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制度。
压力管道是指承受压力的管道,在工业生产和民用建筑等领域广泛应用。
为了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相关部门规定了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要求。
根据压力管道的使用年限、压力等级等因素,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周期和方法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管道材料的检查:检查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出现腐蚀、磨损等情况。
2. 管道连接部位的检查:检查管道的连接部位是否存在泄漏、裂纹等问题。
3. 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查:检查管道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是否正常工作。
4. 管道保护措施的检查:检查管道的防腐、绝热等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 压力试验:对压力管道进行压力试验,确认管道的承压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验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安装验收记录等。
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修复或更换的建议。
对
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承受高压、高温、高腐蚀等恶劣环境的重要设备,因此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程序。
1. 检验计划制定对于每个压力管道,应该建立一个详细的检验计划。
计划包括检验对象、检验方法、检验时间以及检验结果处理方法等。
检验时间应根据管道材料、使用环境、压力和温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2. 检验方法压力管道的检验方法包括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两种。
2.1 非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是指通过外部检测,不损害被检测物体的完整性,从而了解被检测物体的缺陷情况。
包括以下方法:1.X射线检测(RT)2.超声波检测(UT)3.磁粉检测(MT)4.液体渗透检测(PT)2.2 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是指通过对被测试物品的切割或破坏,获得其内部结构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1.金相检测2.填料检测3.化学成分检测3. 检验记录和处理在进行管道检验时,应对检验过程中所有的数据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和保存。
对于存在缺陷的管道,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安全管理对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保证其覆盖全过程,包括制造、运输、安装、使用和报废。
更加重要的是,它必须保证在管道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必要性、检验流程和涉及的方法等。
无论是在制造、还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都应该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定期检验管道的安全状况,是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有效措施之一。
压力管道 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检验规则一、检验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二、检验周期1.定期检验周期: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相应的定期检验周期。
2.监督检验周期: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监督检验。
三、检验内容1.管道系统检查:对管道的走向、支架、伸缩节、管件、阀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元件检查:检查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等。
3.管道附件检查:对管道的放水、放气、疏水、补偿装置、支墩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4.管道支承件检查:检查管道支承件的设置、固定、防腐蚀等情况,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5.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对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四、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通过目视或使用简单工具进行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
2.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方法,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以发现潜在的缺陷。
3.压力试验: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和强度。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六、不合格处理与安全风险控制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关系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验证,而定期检验是对压力管道运行状况的全面检查。
监督检验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进行,而定期检验则应根据检验周期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0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实施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制定检验计划
根据管道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 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 ,包括检验时间、地点、人员
、设备等。
收集资料
收集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 、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以 便对管道进行全面了解。
检查设备
确保检验所需的设备、仪器、 工具等齐全且处于良好状态。
定期检验的要求包括对管道进行外观 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等多种检 测手段,以全面了解管道的腐蚀、磨 损、焊接等状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 行及时处理。
检验周期与检验程序
检验周期
根据压力管道的重要性和运行状况,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3-6年,对于某些高风险的管道,检验周 期可能会更短。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工作、外观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问题处理和报告编写等步骤,其中准 备工作包括确定检验方案、准备检测设备和资料等,问题处理包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或更换等处 理措施。
责任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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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 )管道
目录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述 • 长输(油气)管道的特殊性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实施 • 检验结果的评估与处理 • 定期检验的监管与责任
0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 述
定期检验的定义与目的
定期检验的定义
是指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对压 力管道的定期进行的检验,以发 现和消除存在的缺陷,保证压力 管道的安全运行。
04 检验结果的评估与处理
检验结果的评价标准与程序
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评价长输(油气)管道检验结果的评价标准,包括管道本体、防腐层、阴极保护 系统等方面。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02
长输油气管道的特性与风险
长输油气管道的定义与特性
定义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将天然气、石 油等能源从产地输送到消费地的 长距离输送管道,通常采用管输 方式。
特性
长输油气管道具有长距离、大口 径、高压力、连续输送等特点, 是现代能源输送的重要方式之一 。
长输油气管道的风险因素
管道老化与腐蚀
操作失误与维护不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 油气管道
目录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述 • 长输油气管道的特性与风险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 长输油气管道的定期检验重点
目录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与 报告编写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未来发展与 挑战
0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述
定期检验的定义
定期检验是指对在用的压力管道按照 一定的时间间隔或是在发生异常状况 下,进行全面的或是局部的检查,也 被称为管道的定期在线检测。
检查内容
检查管道支承件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防腐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支承件是 否有变形、损坏等现象。
评估标准
根据支承件的完好程度、稳定性等指标,对支承件进行评价,判断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管道穿越和分支的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管道穿越和分支的位置、方式、防 腐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穿越 和分支是否有变形、损坏等现象。
