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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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力管道检测规定

在用压力管道检测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和管道输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保障其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制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为压力管道企业制定和实施定期检验工作提供参考。

二、检验内容和频次1. 检查压力管道的外观状况,包括管道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漏油等情况。

2. 检查管道支承、固定件的可靠性,以及连接件的松动情况。

3. 检查管道的泄露、渗漏情况,包括管道本身的泄漏和管道与阀门、法兰等连接处的渗漏。

4. 检查管道的内部状况,包括管道内是否有结垢、积水等情况。

5. 检查管道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6. 检查管道的操作和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验基准和要求1. 检验基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检验基准,确保管道的安全使用。

2. 检验要求:检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四、检验计划和组织1. 检验计划: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工作压力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年度检验计划,确保管道定期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检验组织: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检验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检验方法和工具1. 检验方法:采用目视检查、测量、检测仪器等多种方法对压力管道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检验工具:使用专业的检验工具和设备,如测厚仪、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检验报告和记录1. 检验报告:检验工作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详细记录管道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2. 检验记录:每一次检验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为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七、整改措施和跟踪1.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

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标准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根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 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以下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 25mm 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 42 MPa 或小于 0.1MPa 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 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及《建筑防火标准》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 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及《建筑防火标准》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 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GC2 级工业管道划分为 GC3 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020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2020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情绪管理)于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于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于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情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壹)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于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壹)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于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壹)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 ] 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末【2014 ] 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兴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 ;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国山”修长征”李光海乔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秦先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王冰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涛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染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晓明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胡宝林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李春树目录1总则2 “定期检验( 4)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1)4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16)S 附则17)附件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18)附录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3)附件B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26)附件C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3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1总则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O.I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v 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 400 r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v 400C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现场检查范本

压力管道的现场检查范本

压力管道的现场检查范本一、引言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重要设备之一,它承载着高压流体,若发生泄漏或爆炸等问题,将对工作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和维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压力管道现场检查的范本,以帮助检查人员全面、有序地进行检查工作。

二、检查前的准备1. 熟悉设备:在进行现场检查之前,检查人员应该先对待检的压力管道设备进行充分的熟悉,了解其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等方面的知识。

2. 检查工具准备:准备好所需的检查工具,如测压计、检查笔记本、摄像机等。

确保工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现场检查内容1. 管道外观检查(1)检查管道的表面是否有明显的锈蚀、裂纹、变形、起皮等情况。

(2)检查管道的焊缝是否有漏焊、裂纹等缺陷。

(3)检查管道支架、支撑架是否稳固,有无松动、断裂等现象。

(4)检查管道附件(如阀门、法兰、接头等)的固定情况,有无松动、损坏、渗漏等情况。

2. 管道内部检查(1)检查管道的壁厚是否满足要求,有无明显的腐蚀、磨损等情况。

(2)检查内部管道的内径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有无堵塞、积垢等情况。

(3)检查管道的余余裕度,是否满足扩张和收缩的要求。

(4)检查管道的筒体、换热、过滤等设备,有无损坏、堵塞等情况。

3. 压力检测(1)使用测压计对被检压力管道进行压力检测,确保压力是否在设计范围内。

(2)检查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渗漏、松动等情况。

4. 监测设备(1)检查是否有用于监测压力、温度和流量等参数的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检查监测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腐蚀等情况。

5. 相关记录(1)记录检查人员的工作人员姓名、检查日期和时间等基本信息。

(2)记录检查过程中的发现情况,包括管道外观、内部状况、压力检测结果等。

(3)如发现问题,应记录问题的性质、位置、影响范围和建议解决方案等信息。

四、检查后的处理1.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和分析问题,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和措施。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引言压力管道是指承受内压超过一定限度的管线,其正常运行对于生产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运行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定期检验制度是必要的。

二、检验对象和标准定期检验的对象是符合压力管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及附属设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压力管道的材料、安装和焊接质量的检验;2. 压力管道的运行状态监测和评估;3. 压力管道的泄漏、腐蚀、磨损、变形等缺陷的检测和评估;4. 压力管道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等综合评估。

三、检验内容和方法1. 压力管道材料检验定期检验时,应对压力管道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显微组织分析和物理性能测试等。

2. 安装和焊接质量检验定期检验时,应对压力管道的安装和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焊缝的质量、焊接接头的强度、焊缝的外观等。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目视检查、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等。

3. 运行状态监测定期检验时,应对压力管道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流量、震动等参数的测量、检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的评估等。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传感器和仪表的测量,以及检测设备的功能测试等。

