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瓦检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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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瓦检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检员(瓦检员)管理,使其工作符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力保安全生产,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尽到自己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安通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安检员(瓦检员)的要求

1、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必须是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掌握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能知险情、会排险、遇灾首先会自救。

3、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模范执行“三大规程”,敢于向违章、违纪人员做斗争,要做反“三违”的带头人;

4、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到“五勤”:脑勤、眼勤、手勤、口勤、腿勤,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要善于发现隐患;现场监督做到“三不走”即发现违章制止处理不彻底不走,隐患不排除不走,险情排除不彻底不对口交接不走。

5、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执法如山、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单位或个人索取礼物或将安全原则当人情,如违反原则必须清理出安通队伍;工作中要认真做到查隐患、堵漏洞、反“三违”、保安全,不讲情面,发扬“三铁”精神即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心肠。

6、经常坚持业务保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安捡员(瓦检

员)。

二、日常管理要求

1、所有安检(瓦检)人员每天必须准时到安通部办公室开班前会,接受工作安排,听从工作分配(夜班22:30,早班7:00,中班14:30),不能按时到达将按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无故不参加且又不请假者当天不予记工,情节严重者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

2、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应检查当日安排的井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接受安通部工作安排。

3、当班安检员(瓦检员)下井后要同上班安检员(瓦检员)在井下面对面交接班,上班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将工作面情况和未处理的隐患交代清楚,保证工作面监督检查和隐患处理监督的连续性和有针对性。

4、当班安检员(瓦检员)接清情况后到达工作面认真开展正常工作,除继续监督上班未处理结束的隐患外,还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认真巡视一遍、检查是否还有新的隐患存在;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及时汇报当班井下

负责人安排处理,对重大隐患还要现场监督处理;对暂时还难以处理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隐患必须记录清楚,及时汇报区队和安通部值班人、并向下一班安检员(瓦检员)交代清楚。

5、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升井后认真填写隐患单,并到安通部值班室将井下情况和隐患查处情况向值班人讲清楚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提前升井处理。

6、安检员(瓦检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接受领导的其他安排,对工作安排有异议的应先执行,然后可同领导交谈,不能因个人原因而影响安检(瓦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7、安检员(瓦检员)要熟悉各队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其中涉及标准原则性的部分;要掌握针对具体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能将书面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结合展开安全检查工作。

8、安检员(瓦检员)要坚持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使自己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学习采取自学和培训相结合,每一个安通人员必须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培训;作为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强化业务学习,尽可能全面发展,尤其作为矿井机械化程度高的安检员(瓦检员)不但要懂得现场常规监督、检查,更要尽可能多的懂得机电方面的知识,以便干好本职工作。

9、依据安通工作的特殊性,安检员(瓦检员)除上班外还必须将联系方法通知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有事随叫随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到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一切行动服从单位安排。

10、对旷工的管理: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加罚100分,一个月内有2次及以上旷工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交人资处理。

11、对提前升井的人员,一次处罚100分。

13、班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按旷工处理。

14、安检员(瓦检员)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三违”,发现事故隐患或“三违”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成功并且也不汇报的,每次对安检员(瓦检员)处罚20~200分。

15、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安通部

2010年3月1日

安检员(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为加强安检员(瓦检员)管理,使其工作符合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确保现场安全监督的连续性,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力保安全生产,为分公司安全生产尽到自己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安检员(瓦检员)交接班制度如下:

1、所有安通人员每天必须准时到安通部办公室开班前会,接受工作安排,听从工作分配(班前会时间及违规处罚标准见《安检员(瓦检员)管理制度》)。

2、当班安检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完成班前会强调的有关事宜和安排的工作。

3、当班安检员(瓦检员)下井后要同上班安检员(瓦检员)在井下指定的交接班地点面对面、口对口交接班,上班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将工作面情况和未处理的隐患交代清楚,保证工作面监督检查和隐患处理监督的连续性;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检员(瓦检员)交接班记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4、根据现场生产实际制定阶段性的交接班地点,所有安检员(瓦检员)要学习签字并严格执行。井下不按要求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分。如果私自在地面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交班人员100分,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并向安通部办公室汇报,否则处罚接班人员50分。

5、当班安检员(瓦检员)接清情况后到达工作面认真开展正常工作,除继续监督上班未处理结束的隐患外,还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认真巡视一遍、检查是否还有新的隐患存在;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及时汇报当班井下负责人安排处理;对重大隐患还要现场监督处理;对暂时还难以处理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隐患必须记录清楚,及时汇报区队和安通部值班人、并向下一接班安检员(瓦检员)交代清楚。

6、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要有超前工作意识,并对现场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对一切不安全隐患都要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汇报;在沿途范围内不论区队和专业,对自己发现的所有隐患都要如实汇报项目部调度室和安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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