压力管道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石油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 产损失。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管道焊接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泄漏引发爆 炸。
案例二
某天然气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因地震发生断裂,造成大量天然气泄漏。由于抢修 不及时,导致周围居民和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该管道存在设计缺 陷和施工质量问题。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1、 耐压强度校核: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2、应力分析校核: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3、 剩余强度评估、超标缺陷安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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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检测:
1、内腐蚀直接检测:
注:四个步骤见附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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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力腐蚀开裂直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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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腐蚀直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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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剩余寿命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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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适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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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检验周期表: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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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合于使用评价
耐压强度校核 应力分析校核 剩余强度评估、超标缺陷安全评定 剩余寿命预测 材料适用性评价 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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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的正确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下是一般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的一些要点:
1. 检验对象:压力管道及其相关设备和附件,包括管道支架、阀门、附件等。
2. 检验周期: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一般为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一次检验。
具体的周期可根据相关法规、标准或者压力管道设计和使用要求来确定。
3. 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应包括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运行状态、材料性能、焊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具体的检验要求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标准或者压力管道设计和使用要求来确定。
检验可以采用非破坏性检测、压力试验、泄漏测试等方法进行。
4. 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一般由相关的检验机构或者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进行相关的检验和测试工作。
5. 检验结果:定期检验完成后,应编制并提供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的内容、方法和结果等信息,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维修建议。
6. 记录和维护:检验机构应对每次检验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对管道的状态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维护。
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之,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是保障压力管道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它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要求来确定检验的周期、要求和方法,并通过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系统(GIS)、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P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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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3—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
第一节 全面检验
第十三条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 (二)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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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3—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四)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五)防腐(保温)层损坏严重或者无有效阴极保护的;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压力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点。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压、高温、腐蚀等,检验周期可能会缩短。
在检验周期内,需要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外观检查中,需要对管道进行全面的视觉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部分、支架、阀门、焊缝等。
检查人员需要注意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损坏管道的可能性。
外观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的标识、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内部检测除了外观检查,内部检测也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
内部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磁粉探伤等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检测人员发现管道内部的裂纹、腐蚀、疲劳等缺陷,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材料检测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中,材料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检验人员需要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硬度等。
通过材料检测,可以了解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材料疲劳、腐蚀等情况。
五、记录和报告在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测、材料检测等内容,报告需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维护建议。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六、维护和修复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需要对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对于一些轻微的缺陷,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如焊接、涂漆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可能需要更换管道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维护和修复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管道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管道指输送液态、气态或固态流体的管道,其在使用中受内、外压和温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检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综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检查单位第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检验、监理、运行和维护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具备进行管道内外各项检查的能力。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对于新建、改造、扩建的压力管道,在设计、施工、验收后应当进行首次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压力管道的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压力管道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突发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进行检查。
