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一、合同相关的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法规里,合同可是个大头呢。
你想啊,在建筑工程里,到处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订立就得讲究个平等自愿,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你情我愿的。
可不能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要是有这种情况,那这个合同可能就有问题啦。
而且合同里的条款得明确,比如说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这些。
要是不明确,那到时候施工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一起做件事,但是没说清楚做到什么程度,那肯定会吵架的。
工期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呢。
如果合同里写着这个工程要在多久多久完成,施工方就得想办法按照这个时间来,不然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啦。
这就像答应了别人在某个时间给人家一个东西,结果没做到,那肯定得给人家个说法呀。
二、工程质量法规工程质量可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儿。
在法规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那是相当严格的。
从材料的选用到施工的工艺,都有标准的。
材料不能用那些假冒伪劣的,这就像咱们做饭不能用坏了的食材一样。
要是用了不好的材料,那工程就像一个身体不好的人,随时可能出问题。
施工工艺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瞎搞。
比如说砌墙,你得一块砖一块砖地砌好,灰缝得均匀,要是乱砌一通,那墙可能就不结实,这房子住着就不安全。
而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还有质量检验的环节,就像咱们去医院做体检一样,看看工程有没有毛病。
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得及时整改,可不能捂着盖着,那是对大家都不负责的表现呢。
三、安全生产法规说到安全生产,这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点。
在建筑工地上,那到处都是危险的地方。
所以法规规定了很多保障安全的措施。
比如说,工人得戴安全帽,这安全帽就像士兵的头盔一样,能保护脑袋呢。
要是不戴,万一有个东西掉下来,那可不得了。
还有脚手架的搭建也得符合标准,要是搭得歪歪扭扭的,工人在上面干活就像走钢丝一样,多危险啊。
而且施工现场得有安全警示标志,这就像给大家提个醒儿,告诉大家这里有危险,要小心。
安全生产可不能马虎,毕竟每个工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要是出了安全事故,那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呢。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二建法规知识点
1.企业终止的原因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的收益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5.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6.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9.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0.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法规知识点的掌握对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考的法规及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招标投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的程序和方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招标的评标、中标和结果公告-建筑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的拆除和修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劳动用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用工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用工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机构-建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筑市场的投资和融资机制-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招标文件的报价和造价要求-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要求-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企业的章程和组织管理-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益-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行政许可的种类和范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行政许可结果的告知和公示-行政许可的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制约-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变更的原则和限制-建筑工程变更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和限制-建筑工程索赔的责任和权益。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公示)。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归纳
一、法律法规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
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1.2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1.3 违反规划法规的处罚措施
2.《建筑法》的要点
2.1 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2.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
2.3 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3.《建筑法规及建筑规范》相关知识点
3.1 建筑施工规范中常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3.2 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关规范
二、施工管理相关知识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点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流程
1.2 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1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重点控制措施
2.2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
3.材料管理及成本控制
3.1 材料采购、验收及使用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法规和规范
3.2 成本控制的常用方法和手段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1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2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2.质量监督与检测
2.1 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的要点和监督机构的职责
2.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四、规划和设计
1.城市规划基本原理
1.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程序
1.2 城市规划的更新和修正流程
2.建筑设计规范及要求
2.1 建筑设计图纸的规范要求
2.2 建筑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以上是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归纳,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知识点精华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知识点精华总结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是众多考生在职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关卡。
掌握好相关知识点,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更能为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知识点的精华总结。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具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等特征。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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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
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时间性续、变更、增项。
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
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
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
、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
: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示)。
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部。
8、监督管理机关:人民政府财、物、37、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建设主管部门。
2年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行为、智力成果38、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1(产品责任除外);、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是行为,不是物1、法律部门未声明权利和义务(包的;商品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括法定和约定)的。
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4客体主体、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期间为: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涉外合同39、特殊诉讼时效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和内容的任何变更,;海上货物运输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1年关系的变更建筑公司法属商法;合同法属民法;。
如效期间为20、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年14(起算时间:等。
