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质询案例
人大代表论文:人大代表质询权法律规制
人大代表论文:人大代表质询权法律规制【中文摘要】质询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暗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纠察和责问,是一种刚性的“带有一点弹劾性质”的监督方法。
充分有效地发挥质询权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于树立我国人大监督的刚性权威和形象及保障国家结构的有序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质询权在我国的人大制度中很受期待,但是由于制度及观念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的质询立法不尽完善,质询在实践中陷入停滞不前的尴尬境地,显现出无奈、无力、无序、无能的状况,难以形成对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有效监督,成为一个制约我国法治发展亟待解决的瓶颈难题。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将就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这是监督法生效后,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这种表态,释放出人大将加强监督的信号,质询权的“沉睡”将被“激活”。
它的激活,对于“一府两院”来说,有助于增强其履责压力、促进其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而对于人大自身来说,质询制度能有效运行是人大制度向宪政复归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文试从权力规制的宏观视角,审视质询权运行的失序与茫然,并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对其进行微观矫治与补缺。
全文共分三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质询权的法理解读。
主要从法理层面阐释质询权的内涵、性质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质询权的主动性、强制性、广泛性、有限性特征,质询权的法理基础,以及质询权的纠正施政缺失、构建沟通平台与检验执政水平等基本功能。
第二章:质询权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成因。
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质询权的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制度和观念两个方面探究质询权法律规制立法现状的成因。
一方面,就制度而言,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障碍和法律修订的滞后;另一方面,就观念而言,主要是传统政治文化之积弊和“重实体、轻程序”法律传统的桎梏。
村人大代表议案范文
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怎么写议案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范文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20xx年2月3日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长江按照本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到2月2日18时,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8件,共计48件。
其中,劳动人事方面3件,内务司法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1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4件,农业方面12件,城建环保方面12件,旅游方面1件。
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某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发展和改革主题,立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奋力推进“三个转变”,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为实现某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提出议案。
这些议案内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研究和处理好这些议案,必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某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48件议案有的属于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某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属于上级职权范围需要向上级有关机关、部门反映才能解决的问题。
因此,拟转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亓华中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议案》(第1号)、夹江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的议案》(第5号)、陈志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力度的议案》(第19号)、汪精华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紧出台新的征地农转非安置办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第27号)、汪精华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村(居)民大面积内涝、危房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第28号)、胡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绿心、大佛景区森林保护管理问题的议案》(第33号),虽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但由于涉及的问题意义重大,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办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点汇报。
我所经历的嘉兴人大第一个质询案
我所经历的嘉兴人大第一个质询案作者:唐永兴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11期唐永兴“在人大工作近10 年,记忆最深的事是1996 年4 月2 日,我们17 名嘉善籍的嘉兴市人大代表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就郊区步云乡工业废水排放严重污染大云镇附近水域问题,联名向市政府提出质询。
这是嘉兴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首次提出质询案。
”密集监督,整治成效不明显上世纪90 年代,随着染化业的快速发展,步云从一个经济落后乡一跃成郊区工业经济发达乡,而步云乡下游的嘉善、平湖7 个乡镇135 平方公里水域却因此受到污染,其中50 平方公里水体劣于五类水标准。
1993 年开始,嘉善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接到群众投诉。
我带着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去实地调研,一名村干部说:“我们这里方圆十里河江中都是这种红色的河水,就像‘血’流成河。
水稻青苗大片死亡,养殖的蟹、鱼虾全军覆灭……”污染给大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6万元,全镇40 多亩蟹塘无法投苗养殖,120 亩大棚瓜苗近半死亡。
县、镇两级人大多次到实地了解情况,但大云、步云分属不同行政区划,我们无法直接行使监督权。
1995 年嘉兴市“两会”期间,嘉善、平湖的34 名人大代表分别向大会提交了治理步云染化污染的议案,嘉善代表团还约见了嘉兴市环保局,当面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省、市人大、政府先后5 次赴步云乡检查,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也参加了其中几次检查活动。
3 月,市政府召集嘉兴郊区和嘉善县人大及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
4 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对步云5 家污染厂作出各5000 元的罚款,并提出治理要求。
1995 年5 月至6 月,根据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我们多次组织在善的市人大代表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就是步云染化厂的污染问题,并向省、市人大如实反映情况。
6 月13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国桢等领导率队对步云染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关于“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的若干问题研究该事件因其特殊性,成为了考察我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及实践操作的典型事件。
