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运检疫申请材料2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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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一章入侵江西的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稻水象甲、松墨天牛、松材线虫、柑橘黄龙病、凤眼莲、空心莲子草、豚草植物检疫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疫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依据什么开展检疫?动植物检疫法规:1、国际法规公约:IPPC、SPS协定2、地区性法规3、各个国家的法规、规章与条例FAD(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农组织(1951)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PPPC: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RPPO: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PPPO: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NAPPO: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EPPO: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保护农林渔牧业的生产安全,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我国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动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年1月1日实行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检、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等检疫具以下特点:1、实施手段的法律性2、涉及范围的社会性3、机构职能的行政性4、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植物检疫的目的与任务:1、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及扩散2、保护农林渔牧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3、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时,检疫条款一般做出下列规定 P5①进境的植物或产品不能携带哪些输入国家规定的危险病、虫、杂草。

②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或备忘录及贸易合同中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正文:----------------------------------------------------------------------------------------------------------------------------------------------------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果品调运检疫审批及初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 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 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 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 、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 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 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三)产地检疫合格;(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 、除害处理物检疫申请表》;(二)产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 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三)省际间调运的,提供由调入地 所在省(市、自治区)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四)如森检员要求,提交施检植物样本。(五)申请单位的法人 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报检(办理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起运地所在的县级森检机 构办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申报批准后,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持收费票据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按照总局155号文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请各申办肉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申报:一、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

二、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三、申请单位本年度(每年1月1日起算)的获批总量未超过上一年度进口量之前,新的申请不受同一品种肉类前一份许可证核销余量的限制;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进口量之后以及本年度新备案企业,只能在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肉类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量达75%后,方可提交下一份申请。

(进口量和获批总量系指本公司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口量和许可证获批总量)填写网上申请单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申请肉类产品须按照《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IQ代码对照表》填写,“品名”栏目对照表中的“品名”,一字不差的进行填写; 2、“单位”以吨为单位3、“产地”及“输出国家地区”只须需填写至国家名,并填写一致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在该行列表里,仍有国家名称一项可选择。

2“贸易方式”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如果非过境货物,则“是否过境”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请按总局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称填写。

(货物)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表

(货物)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___________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பைடு நூலகம்电话:
报检日期:___年__月__日
发货人
(中文)
(外文)
收货人
货物名称(中/外文)
H. S. 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
合同号
信用证号
用 途
发货日期
输往国家地区
许可证/申请号
启运地
到达口岸
生产单位注册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
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记及号码
随附单据(划“V”或补填)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需要证单名称(划“V”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___正____副
重量证书___正____副
签名:_________
领取单证
日期
签名
编码产地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贸易方式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号信用证号用途发货日期输往国家地区许可证申请号启运地到达口岸生产单位注册号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标记及号码随附单据划v或补填合同信用证发票换证凭单装箱单厂检单包装性能结果单许可审批文件需要证单名称划v或补填检验检疫费品质证书正副重量证书正副质量证书正副兽医卫生证书正副健康证书正副卫生证书正副动物卫生证书正副植物检疫证书正副熏蒸消毒证书正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副总金额人民币计费人收费人报检人郑重声明

林业_检疫申请书

林业_检疫申请书

尊敬的林业检疫部门领导:您好!我单位(姓名/姓名)系我国某林业企业(单位名称),因近期需进行木材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为确保我国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部门申请林业检疫。

一、检疫申请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贸易日益繁荣。

然而,随着贸易量的增加,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为保障我国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们有必要对即将进出口的木材及其制品进行林业检疫。

二、检疫申请内容1. 进口检疫申请(1)进口木材:共计XX立方米,品种为XX,产地为XX国家/地区。

请贵部门对进口木材进行检疫,确保其符合我国林业检疫要求。

(2)进口木材制品:共计XX件,品种为XX,产地为XX国家/地区。

请贵部门对进口木材制品进行检疫,确保其无害生物传播风险。

2. 出口检疫申请(1)出口木材:共计XX立方米,品种为XX,产地为我国。

请贵部门对出口木材进行检疫,确保其符合进口国林业检疫要求。

(2)出口木材制品:共计XX件,品种为XX,产地为我国。

请贵部门对出口木材制品进行检疫,确保其无害生物传播风险。

三、检疫申请承诺为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承诺如下: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贵部门的检疫工作。

