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合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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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室内装饰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委托及工作内容:
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笔设计师由乙方的担任,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乙方工作总配置表如下:(根据不同项目的设计工作不同,本项目人员配置为4人)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服务范围及价格明细见下表。
项目名称
装饰风格
硬装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设计面积(㎡)单价(元/㎡)总价(元)合同约定室内全部214
软装设计部分
合同约定室内全部214
合计设计费(含税)实收:
注:以上为纯设计收取费用。硬装工程造价控制在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设计参考。
注:
1、以上为纯设计费用报价。
2、此合同签订按以上单价及面积数收取设计费用。并以合同附件形式附在总合同内。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甲方有配合乙方提供原建筑图纸等设计资料的义务,如因甲方无法提供所必要的设计资料,造成乙方工作人员设计工作中需额外增加工作量等情况,乙方酌情收取部分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图纸:
精装设计部分:
说明
1、上列表中所列文件图纸份数要求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2、如因乙方在设计上的错误或自查所出具的变更图纸,此部分的图纸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日期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设计资料,并且乙方对项目进行实际量尺后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如遇不因乙方原因的任何延期因素,则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的日期自动顺延。
第六条如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增晒蓝图或甲方所需施工图超过合同约定时按成本价另行收费,
1 乙方工作开展以甲乙双方对于风格和空间分割的充分沟通基础之上。
3、甲方在收到每个阶段由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均应给出书面确认
函。如有修改需三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对设计文件的认同及确认。若甲方没有按照条款支付,乙方有权暂停或拒绝下阶段工作,直到阶段设计费用结清为止。甲方对于已确认部分,可以就不超过总设计面积15%部分提出修改意见一次,超出此范围的修改乙方将按面积加收设计变更费用:元/平米;
第七条设计酬金付款进度表:
说明:
1、上述设计费用为纯设计费用(设计面积以实际设计面积结算,单价不变)。
2、设计人应按双方同意的进度计划表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详第七条)。
3、天花图设计需与消防、空调设计相结合。(此室内设计部分不含专业消防设计及专业空调图纸)
4、上述价格包含:设计方案概念、效果图、硬装部分施工图设计和深化、饰面材料手册,强弱电系统图,空调改造图纸(主风机到出风口段),。
5、设计师不包含服务:
(1)建筑结构、消防系统、绿化
(2)除原定至现场指导次数外之驻工地设计师的费用;
(3)工程统筹及协调工作;
(4)国内报建手续,如消防及装饰报建等。
第八条合同工期:
注:以上为每个单项设计的工作时间。
现场具体施工日期由甲方确定,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负责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阶段的设计管理:负责审定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
9.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设计条款外,并按乙方所增加耗费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增付
的设计费的资费标准不得高于合同所定的标准。
9.1.3 合同签订后,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
设计费。此类设计费已包括在付费额合计之内。
9.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建议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
术。未经设计人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9.1.5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品牌用于广告宣传(只限于本设计合同项目),并不另支付费用。
9.2 乙方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
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建筑规化设计标准及法规,以及天津市建筑
装饰装修设计标准及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标准及法规;
现行天津市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标准及法规。
9.2.3 甲方专业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员有权指导乙方编制扩初图、施工图、变更图及施工详
图和指定深度要求。甲方实施对设计的全过程监控,并不意味着设计责任由甲方承
担,乙方应承担自身的设计质量责任。
9.2.4 双方协商并同意,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后,即视为乙方提供的为
合格的、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产品。
9.2.5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
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乙方应对设计成果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9.2.6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9.2.7 乙方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施工图交底。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乙方参加
规定的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
会议。
9.2.8 乙方的全部设计成果属甲方所有(即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
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并不得在苏州地区设计类似的产品。如发生以上情况
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2.9 乙方应提供确定本项目设计团队(含设总、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并报甲方
同意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主要设计人员。
9.2.10 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进度变化要求,乙方应绝对的配合进行工程设计,按确定的进度
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于现
期与后期服务上须随叫随到,并积极及时的处理好工程上与设计内容有关的一切问
题包括每周派相关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视及参加甲方召集的工作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