关于围绕这个事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梁广镇同时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一)从选举制度的基础来看,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人大代表的合法性根基在于其背后所代表的群体利益。
不同的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为了其各自选民的利益而在同一个政治平台上进行博弈,而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与去选民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自然要求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域性。
从正面来看,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之所以在第五章专门规定了选区划分,就是为了保证这种区域性的选举的实现。
从反面来看,《选举法》在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也体现了对于人大代表的代表范围所进行的限制。
若梁广镇是全国人大代表,但身兼广东、广西两省的代表,在两省发生了利益冲突时,梁广镇又怎么可能能够很好地履行其身为人大代表的职责。
因此,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在实质上已经与选举制度的设计基础向背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该事件中,梁广镇之所以不可以身兼两地人大代表,关键不在于其担任人大代表的数目,而在于他所代表的两地存在互不隶属的关系。
梁广镇可以在广东省兼任不同级别的代表,是因为隶属关系的存在,使其所代表的县、市利益之间具有逐层的包容性。
但是若两地互不隶属,就会出现如上文所言,存在相互间利益的不一致。
(二)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上来看,梁广镇也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人大代表的职责在于代表其背后的群体利益进行立法博弈。
1992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由此可知,如果代表与其选民的实际利益关系不存在,那么人大代表就无法有效地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那么也就失去了其担任人大代表的法律意义。
试论如何有效行使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 马克斯 ・ 韦伯 ) 质 询 权 作 为 人 大 代 表 的权 力 , 具有强制性 ,
即“ 具有直接支配被质询 人的强制力量 , 是 一 种 具 有 强 制性
的 刚性 监 督 形 式 , 可 以产 生一定 的法律后 果 。 ” [ 3 ] 质 询 权 也
建 国 以来 , 我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逐 渐 完 善 , 质 询 权 的 概 念 也 逐 步 明 朗 。从 宪法 对 人 大代 表 质 询权 的有 关 规 定来 看, 1 9 5 4年 《 宪法 》 第3 6 条就规 定了“ 全国人大代表 有权 向 国务 院及 其 各 部 、 委 提 出质 问 ” 。虽 然 因缺 乏 相 应 的程 序 保
以我 国人 大代 表 质 询 权 的 作 用 及 其 履 行 现 状 为 立 足 点 , 对
从 我 国 的权 力 架 构 模 式 看 , “ 一府两 院” 由 人 民代 表 大
会选举产生 , 对 人 大 负 责 并 接 受 人 大 的 监 督 。因 此 , 推 进 人
大 质 询 权 制 度 的建 设 , 一方面 , 可加强对“ 一府两院” 工 作 的
[ 中图分类号]D 6 2 2
[ 文 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编号]1 0 0 9 — 2 3 2 3 ( 2 0 1 3 ) 0 4 — 0 1 6 5 — 0 2
随着 我 国 改 革 发 展 进 入 新 的历 史 时 期 , 人 们 对 人 大 监
2 . 完善 人 大代 表 质 询 权 制 度 有 利 于提 高人 民代 表 大会
应 有 的 权 威
督 刚性 化 的期 盼 越 来 越 强 烈 , 以 询 问 作 为 人 大 监 督 的 方 式 正 逐 步从 尝试 步 入 常 态 , 作 为 人 大 重 要 权 力 之 一 的监 督 权 从 法 律 和 实践 两 个 意 义 上 有 了 更 多 的价 值 回归 。本 文 试 图
问政——重庆市人大代表行使询问权记事
交 车 占道 停车 , 代表 面见 8单 位部 门 两轮 询 问 ; 小水 泥厂 烟尘 危 害 2万 大
而让政府 部 门 “ 头痛 ” 的代 表 陈一化 , 发 现主 要部 门被 漏掉 了 ,当场要求 :
“ 知他 们来 , 们愿 意等 。” 通 我 这场 询 问案长 达 2个 小 时 , 代 表 的午饭 5名
因此推迟 到 了中午 1 点钟 。
学城师 生健 康 , 表 要求政 府 部 门限 代 期关闭; 人均 工 资 “ 增 长 ” 代 表 质 被 ,
疑 数据 有 水 分 … …在 重 庆 市 三 届 人 大三次 会议 期 间 , 大代表 质 问政府 人 部 门的场景 多次 出现 , 一改 “ 开会 、 开
● ●
落后 , 使得 周边 大学 校 园近 2万名 师
” 坝 区政 府 、 环保 局 、 经 信 委等 政 生处 于空气 污浊 的环境 中。 一 而再 、 市 市 O件 。 大会 秘书处 议案组 负 ” 再 而三 地推 迟关 闭 时间 , 让人 大代 表 有将 近 1 府 部 门。 责人说 , 向有关 部 门提起 询 问 、 质询 , 询 问案一 开场 就 “ 满火 药 味 ” 们 不得 不提起 询 问。 充 。
2 3日的询 问后 ,刘 永在 请 示 领 定 。 只要 代表提 起询 问 , 到我们手 “ 交 里 , 们就 负责 帮他们 约 见相关 部 门 我 导后 承诺 , 坪坝 区政府 将 在会 议 闭 沙
幕前 , 以书面方式 答复 代表 。
人员 。”
法 …… ” 正 在 考虑 关 停 …… ” 等 说 “ 辞 ,人 大代 表 彭 应 吉火 了 :按 照法 “
了。
人大代表质询案例
人大代表质询案例【篇一:人大代表质询案例】回忆30年前“新中国质询第一案”昨日,85岁的陈宝森老人从泛黄的塑料封套中取出珍藏30余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证,红色绸面依然光洁如新。
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经历了“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部长。
时隔30载,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
耄耋之年的陈宝森得知这一消息显得十分激动,人大监督的作用有了更新的前景。
清华校长发起质询宝钢建设案陈宝森老人家住北京海淀区一座普通民宅,头发花白、身体瘦弱的他靠在沙发上,身后是两幅长条的合影照片:一张是1978年3月6日,国家领导人与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团、天津团等代表的合影;另一张是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在1954年8月与北京市一届一次会议代表的合影。
陈宝森回忆,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小组讨论会议上,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刘达对正在上海建设的宝钢新址发问:宝钢厂址为什么选择在海滩上,打地基都是用钢管,那就相当于用黄金铸成地基啊。
国内有大量铁矿,为什么以后要从国外进口?此时,宝钢正式动工已有一年八个月,35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已交付使用,最先建的厂房结构和发电厂的设备正在吊装。
此言一出,引发了在座代表的共鸣。
陈宝森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他所在小组的代表,很多都是来自北京市人大会上的“海淀团”———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很多人都以敢言著称。
原国家主席李先念的夫人林佳楣、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周培源、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李瑞环、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王惠德以及北京市的领导都要求向冶金工业部部长“当面问清楚”。
陈宝森当年是北京海淀区副食品公司副经理,并没有关注宝钢建设问题,“整个小组的代表中只有刘达最了解情况,大部分都不太了解情况。
因为刘达在革命时期就有很高的威望,又是高级知识分子,他提出的意见又有道理,得到代表们的支持。
人大代表访谈记录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2年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
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年一度的两会都在国际和国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和极高的关注度,而两会代表也因为参政议政、讨论房价、医改等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而备受大家的关注。
在众多的两会代表中,有一位因为连续十年努力反映群众的心声,积极提出建议而广受我们代表的欢迎,他也是我们今天请来的嘉宾,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先生。
欢迎宗总。
[14:08]•[宗庆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14:09]•[主持人]:宗总应该是我们人民网的老朋友了,每年在两会期间都要和网友聊天。
应该说从2003年到今年,您已经是连续十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了,提出的意见和议案应该说有130条了,每年提出来的议案都要经过您在基层和很多的老百姓去切身的交流,才能提出不同议案出来。
