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二手房面积纠纷李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然而,在入住后,李先生委托测量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只有90平方米。
李先生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测量结果却只有90平方米,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即购房款的10%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如果卖方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权利证书,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
综上所述,李先生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二手房产权纠纷张女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为私产。
然而,在购房后,张女士发现该房屋实际上为国有产权。
张女士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为私产,但实际情况却是国有产权,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主要选择之一。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2018年5月,张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李某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余款150万元约定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2018年7月,买方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起砂、管道漏水等。
买方遂与卖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纠纷产生。
三、纠纷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四、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买方提供房屋的质量说明,也未保证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因此,卖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房屋质量问题应属于卖方责任。
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篇1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条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的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甲方作为卖方,乙方作为买方,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在交付房屋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全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后,买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导致交易陷入僵局。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认为合同约定不明确,拒绝支付。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在交付房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这是明确的合同约定,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
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买方未按时支付全款,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补偿。
最后,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清晰。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明显模糊或不明确的约定,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支付时间等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法院对合同进行解释或修改。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通过本案的分析,能够引起人们对买卖合同的重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篇2买卖合同是经济交易的一种法律文件形式,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认了物品的交易价格、数量、质量和交付方式等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因为房价上涨、买方资金问题、税费问题、中介费问题等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遇到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据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为您作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因房产本身的问题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种类和解决办法。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
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东李女士的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李女士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直至2018年11月,仍未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但李女士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拖延过户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女士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2. 张先生因李女士拖延过户所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判决1. 关于过户义务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女士作为房屋的出卖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因此,李女士应当履行过户义务。
2.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女士因拖延过户,导致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包括房屋升值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等。
因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案例。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房屋产权纠纷:房屋可能存在权属不清、被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2)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3)合同纠纷: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可能导致交易纠纷。
2. 预防法律风险的建议:(1)在购房前,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原因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决定通过本协议解决。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一:房屋交付时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解决方案: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
具体违约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争议事项二:房屋质量问题纠纷内容: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甲方需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共同确认修复方案及时间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修复,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 争议事项三:交易价格调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要求调整。
解决方案:双方经协商,同意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及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条款1. 双方同意以上述解决方案解决纠纷,并严格履行。
2.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房屋交付、质量修复及交易价格调整等事项。
3. 乙方同意在甲方完成上述事项后支付购房余款。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7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产生纠纷,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一:房屋交付时间问题。
原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付。
解决方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并确定新的交付时间。
2. 争议事项二:房屋产权问题。
乙方在购买时发现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
解决方案:甲方应确保房屋产权清晰,负责解决产权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3. 争议事项三:房屋质量问题。
乙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甲方应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损失。
4. 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可在此补充约定其他争议事项的解决方式。
三、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四、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买方以隐瞒房屋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案情描述:买方A和卖方B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当天,买方A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并认为卖方B故意隐瞒了这个瑕疵,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对于与合同目的有关的情况,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的一方,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证件号码、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位置、用途、面积、价格、支付期限等内容。
合同中对房屋的渗漏问题没有做明确的约定,卖方B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
法律建议:买方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A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渗漏问题,并证明卖方B故意隐瞒了这个瑕疵。
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B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案例二:买方因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案情描述:买方A和卖方B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当天,卖方B以自己的原因未按时交付房屋,并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A认为卖方B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对方的损失超过违约方履行合同所得的利益的,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
在本案中,卖方B未按时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买方A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法律建议:买方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可以要求卖方B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A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卖方B未按时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其遭受的损失。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是最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类交易活动之中。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规范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因、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介绍:小明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价格合适,便与卖方联系,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小明发现房屋存在结构问题和装修质量问题,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者调整价格,卖方却拒绝。
双方陷入僵局,最终走向法院解决。
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往往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买方可能只是凭借网上信息或者第三方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
因此,买方很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2.合同条款不清晰: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是模板化的,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善的地方。
当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发生分歧时,就会出现理解偏差,导致纠纷的产生。
3.交易环节不透明:房屋交易需要多方参与,包括中介、评估机构、银行等。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在交易中出现问题或者有意隐瞒信息,都可能引发纠纷。
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在发生纠纷之初,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可以约定重新评估房屋价值,或者由卖方承担维修费用等方式解决矛盾。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减少纠纷的扩大。
3.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在法院的审判下,双方将得到公平对待,最终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预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上,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慎重选择买卖合同签订对象: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仔细调查卖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签订虚假合同或者与不良商家交易。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第1篇示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或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方王先生和乙方张女士就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日期以及房屋的交付等条款。
但在最后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出现了歧义。
甲方认为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应该是木地板,而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自行决定。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开始了长期的争执。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购房的相关税费和费用,也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于合同中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乙方并未违约,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认识是合理的,法院决定责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次购房交易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差价和法律费用等。
乙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随后向上诉至高级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高级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乙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双方在合同内容理解上出现了分歧。
乙方应当对此次交易中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需要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此案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
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签署前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纠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买方小李与卖方小张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的面积为100平方米。