4. 缺陷检测和评估定期检验时,应对压力管道的缺陷进行检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泄漏、腐蚀、磨损、变形等方面的缺陷。

检验方法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气体检测、化学分析等。

5. 综合评估定期检验时,应对压力管道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等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管道使用寿命的预测、安全储备系数的计算、管道换件的建议等。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统计分析、可靠性分析等。

四、检验结果和报告定期检验完成后,应对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并编制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验对象和范围的说明;2. 检验方法和标准的依据;3. 检验结果和评估结论;4. 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5. 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

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 3 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 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的管道。

第 4 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 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V的管道;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管道;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400r 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r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r 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r 的管道。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压力管道在各个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并行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压力管道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确保工业管道的正常运行,TSG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TSG D001-2023规程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在工业管道安全监察中的重要作用。

一、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背景和意义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在国家安全监察总局的指导下,由相关权威机构制定的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规程。

规程的出台旨在实施对工业管道的技术监察,提高对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评价和隐患排查能力,避免因管道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二、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根据TSG D001-2023规程,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供水、供热、石油、化工、制药、冶金等领域。

规程涵盖了对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投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并明确了安全技术监察的程序和内容。

1. 压力管道设计要求:规程中明确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原则和安全要求,要求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材料的选择、管道的布置和支承、耐压性能等因素,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验算。

2. 压力管道制造和安装要求:规程规定了管道制造和安装时必须满足的要求,包括焊接、试压、防腐等工艺控制要求,以及材料的合格证明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等内容。

3. 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后的监察要求:规程明确了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察要求,包括定期检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内容。

监察人员需对压力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和效果TSG D001-20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压力管道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制定并执行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压力管道的申报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石油化工厂、热力供应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

四、申报定期检验内容1. 压力管道的申报:所有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应向相应的管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应包括管道的基本信息、设计参数、施工单位、使用用途等。

2. 定期检验计划制定: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和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定期检验计划。

定期检验计划应包括检验时间、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等。

3. 定期检验的内容:定期检验应包括对管道的系统、材料、焊接接头、阀门和其他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需要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泄漏检测、耐蚀性测试等。

4. 检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定期检验时应编制相关的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的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申报定期检验的程序1.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压力管道前,应向管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 审核:管道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审核通过后,制定相应的定期检验计划。

3. 检验:按照定期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工作,记录检验结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报告: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申报定期检验的责任1. 管道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定期检验工作,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2. 管道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监督检验工作的实施。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压力管道检验实施方案范本

压力管道检验实施方案范本

压力管道检验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安全运行对生产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检验。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压力管道检验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二、检验范围1. 检验对象:所有使用中的压力管道设备。

2.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材质、焊缝、支架、阀门、管道连接等方面的检验。

3. 检验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周期1. 常规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对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 特殊情况检验:在管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维修后,需进行特殊情况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检验方法1. 目视检查:对管道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损坏、腐蚀、变形等情况。

2. 探伤检测:利用超声波、磁粉、液体渗透等技术,对管道设备进行内部缺陷检测。

3. 压力测试:对管道设备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承受压力的能力。

4. 材料分析:对管道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金相组织分析,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五、检验记录1. 检验报告:对每次检验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2. 检验档案:建立管道设备的检验档案,对每次检验进行归档保存,便于追溯和管理。

六、检验人员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和工具。

2. 检验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检验技术和标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检验结果处理1. 对于检验结果合格的管道设备,应及时做好检验记录和档案,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管道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直至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八、总结压力管道的检验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文档提供了一份检验实施方案范本,希望能够对相关单位在进行压力管道检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以上就是压力管道检验实施方案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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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1995年12月20日,化工部1 总则1.1 为了确保化工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是化工压力管道检验的基本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1.3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道1、进口压力Pw≥0.1MPa;2、公称直径Dg≥50mm;3、输送化工介质的工艺管道及化工生产用蒸汽管道。

(对于有重大危害的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或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化工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管道:1、非金属管道;2、仪表管道;3、设备本体所属管道;4、衬里管道;5、非易燃介质、无毒或毒性为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如:水、空气、惰性气体等。

1.4 管道的分级表示如下:(略)1、输送极度或高度危害毒性介质的管道属A级管道。

2、物料为易燃可燃介质,工作温度大于450℃的合金钢及不锈钢管道,工作温度大于370℃的碳素钢管道属A级管道。

3、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介质自燃点的管道属B级管道。

4、输送甲类火灾危险气体(爆炸下限<10%)介质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二级。

5、输送中度危害毒性介质、乙类火灾危险气体(爆炸下限≥10%)、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一级。