我们也特别想知道,每年这项工作应该是非常辛苦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动力在支持着您在做这件事?[14:09]•[宗庆后]: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
要把老百姓的心声,老百姓希望给中央说的话,要向上面反映出来。
同时,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平民,就生活在社会基层。
再加上我们在全国各地都建了厂,我们的员工也遍布全国城乡,经常在考察市场和考察工厂的时候,和各界人士的交往也比较多,对他们的一些情况了解也比较多,他们希望要解决的问题也知道的比较多。
所以作为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把他们的希望、要求反映出来。
[14:11]•[主持人]:这十年的这项工作应该说连续两届,今年是您最后一年履职了,应该说今年提出来大概有多少项议案带过来?[14:11]•[宗庆后]:今年提了10项。
[14:11]•[主持人]:您应该是人大代表当中提案数量比较多的代表了吧?[14:12]•[宗庆后]:也不算吧。
总之我想把当前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出来。
法律监督之人大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机制日益完善。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职责。
本文以某市人大代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为例,探讨法律监督中的人大监督机制。
某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原告遂向市人大提出监督申请,请求市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二、人大代表监督过程1. 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市人大接到原告的监督申请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人大代表组成。
调查组首先查阅了法院的相关卷宗,了解了案件的执行情况。
同时,调查组还走访了原告、被告以及法院执行局,收集了相关证据。
2. 审查执行措施,查找问题调查组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进行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财产调查措施,导致被告财产转移、逃避执行。
(2)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导致执行工作受阻。
(3)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存在执行不力、工作态度消极等问题。
3. 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法院整改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1)法院应加强财产调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法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
(3)法院应加强对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监督法院整改落实情况调查组对法院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法院在接到整改意见后,迅速采取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1)法院加大了财产调查力度,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2)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了执行工作中的难题。
(3)法院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案例总结本案中,市人大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人代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以某市人大代表提案为例,探讨人代会法律案例。
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城市形象。
为此,某市人大代表李某于2020年3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二、案例经过1.提案提出李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现某市交通拥堵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道路设施不足,部分路段拥堵严重;二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市民出行不便;三是停车难问题突出,私家车数量激增。
针对这些问题,李某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道路网络布局;(2)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3)规范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
2.提案审议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4月召开全体会议,对李某的提案进行审议。
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们就提案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
同时,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了补充意见,如加强交通执法、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等。
3.提案落实根据人代会审议意见,某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积极落实人代会提案。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修、扩建多条道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2)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加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运行速度;(3)规范停车管理,实施停车收费政策,引导市民绿色出行;(4)加强交通执法,加大对违规停车、闯红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5)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
三、案例启示1.人代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具有提案权。
人代会法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代会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
2.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基层调研,关注民生问题,积极提出提案。
提案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五年难题一朝解决——陕西省安康市人大代表质询案见特效
涌 。是 啊 , 民选我 当代 表 , 人 我就应该 反 映人 民的意见 , 给大 家办点实事 , 修
办不成 , 我还算什 么人 大代表? 提 质询案 ! 这事 弄清楚 !经过 把 反复 的思想 斗争 ,马玉爱 鼓起 勇气 ,
解决 的事 , 西省 安康 市人 大代 表 马 陕
玉爱 喜形 于色 。
房 ,一 直借 用市 委一 间不 足 2 0平 方 加之 土地 与 四邻 界 限有 争 议 , 城 办 新
影 响 和 制 约 了社 区各 项 服 务 工 作 的 开 展 。马玉 爱担 任社 区书记后 , 向新
城 办 提 出修 建 服 务 站 的 建议 。2 0 07 年 5月 2 8日,她大 胆地 给 时任市 长 刘 建 明就 社 区无 办 公 用 房 和 党 员 活
“ 我们 完全赞 同 ! 惠博 、 ” 黄锋 、 刘
光琴 、 李辉 忠 、 史鹏 、 马玉安 、 新华 、 张
动室一 事写 信反 映 。 建 明感 到 意外 刘 和歉疚 , 表示 尽快 落实 。
根 据刘市 长批示 .新城 办 9月 4
在 市 、 、 事 处 三 级 机 关 中“ 爷 区 办 求
爷 、 奶奶 ” 告 ……
今 年 2月 1E , 三届 人 大二次 t市 “ 我做 梦 都 没 想 到 . 问题 解 决 得
这么 快 、 么容 易 ! 说 起 自己为建 社 这 ”
襄 主 任 批示 :请 综 合 科 按 照 王 副 市 “
辞 。致使 社 区的建房地 基至今未得 到 落实。勾此 向市国土资源局提 出质询 : 香 溪社 区办公用房建房地 基为什 么迟 迟 不能落实? 到底什 么时间能够 落实? 文末 附 了 9份相 关证 明材料 。
浅议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完善一、我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对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而且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质询案。
第二,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应地,在地方一级,受质询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
第三,质询案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及内容。
