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模式下的风险分析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融资方式,它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然而,众筹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1. 法律合规风险股权众筹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各国的众筹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并且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此外,由于众筹涉及到股权转让和资金募集,需要确保合规的证券法规得到遵守,以防止出现非法证券发行的问题。
2. 投资风险股权众筹通常由投资者向企业投资一定金额,并购买其股权。
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然而,由于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高失败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具备充分的风险认知,并进行风险分散,以减少潜在的投资损失。
3.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股权众筹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便投资者做出决策。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有可能隐瞒或者夸大真实情况,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认识不足。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向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以建立信任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4. 竞争和市场风险众筹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投资者有很多项目可以选择。
企业需要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并确保自身的项目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市场风险也包括市场需求不理想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减少市场风险。
5. 战略风险众筹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执行。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然而,由于企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存在的。
企业需要灵活调整战略,并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
6. 退出风险投资者期望通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获得回报。
然而,股权众筹项目的退出渠道有限。
企业需要提供一种合理的退出机制,以便投资者能够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报。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近年来,众筹平台在中国不断出现,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众筹的大众化和便利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策略及商业模式。
然而,随着众筹规模的扩大和平台数量的增加,众筹市场营造出的“大繁荣”和市场热情,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众筹平台的监管提升逐渐成为必要的任务。
一、众筹平台的特点1、民众参与度高众筹平台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连接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平台的融资者来源更广泛,民众的参与度更高。
一般来说,小额投资者的资金占比较高,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也相对较小。
2、借款方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众筹平台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个相对容易进入的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微型企业来说,众筹平台是实现市场快速增长和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于借款方而言,众筹可能存在某些经营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评估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3、平台佣金相对较低众筹平台相对于传统贷款和投资平台,由于其投资商及借款人的网络社交性质,有着佣金更低的特点。
二、众筹平台的风险1、逃匿风险一些不良的众筹平台会把捐赠资金据为己有,并且离开运营。
这类逃匿风险可以通过尽量使用专业可靠的众筹平台来减少,对平台的背景和实力的了解也很重要。
2、信息真实性风险在众筹平台上,从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到项目成本的真实性,都是可以造假的。
一些借款方通过故意虚构情况,吸引投资者的关注,造成一定的损失。
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对于项目来说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也需要监管部门的紧盯,以保障平台的公平和透明。
3、平台信誉风险在众筹平台上,创业团队的能力和初期运营能力,很容易影响到投资者对于众筹平台的信誉。
一些不良平台会违反诚信规范,打击投资人的权益,从而破坏其信誉。
与此同时,一些好的平台设计良好、产品成熟、团队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三、众筹平台监管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众筹平台用户数量繁多,大部分是普通投资者。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融合各家网站的认证,减少重复认证和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对于建立“信任机制”和规范用户行为、减少投资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对策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对策一、引言:股权众筹的兴起与挑战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它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还降低了投资门槛,让普通大众也能参与到股权投资中来。
随着股权众筹的普及,其法律风险和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探讨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二、核心观点一: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2.1 投资者保护不足股权众筹涉及大量非专业投资者,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容易受到欺诈或误导,导致投资损失。
当前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足,特别是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漏洞。
2.2 平台责任模糊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连接投融资双方的桥梁,其责任界定尚不明确。