6、原设计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一级。

7、同一介质按其特性(如闪点与爆炸下限)分别不同管道级别时,应以较高级为准。

8、混合介质,以其中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为分级依据。

2 检验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的检验分为:役前检验、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2.1 役前检验役前检验应由用户委托专业检验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化工管道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检验(若已委托专业检验单位对管道安装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检,则役前检验可免。

)2.1.1 审查设计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规范、工艺参数、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或要求等。

2.1.2 审查管材、管件及阀门等制造合格证明书及质量检验报告书,内容包括外观检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报告及复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试验报告和其他设计技术要求报告。

制造质量应符合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质量规范。

对质量检验报告书中及抽检中不合格项目和缺项必须进行补充检验。

2.1.3 审查加工、安装记录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机加工检验、焊接工艺评定、安装检验、无损探伤报告、返修记录、热处理、耐压试验、安全阀调试、酸洗、吹扫、防腐、保温等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检验报告。

安装质量应符合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设计规定执行的检验及验收要求。

2.1.4 工程质量抽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几何尺寸检查、安装质量检查、无损探伤、防腐保温等项目质量检查。

抽检比例A、B级管道不低于10%,C、D级管道抽检不低于5%。

无损探伤抽检:A、B级管道不低于整条管线焊接焊缝的10%,C、D级管道不低于5%。

2.2 在线检验2.2.1 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2.2 在线检验项目a.泄漏检查检查管道及其接口法兰、接头、焊缝、阀门填料等泄漏情况;b.振动检查检查管道的振动情况、活动支架位移情况和导向性能,固定支架是否牢固可靠,可调支架调整合适,管与管、管与相邻物件之间应无磨擦;c.检查绝热层或防腐层完好情况d.检查附件完好情况阀门操作灵活,安全附件有效,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法兰间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03Ω,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

e.壁厚测定重要的监控管道,必要时可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在线测定壁厚。

高温管道检测必须用高温探头。

2.3 全面检验2.3.1 化工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是在装置(系统)停车大检修时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检验周期一般是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a.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b.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的A级和B级管道;c.有可能遭受应力腐蚀、孔蚀等局部腐蚀的管道;d.有可能产生疲劳(由于振动、脉动压力、温度循环等可能受到反复应力)的管道;e.有可能产生材质劣化(见2.3.2.4节)的管道;f.检验中发现焊接接头的埋藏缺陷超过施工验收规范或维护检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管道。

管道检验后,经评定为能长期安全使用者,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年。

2.3.2 化工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以宏观检查和测厚为主,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理化检验。

2.3.2.1 宏观检查项目a.在线检验的全部项目b.管道表面裂纹、褶迭、重皮、局部腐蚀、碰伤变形、局部过热等;c.焊接接头裂纹、凹陷、错边、咬边情况;d.弯头及弯管的异常变形;2.3.2.2 壁厚测定a.管道测厚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执行JB4730—94标准。

b.对管道的弯头及三通部位进行测厚,各级管道的抽检比例是:A级>50%,B级>30%,C级>10%,D级>5%。

c.测厚点的位置应根据管内介质的物理状况(气相、液相,有无悬浮物等)及流向,选在易受介质冲刷的部位及可能积液的部位。

一般弯头与三通的测厚点数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弯头与三通的测厚点数(略)d.对于曲率半径较小或内表面有大量点蚀的管道,应采用小直径探头测定或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辅助测定。

e.测厚中如发现异常值时,则须在该点前后左右各5mm处增测四个点,如仍有异常,则须进一步扩大测厚范围,找出异常厚度的区域,同时对该管道的全部弯头、三通及直管部位均须按适当比例进行扩大测定。

2.3.2.3 无损探伤a.对宏观检查发现裂纹(或裂纹迹象)及可疑部位进行表面探伤检查;b.对保温层破损有可能渗入雨水的不锈钢管道,应在该处的管道外表面进行渗透探伤,以检查是否有应力腐蚀裂纹产生;c.对有可能产生疲劳的管道,应在其焊缝及管端丝扣等容易造成应力集中处进行表面探伤,以检查是否有疲劳裂纹产生;d.对A级管道焊缝进行至少10%,B级管道至少5%的射线探伤(RT)或超声波探伤(UT)抽查。

其他管道由检验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RT或UT抽查及抽查比例。

若管道在制造、安装中执行有在规程、标准情况较好时,则RT或UT抽查比例可减半。

抽查中,若发现有超标(指本规程评定标准,下同)缺陷,应适当扩大检查比例;若继续发现有超标缺陷,则应根据缺陷状况和管道使用条件进行处理。

e.无损探伤方法执行JB4730—94标准。

2.3.2.4 理化检验下列管道,在全面检验时进行理化检验:a.工作壁温大于370℃的碳钢和铁素体不锈钢管道;b.工作壁温大于430℃的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c.工作壁温大于220℃的临氢介质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d.工作壁温大于320℃的钛及钛合金管道;e.工作介质含湿H2S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

