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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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50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6道(带答案解析)

1Z301050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6道(带答案解析)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会构成( )。

A、无因管理B、合同C、侵权D、不当得利【正确答案】:D第 2题:单选题(本题1分)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该供应商应该承担( )。

A、行政处分B、违约责任C、行政处罚D、停止侵权【正确答案】:B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 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 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 材料供应商,由此在施工单位和B材料供应商之间产生的债权关系属于( )。

A、无因管理B、合同C、侵权D、不当得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B 材料供应商得到施工单位的货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属于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第 4题:单选题(本题1分)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 万元作为赔偿。

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构成了侵权之债D、没有债的关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由于该工程夜间施工明显侵犯了居民夜间休息的权利,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构成侵权,由此产生的债为侵权之债。

因此C 正确。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B、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C、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需要先行赔偿。

一级建造师建筑报告考点试题:建设报告债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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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试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

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答案】D【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例题1·单选】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2017】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答案】C【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

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A.不当得利B.侵权C.合同D.无因管理【答案】A【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例题·多选】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答案】DE【解析】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繁荣,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日益受到重视。

在众多规范中,一建法规作为基础性的法律文件,对工程债权制度的规范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深入剖析一建法规下工程债权制度的相关内容,提供一个范本供业界参考。

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承受损失时,依法享有的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在一建法规中,工程债权制度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约定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 债权的保护: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5.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为了更具体地理解工程债权制度,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范本案例: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则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因此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根据一建法规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施工进度记录、延期造成的损失证明等,以便在协商或法律诉讼中使用。

如果乙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方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债权。

简单来说,建设工程债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建设方或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金钱债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费、劳务费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我们通过几个考题来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相关要点:1. 考题:建设工程债权的形成条件是什么?答案:建设工程债权的形成条件主要包括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的实际施工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得到满足。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当它们同时具备时,债权才能正式成立。

2. 考题:如何处理建设工程中的债权转让问题?答案:建设工程债权的转让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对债务人的通知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结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应当谨慎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考题:如果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面对建设方的拖欠行为,承包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建设方按时支付欠款;可以利用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赔偿;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追求法律的保护。

4. 考题:建设工程债权与普通债权有何不同?答案:建设工程债权与普通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特定的行业背景和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债权通常涉及大额资金流转,且与工程项目的进度紧密相关。

建设工程债权的处理往往更为复杂,需要考虑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多种因素。

5. 考题: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债权纠纷的发生?答案:预防建设工程债权纠纷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严密制定和执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纠纷。

通过以上考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1】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

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答案】D【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习题2】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 )责任。

【真题2012】A.合同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答案】D【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习题3】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负任。

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真题2011】A.侵权B.合同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答案】A【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习题4】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2017】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答案】C【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习题5】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严谨的法律规范和合同约束。

其中,建设债权是保障工程参与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建设债权制度,本文将提供一个一建法规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范本,并对其进行解读。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债权。

简单来说,建设债权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由建设方(甲方)或施工方(乙方)享有的金钱债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建设债权的确立,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为各方提供明确的经济赔偿依据。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债权制度范本: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

第二条建设债权的确认2.1 建设债权包括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钱债权。

2.2 建设债权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2.3 任何一方提出债权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债权的履行3.1 建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3.2 施工方在完成约定的工程量后,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3 如因建设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履行债权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6.1 本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法人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日益凸显。

在建筑工程中,债权关系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关键的经济利益关系。

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我国建立了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

一、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概念一建法规工程债权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因履行工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建设单位作为委托人,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则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基础上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交易行为,明确债权主体和债权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主体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中的委托人,主要负责出资、编制合同、监督工程进度等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享有债权权利,包括支付工程款、要求质量保证、提出变更要求等。

2.承包商:承包商是建筑工程中的承包方,主要负责具体施工、材料采购、工程管理等工作。

承包商在建筑工程中享有债权权利,包括收取工程款、申请工程设计变更、要求验收等。

三、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内容1.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款项分期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

承包商在完成各阶段工程任务后,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工程设计变更: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向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要求后,应依法履行变更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工程款。

3.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

承包商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并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4.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给承包商。

四、一建法规工程债权的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一建法规工程债权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工程交易行为的监督。