、最长保护期:自然终止;40权利被侵害之日,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法律形式协议终止;违约终止3、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1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41、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止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性文件、:中止发生时间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六个月。
中止事由: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是要式法律行为他障碍(客观原因)。
法国法的形式。
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继续计算相应。
各法的制定机关:4、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的民事权利能力律行为主体具有:全国人大42、诉讼时效中断宪法:;;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提起诉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当事人一方提出:中断事由行为形式合法法律:为内容合法;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代被代理人、国务院;)代理关系的当事人:17、主观原因:行政法规(重新计算理人和第三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省会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18法定代理;: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国务院批准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五、物权法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代理委托书授权不1、、法的效力等级5 、19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代理事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项违法抵押的特点2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0追认时被代登记时设立。
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自三、宪法3、在建工程抵押4、公民基本权利1 、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不作否认表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视为同意。
为而的,(宗教信仰自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权;1 第三人有理由相、21表见代理的构成: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人身自由;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3)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当事人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2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产生有权代4休息劳动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租赁权权优先实现:(1)先出租后抵押但情况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23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买卖不破租赁)监督权:;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抵押权3、基本义务:先抵押后出租优先实现、2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2)遵守宪法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被代理人死亡、别: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6被代理人丧失、取、但应一并处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分,税。
理终止受偿。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25、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7四、民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最主体、客体间内。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26:、动产和内容8、可以主要、最普遍。
留置财产的根据。
:只能是同一2、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人、:与债权属于、留置动产的条件如拾得遗失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279企业之间的留置其他组织法律关系。
但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除外收取孳息3何谓自然人:、、留置权人有权10。
救如救火、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28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同一动产上已设立、。
还包括人、饲养遗失动物11权利冲突规则:完全民事行为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4、29履行;:债的消灭原因:解除;抵销;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提存两个30万元以下300平方准造成的损失,或者建筑面积在12、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连带赔月米以下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的建筑工程)偿责任文物保护。
(2)作为的工程13、物权的取得抢险救灾不动产登记18、分包规定)工程(3(国家所有权除外);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动产交付临时性建筑分1(船舶、航空器、机动4))((例外:军用房屋建筑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包(总承包)))(车5劳务作业不可以分包(专业承包))(6)按照国务院:不登记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214、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转移物权(;拒绝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但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违约责任必须5登记要承担、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包)3个月。
内开工。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预告登记个月319 。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违法分包情形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1处分该不动产的,人同意,不发生物权)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自行废止位。
效力。
时限的,施工许可证约定认可的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并未经建设单位(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2)未有1三分包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求:主体结构满个月内个月分包)中止施工未申请登记。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3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1个月)年(开工报告是6)的工程恢复(16、三种特殊交付:4核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20。
、分包中的责任承担施工前,简易交付: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第三人占有法定连带责任:。
:指示交付。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施工单位、勘出让人继续占有建设单位包括:占有改定:。
建设工程企业7、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地表、地上或者约定责任:、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施工总承包、专地下单位对总包单位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8、建筑业企业资质分别设立。
委托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1。
代理关系综合资质、专业资质、。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工程勘察资质18劳务资质2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划拨。
综合资质、行业资质、有额度限制:1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工程设计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总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自动续期。
专业资综合资质、业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确认权利;排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0物权的保护方式:5质、事务所资质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返还原物;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危险;。
建筑面积在设工程9、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没有额度限制:用,也可合并适用。
注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注册土木注册建造师、六、建筑法册工程造价师、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工程师、建设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1(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建设单位资金的工程!”)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10、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监理的依据23法律、法规建设单位。
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1)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包括强制性标)件的承包单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2施工单位只有在有准和推荐性标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11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推荐性标准明确约定时才能作为监理的依据)县级以上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2、:12、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省级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
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监理权限2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3以本企业的名义1(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合工程设计要求、)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