一方面,平台需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另一方面,平台在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责任也不够明确,容易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2.3 监管滞后与法规空白股权众筹的发展速度远超过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导致监管滞后和法规空白的问题普遍存在。
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如跨境众筹、智能合约等,尚未得到有效监管。
现有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或重叠,影响监管效果。
三、数据统计分析一:股权众筹市场现状及问题根据最新数据显示,股权众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成功筹资的项目比例并不高。
许多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筹资目标,部分项目甚至涉嫌欺诈或违规。
这表明股权众筹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虽然参与股权众筹的人数不断增加,但平均投资额相对较小,且大多数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四、核心观点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4.1 明确监管原则与目标针对股权众筹的特点,应明确“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
监管目标应聚焦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众筹模式的风险分析——以京东为例
封面我国众筹模式的风险分析——以京东为例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多种金融模式出现,众筹便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种全新的模式,该种模式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不过该种模式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比较短,在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以促进其发展。
京东在电商行业位居前列,采用众筹的方式相对也比较早,方式也较多,故而本文以京东为研究对象进行探究。
文章首先概述了研究背景、意义、内容与方法;其次对众筹模式以及先关理论进行了概述;再次对我国众筹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论述并分了京东的三种众筹模式;接着对我国众筹模式的价值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分析其存在风险的成因;最后提出了推进我国众筹模式完善的措施。
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使我国的众筹模式更加完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价值;风险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a variety of financial models emerge. Crowdfunding is a brand new model of Internet finance. This model fully exerts the universal value of Internet finance. However, this model appears in our country Time is relatively short, there are many risks while creating great value, and measures need to be taken to optimize and adjust to promote its development. Jingdong tops the list in the e-commerce industry and adopts crowdfunding methods relatively earlier and in more ways. Therefore, this paper explores Jingdong as a research object. The article first outlin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meaning, content and methods; secondly, it gives an overview of the crowdfunding model and the first-off theory; again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owdfunding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and divides the three crowdfunding modes of Jingdong; Analyzes the value and risks of crowdfunding in our country, points out its value in terms of government, project sponsor, investor and crowdfunding platform, and analyzes its possible risks.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Crowdfunding model perfect measures. With the aim of making our country's crowdfunding model more perfect through the research in this article.Keywords: internet finance; crowdfunding mode; value; risk目录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二)研究内容及方法 (1)二、文献综述 (2)(一)国外文献综述 (2)(二)国内文献综述 (2)二、我国众筹行业发展概况及京东众筹模式分析 (3)(一)众筹模式的定义及种类 (3)(二)我国众筹行业发展概况 (4)(三)京东众筹模式分析 (5)1.京东产品众筹模式 (5)2.京东股权众筹模式 (7)3.京东众创生态圈 (8)四、我国众筹模式的风险与防范 (9)(一)我国众筹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 (9)1.财务支付风险高 (9)2.财务杠杆风险高存在信用风险 (9)3.融资决策风险高 (10)(二)京东众筹模式风险的成因 (11)1.行业监管缺失 (11)2.信息披露造假 (11)3.行业自律性差 (11)五、推进我国众筹模式完善的措施 (12)(一)完善相关制度 (12)(二)加强网络风险管理 (13)(三)对融资流程进行再造 (13)(四)对于创新项目进行着重融资 (14)结语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7)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下,我国企业鳞次栉比的出现,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增强社会就业的重要作用。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机会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机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逐渐受到关注。
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项目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多个投资者,实现集资的一种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创业者可以便捷地筹集到资金,而投资者则可以投资并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然而,股权众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机会。
首先,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筛选和风险评估方面。
众筹平台上有许多项目,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评估,存在许多质量不过关的项目。
