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五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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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3、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4、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工程法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工程法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工程法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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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
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B
相关测试

1.甲为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某日与一个体工
商户乙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中,甲已经超 越了其法人在章程中对其代表权限的限制,但 是,乙却不知情,则该合同(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相关测试

案例 飞翔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飞翔公司授权张先 生与全国各地的潜在供应商开展业务谈判,授权范围只限 于业务谈判,无权代表飞翔公司签订合同。2004年9月,张 先生与宏图公司就购买计算机一事进行磋商。从谈判开始, 张先生就告知对方,自己只是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谈判。谈 判的过程中,原告问及被代理人的身份,张先生声称暂时 不想透露。2004年11月,原告与张先生签订了100台计算机 的购销合同。后宏图公司将100台计算机运到指定地点后, 要求飞翔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飞翔公司拒绝接收。
2)法人制度
(1)特征 A.名称 B.固定住址 C.财产 D.核准登记 E.独立承担责任

2)法人制度
(2)分类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

2)法人制度
(3)责任承担方式 A.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B.破产 C.合并、分立后,由新法人承担原权利 和义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前培训 (一)
一、考点分布
一、考点分布

1.工程建设基本法律知识(17-18分) 1)法律体系(1分) 2)法人制度(2分) 3)代理制度(2-3分) 4)物权制度(4分) 5)债权制度(2分)
一、考点分布

1.工程建设基本法律知识(17分) 6)知识产权制度(2分) 7)担保制度(2分) 8)保险制度(1分) 9)法律责任制度(1分)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政府监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 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建筑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 节能激励措施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 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 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011年考情分析】
【内容框架】九大法律制度
1010法律体系
1020法人制度
1030代理制度
1040物权制度
1050债权制度
1060知识产权制度
1070担保制度
1080保险制度
1090责任制度
【典型例题】据一定的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规规范的总称,称之为( )。
A.法律体系
B.法律类别
C.部门法律
D.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部门的概念。参见教材P1。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有关法的两个重要概念
2.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3.法的形式
4.法的效力层级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7.建设法
1.有关法的两个重要概念
【我国的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考情分析】
小章节
单选题
多选题
分值合计
1010法律体系
2题2分
-
2题2分
1020法人制度
-
1题2分
1题2分
1030代理制度
3题3分
-
3题3分
1040物权制度
1题1分
1题2分
2题3分
1050债权制度
1题1分
1题2分
2题3分
1060知识产权制度
1题1分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1Z301000(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1Z301000(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老师:杜诗乐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3)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P23)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P23)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 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 【答案】B
4
C.总承包单位
D.商用房物业管理人 【答案】D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P25)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2012】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0 年
新型
商标权
核准注册
10 年
著作权
作品完成
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单位:首次发表后 50 年
【2014】根据《专利法》,下列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有( )。 A.发明
B.计算机软件
C.实用新型 D.商品商标
E.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观设计
【答案】ACE 【2013】根据《专利法》对产品的形状、架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成为( )。
种类
举例
著作权
单位作品
招标文件、投标 单位
文件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归作者(单位优先使用)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日益凸显。

在建筑工程中,债权关系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关键的经济利益关系。

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我国建立了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概念一建法规工程债权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因履行工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建设单位作为委托人,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则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基础上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交易行为,明确债权主体和债权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主体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中的委托人,主要负责出资、编制合同、监督工程进度等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享有债权权利,包括支付工程款、要求质量保证、提出变更要求等。

2.承包商:承包商是建筑工程中的承包方,主要负责具体施工、材料采购、工程管理等工作。

承包商在建筑工程中享有债权权利,包括收取工程款、申请工程设计变更、要求验收等。

三、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内容1.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款项分期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

承包商在完成各阶段工程任务后,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工程设计变更: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向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要求后,应依法履行变更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工程款。

3.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

承包商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并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4.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给承包商。

四、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工程交易行为的监督。

2.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市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总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关系和权益保护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形成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之间的债权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良好发展。

二、建设工程债权主体建设工程债权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分包单位、贷款机构等。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筹集资金、制定项目计划、选定施工单位等工作。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实施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监督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设计方,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供应商是建设工程的供货方,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分包单位是施工单位的分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单位部分工程建设任务。

贷款机构是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

三、建设工程债权形成建设工程债权的形成主要是在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服务和材料,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供应商提供建材设备供应,分包单位承接施工单位的部分工程任务,贷款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等,均会形成债权关系。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各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债权保护为保障建设工程债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债权保护制度。

首先是建设单位应合法支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其次是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再次是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定完成。

设计单位应提供合规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建材设备,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承接施工任务,确保工程的完工进度。

最后是贷款机构应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确保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第1章第5、6节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第1章第5、6节
考点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最主要、最普遍)
2.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考点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期限
起点
展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著作权
文学、艺术、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
自然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
作品完成日
不予展期
专利权
工业领域的发明创造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权利,债务≈义务。
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人。
2.债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的。债的相对性包括: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申请日
不予展期
商标权
服务商标、产品商标
10年
核准注册日
可以展期
考点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各个参与者通过合同、法律以及相关规定等方式约定和确认的债权关系。