第四章检查要求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紧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1. 引言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管道类型,其常用于输送液体或气体等高压介质。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验,以及及时处理管道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2.监督检验时间2.1 初次监督检验每个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都需要进行初次监督检验。
初次监督检验的时间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情况进行界定,一般在管道安装完成后的3个月至6个月之间进行。
2.2 定期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是指对已投入使用的压力管道进行的定期检查。
监督检验的时间间隔应根据管道的使用状态、运行条件和危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定期监督检验的时间间隔为1年至3年。
2.3 附加监督检验附加监督检验是指对特定情况下的压力管道进行的额外检查。
例如,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管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附加监督检验。
附加监督检验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3. 监督检验方式3.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指对压力管道外部的可见部分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管道表面是否有腐蚀、变形、泄露等异常情况。
外观检查可以通过目测和触摸等方式进行。
3.2 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指对压力管道进行内部压力测试,以确认其承受给定压力的能力。
压力测试应在安全措施下进行,并遵循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测试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
3.3 管道材料分析管道材料分析是指对管道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和分析。
通过对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测试,可以评估管道的质量和性能。
3.4 泄露检测泄露检测是指对压力管道进行泄露检查。
可以通过使用泄漏探测器、涂抹泄漏试剂等方式来进行泄露检测。
在检测到泄漏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 监督检验结果评估与记录对于每次监督检验,应评估检验结果并进行记录。
评估结果应根据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以确定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的时间。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压力管道的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控制,保障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所属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和维护的压力管道。
三、申报定期检验的内容1.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隐患情况等。
2. 不同类型的压力管道根据其压力等级、介质和使用环境的不同,申报定期检验的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必须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申报定期检验的周期和要求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压力管道的申报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三年,具体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压力管道的申报定期检验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专业准确。
3. 申报定期检验的申请应提前90天,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管道结构图、检验设备清单等。
4. 申报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检验方案,并通知申请单位。
5. 申报定期检验的检验工作应在检验机构确认方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申报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检验报告,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时限。
五、申报定期检验的费用1. 申报定期检验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费用涵盖检验机构的检验费、人员费用、材料费用等。
2. 检验机构应及时对申请单位提供检验费的具体项目和费用清单,并如实收取费用。
3. 若申请单位未按时支付检验费用,则检验机构有权暂停或中止相应的检验工作。
六、申报定期检验的结果处理1. 对于经申报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结果应根据检验报告中的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判定,合格的压力管道应继续使用,对于存在隐患的压力管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申请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六条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低压燃气管道
P<0.01
关于燃气管道的范围一般指长输管道门站之后的管道。门站后高压输气管道一般成环状或支状分布在市区外围,其压力为2.0~4.0MPa不等,门站后城市高压输气管道的压力为4.0MPa已能满足特大城市的供气要求。
本规则不适用于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入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三条按照定期检验方式和要求,GB1级管道依据设计压力(P,MPa)划分为以下级别:
(1)GB1-Ⅰ级(2.5<P≤4.0)、GB1-Ⅱ级高压燃气管道(1.6<P≤2.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其他因素有怀疑的;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有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六条年度检查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的检查;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四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九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一般如下: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的高风险管段;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八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的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的布点和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Ω;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一压力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要求;四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的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三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装置是否完好;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五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装置是否完好;六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是否完好;七安全阀是否泄漏;八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二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的可能;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六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设置截断阀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七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和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的压力、疏水和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爆破片装置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安装方向错误、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或者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有异常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七条阻火器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阻火器装置安装方向是否正确限单向阻火器;二阻火器装置标定的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阻火器装置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阻火器装置存在安装方向错误、标定的参数不符合运行要求、本体泄漏、超过规定的校验或者检修期限、出现凝结、结晶或者结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八条紧急切断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紧急切断阀铭牌;二紧急切断阀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三紧急切断阀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紧急切断阀存在铭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阀