创业者可能夸大项目的前景,隐藏项目的风险,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由于股权众筹是相对新兴的融资方式,监管机制尚不完善,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法律和风险保障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选择股权众筹项目时,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加强尽职调查和项目评估能力。
然而,股权众筹也有其机会与优势。
首先,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快速融资的渠道。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更简便、便捷,创业者可以更快地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项目的落地。
此外,股权众筹可以将项目与投资者直接连接,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型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其次,股权众筹为个体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创业投资的机会。
在传统金融体系下,普通投资者往往无法直接参与创业投资,而股权众筹的出现改变了这种格局。
通过众筹平台,个体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项目进行投资,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这种参与感和可持续收益孕育了更多的创业者和投资者,进一步促进了创业与创新。
最后,股权众筹也有助于促进创业环境的良性发展。
股权众筹的兴起,为优质的项目提供了更多曝光的机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此外,通过股权众筹,创业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双方会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治理,有助于企业的稳定成长,形成良性的创业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股权众筹既存在风险,也蕴含机会。
投资者在参与股权众筹时,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尽职调查能力,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投资者聚集起来,以集体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需要投资者和企业充分了解和防范。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不高,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
同时,一些创业者也可能夸大项目前景以吸引投资者。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和经营能力,选择有信誉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投资。
其次,股权众筹存在投资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投资方式不同,股权众筹往往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并且投资资金无法随时取出。
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退出或回收资金。
为应对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明确投资周期和退出机制,并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三,股权众筹存在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不足,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此外,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本身就很高,众筹项目的成功率较低。
因此,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经过认证和监管的平台,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减小投资风险。
最后,股权众筹存在经营风险。
创业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无法忽视,如果项目运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选择有经验和专业团队管理的创业企业,同时了解项目运营计划和市场竞争情况。
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都需要合理应对。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和平台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企业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集合大量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来支持各种项目和创意的一种融资方式。
众筹有多种运作模式,包括捐款型众筹、赞助型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等。
不同的众筹模式在运作方式和法律风险方面也存在差异。
捐款型众筹是最简单的一种模式,投资者将资金捐赠给创意人或项目,没有任何回报期望。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较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项目方可能滥用资金、项目没有实际可行性等。
赞助型众筹,投资者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回报计划和级别,决定投入不同金额的资金。
回报通常是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相关权益,例如首发产品、会员资格等。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较低,但需要确保项目方能够按照承诺提供回报,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型的众筹模式,投资者购买项目方的股权或股份,成为项目的股东。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因为涉及到证券交易和股权转让等法律问题。
在一些国家,股权众筹可能需要获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并且需要遵守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规。
债权众筹是投资者向项目方提供借款,项目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因为涉及到借贷合同和债务违约等法律问题。
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项目方的还款能力和风险,以避免损失。
除了不同的众筹模式,众筹还面临一些共同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创意人在众筹平台上发布的项目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必须确保自己的项目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其次是合规和监管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众筹平台和项目方的运作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在一些国家,众筹平台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注册,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防止金融风险。
项目方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此外,众筹还可能面临项目失败或虚假宣传的风险。
