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部、公安部令1996第49号

合集下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之二法规汇编-2012修订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之二法规汇编-2012修订

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第二册……常用法规规章汇编)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一○年十月目 录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 (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年10月1日施行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1990年4月1日施行 (17)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9月1日施行 (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8月30日修订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29)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介(略) (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施行 (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施行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46)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七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5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6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主席令第29号2010年12月1日起(略)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略) (74)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9年5月5日起施行 (7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78)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年10月1日施行 (8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施行 (11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十九号1998年1月1日 (1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2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年1 月1日施行 (13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主席令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3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4年1月1日施行 (15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施行 (15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1986年7月1日施行 (15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量局 1987年(略) (16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施行 (16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主席令第23号2000年1月1日(略) (169)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7年1月l 日(略) (16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09 29 (16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主席令35号2006年1月1日(略) (172)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略) (172). (173)第二部分法规 (17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3号令1990年4月6日施行 (173)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略) (17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施行 (178)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20080204施行 (182)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07020施行 (189)*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193)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施行 (201)8.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5)*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213)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222)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国务院19830808发布 (225). (228)第三部分 规章 (228)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施行 (228)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2)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5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9)4.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38号1994年12月1日施行 (241)5.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1996年2月1日施行 (245)6.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令第66号1999年2月3日施行 (247)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年1月1日施行 (25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29日施行 (254)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0407 (258)9‐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 (26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60)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262)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264)1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 (267)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69)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2001年 (276)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0601 (281)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施行 (288)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91)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97)18.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年11月29日 (311)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314)2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2002年9月1日(略) (318)2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19)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 (322)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0823 (325)2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329). (331)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1部分国务院及其部委 (33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3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33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2001〕81号 (339)4、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3号2001 (34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4]472号 (345)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347)7.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略) (36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364)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0601 (369)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20090820 (379)1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5年铁道部令第25号(略) (382)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383)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388)1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电力工业部(略) (390)15.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5月1日施行 (390). (393)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2建设部 (393)1.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9号 (393)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建监〔1997〕60号 (397)3.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建[1997]167号(略) (398)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建建[1997]123号 (399)5.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1997]222号 (401)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建办建[2000]18号 (406)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 (410)8.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 (412)9.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2000〕167号 (415)9-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 (418)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420)11.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经贸贸[1997]354号 (422)12.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号 (424)1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号 (425)1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建发[2002]223号 (428)15.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86号 (430)16.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 (431)1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162号 (434)18.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440 1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442)20.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444)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市[2004]200号 (446)2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质[2004]203号 (448)2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216号 (452)2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05]7号 (454)2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 (456)26、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471)2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建市监函[2006]28号 (475)28、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478)29、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0号(略) (483)3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55号 (483)3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487)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5号 (489)3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 (491)3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340号 (506)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质[2007]184号 (508)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511)3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517)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522)39.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526)4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略) (527)4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 第107号 (528)4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530)4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第80号令 (533)44.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535)45.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建市[2002]155号 (537)4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 (539)47.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号 (540)48.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建质[2009]52号 (543)49.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42号 546 50.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9号 (549)5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552)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555)5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6号 (561)5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0928) (563). (568)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3交通部 (568)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 (568)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57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577)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582)5.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85)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592)7.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 (598)8.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 (601)9.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 (6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614)1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10月01日施行 (623)1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9〕5号 (635)13.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2009-01-16 0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 115.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8]274号 (17)16.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 . 38 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49). (61)第五部分 常用法规规章汇编-第5 海南省 (61)1.海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61)2.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66)3.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省政府令第106号修正) (72)4.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2009 (75)5.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从事建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6]159号) (89)6.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若干意见(琼建监[2006]123号) (90)7.海南省交通厅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2009年3月9日 (92)8.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琼建法[2010]102号 (100)9.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005年海口市政府令第49号 (139)10.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琼建监[2009]113 (141)11.海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2007-04-24 (145)1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的意见的函琼建质函[2009]255号 147 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09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168)1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070604 (174)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8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市政府指定区域内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居民住宅楼房并具有治安防范功能的防护门、监控报警装置、楼梯间自动照明控制装置(灯)、楼宇式电子对讲防护系统(门)、治安值班室、自行车棚等设施。

第四条市公安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规划、房产、开发、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安装防护门、楼梯间自动照明控制装置(灯)。

原有居民住宅应当安装楼梯间自动照明控制装置(灯),并逐步安装防护门;有条件的居民住宅或者住宅区内,应当安装楼宇式电子对讲防护系统(门)、监控报警装置,并附设治安值班室、自行车棚。

第六条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具体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居民住宅时,应当符合有关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规范、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规范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规范