2. 在检疫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检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如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其传入和扩散。

4. 按时缴纳检疫费用,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疫申请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敬请贵部门在收到本申请后,尽快予以审核,并给予答复。

如有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确保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贵部门对我们申请的重视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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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疫区管理第三章生产流通检疫第四章疫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植物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适用本条例。

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将植物检疫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计划,落实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植物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检疫和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植物检疫需要,做好本辖区内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植物检疫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检疫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植物检疫信息系统,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和设施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植物检疫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一)进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存放等场所,实施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二)依法查验植物产地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和复制与植物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并询问有关人员;(三)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隔离试种、消毒、除害处理,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四)组织植物检疫人员、涉检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植物检疫知识培训。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3.2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

3.3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

3.4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

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4.2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

5目标有害生物5.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2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1。

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

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6.2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受理。

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

6.3实施6.3.1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编号:名称: 本表填内容真实;保证严格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名 称 及 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三、进境检疫物名称 品种 数量/重量产地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是否转基因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 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进境口岸: 结关地:目的地: 用途:出境口岸:运输路线及方式: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办理进境检疫物(指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下同)的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和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

3.检疫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4.本申请表须如实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涂改无效。

5.“申请单位”应为直接对外签约单位。

6.申请进境动植物的应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应填写重量及其计量单位。

7.“产地”填产地国家或地区。

8.“出境口岸”和“出境日期”适用于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时填写。

9.“结关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

10.“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

如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则填写输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入境口岸。

11.“运输路线与方式”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12.“隔离检疫场所”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动物、植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如果是临时隔离检疫场,须提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证明。

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现状及对策

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现状及对策
员 ,要加强} 疫技术 、森检 金
处 来设立木材检查站或森
林植物检疫检 查站 ,特别是
不晕认。还 有关 于带木制包 装箱货物其 包装 箱检疫的问 题 .现有法规中并漫有明确 要求开据 《 擅物检疫证》 , 但在危险性病虫 的传播中 ,
产地检疫是指森检人 员
对林 木种 子、苗木及繁殖材
随着高速公路的大量建设 ,
对过往高速公路的森林擅物 检疫通是空白。这是近年来
料 ,母树林 、储木场及加 工 场 ( )、集贸市场等 ,在 点 生产 期间或调运之前进行的
检疫 ,对 产地检疫合格的 ,
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对
木材检 查站 、苗圃等从事森
危 险性病虫大量传入我市的
站关于委托开展省际调运森
市只有板栗疫病松疱锈病发 生 .但去年又出现了松树枯
死病和冠瘿病 .而且来势 凶 猛。目前我市的退耕还林和 天然林保护任 务十分繁重 ,
l O月 .对 松材 线 虫病进 行
了监测调查。
林植 物检疫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 《 重庆市森林病虫 防治检疫站关于委托主城区
加强我市的森 林植物检疫工 作对促进 两大 工程建设十分
必要 。

量 、面积及病虫害情况 .每 规 宣传 不够 ,知晓 面窄 ,社 年都进行了全面调查 ,对带 会 影响不大 .甚至连系统内 有危险性病 虫的苗木及日 进 部对种 苗产地检疫和检疫申 行了处理 ,对合 格苗术签发 报 制 度 的 重 要 性也 认 识不
4 、进行了产地检疫 大部分区县 特别是 6个
二、存在的问题 1 、宣传 力度不够 主要是对现有的森检法
开展 省际调运森林擅物检 疫 堰 耕还林试点县 .对辖区内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 市统 一 印 制 了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规范了检疫执法程序 和 繁育的林术种苗的品种 。数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田间调查记录表、实验室检验方法、检测报告单、疫情处理通知书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田间调查记录表、实验室检验方法、检测报告单、疫情处理通知书

附录A(规范性)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表A.1给出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的内容。

表A.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生产单位(个人)名称(盖章)地址联系人(签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植物名称产出用途品种名称见附件种苗来源见附件种苗检疫证明编号见附件种植面积总面积预计产量总产量申请日期种植地点种植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于年月日止。