一些项目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损失。
此外,一些项目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吸引投资者参与但无法兑现承诺。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体筹资活动,它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创业者和项目发起者的融资渠道,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创新项目和支持创业者的机会。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网络众筹存在着更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以免遭受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众筹的风险及规避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网络众筹风险一:项目真实性难以确定网络众筹项目的真实性是难以确定的。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很多项目发起者可以轻易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投资者很难鉴别项目的真伪。
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和虚假数据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如果投资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很容易陷入到欺诈项目中。
规避方法:投资者需要仔细分析项目的发布者,包括其背景、资历、过往经历等。
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团队或公司发起的项目,并对项目方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还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评论、审计报告等多方面信息来获取更多的项目信息,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
网络众筹风险二:项目失败导致损失网络众筹项目的失败风险比传统融资更高。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大多为初创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创新性强,市场前景难以准确预测,因此项目的失败率也较高。
若项目失败,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造成损失。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通常是创新项目,其周期更长,风险更高。
投资者在进行网络众筹时,需要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前景、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和盈利模式,尽可能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在参与网络众筹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分散投资的方式,即将资金投向多个项目,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个项目失败对整体收益的影响。
网络众筹风险三: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本身的风险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可能存在运营风险,资金挪用、经营不善等问题,也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网络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
网络众筹的法律风险与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逐渐兴起。
在网络众筹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项目的融资。
然而,网络众筹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
一、法律风险1. 不确定的法律监管:目前我国对网络众筹的法律监管尚不完善,监管参与主体、融资规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法律风险发生。
2. 合规风险:网络众筹平台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包括合同纠纷、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3. 知识产权风险:部分网络众筹项目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一旦侵权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
二、监管挑战1. 监管空白:我国网络众筹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存在一定的真空。
2. 风险防范难度:网络众筹的参与主体广泛,公众参与度高,如何有效监管网络众筹平台,防范投资者风险成为监管的重要挑战。
三、加强监管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众筹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降低法律风险。
2. 加强信息披露:网络众筹平台应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向投资者公开相关风险提示和项目信息,减少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风险。
3. 加强风险防范:建立网络众筹平台风险防范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语网络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
然而,网络众筹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需要监管部门、平台方及投资者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网络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众筹运营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众筹运营模式分析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众筹运营模式是一种非常热门的方式。
众筹是指一种通过网络集结一定数量的人,共同为某个项目或产品进行资金筹集的行为。
众筹的运营模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因为它为那些需要资金支持的创业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众筹也是一种风险、回报都比较可控的投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众筹运营模式1. 众筹的基本模式众筹最常见的方式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股权众筹,它的本质是通过发行股权来融资。
投资者购买的股份将得到收益,包括定期股息和最终分配的股权价值。
除了股权众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众筹方式,如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和租赁众筹等。
2. 常见的众筹平台目前国内常见的众筹平台有很多,如腾讯众筹、京东众筹、支付宝公益众筹、淘宝众筹等。
这些平台上,有各种类型的项目和产品,例如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公益事业、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
