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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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道理
法理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权利义务和是非评判给出的理由。道理者,合乎道德观念对是非评判的一般认知所给的理由。在逻辑关系上,道理是集合概念,是社会全部道德观念的总和。法理体现立法者的道德观念,是道理的一部分。两者不相重合部分即产生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有争议应当讲道理。俗话说道理愈讲愈明,而事实上许多道理因观念迥异或认知滞后难求一致,长期争论也是扯不清,道不明,例如“蛋鸡论”、“权法论”。先蛋论说鸡是蛋孵化的,无蛋何来鸡。先鸡论说蛋是鸡生的并引据考古发现鸡是由爬行兽进化而来,但爬行动物基本为卵生,于是便产生新一轮的“卵兽论”循环,永远扯不清。权大论说法是人制定的,有权便可立法,有权也可废法,甚至非常时期行使特别权力。法大论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总统平民,均无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权力必须服从法律。对此争论,18世纪启蒙思想家早已给出了答案。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无不散发出睿智的光芒,对摧毁封建专制,构建民主社会和法制国家奠定了丰厚的思想理论基础。
近代史之前的中国不乏民本思想先哲。荀况说过“民为本,君为轻,社稷为重”,黄宗羲也说过“君为客,民为主”。在皇权专制大一统的社会里,这些思想犹如漫漫长夜涤忽闪过的流星,无人拾起并形成完整的体系。用今人眼光,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些思想在当时并无其生存的土壤。一则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贫瘠之土无法输送足够的营养。二则这块土壤里原本种植着皇权专制的树,这棵树经过儒家思想几千年的灌溉培育,已经是枝叶繁茂绿荫盖地,再也容不得其他芳草侵袭其领地,那怕是处在萌芽之中。因此,中国不可能如十七世纪的英国、十八世纪的法国和美、德诸国产生出人民民主思想,公开亮出人民主权的旗号,并将思想理念引向政治实践,用全新的政治制度完全取代封建专制制度。面对世界大势,中国即使走维新改良之路也必然此路不通,因为没有思想理论基础,没有民众社会基础,也没有生产力经济基础。解释这个问题,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仍然是至理名言。
近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变革便是皇权沦丧,与此相应的封建专制退出了历史舞台。此后,便是几大军事势力的抗衡争斗,政权的更迭,其间穿插一场抵御外敌入侵悲绝惨烈的战争。历史进程大抵如是。在皇权沦丧之后,何以代之?本土的苗早已窒息结不出民主共和的果实,他国却有不同的模式和样本可以参照。代表不同道德观念的阶层纷纷提出其政治理念,有主张欧美版的,也有主张苏俄版的,还有理想版、复古版等等形式,比较著名的有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三大主义均包含民本思想的元素。无政府主义超脱绝尘追求彻底的个性解放,另两大主义直接碰撞演绎一场生死博弈。历史诡诘之处往往是高潮嘎止或绝境逢生,结果是弱者战胜了强者。或许是忙于夺权,忙于战争,忙于政权的稳固,胜利的一方已无暇另起炉灶采用适合国情的政治模式,便全盘引进邻国的政治体制。当然,其中也包含某些新的探索和传统,这一部分所体现的也就是本国的国情。然而,探索之路毕竟刚刚起步,传统则已根深蒂固。政治体制国产化带着浓郁的中华传统色彩,笼罩着封建的阴影。
进入21世纪的现代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业绩令世人瞩目,客观上为政治体制改革培育了土壤,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和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去衡量,政治体制的主干部分已被输出国自己所摒弃,现行的政
治体制也必须进行改革。
政治体制事关国体,如此大题目并非平民百姓不可妄议。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事当由天下人共议之,国事大家谈,不论其代表了何种道德观念,道理应当人人都可以讲。言论自由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是民主政治的起始点。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是封闭沉闷的社会,是缺乏想象力创造力产生不出民主空气的社会。保障言论自由,不以道德观念、政治信仰和种族性别的差异而有区别和歧视。改革政治体制应自广开言路始,消除法律之外对言论自由设置的各种壁垒和关卡。
如同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言论自由也必须有约束,这个约束便是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讲自由是讲道理,讲约束便是讲法理。法律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法律还规定了涉及言论的犯罪,主要是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诽谤、侮辱和诬陷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废除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口号旗帜鲜明地挑战专制和暴虐,宣布一切法外之刑均为非法。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任何人尽可畅所欲言,不必担心因言获罪,不必顾虑因言而失去自由蒙受牢狱之灾。只要不违法,尽可不看他人眼色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不必附炎趋势阿谀奉承,尽管言论不那么讨人喜欢,却保存朴真未泯的良心。只要不违法,尽可狂傲不桀语出惊人,冲破一切世俗偏见和墨规陈词乃至铁的定论,尽管惊世骇俗万夫所指遍体鳞伤,却留住了独立的人格个性。言者无罪。言论自由。
古今因言论曾惹出不少风波。历史已经遥远,道理人已皆知。本文试图对当今因言论自由所涉及的几个敏感问题,讲讲道理和法理。
其一,宣扬全盘西化的言论不违法。
全盘西化论是反对者给出的主题词,并非出于某个人自立的主题词,是执政者对部分持不同政见者如方、刘等人主张欧美诸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所发表的各种言论的概括。这些言论所推崇的欧美政治制度包括议会民主制、多党制、普选制和三权分立制等,政治理念包括人民主权和自由、平等、博爱观念。他国实行何种政治制度,这是他国的内政,外国无权干涉。外国人可以说三道四,但以武力等手段将本国政治制度强加给他国,即干涉别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原则。推介宣传引用他国政治制度,不涉及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不构成对他国的违法侵权。
问题是,将他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向本国民众进行宣传的言论,有没有违反本国的法律,是不是构成犯罪。问题仍然是,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应当以法明理以理服人,不应当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前文摘录了《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那么,全盘西化论有没有违宪呢?结论应是否定的。理由为,西化论宣扬的欧美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不是独裁暴政,不是希特勒的法西斯,不是军国主义,不是邪教理论,也不是本拉登的恐怖主义,因此,西化论不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相反,作为对封建专制的反动,欧美政治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其所依据的那些天才思想家的政治理念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是全人类共享的遗产,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