目录1总则 (2)2引用标准 (2)3术语和定义 (2)4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及配置要求 (2)4.1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组成 (2)4.2住宅区安防系统配置要求 (2)5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4)5.1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4)5.2出入口控制系统 (5)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5.4电子巡查系统 (5)5.5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7)5.6住户及室内报警系统 (8)5.7安防监控中心 (9)5.8系统性能和防雷接地要求 (10)5.9管网配线系统 (11)5.10实体防护系统 (11)6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程序及要求 (1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1总则1.1为规范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寓、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4安全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设计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2006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43、GB/T 28181、GB/T21741、GB 12663、GB 50396、GA/T678、GA/T644、GA/T761、GA/T 669.1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55 建设部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0号修正
56 建设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5号、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28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
29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2001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92号发布
30 建设部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第4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6号修正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时间及文号
1 建设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
2 建设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3 建设部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
68 建设部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4号发布
69 建设部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5号发布
70 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71 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
72 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7日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
73 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1日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建建第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6月13日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8月1日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法第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1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4月1日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管理建计第6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5月1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9月1日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部令1996年2月1日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96]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日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建教培字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9月5日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建城(1996)5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1997]第2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8月15日重要资料一览表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附《业主公约》) 建房[1997]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8月29日法规汇编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9月1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8年1月1日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9年1月1日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1999]2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0月14日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9]2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0月31日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城住字第6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1月1日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2000年5月25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2年5月1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年5月1日。

合肥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以下简称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深化平安合肥创建工作,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在居民住宅小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通知》(皖公科技〔2008〕3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安防设施,是指住宅小区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等器材或设备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住户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及治安值班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包括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公安部门参与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纳入“平安合肥”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维护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将住宅小区安防设施设计规划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各方主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将安防设施纳入建筑工程单体建设相关过程。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对新建小区安防设施的建设,将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定及验收工作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安防设施进行应用维护。

民政部门负责将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纳入“智慧社区”统一建设。

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数据的整合汇聚,根据各职能部门需求,合理共享分配数据资源。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防设施的建设内容第四条住宅小区周界应当设置电子周界防护系统等防护设施。

街区制住宅可不设置围墙、围栏、栅栏等实体防护设施。

第五条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住宅小区出入口加装具有门禁(道闸)系统的防护门(车闸),做到人车分离管控,通过安装人行通道人脸识别摄像机或者门禁卡、身份证读取器、车辆道闸摄像机等,实现人脸或者门禁卡、身份证、车牌等自动认证,便捷群众及车辆出行。

2023年7月《安全环境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年7月《安全环境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49号
网上下载
6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
2012-04-2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19号
网上下载
63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04-15
1991-04-15
2002-10-01/2002-12-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64号
网上下载
6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18-09-04
应急管理部
应急〔2018〕74号
网上下载
70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11-26
1993-11-26
卫生部等
卫妇发 (1993)第11号
网上下载
71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的通知
1996-12-20
1996-12-20
劳动部等
劳部发[1996]423号
6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2019-07-06
2019-08-10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154号
网上下载
68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19-03-20
2019-05-01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网上下载
69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2018-09-04
2002-10-28
2003-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网上下载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06-29
2002-11-01

建设部法规清单2010(最新)(同名13110)

建设部法规清单2010(最新)(同名13110)
2008-06-18
有效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
2008-05-13
有效
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2008-04-18
有效
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8]76号
2005-08-01
有效
20
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4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49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50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10-26 建设部令第106号】
5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3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有效
33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2003-12-19
有效
34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2003-12-19
有效
35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3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7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38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39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4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宁波市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宁波市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宁波市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暂行规定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宁波市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暂行规定》已经1996年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3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张蔚文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宁波市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的治安防范,保障居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城区。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坚持政府管理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共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治安稳定。

第四条市、区城建和公安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组织创建“平安居民区”活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筹集治安防范等经费,组建护楼员队伍,开展创建“平安居民区”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施行后在建和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均应按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设置治安防范设施。

本规定施行前尚未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按《管理规定》设置治安防范设施。

本规定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成套居民住宅,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市城乡建委召集有关部门在一年内作出规划,并由产权单位和使用人,按不同条件在三年内完成治安防范设施的改造。

第六条本规定施行后在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区以及本规定施行前已交付使用、具备条件的均应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合同应订明治安防范的责任。

第七条同一单位在同一地方建造两幢以上居民住宅和其他没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均应当实行庭院式管理。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1.引言1.1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环境,提供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准则,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求2.1 小区总体规划①安全防范设计应与小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各项设施,并提供紧急疏散通道。

