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特点
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特点英美法系是指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相对。
英美法系的发展历史悠久,对世界各国的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英美法系中,其法律语言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一、英美法系的概述英美法系是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由英国的普通法(Common Law)发展而来。
英美法系的特点在于其以判例(precedent)为依据,重视法官的判决和司法实践。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没有完善的法典体系,而是以法官的判决和解释为主要依据,这也是其法律语言特点的来源。
二、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特点1. 使用英语: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使用英语进行法律写作和交流。
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中普遍使用英语词汇和句式,这也使得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与其他地区的法律语言有所不同。
2. 技术性语言: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倾向于使用严谨、具体的专业术语。
这些术语在法律文书中被广泛使用,包括诸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contract"(合同)等。
这些专业术语的使用旨在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和具体。
3. 原则性表述: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注重原则性表述。
在法律文件中,法官会详细解释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并以案例的方式说明。
这种原则性表述体现了英美法系注重先例的特点,法官的判决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4. 简明扼要: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倾向于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
这样的书写风格使法律文件易于理解和解读,也减少了歧义的可能性。
5. 强调文字解释: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强调文字解释。
法官和律师在法律文件中会以文字形式详细阐述法律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确保法律的准确性。
6. 形式严谨:英美法系的法律语言注重形式上的严谨,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
例如,在合同中,会明确标注各方的身份、义务和权益,以及约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财务1003 1008030339 王琼一、英美法系的特点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深刻体现于英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上。
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分别体现在普通法、制定法、衡平法的发展上。
而美国法的形成于发展则体现在制定法上,在制定法范围内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领域。
美国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二者共同遵守的是普通法的基本传统。
但在影响力上,在美国的法律渊源上,对比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法律系统中制定法的地位和影响优于英国。
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影响与发展,在存在样式上,运行方式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一)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其中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二)法律结构和内容英美法系在法律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其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此很少制定法典。
在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三)法官权限上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地位很高,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一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子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英美司法制度
三、英国的法院系统
英国法院组织存在着三个系统,英格兰和 威尔士为一个系统,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各为 一个系统,所谓英国的法院组织,是就英格 兰和威尔士这个系统而言的。
英国的法院组织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 法院系统两大类。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 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构成,审 理有关债务纠纷、契约纠纷、家庭纠纷以及 遗嘱、离婚等民事案件;刑事法院系统由治 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 构成,审理有关犯罪的案件。
不应列入司法权之内:监狱管理、警察机关 的刑事侦查、公证的行政管理、律师的行 政管理
司法权的特点
1、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法官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 他机关、党派和个人的指挥。对法官的判决,只 有上级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其他机关和 个人不得变更。
2、被动性 被动性是指法院被动地行使职权,实行“不告不 理”的原则。只有当事人或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法院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审判,法院不能主动地去 解决纠纷或追究犯罪行为。
图示
上诉法院(民事)
上议院
上诉法院(刑事)
高等法院
衡平法院 家事法院 大法官法院
皇家刑事法院 治安法院
郡法院
行政法庭(裁判所)
英国司法制度的特征
法律至上 判例法制度 议会至上,司法独立 强调程序 对抗制的诉讼程序 司法系统复杂
五、美国的法院系统
美国的法院组织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分,它们
1921年颁布《裁判所和调查法庭法》设立了行政法庭, 审理大部分行政案件,它的上诉法院为高等法院。英国 目前有2000多个行政法庭,按其所管辖的案件的性质可 分为:社会和福利法庭、税收法庭、土地法庭、赔偿法 庭等。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中西方法律的差异
中西方法律的差异
中西法律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系:中西法律的立法体系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一般采取的是国会立法制度,由议会制定法律,法律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而中国采取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制度,法律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特点和国情。
2.法律制度:中西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普通法制度,侧重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官法律解释和法庭裁决。