3. 众筹的优劣势众筹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新兴业务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有显著的优势。
首先,它可以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融资机会;其次,它可以大量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促进投资民主化,实现更加广泛的利益分配;同时,由于产品和项目过程中众多投资者的凝聚作用,又可以建立起新的创业者与网络社区之间的联结。
4. 众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众筹虽然很受投资人的欢迎,但是也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
在投资时要千万谨慎,防范投资风险。
比如,众筹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侵害了知识产权等等。
二、众筹运营模式的分析1. 众筹如何营销众筹运营的核心是要吸引关注,引导投资,以及保证成功融资。
众筹平台通过热情洋溢的标题、详细的项目情况介绍、丰富的多媒体资料以及有趣的互动交流,来实现关注度的提高。
另外,还可以采用一些推广策略,比如提高社交媒体曝光率、营造舆论话题等。
2. 众筹如何筛选项目众筹平台的审核机制十分重要,关系到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问题。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在众筹融资操作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些风险,分别是,⼀⽅⾯是持股⽅式的风险;另⼀⽅⾯是领投“陷阱”引发的风险。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持股⽅式的风险1、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有限合伙⼈,⽽不是公司股东。
⽬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是协议成⽴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起,对外以单⼀意思表⽰主体⾝份加⼊⽬标公司,⽬前⼏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2、众筹模式具有明显的⼈合性。
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法⼈的⼀类组织体,以合伙⼈彼此信任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合性,其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强调的合伙⼈之间的意思⾃治,换⾔之合伙企业得以存在发展最⼤的基础在于合伙⼈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度信任,离开这个基础合伙企业将变得脆弱且充满变数。
在股权众*中,投资者订⽴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不仅彼此间⽆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的地位⽽对外没有执⾏合伙事务的权利,⽽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这样对内缺少信任基础、对外难以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实难料想其⽣命⼒。
3、股东维护普通合伙⼈利益的不完全性。
有⼈认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会忠实履⾏义务,保障全体合伙⼈的利益,其在公司⾏使股东权利就是代表合伙⼈⾏使权利。
这种主张-乃是建⽴在全体合伙⼈意思⾼度⼀致前提下的理想状态,稍有商业经验的就知道全体合伙⼈、全体股东意思⼀致的局⾯⼏乎不可能出现。
有限合伙⼈的地位成为了投资者主张其股东权利的最⼤的障碍。
如果⽆法主张股东权利,对于投资者⽽⾔股权众筹也将失去意义。
⼆、领投“陷阱”引发风险1、融资中为项⽬“信⽤增级”。
在融资需要发布后,融资⽅往往会寻找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先⾏认购部份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牵头成⽴有限合伙企业并成⽴普通合伙⼈,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领投⼈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事务。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篇一:众筹的风险有哪些】众筹的潜在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济风险三类,体系内包括项目发布者的实际执行能力、营销能力、诚信水平,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审核控制、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抗入侵能力)。
体系外包括非法集资、公募资金、监管法律的缺失、知识产权(原始专利)流失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
在实际运作中,众筹与非法集资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则为公募资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备案,难度较大)。
同时,关于众筹的对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只能运用已有法律进行“模糊判断”,这样众筹就容易“撞枪”。
目前,由于众筹出现不久,国家和行业尚无明确的规则制度,因而“模糊判断”形成的“模糊地带”的潜在风险较大。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非法集资的风险、代持股的风险、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项目发起者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
一般来讲,由于投资者是在平台和项目已经制定了“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的,因而由投资者导致的风险很少见。
经济风险主要是对投资者而言。
因非法风险和信用风险产生的损失最后往往主要直接体现在投资者投资的“失败”。
同时,项目发起者因项目实施的失败也会面临一定的经济风险。
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股权模式和债券模式中。
要想回避这些潜在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对众筹项目的预算进行准确核准,合理设定投资额度和人数(如50人以内或200人以内);另一方面对可拆解的项目分期众筹,对于某些不能分解的较大的项目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明确的批复,防范风险。
实在不符合众筹条件的,则可考虑放弃众筹,改用其他方式的融资,如项目招标,在平台上发布消息,减少投资者的数量,转向天使基金或风投公司。
众筹是一种创业和投资的方式,参与需谨慎,特别是对项目不够了解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
众筹是一个近期才兴起的事物,市场、法律、监管相对滞后,尚不够完善,但是其蕴藏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的潜力会渐渐显现出来,成为“创业梦工厂”。
众筹平台的创新与风险防范
众筹平台的创新与风险防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新型消费和融资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而众筹作为其中的一种融资模式,不仅成为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福音,也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参与。
众筹平台的出现,推动了创新创业的浪潮,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本文将探讨众筹平台的创新和风险防范。