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 特快专递邮寄 普通邮寄本申请书包含附件。

表A.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如下。

表A.2对应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植物名称:序号品种名称种苗来源种苗检疫证明编号种植面积预计产量123456合计联系人(签名):单位(个人)(盖章)附录B(资料性)青稞目标检疫性有害生物田间症状识别B.1小麦矮腥黑穗病B.1.1分类地位真菌界,担子菌门,冬孢菌纲,黑粉菌目,腥黑粉菌科,腥黑粉菌属。

B.1.2危害特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引起小麦矮腥黑穗病,青稞拔节后病株茎秆伸长受到抑制,病株明显矮化。

病株穗子较长,较宽大,小穗小花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有鱼腥臭味,各小花最后都成菌瘿,就是冬孢子堆,菌瘿黑褐色,籽粒为菌瘿所代替,严重减产,因病减产率一般为20%~50%,严重发生的高达75%~90%,疫麦的出粉率和面粉品质也明显降低。

B.1.3田间识别要点病株矮化,高度为健株的1/4~2/3,在重病田可明显见到健穗在上面,病穗在下面,形成“二层楼”的现象;分蘖增多,病株分蘖一般比健株多一倍以上;小花增多,病穗宽展、小穗紧密,芒外张;小花成菌瘿。

菌瘿黑褐色,近球形,较硬,不易压破,破碎后呈块状,有鱼腥味。

在小麦生长后期,如水分多,病粒可胀破,使孢子外溢,干燥后形成不规则硬块。

小麦矮腥黑穗病与其近似种小麦网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aries Tul)和小麦光腥黑穗病菌(Tilletia foetida Liro)田间典型症状区别见表B.1。

表B.1小麦矮腥黑穗病与小麦网腥黑穗病、小麦光腥黑穗病田间典型症状比较症状小麦矮腥黑穗病小麦网腥黑穗病、光腥黑穗病株高极度矮化,可为健株的1/4~2/3较健株稍矮分蘖增多,可比健株多一倍以上较健株略多穗部特征1.病穗宽展,小穗、小花明显增多2.病粒整个变为孢子堆(菌瘿),近球形,较硬1.病穗略短,小穗、小花略有增多,颖壳略开张2.病粒整个变为孢子堆(菌瘿),麦粒状,不硬,易破B.1.3.1传播途径以菌瘿混杂在种子中间或者冬孢子附着在种子表面进行远距离传播。

植物检疫学植物检疫程序(“检疫”文档)共112张

植物检疫学植物检疫程序(“检疫”文档)共112张
4 样品由实验室保存。一般样品保存6个月(易腐烂的样品除 外),需对外索赔的保存到索赔期满方可处理。
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
类)、潜在危险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 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 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 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 疫证书》。 2.2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2.3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
六、检验检疫处理
1 对检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除害处 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五 章“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且 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 处理。
2 安全卫生项目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检验检疫监管
2 受理报检评审
2.1 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 晰。
2.3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 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 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 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 行验证。
三、实验室检验检疫
1 植物检疫 1.1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
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 行检疫鉴定。 1.2对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详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 2 安全卫生检验(繁殖材料除外) 对抽取的样品按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调运检疫申请书

调运检疫申请书

尊敬的XXX检疫局:我单位为XXX公司,现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一批货物从XXX地区调运至XXX地区。

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疫情、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局申请进行检疫。

一、货物基本情况1. 货物名称:XXX(具体货物名称)2. 货物数量:XXX(具体数量)3. 货物包装:XXX(具体包装方式)4. 货物生产地:XXX地区5. 货物目的地:XXX地区二、申请检疫的原因1. 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此次调运的货物属于我国重点检疫对象,为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特申请检疫。

2. 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调运货物前必须进行检疫。

3. 维护企业信誉:为保障客户利益,提高我单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特申请检疫,确保货物质量。

三、检疫要求1. 货物在调运前,必须经过检疫机构的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

3.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检疫机构申报,接受后续检疫。

四、检疫证明的使用1. 检疫证明作为货物调运的必要凭证,应随货同行,不得擅自更改、伪造、涂改。

2. 在货物调运过程中,如遇检疫机构查验,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承诺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货物检疫工作。