2.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工程市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题一、选择题1. 什么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A. 政府规定的施工过程中的债权关系B. 建筑工程进展的负债和债务关系C. 对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动力的金融支持D. 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债务和债权关系的规范化2. 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A. 维护合同法的有效性B. 保护建筑工程各方的权益C. 规范建设工程的资金流动D. 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3.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是?A. 建设工程合同法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C. 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法D. 建筑法4.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的债权和债务关系通常指?A. 施工单位之间的金钱借贷B. 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的款项结算C. 供应商提供材料的付款方式D. 项目拖欠工资的纠纷处理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对债权人的义务包括?A. 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B. 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C. 及时支付款项D. 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6.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对债务人的义务包括?A. 按时支付债务B. 合理使用债款C. 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D. 遵守建设工程的相关法规和规定7.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的仲裁机构一般为?A. 地方政府B. 裁判法院C. 建设工程协会D. 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8.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建设工程债权争议的处理范围?A. 合同纠纷B. 质量问题C. 人工浪费D. 违规施工9. 建设工程中,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是由?A. 合同确定B. 法律规定C. 工程进度D. 当事人约定1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作用是?A. 管理资金流动B. 防止财务风险C. 维护建设进度D. 保障工程质量二、简答题1. 什么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什么?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是如何形成的?3. 建设工程中的债权争议通常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处理这些争议?4.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有哪些义务?5. 仲裁机构在建设工程债权争议中的作用是什么?三、论述题1.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对于建设工程行业的作用及意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一、选择题1.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A. 保护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B. 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C. 规范建设工程的融资和投资行为D. 以上都是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债权人权益保护B. 债务人履约义务C. 债务人监管义务D. 以上都是3.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对债务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履行合同要求B. 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C. 提供合法的融资和资金来源D. 以上都是4.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A. 债权保障B. 债务追踪C. 债权执行D. 以上都是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监管部门B. 政府部门C. 行业协会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融资和投资行为。

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人权益保护、债务人履约义务和债务人监管义务。

3.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对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效益和质量。

4.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中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债权保障、债务追踪和债权执行。

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2. 请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3. 请简要说明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要求。

4. 请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主体。

5. 请提出至少一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完善之处。

四、论述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完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对策。

以上为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相关知识。

祝大家学习顺利!。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习题案例分析题:某建筑工程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地块的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设计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增加工程款1000万元。

在工程接近尾声时,业主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A公司因此暂停了工程进度,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1:A公司暂停工程进度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问题2:如果A公司希望继续执行合同并要求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应当采取哪些法律措施?问题3:假设公司破产,A公司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参考答案: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暂停工程进度。

在此案例中,A公司在未能支付增加的工程款时暂停工程进度,属于行使法定的留置权,是合法的行为。

问题2: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欠款;2. 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要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3. 与公司协商,设定合理的付款计划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违约金、滞纳金等经济补偿措施。

问题3:如果公司破产,A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同时,A公司应当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必要时可以提出异议或参与债权人会议,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际应用涉及到民法典、建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应当加强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习题1.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体现?请举例说明。

答: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

例如,甲方(发包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建设,同时也有义务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权按合同条款向甲方索取相应的报酬。

2.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中的违约情况?答:建设工程中的违约情况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具体处理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如违约的性质、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3. 在建设工程中,如何界定工程量变更的范围?答:工程量变更通常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减。

界定工程量变更的范围需要参考原合同条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任何变更都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4. 如果发现建设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当如何处理?答: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对已施工部分进行检查、修复或重做。

同时,应对不合格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追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5.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答:建设工程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必须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进行公证等。

6. 在建设工程中,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答:“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某些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清算时,有权在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前获得偿付的权利。

这种权利通常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债权,如工人工资、税收等。

7. 建设工程中的分包合同与主合同有何区别?答: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某一部分建设工程内容签订的合同,而主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就整个建设工程签订的合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而具有相对性。

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法律责任的相对性。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最主要的是合同。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买卖合同债主要是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
侵权之债的情形较多,如施工单位与工地附近的居民之间的债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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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某施工单位与A 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 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 供应商。

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A 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向B 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C.A.B 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D.B 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E.B 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2、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发生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发生债3、债的产生根据有( )。

( )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E.支付价款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4、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

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

()A.不当得利B.侵权C.合同D.无因管理5、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6、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7、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单选题]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赔偿。