一、众筹的创新众筹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公众众筹集资模式,通过网络发布项目信息,吸引大众投资资金,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众筹平台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来源多样化众筹平台打破了传统融资渠道的限制,提高了创业项目的融资效率。
传统的融资方式包括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而众筹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途径。
众筹不仅涵盖了个人和机构等各种投资人,还可以吸引潜在顾客对项目进行预购。
2. 项目优胜劣汰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投资人可以通过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考量,进行选择和决策。
这样一来,项目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不合格的项目会被市场所淘汰,剩下的优质项目也会得到更多机会。
3. 主流价值观引导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一般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往往会受到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注度。
这些项目不仅可以推动主流价值观的传播,还可以标志出社会所需要的趋势和方向,并推动社会发展。
二、众筹的风险防范众筹平台的创新之处也伴随着其风险问题,包括垃圾项目、不良信息、投资人难以获取收回本金等。
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众筹平台应当加大风险防范力度。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众筹平台的风险防范。
1. 项目审核众筹平台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对项目的审核和审核结果的公开透明。
平台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核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在审核中,需要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是否存在造假、抄袭等问题进行仔细核查,并公布审核结果。
2. 投资者教育教育投资人了解并掌握风险防范知识,是保障其利益最佳的方法。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种模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回报,最终造成了经济损失。
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个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30户以上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人数在150人以上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很多人对非法集资有误解,认为只要不公开,只要对象不超过200人就不算非法集资,其实这是一种认识错误,就是把非法集资与非法证券类犯罪的立案标准搞混了。
集资诈骗,众筹在中国可能面临的第二个刑事法律风险,就是集资诈骗,这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严重。
《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众筹的大众参与与集资的特点容易与非法集资关联起来,设计资金类众筹与非法集资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越界,就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
小结:根据众筹模式结合上述解析,对于债券类众筹而言,最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类犯罪,如果采用资金池的方法吸收大量资金为平台所用或者转贷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则该类债权众筹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债权类众筹虚构项目,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挥霍,卷款跑路,则该类债权众筹涉嫌集资诈骗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众筹可能遇到一个非法证券类犯罪是欺诈发行证券罪,虽然对于大多数众筹而言,不太可能去发行根本不存在的股份,但是夸大公司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状况还是可能存在的。
我国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藏着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
众筹平台中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众筹平台中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众筹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个人或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然而,众筹平台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如投资者的损失、项目的失败等。
因此,在众筹平台中,风险防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平台管理、信息披露、尽职调查等方面探讨众筹平台中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一、平台管理众筹平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企业管理、风险管理、投资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的规定。
平台应该有一支专业、有经验的团队来负责监督和管理平台的运营。
平台也应当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避免低质量、低安全性的项目进入平台。
二、信息披露众筹平台上的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简介、项目情况、资金需求等。
平台也应当定期公布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以便投资者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
同时,平台还应该公布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权益保障情况。
三、尽职调查平台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认筹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状况。
平台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法律问题、市场潜力等方面来评估风险。
尽职调查可以帮助平台减少不良项目的下线,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四、监管机制众筹平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应该及时监督平台的运营情况和项目信息披露,对于平台违规经营和欺诈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处理和惩罚。
监管机制可以帮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众筹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风险防范和管理是众筹平台的重要部分。
平台管理、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和监管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严格实施和强化监管,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众筹服务。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进行理性投资,以充分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从而降低风险。
