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4届1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2月30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重点开发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本市相关规划确定。
第三条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项目筹建和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下列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行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等;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商务部门负责的市级审批限额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地级以上商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五)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穗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国际物流中心,营造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一)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
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和统筹,依托白云空港、南沙海港、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优化布局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推进交通枢纽、物流园区与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种物流资源向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枢纽经济增长极。
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大型物流枢纽申报生产服务型、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依照职能分工做好落实,下同)(二)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穗府[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0〕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空港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空港规划》;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白云、花都、萝岗区,从化市要按照《空港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三、《空港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前言空港经济是依托大型机场,特别是国际枢纽机场的强大航空运输能力,在机场周边地区形成,由临空指向型产业、以及延伸的知识和信息密集型产业组成的,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区域经济体系。
广州作为驰名中外的“千年商都”和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是中国与世界交流的“南大门”。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空港、海港为枢纽的门户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当前,广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发布实施为广州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按照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成为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这一战略要求和发展定位,广州必须进一步增强高端门户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市委“1+1+4”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解决村级工业园布局分散、形态破旧、产值税收低、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老城市新活力提供重要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本意见所称村级工业园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广州行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通过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创新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环境及安全整治,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全面提升村级工业园的产业结构及单位产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变电站、垃圾站、公厕、菜市场、屠宰场等)。
至2023年,村级工业园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导。
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统筹。
开展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准入正负面清单,结合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工作,统筹各区加快开展村级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鼓励现状零散村级工业园合理整合,连片整治提升,形成全市村级工业园统筹发展一张图。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市委“1+1+4”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解决村级工业园布局分散、形态破旧、产值税收低、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老城市新活力提供重要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1.本意见所称村级工业园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广州行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2.通过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创新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环境及安全整治,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全面提升村级工业园的产业结构及单位产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变电站、垃圾站、公厕、菜市场、屠宰场等)。
至2023年,村级工业园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导。
3.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统筹。
开展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准入正负面清单,结合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工作,统筹各区加快开展村级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鼓励现状零散村级工业园合理整合,连片整治提升,形成全市村级工业园统筹发展一张图。
(二)建立台账。
4.建立全市统一的村级工业园数据库。
各区按“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原则,全面掌握村级工业园区位、面积、主导产业、用地手续、企业与资产、规划和环保等基础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村级工业园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三)分类整治。
5.分类整治,实施“三个一批”。
制定村级工业园分类整治标准,形成分类、分批整治清单,实施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实现产业集聚和园区集中连片发展,全面达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违法建设、保障消防安全、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等目标。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通过的《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2021年8月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发展以及与临空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
临空经济区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临空经济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临空经济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生态智慧现代空港区、临空高端产业集聚区和空港体制创新试验区。
白云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白云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XX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4年12月目录1 规划概况11.1 前言11.2 规划X围及定位11.3 规划概述22 现状调查与评价322.1 自然地理概况322.2 水文地质条件342.3 水资源利用与供水概况352.4 行政区域与社会经济概况362.5 区域环境质量调查383 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403.1 水污染源分析403.2 空气污染源分析403.3 噪声源分析423.4 固体废物分析433.5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444 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454.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454.2 对城市发展、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分析474.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484.4 水环境影响分析484.5 声环境影响分析494.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494.7 重点污染源环境影响分析494.8 环境协调性分析535 规划合理性及协调性分析565.1 规划定位合理性分析565.2 人口规模合理性分析575.3 用地合理性分析575.4 道路系统结构分析595.5 环境容量分析595.6 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有效性分析605.7 环境目标指标可达性分析615.8 规划协调性分析636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737 规划调整及建议788 评价结论799 联系方式801 规划概况1.1 前言白云区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是白云区实施“政府主导、连片规划、加快旧改”的三个重点片区之一,也是推进《XX市城市功能布局规划》“北优”战略的重要节点。
同时,白云新中轴线“空港大道”以及地铁2号线、3号线的建成,为沿线土地的更新开发提供了契机,位于白云新中轴线两厢的创意产业集聚区、陈田永泰、嘉禾望岗三大片区是白云区近期重点推进实施“政府主导、连片规划、整体改造、分批实施”的重点地区,也是白云区落实推进“北优”战略的新举措。
