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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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乙方(企业):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财产保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财产。

具体保险财产范围、项目、价值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财产清单。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双方根据实际评估或约定的价值,确定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

具体保险金额以双方在保险单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企业财产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其他约定原因。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的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乙方应及时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核定。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或终止情形。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企业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2.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3. 乙方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的损失;4.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

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

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

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优秀模板10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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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优秀模板10篇)(5)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第1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1.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是否附加盗窃保险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其他物品总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险费:备注: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日期:年月日保险有限公司出单日期出单地点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甲方):[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保险公司联系电话]投保人(乙方):[投保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投保人地址]联系电话:[投保人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希望为其财产投保,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提供保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投保的财产为[具体财产描述,如房产、设备、库存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投保的财产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等]造成的损失;2.因[意外事故,如盗窃、爆炸等]造成的损失;3.[其他保险责任,如第三方责任等]。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金额]元。

第四条保险费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保险费金额]元。

第五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保险开始日期]起至[保险结束日期]止。

第六条保险费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索赔程序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2.投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损失;3.[其他责任免除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或金额],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添加附加条款,如保险标的的维护、风险评估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书。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财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存货等非人身财产。

第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及赔偿等内容。

第五条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保险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需要保险的财产。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是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上限。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双方应当就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若保险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用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

第十七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第二十条若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章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尽快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产品名称:财产保险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保险合同条款1.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具体日期)生效,至(具体日期)终止。

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家具等财产。

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4.免赔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需要先行支付的金额,超过此金额保险公司才开始赔偿。

5.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7.保险金的领取: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后,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8.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1)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1.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五、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财产保险合同样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篇2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内容:1. 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方面的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符合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并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确认。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3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3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3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财产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拥有或合法占有的下列财产投保给乙方,乙方承保该财产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元整。

2.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若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期满前,甲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满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办理续保手续。

四、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范围)2. 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证明材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变化、发生保险事故等。

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乙方进行核定损失。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甲方(xx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业务准则,接受乙方的申请并核保,同意为乙方办理财产保险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除外之外,乙方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乙方作为合同义务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包括查看、核对和复制等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不得以外部文件未送达为由,拒绝乙方要求的请求。

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向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其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险种及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投保的险种为________险,保险责任为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一次性交清。

第四条保险期间: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事故和理赔责任: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甲方进行定损,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成理赔手续。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理赔通知后,将尽快核实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理赔款项。

第六条终止合同:1. 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54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修订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修订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修订版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3005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修订版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相关许可的保险公司,愿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1.1 本保险合同涵盖对乙方财产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条款。

1.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乙方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3 保险金额:本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

1.4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盗窃、抢劫、抢夺等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风险。

2.2 乙方负责确保所投保的财产处于合适的保护措施下,减小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如乙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则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扣减。

第三条保险赔偿3.1 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3.2 保险公司收到乙方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3.3 如乙方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第四条保险费与合同终止4.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期限支付保险费。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3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应规定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合同解释与争议5.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协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协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精校版

202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精校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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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46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示
范合同)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____
于:____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
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

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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