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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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https://img.taocdn.com/s3/m/2149bb4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d0.png)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要说这二级建造师法规啊,那可真是一门让不少人头疼的学问。
不过别怕,咱们一起来捋捋这里头的关键知识点,争取把它们都拿下!先来说说法律体系。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庞大的家族,有宪法这个“大家长”,统领全局;还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家庭成员”,各自发挥着作用。
比如说《建筑法》,那可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
再讲讲法人制度。
这法人啊,可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就像咱们熟悉的公司,它就是法人。
法人得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
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小建筑公司,老板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债权人居然想拿公司的财产来抵债。
这可不行!因为公司是法人,它的财产和老板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不能随便混着来。
然后是代理制度。
代理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儿。
得注意,要是代理人没有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事儿,出了问题,那责任可不好说。
我有个朋友,让别人帮忙买材料,结果代理人图便宜买了质量不好的,这可把我朋友坑惨了。
物权这一块也很重要。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得搞清楚。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再说合同制度。
合同那可是建筑行业里最常见的了,从工程承包合同到材料采购合同。
有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合同里对工期的约定模模糊糊,结果施工方和发包方因为这个扯皮,耽误了不少时间。
知识产权也不能忽视。
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别侵犯别人的。
工程担保制度也很关键。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等,都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许可制度也得明白。
啥时候能开工,需要啥手续,都得心里有数。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方面,那要求可严格了。
企业得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拿到这个证,不然可没法合法施工。
质量保修制度也是重点。
房子盖好了,出了问题得有人负责保修。
法律责任这块更是不能马虎。
违法了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吊销证书等等。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29accf2a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d.png)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300529d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76.png)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d736857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77.png)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12 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13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14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3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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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起源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人事部、建设部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管理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3、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65周岁)。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都是不好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
5、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去、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信息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受刑事处罚,被吊销注册证书,没有信用档案)。
6、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部门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法律。
7、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8、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9、消防法属于经济法。
10、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11、行政法规是最搞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https://img.taocdn.com/s3/m/b0b22cf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fb.png)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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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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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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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7、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1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15、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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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核心考点汇总
![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核心考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0cf45753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be.png)
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核心考点汇总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核心考点汇总一、文章类型及关键词本文将为备考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读者提供《法律》科目的核心考点汇总。
文章将涵盖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体系、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制度等。
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体系、合同、劳动法、工程建设法律制度等。
二、核心考点整理1、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定义和构成2、法律效力的层级和适用原则3、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2、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2、合同的签订和履行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4、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3、劳动法律制度1、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4、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4、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制度1、工程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2、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3、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工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三、知识点详细叙述1、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再次之,地方性法规等依次降低。
3、法律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等。
2、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根据客体不同,可分为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3、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应遵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4、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转让或终止的情况,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6、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劳动法律制度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5861446a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0f.png)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是评价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考试。
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规是合格的建造师必备的基本素质。
以下是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的总结。
一、建筑工程法规知识1.《建筑法》(1)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满足的基本条件;(2)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保险;(3)建筑工程主要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2)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要求;(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信息;(4)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何种危险性的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3)施工单位应当区分不同的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施工。
4.《建设工程合同条例》(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各方权利和义务;(3)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二、工程造价与计量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1)招标人的基本条件;(2)招标的方式和程序;(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3)施工合同的变更和索赔。
3.《建设工程计量规范》(1)工程量的计算和测量方法;(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3)工程的计量支付。
三、工程监理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2)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和行为规范;(3)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2.《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监理费用的支付;(3)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四、建筑施工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变更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1)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方法;(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要求;(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
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编(新教材)
![202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编(新教材)](https://img.taocdn.com/s3/m/0ce5149e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37.png)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编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知识点1.法律部门民法商法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商合一,例:《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管理、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内部行政关系,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经济法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例:《建筑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2.法的形式含义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外部表现形式;效力等级;地域效力(谐音:窗外小弟)历史形式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我国法的形式】规范性文件、国际惯例和条约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法)司法解释或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两高或国际组织《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省、设区市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省、设区市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提示】设区的市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
知识点3.法的效力等级1、纵向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提示】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2、法的横向效力等级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法律之间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谁制定谁裁决行政法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国务院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知识点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1)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54d665b6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5.png)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pptx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pptx](https://img.taocdn.com/s3/m/2133fc08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87.png)
三、物权效力
第一章笫五节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Z)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 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 (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 第一章笫六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I、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 三、著作权类型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实际损失f非法获利f许可使用费的倍数T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笫一章笫七节担保制度 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贲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晚收合格的;
(Z)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第一章笫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当 笫一章笫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当)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343e24d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1.png)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将涵盖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多个方面。
二、关键词搜集关键词: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重要考点。
三、筛选与分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2、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等。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
5、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等。
四、编写文章大纲1、概述:介绍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性和涵盖范围。
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等。
3、合同法律制度:详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4、劳动合同法: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5、环境保护法:详细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6、安全生产法:详细阐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7、总结:总结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强调其在考试中的重要性。
五、逐步完善文章在撰写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文章的细节和表达,保证文章的质量和流畅性。
需要注重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围绕相应主题展开。
六、检查文章最后,需要仔细检查文章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是否存在语法错误、拼写错误或其他问题。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0f0a4c6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49.png)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268ab36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de.png)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1.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篇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
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4.符合法定的程序(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2.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篇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经债权人同意。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诸如,以特定债务人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例如演出合同),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此类合同义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则这种约定应当得到遵守。
其三,如果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则该合同债务不得转移。
例如《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这就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篇三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1.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具体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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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继续教育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的制定机关:注:1.同一机关定制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定制机关裁定。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至时,由国务院裁决。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诀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要式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要式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的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的责任承担: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所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代理的除外。
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去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消灭(考试重点)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抵销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解除。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无论知不知道权利是否被侵害期限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方面的内容:1.已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全是的动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发生了下列情形之一时确定; 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为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人的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劝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3.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预告登记的期限为三个月。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①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50%②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