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2号红头文件-有关十足各单位商品损耗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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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完善商品损耗考核标准,引导各单位降低商品损耗,提升企业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十足各单位商品损耗考核工作的管理。
3.具体规定
3.1损耗统计口径
3.1.1损耗额:指两次盘点期间的损耗额,应扣除非门店管理原因的损耗。其中:
⑴两次盘点期间损耗额=∑(盘盈商品成本×盘盈数量)―∑(盘亏商品成本×盘亏数量),成本按不
含税计,十足各单位已进行账务处理的报损(含残次、丢失等)应计入损耗,下同。
⑵非门店管理原因的损耗包含:①商品部门分配到门店的近期、滞销商品,由商品部门承担的损耗;
②个人承担的损耗额(失窃、交易被骗、因储存过期变质、内盗承担等);③其他可扣减的金额(小
偷罚款余留款、查明原因并在盘点前追回的商品损失等)。
3.1.2损耗率=︱两次盘点期间损耗额︱÷期间销售(出库)成本额×100%,常规商品与鲜食商品分开核算。
3.2损耗控制标准
3.2.1损耗控制标准(K)由十足股份每年核定(逐年降低):⑴常规商品:十足股份、便利公司≤0.3%,物流
温州库≤0.02%,物流外区仓库≤0.03%;⑵鲜食商品:十足股份、便利公司≤6%,鲜食中心≤0.05%。
3.2.2在以上基础上,十足股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控制标准±50%内调整,但调整后总体不得超出以
上标准。各便利店公司也可根据门店实际情况在单位控制范围内作进一步分解,并报十足股份备案。
3.2.3各单位新增品项(如鲜食快餐)的初期,经十足股份同意,损耗(及成本)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在新增
品项后的第3~6个月,十足股份应核定出损耗控制标准,报企标部审批后纳入考核范围。
3.3损耗类型划分
3.4损耗考核标准(门店、物流部、鲜食中心)
3.4.1损耗考核时,实际损耗率低于损耗控制标准的给予奖励,反之应给予处罚。其中,单位奖罚总额=
当期销售(出库)成本额×本单位损耗控制标准-︱期间损耗额︱。
3.4.2个人考核金额=本人岗位分配系数×单位奖罚总额/∑(各类别岗位人数×对应的岗位分配系数),各
3.4.3损耗考核上、下限额规定(门店):
⑴常规商品:店长:+300元~-150元;店员工:+150元~-80元。
⑵鲜食商品:店长:+100元~-50元;店员工:+60元~-30元。
3.5损耗考核标准(十足股份、便利公司总部)
3.6损耗考核核算规定
3.6.1损耗考核一季度核算一次,门店考核结果应在损耗确认7日内出具,公司及区域考核结果应在下属
所有单位损耗确认7日内出具(不得采用损耗确认前数据)。
3.6.2以下岗位损耗应折算或取消:⑴实习店长、主管试用期间考核奖罚按80%计算;⑵两次盘点期间出勤
小于20天的人员按50%计算;⑶新进人员学徒期内不考核。
3.6.3损耗基础数据提供错误的,给予责任人三级处理/处(上限处理3次,下同)。损耗考核计算错误的,
给予核算人和审核人各四级处理/处,因此造成损失不能追加的,各承担20%,上限1000元/次。3.7其他规定
3.7.1工作调动交接时,已按规定组织盘点的,损耗考核交接人;未按规定组织盘点的,考核承接人。
3.7.2盘点过程中,发现之前盘点有作弊或其他行为导致数据不真实的,经确认后,应通知财务部门取消
并追回之前已发放的损耗考核奖励。
3.7.3对于出现特大损耗的单位,在损耗考核的基础上,再给予单位负责人、区域店长、店长各四级处理,
并由十足股份和便利公司总部组织查明原因,予以整改跟踪。
3.7.4因不可控原因造成的损耗,且管理人员已尽管理责任的,可免予处罚。包含:因台风、洪水等自然
灾害造成的损耗,因抢劫、盗窃经防损部门确认不可追回的损耗。
3.7.5常规商品和鲜食商品数据暂无法区分的门店,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盘点可仍按原标准考核,但下
次盘点应按本标准考核。
4.参考文件
无
5.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