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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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前言
在西市场经济,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目前已成为国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面:第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第二,税率设计不合理;第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第四,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为此,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第一,从分类制所得税向综合制所得税转变;第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第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制度;第四,建立诚信纳税档案和激励机制
正文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其主旨在于“损有余补不足”,在于协调社会再分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日益突出。
(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性的一个重要税种,绝大多数征收了这一税种,现在已成为很多,尤其是西发达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从1798年英国首创个人所得税,到目前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英国最初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一种战时临时性的收入措施,为对法战争筹措经费,直到19世纪初,才通过正式立法而成为稳定的税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很多加重了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战后,个人所得税有增无减,到1948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本国税收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分别达到76.9%、47.6%、39.3%、30.7%和50%,很明显,这一水平已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有更多的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制度更加成熟。近几年,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人力和资本的国际间流动与日俱增,个人所得税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发达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极大的影响其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国政府普遍朝着趋同的税收政策努力,协调税制,向国际化靠拢。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相对西发达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不仅时间较晚,且过程复杂。分为以两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0年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对行商、坐商、摊贩征收所得税,实际上是对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薪金报酬征收所得税和对存款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加上“文革”中取消了稿酬,因而使得薪金报酬所得税长期没有开征的可行性,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变化于1952年停征。
2、1980年至现在
(1)1980年开征个人个人所得税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中断2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又重新开征,我国相继对外籍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国居民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及对个人收入征收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三个税种的开征,对于维护利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1994年1月1日起,建立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作了一次重大改革。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三税合一),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从而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3)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7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物价指数出现持续上涨态势,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也相对减少。为了缓解经济矛盾,更加灵活地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我国于2007年8月15日将利息税税率从20%调减为5%。此次调整,大幅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少了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给农民和离退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08年10月9日起,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7年,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特点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如下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个人各项所得分成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法以及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2)费用扣除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法;(3)在计税法上采用总额扣除法;(4)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制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也就是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对个人所得税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密等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面: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
1、税收负担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的,其税前的费用扣除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固定的家庭费用扣除应按家庭实际赡养人口计算,此外,还要考虑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加计扣除,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加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