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动作异常,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B,作出如下结论意见: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如果年度检验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则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当附相应的单项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相应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第三十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三十一条全面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条件下实施检验;第三十二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三十三条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日期,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四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记录等;五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前款一至三项的资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符合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四管道检验时,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五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六切断影响管道检验安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与管道相接触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七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第三十五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第三十六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第三十七条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第三十八条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管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等;宏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结构检验,管道布置,支吊架、膨胀节设置、开孔补强、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二几何尺寸检验,管道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三外观检验,管道标识和标志,管道组成件及其焊缝的腐蚀、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电弧灼伤,管道支承件腐蚀、变形、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堵塞、腐蚀、沉积物,隔热层破损、脱落、潮湿以及隔热层下的腐蚀和裂纹等情况;管道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管道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第三十九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测定点位置选择和抽查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壁厚测定点的位置,重点选择易受腐蚀、冲蚀,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以及磨损部位,超声导波检测、表面电磁检测以及其方法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支管连接部位等;二弯头弯管、三通和管道直径突变处等的抽查比例见表1;抽查每个管道组成件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被抽查管道组成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直管段一侧也应当进行璧厚测定,壁厚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同时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壁厚抽查;表1 弯头弯管、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三在检验中,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在壁厚异常部位附近增加壁厚测点,并且确定壁厚异常区域,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壁厚测定的抽查比例;四采用长距离超声导波、电磁等方法全长度检测时,可仅抽查信号异常处的管道壁厚;第四十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管道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一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者有怀疑的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二隔热层破损或者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三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四碳钢、低合金钢低温管道,Cr-Mo钢管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管道,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管道以及首次全面检验的GC1级管道,应当在焊接接头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个;五如果存在环境开裂倾向的管道,应当在外表面采用超声检测等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小于2个;六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第四十一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首次检验的管道应当按表2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如果未发现超标缺陷,再次检验时,如不存在内部损伤机理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一般不再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具体抽查比例和重点部位要求如下: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比例见表2,GC3级管道如果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可以不进行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注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一、编写说明: 第三条、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应
一、主要特点
第五条 GB2级管道,若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 ,其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执行《在用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若为直埋敷设,则按照本 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二、年度检查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除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要 求外,还应包括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 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检查、GB1级公 用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必要时 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各项目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见附件A。部分检查项目可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六、合于使用评价
检测 方法
操作条件下的应力水平
<30% SMYS(注2)
30%~50% SMYS
≥50% SMYS
PF>1.7 MAOP(注 3)
内 检测
PF>2.2 MAOP PF>2.8 MAOP
PF>1.4 MAOP
PF>1.7 MAOP
PF>2.0 MAOP
第一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油气(长输)管道
六、合于使用评价
合于使用评价,是在全面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 工作,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 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 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 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 用性评价。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质检总 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本规则不适用于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入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四条 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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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咨询题处理五、附录A公用管道年度检查工程及要求六、附录B公用管道全面检验工程及要求第一条为了标准公用管道检验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维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本条讲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那么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都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特殊大的区不,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都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都市燃气管道那么随着都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都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都市杂散电流干扰特殊普遍且严峻。