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现状用地交通、产业发展、公共配套、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突出;地铁2号线、3号线的贯通,规划地铁14号线、空港大道、望岗大道等实施建设,集体用地无序建设,对地区建设规划导控提出了迫切需求。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五年四月目录1 总则 (1)2 编制计划 (3)3 技术文件 (4)4 法定文件 (11)5 管理文件 (14)附录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21)附录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22)1 总则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1、技术文件作为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应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3、管理文件是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管理的文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1所示。
1.0.6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首先编制技术文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然后在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法定文件,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及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最后依据法定文件,结合技术文件编制管理文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备案。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历史文化街区 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 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 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 要的风貌协调区。
2、道路交通规划红线: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 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称为 红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及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限 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设置条件;
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整合各层次已审批 规划和相关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与各专项 规划;(2)建立“六线”规划控制体系;(3)划定城市规划管理 单元并提出强制性控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2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2.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1、按国标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定分区内用地的使用性质,划分到中类。地块划分还应 考虑规划用地具体情况及面积大小等因素,根据用地的天 然界线(山、河、湖、海等)、人工界线(主要道路、用地 红线及其它设施)、行政区划、用地功能布局和开发规模与 能力等进行划分。基本地块的划分应结合地块征地范围及 界线,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详细 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出让为原则;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1总 则
1.1 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 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导则的编制应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 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更深层次的详细规 划和村镇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 分区规划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介于总体 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规划阶段,必须与上一层次的总体规划相 衔接,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1.4 控制性规划导则是指在尚未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为适 应广州社会经济科学、持续、高效的发展目标,根据管理需要,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具有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等效力的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是进一步编制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原控制性规划 导则停止执行。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本次《总规》规划区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个市辖区以及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一、城市性质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二、发展目标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
大力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
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广州建成广东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规模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
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在全国层面,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在泛珠江三角洲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腹地,成为广东服务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辐射中心。
在珠江三角洲层面,深化粤港澳合作,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
在广佛肇经济圈层面,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重点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
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
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保护历史传统文脉。
重点保护与修复反映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国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四地”特色的空间载体。
凸显现代特色风貌。
广州规划细则-城乡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第1节术语1.1 “六线”控制体系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 紫线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 红线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 蓝线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
1.1.5 黄线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1.6 黑线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1.2 密度分区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
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1.2.1 密度1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
广安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以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
广安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以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招标变更公告各相关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由“广安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以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招标”更改为“广安空港经济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以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项目名称的地方均作相应调整。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019年5月31日17:00时。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5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 年6 月5日15:00(北京时间)。
”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 年6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6月4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14 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第六章修改为以下内容:“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空运是继海运、运河、铁路、公路运输之后、对世界经济的第五次冲击,依托航空新城的临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广安支线机场建成后,可以通过最快捷的交通方式沟通全国乃至联系世界,建设空港经济区将作为广安对外开放和交往的重要窗口,成为广安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分包情况:不允许项目进行再次分包。
二、项目要求1、广安空港经济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范围按照地理空间相对完整和优势资源要素集中统筹的原则,拟定初步确定规划范围为:北至石垭-乔家路,南至遂广高速公路,西至石垭-大佛路,东至现版总规城市规划区西界,规划范围面积约30平方公里(不含机场规划用地)。
空港经济区规划范围与中心城区关系示意图2、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和深度本次规划设计工作最终成果需要满足四个要求,即:宏观上凝结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共识;中观上既能支撑和衔接广安城市空间规划,又能形成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建议;微观上起步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发展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本模板】
■航空城分为三大功能板块中规院方案提出:将临空经济区构建成航空产业、临空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一体的区域,并涵括物流、会展、商务、休闲等服务业。
整体上,以武汉外环线为界,规划为南北片区。
北面结合机场枢纽核心,布局空港相关产业区;南面结合主城区以及盘龙城,安排服务核心以及配套设施。
整个航空城形成三大功能板块:北部产业高地板块、中部国际门户板块和南部服务新城板块。
北部以空港为依托,打造临空产业聚集区,形成包括现代制造业、临空型高新技术产业、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现代农业等功能的产业板块。
中部以空港为核心,形成包括以航空运输业、航空配套、临空服务以及站前商务等主体功能的机场板块。
南部为空港配套的城市综合性新城板块,承担总部办公、商业金融、会议会展、休闲旅游、科技研发、文化体育等城市综合服务配套功能。
■空港构想三大“主题空间”CPG则提出“南部现代服务业走廊”、“北部空港产业发展走廊”、“武汉北部经济中轴”三大主题空间构想。