第四,质询案运作的步骤为:人大代表将质询案送交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受质询机关作出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团或代表列席会议听取答复并发表意见;代表或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二、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作用质询制度是我国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询问,代表们可要求有关受质询的机关或人员就其工作作出具体的说明,使人大代表比较充分地获取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
其次,能够有力地督促质询对象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增强质询对象的责任感。
通过质询,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情知政”。
再次,人大代表通过行使质询权,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民主实质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三、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尽管宪法和法律都对人大代表质询权作了规定,但人大代表却并未充分行使这一权力。
关于质询的议案和答复
《关于质询的议案和答复》摘要: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广西梧州市人大、浙江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分别就文物保护管理、环保、检察工作等主题开展质询,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质询监督成效显著,社会各界纷纷点赞,市人大法制委认为:质询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明确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手段,积极探索质询工作,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法工委、研究室,密切关注监督法修改进程,借鉴外省市实践经验,加强操作路径实务研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同时,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积极探索个案质询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本市质询工作机制延军在今年一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毛放等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启动研究、制定办法,适时开展质询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领衔提交这份议案的毛放代表,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多年来对人大监督工作十分关注。
他说,质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
我国宪法第73条、地方组织法第28条、监督法第35条~第38条对如何开展质询作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健全质询、问责等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去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起,连续3年在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中提及开展质询的重要性,明确要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
毛放代表说,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开展质询工作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广西梧州市人大、浙江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分别就文物保护管理、环保、检察工作等主题开展质询,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质询监督成效显著,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宪法案例
[案例一]1998年3月,A县B镇举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共有代表100人。
在选举程序中,有代表19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候选人甲,又有代表10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镇长的候选人乙。
第一次会议结束后,1998年6月,25名代表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会上60名代表赞成撤销镇政府关于农村集资问题的不合理决定。
代表丙联合一些代表提出关于乡小学扩建问题的议案,被列入会议议程,但表决前,丙等人又要求撤回。
会上丁还发表言论说“全镇的党员干部都是很腐败”、“基层党组织成员都烂透了”。
问题:1、B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职期间是什么?2、代表提出人大主席候选人甲,镇长候选人乙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3、25名代表是否有权提出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有,应由谁召集主持?4、本案中能否撤销镇政府关于农村集资问题的决定?为什么?5、丙要提出议案的条件是什么?代表们能否将议案撤回?为什么?6、丁的发言是否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什么?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3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6条: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每届任期3年。
2、《组织法》第21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员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故合法有效。
3、《组织法》第11条: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人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
然而,由于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3.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三、判决结果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1.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2.张某因李某的违约行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其损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租金损失等,共计10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1)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2)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李某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经构成违约。
2.张某的损失计算张某的损失主要包括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租金损失等。
房屋增值部分可以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过户时的市场价格之差计算;装修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计算;租金损失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3.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并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
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违约行为的严肃处理。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2.24•【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案例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以新领域、新方式、新效果提升接受监督质效【基本案情】2021年3月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在对本区盲道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摸中发现,莘庄地铁站南出口处的盲道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地铁站南出口西侧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通过划线占用部分盲道;二是部分路段的盲道磨损严重,盲道设施养护不到位;三是部分路面在终点处未设提示性盲道(带触感圆点),设计不规范。