中国则采用的是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民法制度,侧重于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法官法律解释和判决。
3.法律观念和价值观:中西法律观念和价值观有所不同。
西方法律注重个人权利与自由,追求公正和平等,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权。
而中国的法律注重社会公益,强调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更偏向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4.司法机构和程序:中西司法机构和程序也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一般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官和律师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司法程序更加注重审理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而中国的司法体系较为集中化,法官的独立性相对较弱,司法程序更加注重对案件的快速处理。
综上所述,中西法律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立法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价值观
以及司法机构和程序等方面。
比较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
比较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英国与美国在法律渊源,一些基本制度.原则.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各自的社会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也存在许多区别.主要体现在:1. 法院的组织形式不同。
英国采用单一制的结构形式,而美国采用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形式。
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各个州依据宪法分别行驶。
联邦法和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各个州法院,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利。
2. 各自的法律主导精神不同。
英国法其封建因素较多,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许多封建法律制度和原则被保留下来,在法院使用时常常过分强调传统,其法律精神较为保守;而美国法虽继承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在援用时,以符合本国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加之,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援用英国法时,对其封建色彩浓厚的制度和原则没有采用.所以,美国法较之英国法更富有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3. 各自所注重的法律形式不同。
虽然都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形式,但在各自国家适用时却有所不同对待。
英国法重视法官对法律的发展的作用,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创造出判例法。
法官的判决本身就具有立法意义,有“法官造法”之意。
而美国法并重判例法和制定法,学理和实践互补。
许多学者认为,美国法是国会立法和司法造法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
4. 法律的解释的灵活性。
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英国由于长期历史传统,大多数法官对法律仍态度保守,适用遵循先例原则较为严格,法律灵活性较少;在美国法官在适用先例和法律解释等方面较为开明,只要社会需要,就会毫不犹豫的推翻先例,创造新的法律规则.并且美国法院对先例、对制定法条文上,都有司法解释的权力,这种解释往往造成判例规则和法定条文含义具有极大的伸缩性;而相较之英国法有更大的弹性空间。
另一方面,某些发源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在本国已日渐成形,但在美国经某种改造后显示出一定的活力,如陪审制.5. 在法律体系方面。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范文——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范文——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比较法律文化》是一本专供法律学与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阅读的比较法的经典之作,它与《英国法与法国法》略有差异,前者主要是从程序方面的比较;而后者是一种实质性的比较。
通过对《比较法律文化》通篇的阅读,使笔者的眼前呈现出了以前所不知的内容,尤其是对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界定更是有了清晰的认识。
文中一位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极似“法律传统”这一概念,是指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根植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笔者认为该学者给法律文化下的定义还是比较妥当的,它基本上把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一一呈现了出来。
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文化,这是由社会制度及其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些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同化过程中的趋同,例如像英国和德国这样高度工业化和都市化国家,对于它们所面临的同样的法律问题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方法。
首先,先从法律渊源说起,它无非包括以下几种:制定法、习惯法、判例、学者论著等等。
在普通法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习惯与法院判决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最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制定法的影子也在这一法系中崭露头角。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一般认为是美国的“领先法典州”,但它所制定的法典是不能与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相媲美的;而与此相比,英国制定法典的决心就没有美国那么强烈,虽然它也有,这主要是由英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的,衡平法作为英国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独一无二,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英国的既定令状的缺陷而设立的。
因为英国的诉讼是以既定令状为前提的,那些不符合既定令状的诉讼请求便会遭到否定,因此愈来愈多的案件找不到解决的办法,所以,自14世纪以后,人们便通过直接诉于国王获得赔偿,国王的司法大臣便以“案件的衡平原则”为基础对案件加以判决,久而久之,一种特别的衡平法院制度发展起来,成为与英国的普通法并行的衡平法体系。
比较英、法、美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异同
练习题二:
列宁指出:“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 扫除、摈弃并破坏旧社会的一切桎梏,任何资产阶级 革命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完成了它所应该做的一切: 加强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英、法早期资产阶级革命 情况看,列宁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请分别指 出英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什么?举例说明 英、法资产阶级通过哪些形式完成其革命任务的?在 英、法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但不可能在“革命” 中完成的问题有哪些?为什么不能完成?