本规那么不适用于进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进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四条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全然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那么—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其地区级不按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标准?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那么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那么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平安保卫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全然方式和要求,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要紧是1.6MPa的管道,这些管道多数为出门站后的管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除了进行全面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不适用范围: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平安保卫装置、附属设施;CNG加气站内管道。
GB50028中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地区等级的划分: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
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拢的室外场所90m内展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都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GB2级管道,要是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平安保卫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要是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那么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六条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
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能够不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能够托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本条规定了年度检查的要求,“年度检查〞的喊法和压力容器维持一致,而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称为在线检验,这一点与工业管道区不较大。
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检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
由于燃气管道不管是年度检查依旧全面检验一般根基上在不停输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工业管道维持一致明显不妥。
检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是对在线检验提出的最低要求,不是讲不管管道实际平安状况如何,一律每年都进行一次。
在实际检验中,应依据压力管道的平安状况,适当地缩短或延长检查周期。
年度检查一般以企业自主检查为主,年度检查是落实使用单位平安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年度检查不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检查应结合日常巡线工作进行,其目的是及时发觉咨询题,把握运行中的第一手资料。
企业的检查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那么?的要求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颁发的作业人员证书。
第七条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
新建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时刻不能超过本规那么第二十九条表1的规定,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照本规那么第三十条确定。
担当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其中高压燃气管道的全面检验应当由具有长输〔油气〕管道全面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本条规定了全面检验的定义、从事检验的机构资质和检验周期确实定原那么。
全面检验是在风险根底上的一种检验,有不于传统的固定周期式的检验。
传统的检测方法特殊少考虑造成承压设备失效的具体缘故和失效的具体模式,对检测的内容也没有做细分,如此会造成检测时刻和资源的白费。
传统的检验一般制定固定的时刻间隔进行检验,如每隔5年检验一次。
这种基于时刻的检验特殊轻易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少检或不检,当管道泄漏或者失效时就替换,这一方法难以同意。
另一种确实是根基对承压管道频繁并完全地检测,如此企业经济方面承受不起。
对从事全面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同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那么?的要求取得DD2级检验检测资质,检验人员应至少取得检验员资格。
首次全面检验的时刻一般不超过3年。
为何要在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要紧是考虑到管道的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是随着时刻的推移而改变。
在所有引起管道事故的因素中,除腐蚀、超压和第三方破坏三类因素是变化、开展的外,其余事故因素根基上在管道建成后就己经存在的,同时一般没有太大的变化〔管材中可扩展的裂纹除外〕。
依据事故“浴盆〞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折折线所反映的规律,这些不变事故因素轻易诱发投运初期的管道事故,而可变事故因素要紧在管道使用的中、晚期诱发管道事故。
始发事故率时期〔投产—3~5年〕:发生在管道的投产试运行初期〔出生期〕,就管道使用状况而言一般在3~5年内,这一时期管道存在高失效可能性同时失效率随时刻的推移而迅速下落。
那个时期要紧是由于设计和施工上的缺陷〔如管材、焊接等质量咨询题〕导致的管道故障。
第八条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
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平安评定,对危害管道平安的要紧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推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
担当管道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本条规定了合于使用评价的内容和资质要求,合于使用评价内容包括应力分析校核、剩余强度评估和超标缺陷平安评定、剩余寿命推测和材料适用性评价。
合于使用评价工作是在全面检验工作的根底上进行的,评价后给出定期检验的结论和下次检验时刻。
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拟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那么?有可能把“合于使用评价〔FFS〕〞资质纳进核准工程中。
本条最后强调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应采纳完整性治理的风险检验理念,并确定管道的事故后果严峻区。
基于风险的检验是以风险评估为根底,利用风险评价的结果对检测程序进行优化安排和治理的一种方法,通过制定合理、正确、经济、有效的检测方案,由人工或借助仪器设备对现役管道的各种缺陷结构进行定量化分析。
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是管道评价的根底,它能够解决老管道是否需要更换、能否升压运行、是否需要落压运行等咨询题。
事故后果严峻区指要是管道发生泄漏会对人口健康、平安、环境等造成较大破坏的区域。
随着人口和环境资源的变化,后果严峻区的地理位置和范围也会随着改变,管道运营公司应采取特殊措施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定期重新分析,防止后果严峻区泄漏的碍事从而保卫公众健康和平安以及环境的平安。
后果严峻区内的管段是实施完整性评价的重点管段。
第九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一〕新建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I级和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二〕1年内发生2次碍事管道平安运行的泄漏事故的;〔三〕发觉严峻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的;〔四〕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乏失效的;〔五〕防腐〔保温〕层损坏严峻的;〔六〕风险评估发觉风险值较高的;〔七〕年度检查中发觉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峻咨询题的;〔八〕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
本条规定了缩短检验周期的8种情况:〔一〕新建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I级和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
考虑到这些管道压力等级高,危险性大,首次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2004〕规定:“新建管道的专业性检验应在管道投产后3年内进行,以后视管道平安状况确定检验周期〞。
〔二〕1年内发生2次碍事管道平安运行的泄漏事故的。
那个地点没有把自然灾难和第三方破坏严峻的包含进往。
〔三〕燃气管道按照腐蚀破坏的特征分为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
全面腐蚀系指腐蚀分布在整个金属外表上,它能够是均匀的,也能够是不均匀的。
一般讲,全面腐蚀危害性不大,易于操纵和检测。
局部腐蚀系指腐蚀要紧集中在金属外表的一定区域,其他部位那么不受什么碍事。
往往在整体较好的情况下,发生局部破坏而引起灾难性事故。
局部腐蚀破坏,不管是操纵依旧检测方面,根基上比立困难的。
局部腐蚀又可分为电偶腐蚀、缝隙腐蚀、小孔腐蚀、晶间腐蚀、选择性腐蚀、磨损腐蚀和氢脆等。
管道局部腐蚀的定量规律往往特殊难确定,其腐蚀程度不能用称重法来确定,通常用“略微〞、“较严峻〞、“严峻〞等模糊用语来描述,其具体含义必须依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