以上问题危及盲人群体出行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在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闵行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并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合力推动盲道治理。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9月3日,闵行区检察院以座谈会形式,由公益诉讼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介绍本案的前期办理情况、监督难点等,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9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再次邀请上述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同走访现场,实地了解盲道被侵占现状。
承办检察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立足各自职能说明履职难点,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1月24日,闵行区检察院第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就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辖区部分盲道设计不规范、磨损严重以及长期被非机动车占用,影响视障群体通行便利,可能危及出行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获两名人民监督员高度认同。
12月6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先后向辖区交通委等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盲道设施管养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盲道通畅。
人大代表“不作为”原因探析人大政协
---------------------------------------------------------------范文最新推荐------------------------------------------------------ 人大代表“不作为”原因探析人大政协人大代表“不作为”原因探析时下,选民对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指责颇多,感觉人大代表离自己的距离很远,自己选出的代表从未谋其面、闻其声,欲通过人大代表反映问题、解决问题那是很难的事。
能像姚秀荣、姚立法、冯有为、吴青等一样积极为基层群众鼓与呼、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少。
宪法和法律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保障,《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拥有的权力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如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进行询问、参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参加视察调查、参与审议评议、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等,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不可谓不多,行使代表权力的途径不可谓不广。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非经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享有免责权等,履行职责的保障不可谓不强,行使代表权力的后盾不可谓不坚。
然而,面对如此良好的平台和坚强的保障,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为何还是比较普遍呢?1 / 15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通过了解发现,“想说监督不容易”是他们经常表露出的一种无奈情绪,对人大代表“不作为”,不能把全部原因都归结于他们身上,除一些人大代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关部门没有把好人大代表的准入关等原因外,还有以下原因值得关注:第二,履职成本过高让很多人大代表面对履职望而却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本核算是每个人都要考虑的问题,人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都要核算该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同样会考虑履职的成本问题。
“人大质询”何以落地——基于两个质询案的分析
“人大质询”何以落地——基于两个质询案的分析作者:陈波来源:《人大研究》 2016年第1期陈波询问和质询,同是人大法定职权。
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各地人大纷纷效仿,在全国掀起了“自上而下”的专题询问热潮。
与之相比,质询权在实践中仍处于“休眠”状态,其效能和作用也远没有得到发挥。
“质询权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人大要增强监督的效果,强化监督的威慑力,就不能冷了质询权。
”[1]回望2015年,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全国范围内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有浙江丽水人大和广西梧州人大两个质询案。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案进行了跟踪调研。
虽是“管窥蠡测”,但观察和分析这两个质询案例,对探究人大质询权如何更好“落地”课题,或有借鉴意义。
“姗姗来迟”的质询案2010年3月9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人大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一石激起千层浪,报告让公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满期待。
然而5年多时间里,却迟迟难见人大质询踪影。
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
这是一次例会,但因沈明温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让其变得不同寻常。
这是丽水人大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质询案,也是全国范围内罕见的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案[2]。
水阁污水处理厂地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方案与实际运行不符,经济开发区内一些合成革生产企业排放进管的污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其实,在2014年10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6个方面23条审议意见,就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的内容。
“投巨资建了污水处理厂,辛辛苦苦将污水收集起来,结果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本行 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
决定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监督┄本行政区内“一府两院” 的工作
立法权 最高立法权:行使国家 立法权。 职 决定权 最高决定权:审查批准国 家的重大事项┄ 监督权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 法律的实施,监督其他最 权 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任免权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
合作探究
探究主题:
探究路径:
·要求提高酒后驾车的惩治 ·推广”黄岩蜜橘”本地早,加快黄岩蜜橘产业发展 ·增加学生休息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
探究要求:请用一句话来概括您的 建议、意见
活动探究
探究主题:
探究路径:
·推广”黄岩蜜橘”本地早,加快黄岩蜜橘产业发展 ·加强长潭水库水资源保护,加快西部山区开发力度 ·进一步挖掘和开发院桥的旅游资源,促进“南乡重镇” 的发展 ·黄岩今后发展定位 ,朝着定位为“生态宜居中心”的 目标努力 ┄┄
疑问二:哪些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案
件处理中提到的台州市、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是国家权力机关吗?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职 权?
阅读教材P55-56,回答以下问题 1、产生 2、性质 3、地位 4、职权 5、人大常委会
人民
民主选举
最高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
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
疑问一: 他这么狂妄, 难道就是因为他是人大代表 吗? 他有凌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吗? 人大代表使命神圣,职责重大,必须正确履 行职责,人大代表到底应该如何做?
