关大院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等负责,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4. 对机关大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治安案件等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5.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6. 参与机关大院的各项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保安人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保安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预;2.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关大院的安全稳定;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4. 维护机关大院的正常秩序,维护单位形象;5.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保安人员管理第七条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参加年度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执行各项任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单位门卫保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单位门卫保安工作,保障单位内部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 门卫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 保护单位内部秩序;- 保障来访人员安全;- 异常事件的处理和报告。

2. 门卫保安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使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安全防范;- 管理和控制人员进出单位;- 检查携带物品,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单位;-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完成单位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考勤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2. 门卫保安人员应精准记录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3. 门卫保安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离岗时间不应影响到单位安全。

4. 门卫保安人员的加班需事先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加班费。

5. 门卫保安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四、值岗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值岗应穿着统一的警务服装,佩戴有效的证件和标志。

2. 门卫保安人员应保持自己的工作区域整洁,以便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

3. 门卫保安人员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保证单位内部秩序和安全。

4. 门卫保安人员对携带可疑物品或者超过规定尺寸的物品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单位,并进行登记报告。

5. 门卫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应核对来访事由,并由被访者确认后方可放行。

6. 门卫保安人员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信息,确保有效的信息沟通。

7. 门卫保安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冷静、果断,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安防设施管理1. 门卫保安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单位安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保养要点。

2. 门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上报故障情况,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门卫保安人员应熟悉和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4. 门卫保安人员对于备案的来访车辆应在进出单位时进行车辆检查和登记。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标签:标题]2016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市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2015-09-068:22(一)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1、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的仪表,每个保安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讲文明、守纪律、举止端正的良好作风。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警用器材,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赔偿。

3、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值班警卫,在执勤时必须维护大院秩序,确保大院安全。

树立良好形象,不打人、骂人,做到文明执勤。

4、遇有其他部门提意见或反映问题时,应逐级汇报,耐心解释,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5、上级在调查违反制度队员时,知情者有意隐瞒事实,给予警示一次.(二)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心,杜绝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i、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脱岗、不睡岗。

警卫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提早151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标签:标题]2016分钟在大院大门岗哨站岗(以上班时间为准),自由走动不超过大门警戒区5米,中午与晚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可以不站岗,站岗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出现勾肩搭背等不良行为,违者据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合同。

2、遵守工作职责,执勤时不准喝酒,不准看报刊、杂志、带耳机、看电视、干私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

3、按规定进行巡逻,巡逻地段(车库、县委、县府一楼至四楼).夜间车辆、人员进出由值班警卫检查放行。

4、值勤人员应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大院内停放,杜绝外来人员进大院收废物和推销产品,对有疑问者有权检查和扣留。

5、提倡勤俭节约,按时关闭夜灯,大门口开亮中间日光灯,大楼内开亮路灯,遇特殊日子例外。

保安公司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公司机关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机关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人员行为,提高工作纪律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机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五条机关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和培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机关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故拒绝调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2.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违纪行为;3.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严谨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

第九条机关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机关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

第十一条机关人员应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机关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对考核优秀的机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机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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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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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市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办法|2015-09-068:22
(一)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1、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的仪表,每个保安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讲文明、守纪律、举止端正的良好作风。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警用器材,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赔偿。

3、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值班警卫,在执勤时必须维护大院秩序,确保大院安全。

树立良好形象,不打人、骂人,做到文明执勤。

4、遇有其他部门提意见或反映问题时,应逐级汇报,耐心解释,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

5、上级在调查违反制度队员时,知情者有意隐瞒事实,给予警示一次。

(二)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心,杜绝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i、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脱岗、不睡岗。

警卫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提早15
1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分钟在大院大门岗哨站岗(以上班时间为准),自由走动不超过大门警戒区5米,中午与晚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可以不站岗,站岗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出现勾肩搭背等不良行为,违者据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合同。

2、遵守工作职责,执勤时不准喝酒,不准看报刊、杂志、带耳机、看电视、干私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

3、按规定进行巡逻,巡逻地段(车库、县委、县府一楼至四楼)。

夜间车辆、人员进出由值班警卫检查放行。

4、值勤人员应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大院内停放,杜绝外来人员进大院收废物和推销产品,对有疑问者有权检查和扣留。

5、提倡勤俭节约,按时关闭夜灯,大门口开亮中间日光灯,大楼内开亮路灯,遇特殊日子例外。

6、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不得漏记、追记和涂改,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如遇疑问可叫前班人员一起去现场查看弄清,再接-班签字。

7、在巡逻中发现重大隐患、重大治安事件应及时制止,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违者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合同。

2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8、当班中,确有特殊情况需顶班者,必须找好顶班人后,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离开,擅自顶班者扣除双方工资,警示一次。

9、警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切工作任务,违者据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合同。

(三)完善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开会、学习、教育训练不准迟到,不准请假(包括休息人员),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

2、遇有临时性-交办任务,不论有否当班,都必须认真对待,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

3、队员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警队值班室和宿舍住宿过夜,不准打牌、饮酒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墙壁上、记录本上等乱涂乱画。

4、门卫值班室、岗亭卫生工作由当班值勤人员负责打扫,经常保持地面无尘埃,墙上无蛛网,桌面整洁,用具摆设整齐。

(四)奖励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章扣款处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有重大贡献和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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