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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五节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五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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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五节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
1.债的概念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依据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债的概念
■ 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 债发生的四个依据
2.2 合同之债
2.3 侵权之债
2.4 不当得利之债
2.5 无因管理之债
2.1 债发生的四个根据
2.2 合同之债
■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3 侵权之债
■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典型案例一】施工噪声侵权
【典型案例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典型案例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

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包括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在合同协议或法律约定下的债权关系,该制度依法保护法律主体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取得的债权权益,并保障其债权得以有效行使和维护,从而实现债权主体在建筑工程活动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一、债权制度相关概念1、建筑工程债权建筑工程债权是指建筑工程参与各主体之间在建筑工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权和债权,包括工程实施主体(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费用权、人工权、权益权、技术支持权等。

2、债权主体债权主体是指享有建筑工程债权的各种主体,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筑工程参与各主体,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3、债权保护债权保护是指建筑工程债权主体依法依规保障债权权益的行为,包括债权主体的债权取得、行使和维护等各种权益行为。

4、债券维权债券维权是指债权主体依法依规维护和行使债权的行为,包括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等维权方式,以保障债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属于资金密集型、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合同履行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

为了保障各方权益,建立健全的债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确保合同履行建筑工程合同是各参与方在建筑工程活动中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健全的债权制度有利于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2、保障参与方权益建筑工程债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参与各方的权益,如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技术支持费用得到合理报酬等。

3、维护企业信誉建筑工程债权制度的健全有利于维护企业的信誉,确保企业在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筑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健全的债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在项目中权益得到维护,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为了确保二建建筑工程债权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必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体系和机制,以保障债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责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二、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对于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2、买卖合同债:
3、侵权之债: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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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 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3.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提示】冤有头,债有主,找不到人找管理,找可能。
建设工程债的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 )。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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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 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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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
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
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T水泥的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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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侵权之债
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发生和常见种类P20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区分):合同之债(是约定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三项是法定产生).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3.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三方面),而物权是绝对.4.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21.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P22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类型⑴专利权(2)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曰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著作权(版权)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2)著作权主体【注意】如招投标文件一般属于单位作品:接受委托而创作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一般属于委托作品.3)著作权的保护期a.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后50年.c.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由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遒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确定.无论哪种方式,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总则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关系和权益保护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形成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之间的债权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良好发展。

二、建设工程债权主体建设工程债权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分包单位、贷款机构等。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筹集资金、制定项目计划、选定施工单位等工作。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实施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监督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设计方,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供应商是建设工程的供货方,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分包单位是施工单位的分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单位部分工程建设任务。

贷款机构是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

三、建设工程债权形成建设工程债权的形成主要是在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服务和材料,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供应商提供建材设备供应,分包单位承接施工单位的部分工程任务,贷款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等,均会形成债权关系。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各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债权保护为保障建设工程债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债权保护制度。

首先是建设单位应合法支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其次是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再次是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定完成。

设计单位应提供合规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建材设备,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承接施工任务,确保工程的完工进度。

最后是贷款机构应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确保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

建设工程的债券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券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券制度一、背景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政府资金有限,因此需要通过债券进行融资,以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债券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而设立的。

二、债券制度的概念债券是指发行公司或机构向公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债务凭证,是一种长期的有价证券。

债券制度是指国家或企业为了筹措资金,发行债券,借款后用于投资建设工程的一种制度。

建设工程债券制度就是指发行单位发行债券用于建设工程融资的制度。

三、建设工程债券的优点1. 资金来源广泛。

建设工程债券可以向社会公众等广泛引入资金,增加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降低了资金成本。

2. 融资成本低。

建设工程债券的利率一般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能够有效降低建设工程的融资成本。

3. 周转期限长。

建设工程债券一般具有长期性,可以满足建设工程长期性、连续性投资的需要。

4. 投资流动性强。

建设工程债券在二级市场可以自由买卖,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5. 建设工程债券信用等级高。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债券的信用等级比企业债券高,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6. 担保机构支持。

建设工程债券常常由政府或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担保,增加了债券的发行成功率。

四、建设工程债券的种类1. 项目债券。

指在某个具体项目中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

2. 一般债券。

指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用于企业整体建设的债券。

3. 特种债券。

指通过发行债券,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的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建设工程债券的发行与管理1. 发行主体。

建设工程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特定项目的投资方。

建设工程债券发行主体应具备独立筹资、偿债保障的能力。

2. 发行条件。

建设工程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项目规划、财务预算、收益预测等各项审批工作,确保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的债权制度一、债权的产生1.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承包方即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后获得报酬的债权。

2.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3. 任何变更工程内容或增加工程量的行为,都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

二、债权的转让1. 承包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2. 债权转让应当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三方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 债权转让后,原承包方退出工程合同关系,由新的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债权的实现1.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承包方的债权得以实现。

2. 如发包方逾期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3. 承包方有权在发包方逾期支付时,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当基于实际损失,遵循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不视为违约。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1. 本债权制度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范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从债权制度的定义、分类、产生依据、主要内容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之间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些关系体现了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 分类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之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2)侵权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的侵权行为损害另一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无因管理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无因管理他人事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不当得利之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主体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产生依据1. 合同:合同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的依据。

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设立债权债务关系。

2. 侵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侵害了另一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擅自变更设计、恶意拖欠工程款等,将产生侵权之债。

3. 无因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无因管理他人事务,如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 不当得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一方主体不当得利,如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将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三、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1. 债权人的权利:建设工程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要求支付工程款、交付工程等。