阅读教材P56-57,回答以下问题 1.产生方式 2.权利、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代表质询案例人大代表质询案例【篇一:人大代表质询案例】回忆30年前“新中国质询第一案”昨日,85岁的陈宝森老人从泛黄的塑料封套中取出珍藏30余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证,红色绸面依然光洁如新。
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经历了“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部长。
时隔30载,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
耄耋之年的陈宝森得知这一消息显得十分激动,人大监督的作用有了更新的前景。
清华校长发起质询宝钢建设案陈宝森老人家住北京海淀区一座普通民宅,头发花白、身体瘦弱的他靠在沙发上,身后是两幅长条的合影照片:一张是1978年3月6日,国家领导人与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团、天津团等代表的合影;另一张是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在1954年8月与北京市一届一次会议代表的合影。
陈宝森回忆,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小组讨论会议上,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刘达对正在上海建设的宝钢新址发问:宝钢厂址为什么选择在海滩上,打地基都是用钢管,那就相当于用黄金铸成地基啊。
国内有大量铁矿,为什么以后要从国外进口?此时,宝钢正式动工已有一年八个月,35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已交付使用,最先建的厂房结构和发电厂的设备正在吊装。
此言一出,引发了在座代表的共鸣。
陈宝森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他所在小组的代表,很多都是来自北京市人大会上的“海淀团”———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很多人都以敢言著称。
原国家主席李先念的夫人林佳楣、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周培源、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李瑞环、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王惠德以及北京市的领导都要求向冶金工业部部长“当面问清楚”。
陈宝森当年是北京海淀区副食品公司副经理,并没有关注宝钢建设问题,“整个小组的代表中只有刘达最了解情况,大部分都不太了解情况。
因为刘达在革命时期就有很高的威望,又是高级知识分子,他提出的意见又有道理,得到代表们的支持。
因此,小组30多名代表全部举手附议,当时的气氛十分热烈。
”陈宝森回忆说。
达成共识后,代表们将“质询冶金工业部部长”的要求告诉了代表团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转告。
代表连番炮轰部长毕恭毕敬陈宝森记得第二天下午———1980年9月4日,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北京团全体会议,“整个屋子坐满了人,大家神情都比较严肃”,会场汇集了十几家媒体的记者显示此次会议的重要性。
随后,60多岁的冶金工业部部长唐克在副部长叶志强、周传典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厅。
“唐克穿着中山装,高个子、一头白发、显得很苍老,但一直都是毕恭毕敬。
”陈宝森说,唐克一上来就先向所有代表鞠躬,向代表们对宝钢的关心表示感谢。
“为什么要建设宝钢?”代表们毫不客气地直奔主题。
唐克先介绍了宝钢的建设规模:年产铁650万吨,钢670万吨,钢材422万吨。
随后还介绍了工程建设总进度、目前的施工进展等情况。
建设宝钢是因为冶金部曾在1977年提出“1985年要生产6千万吨钢”的任务,由于“文革”对我国经济的破坏,现有企业完不成这一任务,须建两三个年产600万吨钢的联合企业。
此外,建设宝钢可以改变我国钢材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自建钢厂比进口钢材也划算。
唐克刚回答完,另一名早早“抢”到话筒的代表问:宝钢厂址为何选择上海,还要建在海滩上?这个问题道出了很多人的疑问。
当时,我国鞍钢、攀钢等大型钢厂都是建在铁矿丰富的偏远山区,而上海的铁矿资源贫乏,在动工初期,在海滩上的基础桩位还出现过位移的情况。
唐克解释,上海工业基础好,科技水平高,有熟悉钢铁生产的干部、技术人员等。
临海而建则是,水运比较实惠。
同时,打地基难度大,花钱也多。
唐克分别以算账的方式,向代表们解释“从海外进口矿石比国内的便宜”、“宝钢可以在13年内收回成本”等结论。
还有代表不满宝钢所有设备都从外国进口,并指责宝钢是“花钱买现代化”。
在场的冶金部副部长黎明解释,当时,国内的钢铁工业十分落后,连造船、造汽车的钢板都从国外进口。
攀钢因设施都是来自国内,吃尽了苦头,生产十年后,才扭刹住亏损的局面。
部长满脸通红,回答真诚而紧张时隔30载,令陈宝森记忆犹新的是,唐克真诚地进行了反省:工程上马仓促,没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没有请各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准备工作欠缺的地方,“花了不该花的钱”,有的地方造成资金浪费,并表示正对此进行检查。
在大家看来以上本是唐克的结束语,但刘达、王惠德、李瑞环等几名代表,仍对一些具体问题继续提出质询,唐克等人又一一作答。
“唐克的答复合情合理,大家也认为他是很真诚的,都没什么话说了。
”陈宝森清楚地记得,整个质询唐克的过程有一个多小时,唐克并没有带任何材料,上百个数据脱口而出,“整个过程他虽然没有出汗,但一直是满脸通红,估计他心里还是很紧张的”。
陈宝森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共和国第一质询案”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代表们依照法律规定,在大会期间,“对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是代表们在集体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力。
”陈宝森认为,质询并非代表们与某个部门过不去,通过宝钢建设质询案,也让代表们和公众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缘由。
2000年,“质询案”密集的年代我国“质询”的前身是更为严厉的“质问”:1954年宪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1978年宪法将“质问”改为“质询”。
1982年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有质询权,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随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了质询权。
在地方人大也有多起质询案。
1981年,在江苏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就财政预算等问题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5项质询。
1989年,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清理整顿公司问题质询副省长杨汇泉等人,因对杨答复不满意,177名代表向大会主席团正式提出议案,成功罢免杨汇泉,《人民日报》还发表《人民万岁》的社论。
在广东,多次出现质询政府有关部门,2000年,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28位省人大代表因环保部门处理一宗污染项目不力,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
在3轮质询没通过后,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撤换副局长的职务。
这被外界看成是“广东人大现象”,吸引各地人大前来取经。
与广东质询案发生的同一天,海南省交通厅和财政厅的三位正副厅长,就返还海口公共汽车公司燃油附加费问题,接受省人大代表的质询。
次日,代表团向主席团递交书面报告,对省交通厅、财政厅的口头答复表示“不太满意”。
质询威力之大,令许多官员闻风丧胆,许多地方人大也不想火药味太浓,将“质询”变通为“约见”“询问”等“温和方式”,“质询”一度被束之高阁。
专家看好人大质询监督的前景有专家分析,“质询”一度难寻,与当时法律制度不健全有关。