南部现代服务业走廊包括:空港新城中心区、白水湖商务休闲组团、空港服务组团、两个新镇等;北部空港产业发展走廊:发展临空教育科技研发区、临空高科技产业园区、空港保税产业区、现代制造业产业区等;武汉北部经济中轴:凭借轨道交通站点的优势,沿着川龙大道,布局一个融合高尔夫、商务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轴线。
武汉临空经济区规划出炉把天河机场打造成国内第四大枢纽机场昨日,《武汉临空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规划,临空经济区定位于“华中地区国际航空枢纽、武汉航空物流和临空工业基地、主城北部的综合新城"。
临空经济区分核心区、聚集区和辐射区3个功能圈层:核心区为天河机场周边10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总面积94.1平方公里;聚集区为机场周边约10-15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辐射区为机场周边15公里左右半径以外的区域。
区内将重点发展航空运输、航空物流、临空型高新技术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临空型现代制造业、临空型现代服务业、临空型现代农业三大优势产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穗府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广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广州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通航基础设施和飞行环境明显改善,以高端智能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成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低空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全国领先。
智能航空器销售方面,向全球生产销售“广州造”的首台飞行汽车,推动关联的载人航空器、飞行汽车、货运无人机、消费无人机、传统直升飞机等航空器制造业实现产值规模超1100亿元。
城市先进空中交通商业运营方面,推动广州成为国内首个载人飞行商业化运营城市,低空经济跨境飞行、商务定制、短途客运、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应急医疗、会展服务等关键运营服务领域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
低空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0亿元。
(二)工作原则。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
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水平、国土空间、低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各方面优势,统筹推进低空制造和飞行运营双链协同发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广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和高效快速发展。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穗政务公开办〔2020〕71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番禺区BA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17〕12号)等23份文件为主动公开。
二、46份主动公开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标注失效。
各单位如通过政府网
站等渠道公开该批文件,请相应标注失效。
附件:1.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目录
2.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附件1
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目录
附件2
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
(2017年)。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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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确定工作目标所依据的政策 二、部门整体及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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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收入预算 155,706.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155,706.32 万元(包括:一 般公共预算 27,706.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128,000 万元),较上年增加 26,831.49 万元,增长 20.8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较上年增长 28,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上级补 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预结转 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支出预算 155,706.3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 基本支出 4,851.96 万元,项目支出 150,854.3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860.49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26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9.37 万元,卫生 健康支出 89.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30,696.48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135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1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13.37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618.89 万元,其他支出 30.52 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 27,706.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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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1.8评价标准 (23)1.9主要技术路线 (26)2规划概述与分析 (27)2.1规划背景 (27)2.2规划概述 (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0)3.1环境质量现状 (50)3.2环境影响预测 (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5)5 规划调整建议 (57)6综合结论 (58)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可能影响的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分析,其后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针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6月25日版)编制了《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8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2;(2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12;(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实施;(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年1月1日;(2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2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5]45号;(2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30)《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1994.1;(3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2006.9;(35)《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办[2004]98号;(36)《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37)《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订;(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代会常务委员会,2004.5;(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11;(9)《广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7;(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1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
(12)《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13)《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污染实施办法》,穗府[1987]第43号文;(14)《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穗府(1989)第69号文;(1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60号文;(16)《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17)《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人大(1997)第59号公告;(18)《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6)第56号公告;1.1.3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2000]38号;(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9月24日通过;(8)《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通知》,粤府[2005]76号;(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粤府办[2010]42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998.3;(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环保局,1999.11;(14)《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15)《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17)《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18)《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11;(19)《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1]4号;(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8月;(21)《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1998年;(22)《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穗府函[2011]第162号(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2006年10月。
(24)《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25)《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粤府函[2011]29号;(26)《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1.1.4技术导则和规范(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