然而,在购买前小李并未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导致房屋交付后,小李发现实际面积仅为80平方米。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最终将此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100平方米为重要约定条款之一,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执行,卖方未在合同中同意改变房屋面积,也未告知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质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鉴定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者履行方式等事项。
”基于此,小李可以要求法院对房屋面积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结果确实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存在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
基于合同约定与房屋实际情况的差异,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小张返还小李购房款,并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案例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隐瞒房屋瑕疵引发的纠纷案例小王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小张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房屋没有任何瑕疵,并且卖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
然而,购买后小王发现房屋存在墙面渗水的问题,对正常居住造成了困扰。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小王与小张发生争执,小王认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瑕疵并追究其责任,小张则表示并未故意隐瞒。
案件最终交由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卖方应对房屋的瑕疵负责。
墙面渗水问题属于严重影响居住功能的瑕疵,属于合同约定的修复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的,另一方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财产,并赔偿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基于此,小王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小张返还购房款,并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小王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综上,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慎重约定房屋的面积以及瑕疵情况,同时在购买前应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核实,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析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析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析 (1)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放射性同位素做出的专门规定,鉴于乙方完全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资质条件,且该方承诺依法办理相应的进口业务。
双方基于上述共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kr-85放射源(以下简称“源”)的进口业务,用于相关设备。
第一条源的规格与价格的确定具体见附件a:产品订单第二条交易方式和流程1 甲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付清购买源的所有款项。
2 乙方收到货款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规格和价格于指定时间内向生产厂家购买源。
3 乙方负责安排发货:3.1乙方应在合同成立之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发货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准购、办理进口许可证,报关、卫检、提货及发货。
合同成立之日特指完成准购和办理进口许可证之日。
3.2下列情形下乙方发货可以不受上述“3.1”条所述30个工作日的限制:a如果甲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源的货款未按合同规定到帐,则乙方发货到甲方的时间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
b 乙方向位于西藏、青海等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交货时间不受上述30个工作日限制。
3.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向环保局申办准购批件事宜,甲方负责收到源后向当地环保机关申报备案。
备案手续可向乙方和当地环保机构咨询。
3.4 乙方发货方式的选择:3.4.1 乙方主要采用铁路和空运两种运输方式;3.4.2 对于客户要求送货上门服务的,需要先经乙方确认,方可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是指由乙方派公安局认可的车辆将源送货上门)。
3.4.3 乙方不提供未经乙方许诺核实的任何地点的送货上门服务,西藏地区、青海、新疆等边区地区如需送货则需特别申请,时间和运输价格均需根据情况变化双方协商后确定。
4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已经发货的通知后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准备。
4.1 如果收货情况有所改变,甲方应于乙方发货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买方张先生与卖方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价格为80万元,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房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期限届满之日,买方发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只有90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30平方米。
买方认为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存在欺诈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影响到买方的购房决策和买卖双方的权益平衡。
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只有90平方米,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可能存在误判风险。
因此,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并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案例二:买方王先生与卖方陈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价格为100万元,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房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并由卖方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前夕,买方在工商部门查询得知,房屋被查封。
买方认为卖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无纠纷承诺,构成违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卖方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并确保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这是双方签订合同时重点约定的内容。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前,房屋被查封,说明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二手房市场也日益火爆,由此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逐渐增多。
一些购房者和出售者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双方对房屋状态认知不同等原因导致产生纠纷。
本文将从一个实际的案例入手,探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避免纠纷的建议。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位年轻的上班族,他找到一套心仪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承诺房屋属于“毛坯房”,并交纳了一定的定金。
然而在购房交付时,小明发现房屋的地板、灯具、厨房等地方并非按照“毛坯房”标准交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纠纷原因:1. 合同条款不清晰: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标准、交付标准等方面没有明确定义,容易导致双方在理解上产生分歧。
2. 中介公司不实:在案例中,中介公司对房屋的描述存在夸大或者不实之处,导致购房者对房屋真实情况产生误解。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比较宽泛,未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做出详细的规定,这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发现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将矛盾升级为法律纠纷。
2.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调解,通过中立、客观的方式解决双方分歧。
3. 诉诸法律:作为最后的手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诉诸法律解决。
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约定、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律师的帮助。
避免纠纷的建议:1.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和出售者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项要求和承诺均清晰明确。
2. 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该谨慎选择中介机构,避免选择声誉不佳或者不专业的中介公司。
3. 多方协商:在遇到疑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该以开放、诚实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商,保持理性和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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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迟迟未办过户,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属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防止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展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一房多卖的情况已经变得很常见,尤其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在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那么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买家以他人名义购房,此情形如果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的,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知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
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假设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交易签订合同时,作为买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二手房买卖时,三个合同特别重要,第一个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你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忧你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
所以,中介一定会让你跟他签一个中间合同。
第二个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上,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
对于出卖人来讲,本钱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防止纠纷。
如果买二手房时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
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
这种情况下,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如果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卖家违约,作为买家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处理?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合同解除权不能任意行使,即使卖方违约,买家要行使解除权仍需要具备合同解除权。
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内约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即合同法的对方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权,主要包括对方逾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对方违反合同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将不履行合同的等等。
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涉及,我就定金的相关问题简要补充几点: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约或履约的保证金。
《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通常也称为定金罚那么条款。
1)定金交付越多,是否赔偿越多?《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数额最多不能超过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一方违反订金合同约定,多交的定金部分,另一方需要退还或不需要双倍返还。
因此,超过法律规定数额的“定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适用定金罚那么。
2)买卖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定金罚那么是否适用?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而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即使交付了定金,“定金罚那么”也得不到适用。
因此,不一定交付了定金,就一定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签约,或适用定金罚那么。
在此,双方在签订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时,应先就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买卖合同附于定金合同后;或将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在定金合同中列明;或将定金条款写进买卖合同内。
以防止日后一方以买卖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不签订买卖合同,发生定金罚那么条款不能适用的情形。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对定金有明确的规定,具有担保性,适用定金罚那么,但“订金”法律没有明确的加以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且不具有担保性,不适用定金罚那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所付款项为“定金”,并约定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A: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那么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那么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A: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躲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A: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知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
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假设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A: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置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缺乏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借用他人名义购置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A: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置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置房屋,而到达躲避购置条件,实现购置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A: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A: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A: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假设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分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
原那么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
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