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对质询的程序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明确了“质询制度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友》杂志社副主编田必耀告诉记者,质询有两层含义:人大代表或委员对于不清楚、不理解的问题,请“一府两院”作出答复;质询有问责的属性,但不等于问责,是对工作中的问题的监督,要求对有关部门进行追责。
田必耀认为,此次吴邦国再次强调“质询”,是提倡依法行使质询权。
“是把人大的监督功能放大,是对人大权力的宣示”。
田必耀强调,法定人数的代表或委员提出质询后,大会主席团不能否决,只能决定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在人大的监督中,质询的效果最好,可以当面问清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对今后我国人大开展质询权的前景十分看好。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副主编谢蒲定表示,随着民主法治进程,依法治国的常态化,质询使用的环境逐渐成熟,相信今后使用会越来越多。
南方都市报两会记者组杨章怀实习生李慕杨刘春瑞发自北京人大质询案例1980年9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7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工程建设问题提出质询,人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2000年3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1年江苏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江苏省代表就财政预算等问题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5项质询。
1989年春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湖南省人大代表就清理整顿公司问题质询副省长杨汇泉等人,因对杨答复不满意,成功罢免杨汇泉。
2000年1月25日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28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因环保部门处理一宗污染项目不力,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
在3轮质询没通过后,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撤换副局长的职务。
2000年1月25日海南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海口代表团就返还海口公共汽车公司燃油附加费问题质询海南省交通厅和财政厅的三位正副厅长,代表团对省交通厅、财政厅的口头答复表示“不太满意”。
【篇二:人大代表质询案例】(11月24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委员们就大气污染防治接连抛出问题.)(被质询的部门负责人回答问题.)红网长沙11月25日讯(记者刘容实习生桂经天)今年来,长株潭及省内其他地区频现雾霾天.作为政府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全力“治霾”?老百姓何时才能每天呼吸到新鲜空气,见到蓝天白云? (11) 月24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省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专题询问.15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就老百姓关心的空气质量问题,先后向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的负责人公开发问.陈宝森老人看着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合影,讲述着共和国史上那次经典的人大质询案. 本报记者刘可摄回忆30年前“新中国质询第一案”昨日,85岁的陈宝森老人从泛黄的塑料封套中取出珍藏30余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证,红色绸面依然光洁如新.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经历了“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部长.时隔30载,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耄耋之年的陈宝森得知这一消息显得十分激动,人大监督的作用有了更新的前景.尴尬的现实:更多的是审议,鲜见的是质疑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要积极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而经媒体梳理发现,广东省一级人大代表已经14年没有提过质询案了.这个数据显然有些令人吃惊,特别是与每年“两会”期间颇为热络的代表委员争相议政现象相对照.不仅质询已经14年没出现,事实上相对较为温和的询问权,在公众的印象中似乎也不多见.据南都记者拿到的2006年-2014年期间广东省代表询问案资料显示,“9年期间,代表提出了31件询问”.按照现有制度设计对询问和质询的区分,质询更侧重的是人大监督对政府部门及其行为的批评、追责职能,询问虽兼有批评功能但主要还在于信息获取,“就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等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问题,要求答复”.可追溯的广东省级人大质询案例,或许还要回到2000年1月22日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佛山代表团25名省人大代表对省环保局提出的质询案,质询现场交锋一度相当尖锐.也因此(以及此前多宗颇为轰动的质询案),“广东人大现象”成为中国人大制度实践的代表,至今为社会各界所追念,反复研讨,不断提及,正因为它难得且珍贵.询问和质询,一字之差,但相对而言后者代表一种更刚性、更尖锐的监督形式,也因其尖锐性,质询权长期搁置、近乎休眠成为强化人大监督所避免直面的问题.从中国人大制度的最初始设计框架开始,询问与质询便是人大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列在“五四宪法”里,一直到现行的“八二宪法”.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形式有很多,最为公众所熟知的可能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等形式,出现频率则较小.今年以来,张汪镇人大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倾力关注民生,深入了解民意,发挥代表作用,强化监督职能,有力地推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将我镇人大工作情况及下半年打算汇报如下:一、今年工作1、加强代表学习培训.镇人大根据市人大要求和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制定代表培训实施意见、学习计划等,向每一位代表发放了学习书刊、文件、笔记本,订阅各类报刊杂志等,开展了3次学习交流活动,召集市镇人大代表系统学习党的各级文件和各级人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要求每位代表把自己的所学向群众宣传好.加强代表小组阵地建设,完善小组活动、学习、联系选民等工作制度.并从今年开始,实施代表月学习、季调研、半年总结视察制度.通过学习,全体代表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有了很大转变.2、抓好重点,加强代表建言监督实效.圆满召开了镇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批评和建议11件,涉及到教育、水利、大管网设施建设、道路整修管养、环卫一体化建设等内容.为落实议案建议,人大办公室整理后,采取交办、督办、协办等方法,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使人大代表的建言献策得到落实.镇党委、政府根据代表们的建议意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对104国道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在微山至我镇蒋庄路段新修了景观墙2600米,道路两侧统一粉刷,栽植法桐3500余株.