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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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凝物质进入血流的强度和活力,血液凝固性的增高或减低、出血症状以及由于DIC所促发的继发性纤溶情况,DIC可分以下三期:高凝血期:此时临床上可以没有典型的DIC表现,往往只有在抽血时发现血液凝固性增高,此期在慢性型DIC中较明显,亦可见于皿急性型,但急性型不明显。

消耗性低凝血期:此期在微循环中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浆凝固因子和血小板大量被消耗,临床上出现典型的DIC表现,血液凝固性降低,出血症状逐渐明显。本期在急性型及亚急性型较为明显。

继发性纤溶期:由于血管内凝血,纤溶系统被激活,造成继发性纤维蛋白的溶解,临床上出血更为明显。

以上三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可以有交叉,也可在同一时期内,同时有三期的不同实验室结果。

2017版《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诊断中国专家共识》发布!

#新青年麻醉论坛#2017-07-11转藏本文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临床的重症,诊断和治疗都比较棘手。今年5月份,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在《中华血液学杂志》发表了《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诊断中国专家共识(2017年版)》,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供广大麻醉战友共同学习。

一、概述

DIC是在许多疾病基础上,致病因素损伤微血管体系,导致凝血活化,全身微血管血栓形成、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引起以出血及微循环衰竭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在DIC 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到凝血、抗凝、纤溶等多个系统,临床表现也多样化,容易与其他引起出凝血异常疾病相混淆,因此DIC 的诊断仍然是一项需要丰富专业经验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二、临床表现

DIC 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众多疾病复杂病理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其主要基础疾病或诱因包括:严重感染、恶性肿瘤、病理产科、手术及外伤等。除原发疾病临床表现外,尚有DIC 各期的临床特点,故临床表现复杂且差异很大。

DIC 早期高凝状态期,可能无临床症状或轻微症状,也可表现血栓栓塞、休克;消耗性低凝期以广泛多部位出血为主要临床表现;继发性纤溶亢进期:出血更加广泛且严重,难以控制的内脏出血;脏器衰竭期可表现肝肾功能衰竭,呼吸循环衰竭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常见原因。

DIC 典型的临床表现如下:

1.出血:自发性、多部位(皮肤、黏膜、伤口及穿刺部位)出血,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2.2.休克或微循环衰竭:休克不能用原发病解释,顽固不易纠正,早期即出现肾、肺、脑等器官功能不全。

3.3.微血管栓塞:累及浅层皮肤、消化道黏膜微血管,根据受累器官差异可表现为:顽固性休克、呼吸衰竭、意识障碍、颅内高压、多器官功能衰竭。

4.4.微血管病性溶血:较少发生,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贫血程度与出血量不成比例,偶见皮肤、巩膜黄染。

5.三、实验室检查

6.DIC 的实验室检查包括两方面:一是反映凝血因子消耗的证据,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激活的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浓度及血小板计数;二是反映纤溶系统活化的证据,包括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D-二聚体、血浆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3P 试验)。此外,国外近年来开展分子标志物用于DIC 早期诊断,发现部分标志物,如TAT可有诊断意义,有望用于临床。

7.四、诊断

8.在DIC 诊断中,基础疾病和临床表现是两个很重要的部分,不可或缺,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验室指标来综合评估,任何单一的常规实验诊断指标用于诊断DIC 的价值十分有限。国内早在1986 年就首次提出了DIC 的诊断标准,2012 年修订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在全国各家医疗机构广泛应用,推进了DIC 临床诊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不能精确定量等缺陷。近年来欧美和日本专家相继制订出多指标的DIC 积分诊断系统,包括:国际血栓与止血协会标准(ISTH)、日本卫生福利部标准(JMHW)、日本急诊医学学会标准(JAAM)。但是,这三个标准诊断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仍存在广泛争议。上述三大积分系统目前在国内临床使用较为混乱,尚无在中国人群对上述三大积分系统进行验证的研究数据。为进一步推进中国DIC 诊断的科学化、

规范化,统一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于2014 年起通过多中心、大样本的回顾性与前瞻性研究,建立了中国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积分系统(Chinese DIC scoring system,CDSS)(表1),该系统突出了基础疾病和临床表现的重要性,强化动态监测原则,简单易行,易于推广,使得有关DIC 诊断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此外,DIC是一个动态的病理过程,检测结果只反映这一过程的某一瞬间,利用该积分系统动态评分将更有利于DIC的诊断。

9.

10.五、鉴别诊断

11. 1.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DIC治疗指南

DIC的临床治疗并无一常规遵循的固定模式。虽然是被公认为DIC的最佳方案,目前也有争论。从整体战略而言,治疗DIC的原发病是最根本的措施。此外,对病理生理学的干预亦为明智之举。这些措施包括:抗凝治疗、凝血因子补充、抗纤溶、溶栓及对症处理等。⒈基础疾病及诱

因处理

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处理产科疾病及外伤,纠正休克、缺氧、酸中毒等。这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关键。

⒉抗凝治疗

抗凝的疗效与DIC基础病、抗凝治疗时机、剂量及方法有关。

⑴肝素

肝素在DIC治疗中存在争议。虽然DIC分高凝、出血、继发纤溶亢进三个阶段,但实际上这三个阶段相互重叠,共同导致出血、微循环障碍、缺血性器官损害。

在大量临床对比研究中,未能证实肝素的效果,甚至有致出血的危险性。肝素的应用关键在于适应症的选择,剂量的调空及疗程的安排。

产科DIC有不同于其他DIC的特点。病理产科急性DIC则视病情而异。羊水栓塞DI DIC治疗指南_文档下载/b-6215be43aaea998fcd220e2f.html C肝素抗

凝应为首选,早期、足量应用。胎盘早剥与重度妊高症DIC不宜用肝素。死胎滞留可用小剂量肝素。因为,产科病因多能去除,因此,多主张肝素间歇、小剂量给药。大多数DIC高凝期历时较短,临床上常未被发现。发觉时已经是高凝与低凝交界,或低凝向纤溶期发展。此时,虽见出血不凝,但血中尚有大量不凝物质,只要不是纤溶亢进期,仍可用肝素抗凝。

肝素可与抗凝血酶Ⅲ中的赖氨酸残基结合成复合物,抑制Ⅸa、Ⅺa、Ⅻa等凝血活性。刺激血管内皮细胞释放t-PA,促进纤溶。抗血小板聚集。主要是防止凝血因子的进一步消耗。但对已经形成的血栓无溶解作用。

肝素治疗DIC的适应症有:不和血型的输血;羊水栓塞;急性白血病和其他肿瘤;感染性流产、爆发性紫癜;中暑;存在高凝状态的基础疾病如子痫、肾病、肺心病、糖尿病等;亚急性或慢性DIC;急性DIC的早期。

禁忌症:手术或创伤创面未经充分止血者;近期有咯血、活动性溃疡或出血性中风;蛇毒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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