检验内容包括内表面表层及不同深度层的化学成份分析、硬度测定和金相组织检查,机械性能(抗拉、抗弯及冲击韧性)试验。

对于上述类型管道,为便于取样,最好在投用前在管道中设置可拆卸的监测管道,以便定期查明材质劣化程度。

对于在应力腐蚀敏感介质中使用的管道,应进行焊接接头的硬度测定,以查明焊缝热处理(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效果,从而判定管道的应力腐蚀破裂倾向的大小,硬度测定点的部位如图1所示。

图1 焊接接头硬度测定点(略)2.3.3 用法兰连接的高压管道,进行全面检验;a.去除绝热层、防腐层及表面锈垢,对外表面进行全面的宏观检查;b.逐段测定壁厚,每段管道的测厚点不少于3点;c.对管端丝扣及不少于20%的表面进行表面探伤抽检,如发现裂纹等危害性缺陷,则须扩大比例,直至100%检查。

必须将裂纹等缺陷消除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2.3.4 管道的耐压试验与严密性试验,一般随装置贯通试压一并进行,参照HG25002—91《管道阀门维护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

3 评定3.1 管道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重皮、褶迭及严重变形,焊缝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

对此类危害较大的缺陷,必须进行消除、补焊或更换处理。

3.2 对于因泄漏而采用的临时性管道堵漏措施(为维持连续生产),在停车检修时必须予以拆除,同时对该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测,然后彻底修复。

3.3 A、B级管道中,凡承受交变应力的管道及振动较严重的管道,其对接焊缝的咬边及表面凹陷允许存在的限度为:深度≤0.5mm,长度≤焊缝全长的10%,且小于100mm。

若超过此限度时,则应修复。

3.4 A、B级管道对接焊缝的错边量应小于壁厚的20%且不大于3mm,否则亦应修复。

3.5 管件、阀门等附件存在危害安全使用缺陷时,均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3.6 无损探伤缺陷评定3.6.1 表面探伤缺陷评定表面探伤(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检出的所有裂纹均不允许存在。

3.6.2 射线探伤缺陷评定Ⅳ级片中的裂纹缺陷不允许存在;Ⅳ级片中的未熔合、未焊透、条状夹渣等是否允许存在,应视被检管道的工况、应力复杂程度,应力水平高低,缺陷的自身高度等诸多因素,因检验人员确定。

3.6.3 超声波探伤缺陷评定a.不允许存在检测人员判定为裂纹等危害性的缺陷。

b.A级管道不允许存在,反射波幅位于Ⅲ区的缺陷。

3.7 理化检验的评定3.7.1 破坏性检验凡发现较明确的材质劣化现象,如化学成份改变(脱碳、增碳等),强度降低(氢腐蚀等),塑性及韧性降低(湿H2S介质中的氢脆等),金相组织改变(珠光体严重球化或石墨化,晶间腐蚀等),则该管道必须判废。

3.7.2 焊缝的硬度值对碳钢管不应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0%;对合金钢管不应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5%。

在含湿H2S介质中,要求HRc<22。

3.8 强度核算当检验发现管道有全面腐蚀减薄或大面积损伤(腐蚀、磨蚀、冲刷等)减薄,其减薄量超过名义壁厚的10%时,则应进行强度核算。

3.8.1 中低压管道(最大工作压力P<10MPa)中低压管道的强度核算公式(略)金属管材在各种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见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

如果材质不明,则用同类材料中最低级材料的许用应力值。

3.8.2 高压管道(最大工作压力P≥10MPa)高压管道的强度核算公式(略)3.9 遭受局部腐蚀的管道最大容许纵向腐蚀长度的确定连成一片的腐蚀区域,其最大深度大于管子壁厚的10%,但小于80%者,在管子纵轴向的延伸距离不宜超过下式计算结果:(略)本方法适用于评定外形平滑、低应力集中的管道本体上的局部腐蚀缺陷。

不宜用于评定被腐蚀的焊缝(环向或纵向)及其热影响区、机械损害引起的缺陷(如凹陷和沟槽)以及在管子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如裂纹、褶皱、疤痕、夹层等)。

当管道承受第二有效应力(如弯曲应力),尤其是腐蚀有较大的横向成分时,本方法不宜作为唯一准则。

另外,本方法也不能预测泄漏和破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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