建筑工程的实施涉及到许多方面的责任,如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对于各方来说,债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权益分配和债权保护。

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内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的确认:建设工程中涉及各种参与者,包括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各方的债权关系。

2. 债权的性质:债权的性质包括工程款、工程担保、工程质量抵押等方面,需要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任务确定不同的债权性质。

3. 债权的范围:债权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付款权、索赔权以及违约责任处罚等方面。

4. 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债权人权利包括工程款收取、索赔、违约金等方面,需要通过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保护。

5. 债权人义务的约定:债权人义务包括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需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6. 实现债权的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协商等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方式。

7. 债权的终止:债权的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工程验收完成等方面。

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保证其合法性。

2. 公平原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应该保证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3. 充分性原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和需求。

4. 有效性原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应该具有良好的执行效果。

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作用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债权人利益: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可以规范债权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可以约束各方责任,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3. 促进工程进展: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可以推动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效率。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从债权制度的定义、分类、产生依据、主要内容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之间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些关系体现了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 分类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之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2)侵权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的侵权行为损害另一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无因管理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无因管理他人事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不当得利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产生依据1. 合同:合同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的依据。

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设立债权债务关系。

2. 侵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侵害了另一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擅自变更设计、恶意拖欠工程款等,将产生侵权之债。

3. 无因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无因管理他人事务,如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 不当得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不当得利,如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将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1. 债权人的权利:建设工程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要求支付工程款、交付工程等。

2. 债务人的义务:建设工程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等。

3. 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由合同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各方主体可协商一致。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严谨的法律规范和合同约束。

其中,建设债权是保障工程参与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建设债权制度,本文将提供一个一建法规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范本,并对其进行解读。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债权。

简单来说,建设债权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由建设方(甲方)或施工方(乙方)享有的金钱债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建设债权的确立,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为各方提供明确的经济赔偿依据。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债权制度范本: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

第二条建设债权的确认2.1 建设债权包括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钱债权。

2.2 建设债权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2.3 任何一方提出债权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债权的履行3.1 建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3.2 施工方在完成约定的工程量后,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3 如因建设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履行债权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6.1 本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法人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一、债权的产生1.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承包方即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后获得报酬的债权。

2.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3. 任何变更工程内容或增加工程量的行为,都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

二、债权的转让1. 承包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2. 债权转让应当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三方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 债权转让后,原承包方退出工程合同关系,由新的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债权的实现1.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承包方的债权得以实现。

2. 如发包方逾期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3. 承包方有权在发包方逾期支付时,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当基于实际损失,遵循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不视为违约。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1. 本债权制度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范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物权、债权及担保制度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物权、债权及担保制度
2021年一级建造师名师直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学专题课
1第 章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2020】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C.收益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D.所有权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答案】ABDE
2021年一级建造师名师直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学专题课
1第 章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2019】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B.收益因使用而产生,因此要享有收益权,必须享有使用权 C.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的 D.处分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E.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全能
2021年一级建造师名师直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学专题课
1第 章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土地上已设立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未经用益物 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5、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 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 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021年一级建造师名师直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学专题课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一、工程债权制度的基本内容1. 工程款项债权的形成工程款项债权的形成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项的合法权利。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交付工程成果后,有权向发包单位主张工程款项,形成工程款项债权。

2. 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包括工程款项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主要是指施工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要工程款项,包括申请仲裁、起诉等方式,保障工程款项的支付。

同时,也应加强相关监管,对拖欠工程款项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

二、工程债权制度的法律依据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托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权利的实现。

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障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合同权利的实现等内容,确保了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工程款项债权应得到法律保障,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等内容,保障了合同权利的实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债权的实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程序,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在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过程中,应注重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障,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索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违约责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引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权益,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债权关系和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工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工程风险管理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1. 建设工程债权的定义和分类在建设工程中,债权是指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在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要求。

根据不同的主体和角色,建设工程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1. 施工方债权施工方债权是指承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审查确认、工程变更索赔等。

1.2. 设计方债权设计方债权是指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设计费支付、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设计变更索赔等。

1.3. 采购方债权采购方债权是指采购建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或供应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采购款支付、采购合同履行、材料设备验收等。

1.4. 监理方债权监理方债权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监理费支付、施工合同履行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重要性2.1. 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和尊重,避免单方面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

2.2. 提高工程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健全能够使各方在工程过程中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义务,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2.3. 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顺利进行的程度,有利于工程的按时完工和达到预期目标。

3.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债权的确立和权利主体的确定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需要明确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确保权利主体的确定和债务的清晰。

3.2. 债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需要规定各方债权的行使方式和保护机制,包括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工程变更索赔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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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五节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
1.债的概念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依据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债的概念
■ 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 债发生的四个依据
2.2 合同之债
2.3 侵权之债
2.4 不当得利之债
2.5 无因管理之债
2.1 债发生的四个根据
2.2 合同之债
■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3 侵权之债
■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典型案例一】施工噪声侵权
【典型案例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典型案例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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