2. 如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检疫机构进行处理,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请贵局予以审批,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检疫工作。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公司联系电话:XXX联系地址: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规范的说明

关于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规范的说明

关于《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规范的说明1、林()检字:()内填写签发机关所在省(区、市)的简称。

2、调运单位(人)及地址:详细注明调运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采用实名制:如单位调运,由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介绍信,在本栏填写发货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如个人调运,应出具身份证明,在本栏填其详细住址)。

3、调运(承办)人姓名:填写调运(承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

4、收货单位(人)及地址:详细注明收货单位全称或收货人姓名及单位(人)详细地址。

5、植物或植物产品来源:调运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其产地如是本辖区的,详细写明本省(区、市)、市(地、盟、州)、县(市、区、旗)名称;如产地不是本辖区的,应提供调入时的检疫证书,详细写明调出地省(区、市)、市(地、盟、州)、县(市、区、旗)名称,并在检疫申报单上填写调入时的检疫证书号码;但如调入一年生植物,种植一个生长周期后;多年生植物种植2年以上,产地则为本辖区。

调入木材加工成纤维版、刨花板、胶合板的,产地亦为本辖区。

6、运输工具:注明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邮寄等。

7、运输起讫:详细写明自x x x省(区、市)x x x市(地、盟、州)x x x县(市、区、旗)经x x x省(区、市)x x x市(地、盟、州)至x x x省(区、市)x x x市(地、盟、州)x x x县(市、区、旗)。

8、有效期限: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年月日,不能超过单程时间的一倍,最长不能超过30日。

9、植物或植物产品名称:如是植物,则填写植物名称。

如是植物产品,填写其原材料的植物名称。

10、品名(或材种):填写种子、种球、块根、草籽、苗木、接穗、插条、盆景、盆花、原木、板材、竹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果品、中药材、木(竹)制品、包装箱、电缆盘等(此项填写应不超过6个汉字)。

11、规格:种子可不填;苗木(树木)按径级填;木材应与木材运输证相同;人造板按长宽填;包装箱按大小;电缆盘按盘径填。

12、单位:株、根、千克、立方米、个等。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
转基因产品还须查验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 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 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六)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 微生物
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1、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1)报检时,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
称栏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
(2)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 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 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 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植物源性饲料:是指源于植物或产自于植物的 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 原料。 1、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 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检疫 审批手续。
但有些产品无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 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重要考点) (1)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 (5)酵母菌 (6)陶瓷土粉 (7)植物生长营养液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办理流程

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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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出市调运申请范文

肉猪出市调运申请范文

肉猪出市调运申请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生产供应稳定,需调入外县(市)区肉猪,现就此事申请如下:1、目前本市内现存栏和在建屠宰场点仅限于云阳片的九龙坡片,江津片因尚未完成拆迁任务,暂时无法进行新建。

2、外省、市现存栏的生猪及肉类是否可到本市饲养繁育?3、若能将肉猪放至本市养殖或销售则本单位承诺确保所购肉猪来源清楚并具备相关手续;同意本单位提出的用途变更后,原农业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登记注册。

4、由本单位负责配套资金修建粪污处理设施及排水系统等,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5、该批生猪由贵公司在我县境内选址放养,本次交易数量均以三年计算。

6、交易方式双方协商自行采取其它方式达成补充约定。

市政府领导对我们的工作非常关心,非常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抓好染整治和集中生猪交易管控工作,尽快恢复我县畜牧经济正常发展秩序。

特申报请示县人大主任予以批准为谢!附件:1.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草案)。

2.表格。

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镇第二社区居委会关于禁止生猪跨县市区域转移交易的情况汇报关于坚决打击违法生猪跨区域贩卖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为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八严禁”内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场、建舍、搭棚、筑巢、采石、挖沙、堆土、钻探、打井、建窑、采矿、养殖、屠宰加工等行为。

二、严禁擅自引种调运、贩卖非法外来物种。

三、严禁生猪饲养者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兽药、添加剂。

四、严禁向非法养殖企业收购、贩运生猪。

五、严禁在没有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下从事饲养活动。

六、严禁在生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七、严禁在生猪养殖和运输环节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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