只有通过共同合作,才能够促进众筹市场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众筹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极为相似。
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人经常人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
实际投资人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目公司的(隐名)股东。
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面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平台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人则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
众筹融资的投资人进行的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行证券作了明文规定,并且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经营要面对不特定对象,其人数常超过200人,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众筹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我国《刑法》第176、192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刑法》第176、192条如何适用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76、192条和18号解释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两类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并导致牢狱之灾。
18号解释中规定了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种情况,只要同时具备即犯此罪。
互联网众筹的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CAIXUN财讯-92- 互联网众筹的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东北林业大学 李 傲 / 文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和金融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生起就得到广泛的关注,并于随后几年众筹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角度,具体分析众筹活动各方参与者所众筹平台 筹资者 投资者 风险众筹相关概念(1)众筹的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一词来源于众包和微型融资。
众包是指企业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时将某一具体工作通过网络的方式外包给大众;微型融资是指包括无抵押小额捐助在内的微型资金筹集,以此来实现企业运转和资金融通。
众筹是众包和微型融资两者的具体结合。
(2)众筹的分类通常情况下,众筹根据其投融资形式和对投资者的回报分为四种,即:奖励式众筹、股权式众筹、捐赠式众筹和债券式众筹。
目前,奖励式众筹和股权式众筹发展较为迅猛,诞生了Kickstarter、Indiegogo、天使汇等著名众筹平台。
众筹融资风险分析(1)筹资者风险第一,财务风险。
众筹模式的出现使得筹资人的融资活动更为便捷、直接,但也给筹资人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即财务问题。
很多筹资人特别是音乐、书籍等方面的项目发起人并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而同时也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来管理众筹资金,所以当面临超额募集等状况时,筹资人往往不能处理得当,从而引发财务问题。
第二,法律风险。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猛,但同时相对应针对众筹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
特别是在欺诈、非法集资、洗钱等方面,如果不做出筹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方面的限制,众筹活动很容易越线,因此,不管主观故意与否,众筹融资活动很容易触碰法律规范。
第三,知识产权风险。
众筹模式的出现不仅仅丰富了融资模式,同时也成为一种推动“草根”创新的创新模式。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筹资人,发挥自己的创新和研发能力,并通过融资将自己的创意成长为真实的产品。
创意筹资者通常会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想法,由于众筹活动的公开性等方面因素,为筹资人带来了“剽窃点子”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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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下的风险分析
一、众筹的整体论述
众筹(Crowdfunding)顾名思义指的是向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融资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想要筹资的信息以及自己所拥有的项目,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一方式最早是在欧美地区出现的,并且在欧美地区发展及其迅速,而且就融资本身而言也是极有成效的,也因此,众多的欧美学者越来越关注众筹融资的扩张。
众筹这一词汇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于 2006 年提出的,后来,在很多领域包括学术界,政治界,经济界,众筹这个词被广泛使用。
2011年开始众筹进入了中国,开始在我国进行广泛的发展,
而且发展相当迅速,但是我国众筹行业依旧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为整个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
的问题。
总的说来大部分国内外学者对于众筹的研究都集中于众筹的概念,分类,风险以及监管等内涵和
外延方面,除此之外关于众筹的模式的确定,参与者以及运营方式也有涉及,但是关于众筹不同模式的把
握和区分,整体体系建设的研究就比较薄弱。
(一)众筹的概念
关于众筹的概念目前我国依旧没有完全的统一,只有在我国一些比较早的关于众筹的专著中有涉及到,盛佳、柯斌和杨倩(2014)将众筹概念简单的定义为:“众筹一般指的是人们在网络上的一类合作,通
过对信息的阅读选择自己看中的项目聚集资金去帮助个人或机构创立的某些项目的活动”。
邱勋、陈月波(2014)从股权众筹的角度进行定义,他们认为股权众筹与非股权众筹不同,股权众筹由于是通过募
集资金进行认购股权,因此股权众筹的风险较高且时间较长,并且他们将众筹按照广义和狭义分别进行了
概述。
邓建鹏(2014)则将众筹定义为是一种由需要融资者即项目拥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信息,为自己的项目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
总的而言,众筹模式将小微金融,信息科技以及社交媒介联合为一体,更好的服务了投融资双方,对整个金融市场都是一种创新的进步,尽管问题很多,但是对于市场虽是挑战
更是机遇。
(二)众筹的性质
尽管对于众筹的概念定义各不相同,但是关于众筹国内对于众筹模式的某些特征是具有明确定义的。
首先,众筹融资的开展必须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由于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的区别,因此相比于传
统融资众筹融资具有非传统,非直接的特征。
其次,众筹融资具有“两小”的特征,就是融资者融资额小、投资者投资额小。
最后,投资者得到的收益是多样的,一般有无偿投资,预购商品,或者获得股权等多样(三)众筹的类别