⑴法属海地独立 ⑵西属拉美独立战争 ①1810-1815:墨西哥 ②1816-1826:南美洲 ⑶葡属巴西独立
⑴面临民族、民主革命双重任务,更 大程度上完成民族革命任务 ⑵推翻西、葡殖民统治,基本形成今 天拉美政治格局,为各国资本主 义发展创造条件 ⑶打击欧洲封建势力,配合欧洲资产 阶级革命 ⑷拉美各国独立后发展困难
⑴来克星顿枪声 ⑵《独立宣言》发表 过 ⑶萨拉托加大捷 程 ⑷英军投降
⑴具有民族、民主革命双重特点,本质 上是资产阶级革命 ⑵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赢得民族独立 ,建立美洲第一个独立国家 ⑶完成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改革, 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促进美 国资本主义发展 ⑷对法国、拉美革命产生积极影响
北美独立战争与拉美独立革命比较
北美独立战争 ⑴英属北美殖民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⑵美利坚民族开始形成和民族意识逐渐 觉醒 ⑶启蒙思想传播,民主、民族意识增强 背 ⑷英国殖民压迫严重阻碍北美经济进一 景 步发展 ⑸北美处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和种植 园主领导,革命性较强 ⑹导火线:波士顿倾茶事件 拉美独立革命 ⑴拉美殖民地经济发展 ⑵西欧殖民者的封建殖民统治严重阻 碍拉美经济发展 ⑶启蒙思想传播,民族、民主意识增 强 ⑷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和西、葡的衰落 ⑸美国独立的鼓舞 ⑹土生白人地主领导,资产阶级力量 薄弱 异同 同: ⑴殖民地经济发 展 ⑵欧洲殖民统治 严重阻碍 ⑶启蒙思想传播 ,民族、民 主意识增强 异: ⑴宗主国经济发 展水平差异 ⑵统一市场、统 一民族形成 之有无 ⑶革命领导权之 归属 ⑷是否受外部条 件引发(时 机成熟与否 ) ⑸是否有统一的 领导人、纲 领和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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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一位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极似“法律传统”这一概念,是指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根植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笔者认为该学者给法律文化下的定义还是比较妥当的,它基本上把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一一呈现了出来。
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文化,这是由社会制度及其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些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同化过程中的趋同,例如像英国和德国这样高度工业化和都市化国家,对于它们所面临的同样的法律问题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方法。
文章作者将法律文化族类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法系、社会主义法系、非西方法系;但也有学者如埃斯曼教授主张世界法系分为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斯拉夫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虽然法系的分类方式不太一致,但笔者认为它们的出发点都是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所作的归类,都是在考虑各国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后得出的总结,如罗马-日尔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国为例,在《德国民法典》这部经典著作的形成过程中,它吸收了很多罗马法的精华,受罗马法的影响根深蒂固,那些受到罗马法教育的德国法学家们开始在教会、地方领主领地及城市的管理中施展自己的才能,并且德意志诸大学中也固定地开设了罗马法的课程,罗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在许多地区“全盘地”为德国许多法律领域所接受;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古代罗马法在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英国美国法国政体异同表格
特征
英国政体
美国政体
法国政体
政治制度
君Hale Waihona Puke 立宪制总统制半总统制
政治组织
国王/女王、议会
总统、国会
总统、议会
立法机构
国会
国会
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行政机构
内阁
行政部门
总理和内阁
法律体系
普通法
普通法
民法
宪法
没有单一文件
美国宪法
1958年宪法
最高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
法国宪法委员会
地方政府
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
州和县
大区和省
党派政治
两大党制
两大党制
多党制
注意:以上表格仅列举部分特征,不全面而详尽。
浅析英美法三国司法制度异同
浅析英美法三国司法制度的异同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启示曲鸿渤司法制度是人类管理国家事务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通过对英美法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学习,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
英美两国虽然均属英美法系,但由于两国的政治体系不同以及美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两国在司法制度方面有异有同。
而法国则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其司法制度与英美两国所属的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有明显的本质差异。
一、英美司法制度的异同(一)法院组织系统英国法院组织系统较为复杂,按上下级关系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级。
高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刑事法院;低级法院主要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按照审理案件的性质,英国法院体系又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其中,民事法院按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上诉庭、上议院、最高法院。
刑事法院按等级分为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上诉庭、上议院、最高法院①。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有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组织系统。
它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从属关系,区别在于司法管辖范围上的不同。
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和组成。
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司法系统内的专门法院判决不服或者对拥有部分司法权力的政府独立机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体系内最高审判机关,但由于只有极少数案件才能向最高法院上诉,所以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绝大部分是最终判决。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
各州的各级法院名称、组织、管辖权等都不一样,一般由州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但部分州并不设上诉法院,由州的最高法院直接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除了普通法院以外,根据特别需要,英美两国都设有专门法院,用以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英国设有欧洲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劳工上诉法院和验尸官法院等。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
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一、英、美宪法的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
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
《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
正如恩格斯指出:“这个理性的王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2、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
它们的理论基础都是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
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
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
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美法和英法
美法和英法
(最新版)
目录
1.美法和英法的定义
2.美法和英法的区别
3.美法和英法的联系
4.总结
正文
美法和英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各自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