②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因素,提供照明、监控和报警系统。

③小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合法居民和访客能够进入。

2.2 建筑安全①住宅楼外部应配备防护网、封闭回迁门等设施,防止外部入侵。

②楼道内应安装摄像头,监控入口和公共区域。

③电梯间、消防通道等重要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门禁措施,防止非法入侵。

④小区内应建设消防水源,设置灭火器材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2.3 室内安全①住宅门应具备防盗功能,且配备可视门铃和指纹识别等安全设施。

②窗户应安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并设置防护报警器。

③住宅内应采用可燃性材料少、防火设施齐全的装修材料。

2.4 公共设施安全①小区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②水电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③小区公共区域应设立监控摄像头,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居民安全。

3.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指位于城市区域内,以供居民居住为主要功能的住宅区域。

3.2 安全防范设施:指用于预防、控制和响应安全风险的设备、工具、措施等。

3.3 防护网:指用于阻挡外部入侵的钢丝网、栅栏等设施。

3.4 防盗窗:指具有防盗功能的窗户,能有效阻止入侵行为。

3.5 摄像头:指用于监控和记录场所或区域活动的视频设备。

4.附件4.1 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示意图。

4.2 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标准。

《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公安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和审查验收程序,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现将《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合格通知单》。

2.《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专项验收表》。

二○一○年九月六日主题词:技防居民住宅规范通知抄送: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

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编校:蔡飞打印:唐春梅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和《泰州市城市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7〕205号)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原则1.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3.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5.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包含人力防范建设、物体防范建设和技术防范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控制中心建设。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一)人力防范建设1.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2.监控报警中心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系统的操作使用,懂得一般应急救助常识,完整记载值班记录;3.小区应有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夜间专业巡逻人员每组不少于3名,容纳住户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两个夜间巡逻小组;4.治安巡逻人员和视频监控员的工资待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城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管理办法①《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3日建设部建法字[1999]第113号文发布执行)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接管验收工作的通知》(1991年11月26日建房管字第57号)③《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30001-90)④《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⑤《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⑦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⑨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消防安全方面①《消防法》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50222-95)③《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发布)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⑤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⑦地方性法规、条例★环境管理方面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④《城市绿化条例》⑤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⑦地方性法规、条例★保洁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方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③《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④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⑤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⑥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⑦地方性法规、条例★房屋维护修缮方面①《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⑦《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⑨《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⑩地方性法规、条例★设备管理方面①《建设部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②《建设部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③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④《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⑤《房屋接管验收标准》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⑦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考试大物业管理师编辑整理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⑨《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⑩地方性法规、条例★物业管理费管理方面①《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②《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③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④《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6月15日建设部令第19号发布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⑦《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考试大物业管理师编辑整理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⑧地方性法规、条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方面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②《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③《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④《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33号发布)⑤《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⑥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⑧地方性法规、条例。

建筑智能化系统监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筑智能化系统监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筑智能化系统监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简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对建设监理从专业技术和监理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

对现场智能化系统监理工作如何开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智能建筑1.0、建筑智能化系统内涵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近二十年来,随着信息时代发展起来的新兴产物,是以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等应用为主要特点,目标是使建筑物内的电力、空调、安全、防灾、设备等管理自动化,达到高效、方便、安全、节能等方面的效果。

建筑智能化的内容广泛、专业化程度高;而目前建筑智能化监理工作相对滞后、开展较晚,监理的目标、意识、方法有所欠缺;外加上智能建筑管理体制上部门繁多;这些原因是造成建筑智能化系统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从建筑系统智能的施工特点、监理工作开展、竣工验收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为智能建筑监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做些有益的探索。

2.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知识的全面支持。

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

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

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对系统设计、施工与管理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关系。

(a)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的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

(b)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经业主的授权。

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65号

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65号

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正文:---------------------------------------------------------------------------------------------------------------------------------------------------- 成都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1日成都市政府令第6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闭路电视监控器材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控制器、传输器材、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统称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建设、技术监督、工商、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

第六条技防设施的建设,应具备报警、监控、应急呼救功能,实现系统化、网络化。

第七条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

从事技术防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相应证书,方可承接设计、施工业务。

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

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

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建住房[2001]115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公安部民政部【发布日期】2001.06.05【实施日期】2001.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建住房〔2001〕11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直辖市房地局、公安局、民政局: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点之一,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

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住房产权呈多业主趋势,居民之间了解不多,往来较少,这对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公安、民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创建安全文明社区”这一载体,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注意分类指导,形成保障居住安全的整体合力,务求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把它作为日常管理、防范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努力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侯捷
公安部部长陶驹驹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

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
位修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