李雪静(2013) 从根源上对众筹进行概念的归纳,同时从运营角度对众筹的模式也进行了分类,具体
将众筹分成股权众筹、捐献众筹、基于贷款、收益共享、实物融资、混合模式、产品预售这七种模式。
胡
吉祥、吴颖萌(2013)通过对大量的文献以及数据进行研究,主要分析了众筹的现状以及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将众筹分为了股权模式、借贷模式、捐赠模式三种形式。
邱勋、陈月波(2014)从股权众筹的角
度将众筹分为以下三个模式(一)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创意者直接展示出自己的项目,直接面向广大个人
投资者(二)基金间接股东模式:投资者挑选项目后,并不是由广泛的公众进行注资,而是直接归纳在某
一个基金手里,由基金进行投资,有点类似于天使投资(三)集合直接股东模式集合直接股东模式又被称
为“领投 + 跟投”模式和辛迪加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进行必须对于领头人有较高的要求,否则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
李昊(2014)从投资标的物法律性质的角度对众筹进行了分类,他把众筹具体分为以购买股权为投资目标的众筹、以借贷债务为投资对象的众筹以及以实物资产为投资对象的众筹三种。
(三)众筹的参与人
关于众筹的相关主体,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论述,但是总体而言众筹的进行必须包括项目双方以及桥梁即项目拥有者(融资者),资金拥有者(投资者)以及平台(桥梁),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因此他们
参与众筹的动机相差各异。
薛浩,陈根,陈桂香(2017)认为众筹运营模式有三个主体:(1)项目发起人:也就是小微企业或者是个人创业者,他们有创新能力或者有可行的项目,但缺少资金将自己的创意付
诸实施。
发项目发起人的的项目必须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和具有具体的项目工作计划。
(2)支持者
(投资者、借款者、捐赠者):支持者一般是指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或机构,他们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资金的
支持,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进行小额的支持,他们的目的在于希望获得项目成功后的产品或服务,
或者希望参与项目利润的分享。
(3)平台:众筹平台是将项目发起者和资金支持者进行连接的桥梁,主
要就是信息的发布功能。
整个社会中缺少资金的项目发起人有很多,同样的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也有很多,但是如何将这两类人进行准确链接就是众筹平台扮演的角色了。
众筹平台通过匹配发起者和支持者从而赢
得较好的声誉,同时可以获取中介费用,但是同样的平台也必须尽到自己的义务:对项目发起者进行审核,同时协助其进行信息的发布;对支持者进行保护,避免资金的无端亏损。
二、众筹的风险
众筹的发展无疑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种福利,众筹模式不同于传统融资,具有人员众多以及信息公开的优点,众筹融资为很多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困境,同样的只要发展的好,可以推进融资行业的
一大步。
根据国外学者Mollick 和 Kuppuswamy(2014)的研究结果分析:每次一个众筹项目的成功
就可以平均增加整个社会的2.2个就业岗位,这对社会整体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每年这种小型的众筹
项目有很多很多,在一定可以解决社会失业问题;同时众筹为很多新的科技和新的服务提供了资金的支持,可以促进很多全新领域的探索和尝试,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尽管众筹于社会有着很多优点,但是依旧很不完善,众筹的进行伴随着很大的风险,关于众筹的风险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人员
众多,投资者仅靠一个平台和一条信息进行投资,并不能见到项目发起者本人,而且很多投资者并不具有
很强的投资意识,且大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具有很强的“个性“,尽管风险发生时每个投资者
承担的资金亏损不是很多,但会涉及的人群比较广泛,如果发生风险必将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薛浩,
陈根,陈桂香(2017)通过研究分析认为众筹的风险主要有三点:1.法律地位不明确。
他认为股权众筹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但是目前法律对于众筹的监管并不是很明确,很多众筹的问题的界定依旧处
于模棱两可的地带。
一旦有人钻空子,那么很多问题根本就没有一个解决方案2.知识产权难保护。
众筹项目大多是科技类、创意性、个性化项目,是创业者的智慧结晶。
但是众筹平台是一个
网络平台,创业者为了募集资金必须将自己的创意在平台上面进行展示,而一旦在成品出来之前就进行展示,那就很有可能会被提前进行山寨模仿,导致自己智慧结晶的流失,最后很有可能在自己融资到足够的
资金之前已经被其他人实现了该创意,而在法律上有很难去界定谁先谁后,创意者就只能白白损失自己的
项目成全了别人,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众筹平台和众筹这个活动本身也是一个非常损坏信誉但是又无可奈
何的事情;3.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1)项目发起人身份及其项目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后续项目发起人是
否会按照合同给予投资者回报无法得到保证,虽然很多平台已经开始越来越注意这些问题,但是众筹过程
中的信用、法律和操作风险一直没有被解决。
凌雪(2016)从互联网金融的视角通过对互联网的特征的
分析,他认为互联网具有虚拟性以及难以追踪的特点,因此将互联网众筹风险定义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
和监管风险,同时提出了积极的风险的应对措施。
李小平、梁俊景(2014)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在现
行法律体系框架内,众筹融资者、投资人和众筹平台三方均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风险主要包括:1、
融资者涉嫌集资诈骗的风险;2、众筹平台的运营风险;3、投资人面临的风险。
三、众筹风险的治理
股权众筹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因此在股权众筹的风险监管方面我国基本上都是通过对国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的,在解决风险方面和国外相差并不大。
国内学者袁康(2014)认为,目前我国众筹的风
险依旧很大,问题的发生是正常的,但是必须要有能够解决的法律法规,所以要想有效的治理这一问题,
必须要扫除股权众筹的制度障碍,使其合法化,做到有法可依。
许建新(2017)通过对中美关于众筹的
法律的比较,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众筹风险的防控必须做到以下两点:(1)推进现行法律的发展:目前我
国已经存在很多商法,例如《证券法》等等,一个新东西的出现必然会伴随着很多漏洞,因此中国必须尽
快出台关于众筹的法律(2)构建投资者保护制度:具体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企业的信息披露责;限制融资额度;明确股权众筹平台义务等。
申羽(2015)从众筹的融资模式为切入点对如何进行风险的
规避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具体分为(一)债权类互联网众筹融资规避法律风险的对策(二)股权类互联网众筹融资规避法律风险的对策(三)回报类互联网众筹融资规避法律风险的对策捐赠类互联网众筹融资规避法律风险的对策。
徐京平,王润珩(2016)认为中国的股权众筹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
于股权众筹的风险的监管应该花大力气,进行全面全方位的监管,同时应该坚持审慎监管与鼓励创新相结
合的原则,推进股权众筹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他具体提出必须对平台进行监管,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对融
资渠道时时监督,确保畅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