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
1. 施工组织设计
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
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二建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
二建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重点考察
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相关法规法律的掌握。下面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点
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涉及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建筑工程施工标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和内容。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和抗震设防
基本参数。
3.《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计算方法。
三、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要求
和工序验收标准。
2.《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的方法和标准。
3.《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
方法和标准。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五、劳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调解、仲裁的原则和方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公平竞争。
2.《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管的责任制度。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
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
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
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是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建
筑行业的重要认证之一。二建相关的法规知识点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合格的二建考生必须对这些法规知识点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本文将
从六个方面对二建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
考试。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二建考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知识点。其中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与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标准的强制性、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准确理解这些法规对于掌握二建
考试的法规知识点非常重要。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二建考试中
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措施,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
理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
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二建考
试中的重要内容。相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二建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相关的法规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考生需要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等内容,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的施工管理问题。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是指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所涉及的各项法规和标准。二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一定规模和复杂程度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的能力。掌握二建法规知识点对于通过考试和在实际工作中的施工管理都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等内容。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1. 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的各项技术规范,如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等。
2.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标准,
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验收的各项技术规范,包括装修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
1.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机具等方面的设计内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指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总称。
2、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据土地使用者为其设定、基于供公众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拍卖、招标、挂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且不得违法缩小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范围。
5、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并且应当公开招标。
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8、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且禁止
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有设计方案,并
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违反建设工程
质量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如果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尚
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3、对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如果给建设
二建考点总结——法规及知识
二级建造师考点总结————法规、常识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事法、诉讼与费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2、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I、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4层含义:
a、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c、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d、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民族自治区自制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制制度;
d、犯罪和刑法;
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f、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g、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
h、民事基本制度;
i、经济基本制度以及财政、海关、外贸、金融的基本制度;
j、诉讼和仲裁制度;
k、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II、法的效力层级
(1)法的纵向冲突
a、宪法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冲突
(3)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之后30天内依据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部委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筑法》
《建筑法》是中国建筑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建筑行业的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对《建筑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掌握其
主要内容和要点。
1. 建筑施工许可。根据《建筑法》规定,进行建筑施工需要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处以罚款。二级
建造师在施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2. 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在建筑工
程中应当遵守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二级建造师在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设工程合同。在《建筑法》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熟悉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
法性和执行。
4. 建设工程担保。《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了规定,包括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
保金额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
5. 工程监理。《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进行了规定,建议在重大、复杂和特殊技术要求
的工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
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础,对二级建造师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二级建造
师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法规法规是指对某一领域的规定、要求、标准等的总称。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法规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1.建筑法
《建筑法》是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定义、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建筑市场监管条例
《建筑市场监管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的认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服务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方面。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等方面。
3.建筑工程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损失的界定、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期限等,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筑工程施工法规知识点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定义、建筑工程的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等。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涉及内容: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与评标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涉及内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等。
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涉及内容: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质申请与审核、资质管理等。
5.《安全生产法》
涉及内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涉及内容: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的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择、验收标准等。
7.《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涉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控制等。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环境监测与评估等。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与要求等。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涉及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与管理、用电设备的选用与检测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知识点总结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批管理规定》
涉及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等。
3.《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
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程序与要求、前期工作的文件与资料归档等。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7、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法规知识点的掌握对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考的法规及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招标投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招标的程序和方式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的评标、中标和结果公告
-建筑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建设工程的拆除和修缮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
-劳动用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用工的劳动条件和保护
-劳动用工的劳动纪律和奖惩
-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机构
-建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筑市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
-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招标文件的报价和造价要求
-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依据
-招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要求
-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
-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
-企业的章程和组织管理
-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益
-企业的合并和分立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行政许可的种类和范围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期限
-行政许可结果的告知和公示
-行政许可的变更和撤销
-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制约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变更的原则和限制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一、法规概述
二建法规是指建筑行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考生须要熟知和掌握的重要内容。合格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对这些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下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二建考试中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该法规于1997年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担保、建筑市场监管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规范。重点知识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四、《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建筑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二建考试中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重要规范之一,该规范由建设部颁布实施。重点知识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重点复习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重点复习2042.掌握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双务合同是产生抗辩权的基础,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抗辩权的问题。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同时履行抗辨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同时履行抗辨权有阻对方请求的效力,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先履行抗辨权在当事人行使时,可采取明示或采取默示。
先履行抗辨权,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行使先履行抗辨权没有消除合同的效力,在先履行方适当履行后,先履行抗辨权消灭。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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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
时间性续、变更、增项。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
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
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
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
企业。企示)。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
部。8、监督管理机关:人民政府
财、物、37、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建设主管部门。2年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
行为、智力成果38、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1(产品责任除外);、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是行为,不是物1、法律部门
未声明权利和义务(包的;商品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括法定和约定)的。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4客体主体、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期间为: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涉外合同39、特殊诉讼时效
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和内容的任何变更,;海上货物运输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
1年关系的变更建筑公司法属商法;合同法属民法;。如效期间为20、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年14(起算时间:等。、最长保护期:自然终止;40权利被侵害之日,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法律形式协议终止;违约终止3、
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1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
41、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
止
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性文件、:中止发生时间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六个月。中止事由: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是要式法律行为
他障碍(客观原因)。法国法的形式。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
继续计算相应。各法的制定机关:4、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的民事权利能力律行为主体具有:
全国人大42、诉讼时效中断宪法:;;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提起诉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当事人一方提出:中断事由行为形式合法法律:为内容合法;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代被代理人、国务院;)代理关系的当事人:17、主观原因:行政法规
(重新计算理人和第三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省会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18法定代理;: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国务院批准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五、物权法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代理委托书授权不1、、法的效力等级5 、19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物权的分
类:自物权(所有权);他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代理事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项违法抵押的特点2 、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0追认时被代登记时设立。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自三、宪法3、在建工程抵押4、公民基本权利1 、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不作否认表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视为同意。为而的,(宗教信仰自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权;1 第三人有理由相、21表见代理的构成: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人身自由;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3)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当事人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2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产生有权代4休息劳动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租赁权权优先实现:(1)先出租后抵押但情况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23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买卖不破租赁)监督权:;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抵押权3、基本义务:先抵押后出租优先实现、2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2)遵守宪法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被代理人死亡、别: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6被代理人丧失、取、
但应一并处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法律;维
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
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分,税。理终止
受偿。、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
25、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7四、民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最主体、客体间内。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26:、动产和内容8、可以主要、最普遍。留置财产的根据。:只能是
同一2、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人、:与债权属于、留置动产的条件如拾得遗失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279企业之间的留置其他组织法律关系。但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除外
收取孳息3何谓自然人:、、留置权人有权10。救如救火、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28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同一动产上已设立、。还包括人、饲养遗失动物11权利冲突规则:完全民事行为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4、29履行;:债的消灭原因:解除;抵
销;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提存
两个30万元以下300平方准造成的损失,或者建筑面积在12、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连带赔月米以下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的建筑工程)偿责任文物保护。(2)作为的工程13、物权的取得
抢险救灾不动产登记18、分包规定)工程(3(国家所有权除外);
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动产交付临时性建筑分1(船舶、航空器、机动4))((例外:
军用房屋建筑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包(总承包)))(车5
劳务作业不可以分包(专业承包))(6)按照国务院:不登记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214、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转移物权(;拒绝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但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