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构成了侵权之债D.没有债的关系参考答案:C2.[单选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A.无因管理B.合同C.侵权D.不当得利参考答案:A3.[单选题]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一笔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则A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

原因是债具有( )。

A.绝对性B.相对性C.专有性D.不可转让性参考答案:B4.[单选题]甲商场委托乙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

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

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

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 )是正确的。

A.甲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甲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乙公司追偿D.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商场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5.[单选题]甲将一套住房出卖与乙,但并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三年后该房屋拆迁,开发商与产权人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乙分文未得。

甲对乙应承担( )责任。

A.侵权B.违约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参考答案:B6.[多选题]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

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

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

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

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侵权B.无因管理C.合同行为D.不当得利E.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D7.[多选题]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A供应商可以请求B供应商返还B.施工现排放施工噪声超标的,居民可以追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C.施工企业在道路施工时设詈警示标志警示行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D.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E.施工企业保管供应商多发的材料并及时返还属于合同之债参考答案:BD。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

工程债权制度一建法规一、工程债权制度的基本内容1. 工程款项债权的形成工程款项债权的形成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项的合法权利。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交付工程成果后,有权向发包单位主张工程款项,形成工程款项债权。

2. 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包括工程款项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款项债权的内容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主要是指施工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要工程款项,包括申请仲裁、起诉等方式,保障工程款项的支付。

同时,也应加强相关监管,对拖欠工程款项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

二、工程债权制度的法律依据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托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权利的实现。

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障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合同权利的实现等内容,确保了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工程款项债权应得到法律保障,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等内容,保障了合同权利的实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债权的实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程序,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在工程款项债权的实现过程中,应注重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障,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索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违约责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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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例题·单选】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2017】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答案】C【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

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A.不当得利B.侵权C.合同D.无因管理【答案】A【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例题·多选】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答案】DE【解析】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

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C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而本题“按照规定”是有法定的义务的。

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正确,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注意区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分两步走,第一步看损害后果,第二步看是否有约定;注意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损己利人,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

【例题·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答案】BCE【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提示】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

一定要把握“债权相对性”这个原理,做题时注意审题,看题干问的是关于什么行为,A行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换成B行为,就是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例题·多选】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A.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B.效力不受地域限制C.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D.不存在排他性E.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答案】ACE【解析】(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提示】此知识点理解记忆,重点把握知识产权是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结合,正因如此,著作权又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比如署名权,著作财产权比如出版权。

其次把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因此才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的问题。

【例题·单选】2014年6月10日,某施工企业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发明专利。

6月12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6月15日国家专利局收到该文件2014年6月16日,国家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2017】A.2024年6月12日B.2024年6月15日C.2034年6月12日D.2035年6月16日【答案】C【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例题·单选】某施工企业准备将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导致该发明创造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是()。

【2016】A.申请日前5个月被他人泄密的B.申请日前3个月在学术论文中发表的C.申请日当日在规定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D.申请日前3个月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的【答案】B【解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客体(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二、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无论财产转移到哪个国家,都不会发生财产所有人自动丧失所有权的情形。

(四)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有形财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财产存在,权利就必然存在。

2019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例题·单选】保证合同是()订立合同。

【2012】A.债权人与债务人B.债务人与保证人C.债权人与保证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和保证人【答案】C【解析】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提示】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深度掌握五种担保方式,区分:保证是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是金钱的担保。

可通过练习题进行固定。

【例题1·单选】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乙应当要求()。

【2017】A.丙先行代为支付B.甲和丙按比例支付C.甲先行支付D.甲和丙协商支付【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

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

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2015】A.一般保证B.效力待定保证C.连带责任保证D.无效保证【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多选】根据《担保法》,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2017】A.某公司的职能部门B.某市人民法院C.某有限责任公司D.自然人孙某E.某建筑大学【答案】CD【解析】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提示】此知识点虽为高频考点,但不要硬背,理解掌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当然不能成为保证人将其置于风险之中。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不能成为保证人。

【例题·单选】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A选项应为连带责任担保;B选项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B选项错误;D选项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转让债务的,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故D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2011】A.土地所有权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C.学校游泳馆产权D.荒地承包经营权E.被扣押的房屋【答案】ABE【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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