目前,微山至蒋庄路段升级改造已全面完成,沿线群众一致叫好,认为人大代表的建议能较快得到落实,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也是人大代表亲民调研、认真负责的具体表现.2月28日下午,渭南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雷超武向大会报告工作.雷超武在报告中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评议及视察调研等,市人大常委会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开展重点工作监督,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启动专题询问评议,主推中心城市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询问评议大会电视现场直播,评议结果当场公布.”雷超武强调,在围绕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坚持询问与评议相结合、与中心城市各类创建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问题,实行市区联动、分级询问,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等方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使中心城市规划更科学合理、管理更加精细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围绕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常委会还听取审议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加大公共卫生人员的配备、培训和培养,合理优化配置现有资源,强化公共卫生资金监管等意见.雷超武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积极推动法治渭南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开展视调研,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监督内容的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从当前区县级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手,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对上海奉贤区人大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的探索与实践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加强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法律法规,为区县级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作为区县级人大,要以不违背宪法、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积极根据宪法、法律要义、宗旨,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微创新”,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链,使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在程序上正当、有序,内容上真实、具体,效果上实在、有效,责任追究上有理、有据,保障监督工作真正落在实处.本文旨在通过对完善区县级人大工作链的探讨,为区县级人大增强监督实效提供借鉴.一、新时期加强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加强区县党的领导的需要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作为区县级人大,在政治上应时刻保持与区委同向,与人民同心,全力做到区委有要求,人大有作为,适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区县全体人民的意志,对于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财新网】(实习记者罗国平)作为人大监督方式之一的质询,其“落地”情况却远非乐观.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提出《关于完善人大质询工作机制的建议》(下称“建议”).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吴青介绍,她提此议案的原因是为了加强代表的作用.虽然目前在全国以及省级层面都存在质询案例,但人大代表对质询的使用尚不普遍,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吴青认为,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对质询权主体的限制、质询程序的不完善、质询权效力缺乏保障,以及代表对行政部门的监督缺乏勇气.对此,吴青提出要完善质询权行使程序,让行使质询权成为一种常态.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应提供相应帮助,并加大对质询的公开.“闲置”的质询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俞学文、方青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就陕西现代农业案提出了质询,这是全国层面提出质询的最新案例.“质询权作为监督权的一种,目前应用是不太广泛的”,吴青指出.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向财新记者介绍,“现在代表做的质询很少很少,基本上没有.”质询是人大的专有监督形式.作为一种刚性监督,其力度仅次于罢免和撤职.姜明安介绍,因为受询对象很少能事先准备,所以质询可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在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刊发名为《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的文章指出,人大监督所依据的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每一次监督权力的行使都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彰显.监督权与立法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同为宪法赋予人大的四项主要职权.长期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境尴尬,宪法赋予的很多权力实际处于沉睡状态.其中,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相对显得尤为薄弱.人大监督曾长期不能令人满意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受访时称,“在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下,pm2.5的公布时限,提前了4年”.这使他感触颇深.因为,此前数十年,人大监督权的实行情况,并不能使他满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明确了人大监督权.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全丧失,直至1978年“七八宪法”出炉,才得以恢复.1982年“八二宪法”实施后,随着《立法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陆续出台,人大监督制度才又逐步恢复.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傅学俭回忆,他1984年进入省人大时,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政协仍处于“四个牌子一张门”的状态,后来随着全国人大对于自身监督职能的重新发现和确信,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才变得理直气壮.【篇三:人大代表质询案例】新华网合肥1月27日电(储叶来梁发年)在近日举行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出现了一场带有“火药味”的质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