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3.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和日期;4. 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5.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 工资、工时、休假等劳动条件;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通常以货币形式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合理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规则进行报酬的计算,并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2. 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能拖欠或延迟支付;3. 相等支付:对于同工同酬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等的报酬,并不能因性别、民族、宗教、残疾等原因而差别对待。
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一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班与加班费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报酬,作为补偿劳动者在加班时所产生的劳动付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并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加班费。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伤残或死亡所产生的费用。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一、名词解释1、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3、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5、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6、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津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9、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10、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这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名词解释(劳动法)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简答题第一章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1)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提供劳动能力(智力与体力),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
产生于有偿职业活动,与劳动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有其经济利益。
劳动者要求获得报酬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求获得经济利益,如降低人工成本。
(3)劳动关系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一定对立性。
(4)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过程管理的隶属性、从属性。
(5)与工厂立法密切相关、从民法中分离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工业化的产物。
2、简述劳动法对我国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96条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中。
3、简述我国劳动自由在劳动法的体现:择业自由: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辞职自由:辞职可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期间则可无条件辞职。
反对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院携带者)、农民工而受歧视。
歧视一般源于: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偏见、家庭误导、个体思想和成长沉淀。
禁止强迫劳动: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从事劳动。
4、简述五项劳动者的权利与五项劳动者的义务:(重点)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休息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5、填空: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6、简述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具体是哪些人?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以《劳动法名词解释》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劳动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它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规。
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快更准确地了解劳动法,本文就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些重要概念和术语归纳了解释,以便让大家更加清楚地理解和使用劳动法。
首先,劳动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管理制度。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招聘、用工、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劳动纠纷解决等,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原则,依据该原则,劳动者受到平等尊重,劳动合同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其次,雇主是指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单位,主要义务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等,此外,雇主还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用人行为,没有外劳等情况出现。
劳动者是指主体为个人的劳动服务提供者,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有权拒绝违法的劳动任务、有权利获得和保障工资、有权获得休息、有权利获得劳动保护以及有权利申请休假或者提议离岗等,但是也有义务负责完成劳动者责任,并履行雇主指派的劳动任务。
此外,劳动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一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的保护、一定的劳动强度的保护、一定的就业条件的保护以及防止雇主进行非法行为的规范等。
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主有义务落实政府的安全技术标准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契约违约的处理,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取代法律救济;劳动人员也有获得劳动报酬、休假等权利,包括有节假日加班工资优待。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或者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包括雇主违反劳动合同,延误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分裂组织合同履行等,受影响的双方可以采取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纠纷。
最后,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力提出的关于劳动权益的要求,劳动者有权提出受到侵害的要求,进行劳动争议,但是要求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要求。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劳动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题1.劳动权利能力: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定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3.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4.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要派遣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有用工单位管理。
5.工资:薪金。
广义,职工劳动报酬,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
6.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
7.非全日制用工8.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不确定)《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2.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议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2)附和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实践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3)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4)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4.简述劳动合同因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宪法在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制定的法律,它对实施劳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法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是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凭证,在法律上有效,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确立劳动关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及发放、离职等内容。
二、劳动尊严和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尊严和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劳动法》强调,劳动者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实施苛刻的劳动管理。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
《劳动法》规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内容及职业技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其劳动报酬,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防止出现失当的薪资待遇。
此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劳动者实现公平正义。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对不能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按照其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四、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尊重劳动,奉行团结协作、自力更生的思想,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总之,《劳动法》是法律的深海,它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告(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被申请人公司员工,工作内容为销售经理。
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2019年12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
离职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在其任职期间未支付加班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
二、仲裁审理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1. 申请人是否加班?2. 被申请人是否支付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及金额。
三、仲裁结果1. 关于申请人是否加班的问题,申请人提供了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据,证明其在被申请人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加班行为。
被申请人未提供相反证据,故仲裁庭认定申请人存在加班事实。
2. 关于被申请人是否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加班费,故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费。
3.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及金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条,仲裁庭认定申请人的日工资为100元,加班费计算如下:(1)法定休假日加班费:100元/天×3天×300%=900元;(2)休息日加班费:100元/天×2天×200%=400元;(3)综合加班费:900元+400元=13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费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指规定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劳动法包含了许多名词,下面我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法: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下所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3.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4.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雇主按照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重要方面。
5.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
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是指通过和谐协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和解决。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着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合理规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劳动者才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雇主才能合法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
法律《劳动法》笔记名词解释汇总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样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差不多的权益。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按照劳动法享有权益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益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形。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显现,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改正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系统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以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一致整体。
4、劳动法学系统:是指在劳动法系统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解析所形成的系统。
5、劳动法的基本源则指的是包括在整个劳动法系统之中,集中表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拥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觉从事有必然劳动酬金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相同就业权:是指劳动者相同的获取就业机遇的权益,即在就业机遇的获取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奉等方面的不相同而受歧视,就业机遇眼前一律相同。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供给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术开发 , 它是依照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 ,对要求就业和任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术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清除或停止后的一按限时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益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清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还没有执行达成从前,由于必然事由的出现,提前停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遗:又称劳动派遗或劳动力派遗,是指派遗单位依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依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遗协议将劳动者派遗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薪水和社会保险花销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供给给派遗单位,再由派遗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遗单位就供给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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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16、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人群。
17、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8、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19、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20、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1、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2、职工培训,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23、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24、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
2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26、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2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8、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29、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30、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32、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3、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时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35、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36、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奖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8、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39、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0、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45、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47、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48、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4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50、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51、52、53、简答题:1、简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
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
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2、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
答: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
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
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和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答: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一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情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简述社会保险的特点。
答: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排除非人身保险。
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
3)职工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或任务)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
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
5、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在企业内部设立各级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规定,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他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工作。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处理不服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主要程序和特别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处理程序: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应为单数)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必要时亦可报送市级以上仲裁委员会处理。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亦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7、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调整的结果。
2)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表现为:(1)他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8、简述安全技术规程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答: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器设备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安全;(6)矿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