2. 债务人的义务:建设工程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等。

3. 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由合同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各方主体可协商一致。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引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权益,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债权关系和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工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工程风险管理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1. 建设工程债权的定义和分类在建设工程中,债权是指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在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要求。

根据不同的主体和角色,建设工程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1. 施工方债权施工方债权是指承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审查确认、工程变更索赔等。

1.2. 设计方债权设计方债权是指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设计费支付、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设计变更索赔等。

1.3. 采购方债权采购方债权是指采购建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或供应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采购款支付、采购合同履行、材料设备验收等。

1.4. 监理方债权监理方债权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监理费支付、施工合同履行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重要性2.1. 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和尊重,避免单方面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

2.2. 提高工程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健全能够使各方在工程过程中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义务,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2.3. 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顺利进行的程度,有利于工程的按时完工和达到预期目标。

3.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债权的确立和权利主体的确定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需要明确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确保权利主体的确定和债务的清晰。

3.2. 债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需要规定各方债权的行使方式和保护机制,包括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工程变更索赔的程序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讲义PPT共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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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讲义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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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讲义

【答案】B 【来源】第一章第五节, 第四章第一节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和他上的依 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 利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该题与23页的【案例】完全 一致。
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 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 此损失1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之债 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
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4、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6、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种类
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 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 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 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续表
发生依据
解释说明
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 不当得利
如:自己电话被他人错误充值;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己 利人); 无因管理 如:饲养他人走失的牛;查明牛主后,要求其支付草 料等饲养费用
此外常见的还有缔约过失之债。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之债
注意债权人、债务人的相对性
(二)买卖合同之债 (三)侵权之债
以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导致侵权为常见情形
分类标准
种类
内容及示例
按照债的设定 意定之债
及内容是否允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中,参与者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追索权益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

债权制度的实施,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防止各种不合理行为的发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比如,施工方可以通过债权制度追索工程款项,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业主可以通过债权制度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或者施工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制度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索赔渠道。

当发生问题时,受损方可以通过债权制度要求负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赔偿。

这样可以倒逼施工方加强工程质量的管控和施工流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此外,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也对于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市场中,因为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常常存在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恶意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

债权制度的实施,可以约束各方行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得到保障,进而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良性竞争程度,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施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个是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完善,尤其是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时,需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从而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另一个是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施工方无力履行债务或者恶意逃避责任时,如何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债权

建设工程合同债权

建设工程合同债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债权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概念、特点、产生依据、类型及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债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它是一种相对权,具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是指享有合同债权的一方,义务主体是指应当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债权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权、设计合同债权、监理合同债权、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债权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特点1.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这些主体在合同中分别承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色,形成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合同内容具有明确性,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进度、投资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为各方当事人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依据。

3.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债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合同债权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否则只能向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

4. 合同债权的优先性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法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破产或者财产被执行时,施工单位有权优先受偿其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产生依据1. 合同约定建设工程合同债权的产生依据主要是合同约定。

各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合同债权。

合同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债权也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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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得利,因此,AB选项中甲错 发设备给丙关键看丙是管理还是使用,如果是管理属于无因管理,如果使用就 属于不当得利;C选项支付设备款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因此是合同之债;D选 项甲向乙少收1万元价款,是因为丙使用了该设备,导致乙收到的设备已经折 旧,其原因是甲没有能够提供全新的设备,导致侵害了乙的权利,因此,乙需 要向甲提出折减的要求;E选项虽然丙使用该设备,但是与乙没有约定或者法 定关系,因此,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丙因该对甲承担法定责任。
【答案】A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此题很容易理解。
4.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2011】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
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
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
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答案】D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 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
3.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 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负任。该责任在 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2011】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注意债权人、债务人的相对性
(二)买卖合同之债 (三)侵权之债
以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导致侵权 为常见情形
分类标准
种类
内容及示例
按照债的设定 意定之债
及内容是否允
许当事人意思
自治
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缔约间对债权或债 务的承受情况 连带之债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知识框架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
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 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 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两者的特 定性即债的相对性。
(二)债的内容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
【答案】BC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 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按此定义,可 以得出答案。
5.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 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 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 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 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 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 有( )。【2007】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续表
发生依据
解释说明
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 不当得利 如:自己电话被他人错误充值;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 利人);
此无外因管常理见的如还:有饲养缔他约人过走失失之的债牛;。查明牛主后,要求其支付
料等饲养费用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之债
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 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
任一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 全部义务,任一债务人如被要求, 都须履行全部债务;之后对外债权
补充知识点: 债的分类 (第三版教材删除了相关内容,但
是有必要了解)
注意: 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
“连带责任”)中“内部约定内部有效,
真题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2012】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
与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 即:债权主体、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 性。
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
发生依据
解释说明
当事人订立合同中的约定;是债权最主要、最普 合同之债 遍的发生依据
如:施工合同、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等
续表
发生依据
解释说明
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侵权责任法》 规定 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侵权之债 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 (勘察、设计、监理、供应商),可以追偿;若因 其他责任人原因-即外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
【答案】A 【考点】债的概念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 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 务人。
2.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 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 承担( )责任。【2012】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6.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 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 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 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 的是()。【2013】
A. 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 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
请求 C. 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
【答案】B 【来源】第一章第五节, 第四章第一 节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 者和他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 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债发生 的原因之一。该题与23页的【案例】
2.甲车超载,经过某桥梁时,桥梁突然 倒塌,致使正从桥下经过的某货船被击 沉,则船主应向( )提出索赔。 A、甲车车主 B、桥梁管理 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D、交警部门
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 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 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 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 债 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
【答案】B 【考点】债的发生根据 【解析】注意掌握债的发生根据的分类, 理解每种债的发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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