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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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烟政办字[2017]89号【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2【实施日期】2017.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1.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完成时限:8月底;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强化医改工作督导考核。

出台医改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及考核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完成时限:8月底)3.加强医改宣传引导。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医改办;完成时限:12月底)(2)加大医改培训力度,举办2期培训班,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政策培训。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完成时限:8月底、11月底)4.加强医改督查评估。

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和公立医院改革“回头看”活动。

年底前完成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考核评估,完成对医改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履职情况考核。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17]3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5【实施日期】2017.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成办发〔2017〕3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7〕74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一)加强传染病、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70%的区(市)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

[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为统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银政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8日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在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取得了较大突破,受到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现提出银川市2017年医改重点任务。

一、工作任务(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作用。

落实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能,医管委主任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就公立医院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举措进行研究,协调各部门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各市、县(市)医管委(二)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72元提高到502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试行医疗保险“日间床位(日间手术)”付费制度。

扩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职工就医购药。

跟进自治区医保异地报销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5•【文号】国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4月25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为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7]68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5【实施日期】2017.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5日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抚州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17年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抚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制定《抚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3.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4.制定《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市卫计委负责)5.制定《抚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6.制定《抚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7.制定《抚州市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8.制定《抚州市医改考评办法》(市卫计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9.制定《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2020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浙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1日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深化综合医改试点的关键一年。

根据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要求,2017年我省深化医改工作将以建设健康浙江为引领,进一步强化“三医联动”,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 继续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下沉机制,确保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

制定医联体建设方案,将“双下沉、两提升”与医联体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紧密合作的医疗集团或高水平医联体,县乡(村)医疗机构整合组建县域医共体。

以医联体为载体,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医保支付制度、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综合监管改革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大力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以及医保差别化支付等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粤办函〔2017〕399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现提出我省2017年医改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5.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6.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7.制定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忻政办发〔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2日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1号),结合全市实际,现就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贯彻落实的文件1.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2.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3.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4.贯彻落实国家、省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5.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国资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6.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国家、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7.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余府办字〔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余府办字〔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需要制订的政策文件1.制订《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2020年)》。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2.编制《新余市“十三五”医改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3.制订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4.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已完成)6.制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7.制订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制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制订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10.制订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指南。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11.制订分级诊疗监督考核办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商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中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之年。

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商洛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建市、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巩固市妇幼保健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和章程,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职能,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忠府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忠府办发〔2017〕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推进“健康忠县”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关键一年。

按照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重庆市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现就2017年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

2017年8月底前,将县妇幼计生中心、重庆三峡民康医院等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完善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

2017年9月1日起,按照市政府“两取消、一调整、六配套、一建立”要求,全面平稳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政府负有投入责任的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全面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建设,积极在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改革任务方面突破,发挥示范县改革引领作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景府办字〔2017〕130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7日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增长。

(市卫计委负责)2.落实《景德镇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景卫基层字〔2017〕14号),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

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

(市卫计委负责)3.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4.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落实好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郴政办函〔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5号)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

一、突出抓好的改革事项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三家三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资兴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要取得明显成效。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做实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完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

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0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7]10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49-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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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要求,我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制定我省或转发国家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省国资委负责)7.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8.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共同牵头负责)9.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10.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共同牵头负责)11.制定在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省编办负责)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

(省医改办负责)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文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文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未列参与部门。

其中1、2项任务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3—14项任务于国家相关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15.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确定1个市(地)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推荐1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候选县(市),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16.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

以齐齐哈尔市为试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编办、财政厅、物价监管局、人社厅负责)17.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

(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18.8月1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前三批6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物价监管局、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国资委、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19.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

(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0.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

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物价监管局负责)21.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负责)22.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待国家指导性文件下发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实际,着手研究我省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3.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9.28%以下,各市(地)、县(市)及公立医院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本地区(医院)控制目标以内,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4.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在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各市(地)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25.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将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到所有市(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6.落实我省完善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

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点人群和失独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7.完善医联体模式,全面启动城市紧密型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城乡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探索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联体,各县(市)至少组建1个医联体,各市(地)至少建成1个有成效明显的医联体。

8月底前各市(地)、县(市)要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负责)28.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

2017年,力争全省6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物价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

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30.全面实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1.督促各市(地)、县(市)分别完善、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2.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黑龙江保监局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33.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省财政厅、人社厅分别负责)34.全面推进建立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地)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共同负责)35.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各市(地)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6.按照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指导性文件要求,探索我省药品支付标准、医疗服务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负责)37.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增强保障合力。

(省民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黑龙江保监局、省扶贫办、财政厅负责)38.在全省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省财政厅、地税局、黑龙江保监局负责)39.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省人社厅、黑龙江保监局负责)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黑龙江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负责)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省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负责)43.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商务厅、发改委、人社厅负责)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筹备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5.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6.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

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开展集中采购省际合作,8月底前完成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年底前全部开展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47.压缩药品流通环节,9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国税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物价监管局负责)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监管局、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卫生计生委负责)49.做好国家价格谈判药品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

(省人社厅负责)50.按国家要求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配合)51.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

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2.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

(省人社厅负责)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55.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相关政策。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56.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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