美法和英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美法是指美国法律体系,它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但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出自己的特色。
美法体系注重判例法,即法官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此后类似的案件可以参照此判决进行裁判。
美法体系重视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英法是指英国法律体系,它是普通法的代表,对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英法体系同样以判例法为基础,但在法律渊源上更注重立法,即通过议会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
英法体系强调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对于合同自由原则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需要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尽管美法和英法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
首先,它们都属于普通法体系,具有相似的法律渊源和法律观念。
其次,它们都强调法治精神,即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美法和英法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对各自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之,美法和英法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的熏陶下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特点。
美法和英法
美法和英法
摘要:
1.美法和英法的定义与区别
2.美法和英法的历史渊源
3.美法和英法的特点与影响
正文:
美法和英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很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
美法是指美国法律体系,它主要基于普通法,而英法则是指英国法律体系,它主要基于衡平法。
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并在之后的几个世纪中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法律体系。
美法和英法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它们的法律来源。
美法主要依赖于先前的案例和判例法,而英法则更依赖于立法和法规。
这意味着,在美法体系中,法官会参考先前的案例来判断一个案件的结果,而在英法体系中,法官则会更多地参考立法和法规。
此外,美法和英法在法律结构和法律程序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
在美法体系中,法律通常分为刑事法和民事法,而在英法体系中,则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在法律程序方面,美法体系通常采用对抗式诉讼,而英法体系则采用询问式诉讼。
美法和英法在现代世界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美法体系在北美和一些南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英法体系则在英国和一些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比较一、英美法系的特点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深刻体现于英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上。
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分别体现在普通法、制定法、衡平法的发展上。
而美国法的形成于发展则体现在制定法上,在制定法范围内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领域。
美国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二者共同遵守的是普通法的基本传统。
但在影响力上,在美国的法律渊源上,对比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法律系统中制定法的地位和影响优于英国。
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影响与发展,在存在样式上,运行方式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一)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其中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二)法律结构和内容英美法系在法律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其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此很少制定法典。
在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三)法官权限上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地位很高,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一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子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概念(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不符合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
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
事实上,行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
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程序问题。
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美行政法特点比较研究
英美行政法特点的比较研究摘要: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对于科学、合理、适度地界定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对而言,英、美两国的行政法比较有代表性,本文将重点分析这两国的行政法特点。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特点尽管人们对“行政”一词的含义尚有不同理解,但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已形成共识。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认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
本文将基于这一共同认识,从英、美、两国的行政法发展的过程出发,分别阐述两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英国行政法的特点近代以前,英国经历着王权与神权的双重统治。
当王权强盛时,英国历史也经历着另一种发展,这就是抗拒王权,限制王权的势力。
在英国,这被看作是“自由的传统”。
英国人脑子里普遍的民主自由思想,自然而然产生了对专制极权的的厌恶情绪。
当以戴雪为首的一大批法学家,在接触到发达的大陆法系行政法之后,却得出这样的结论:行政法就是用特别法和特别法院来保护政府官吏的特权,它是法官的东西,与英国的法治原则不能相容,因此在英国没有也不应有行政法。
[1]但后来人们开始认为,法律不仅是针对臣民的,也应该束缚君主,君主须依法办事,而法律就是权利与义务的法的体现。
到了现代,随着国家行政职能的强化与行政法功能的发展,英国法学者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了新的变化,即从偏重三权分立理念,转换到通过法律如何控制行政权的运行程序与过程,特别是把行政权价值定位于限权与人权的救济上。
但传统与现代的行政控权手段是有着区别的。
前者衷情于司法控制,后者主张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控权及来自于完善的行政程序而生发的控权机制。
1.行政法是普通法的组成部分英国行政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主要是20世纪“行政国”的产物,但其外在形式却全然没有一个新法律部门的门面。
主要采用的仍然是过去普通法的一套原则和普通法的一套形式,如英国行政法的救济不采用专门的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制度,而是通过通常法院和通常法诉讼审查行政行为,为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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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法学教育方面。在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是判例法教学,注重教授法律实物方面的知识,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不重视抽象概念和理论。且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而在英国,重视突出法学理论,也重视系统讲授,不象美国那样重视法律实物.虽英国也属于职业教育,但是仍受到“以实乌型”的“学徒制”教育的传统影响。
(5)在宪法解释权上,在英国,一般法院都具有对宪法性法律解释的权力;而在美国解释宪法的权力归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所有.
3. 各自所注重的法律形式不同。虽然都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形式,但在各自国家适用时却有所不同对待。英国法重视法官对法律的发展的作用,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创造出判例法。法官的判决本身就具有立法意义,有“法官造法”之意。而美国法并重判例法和制定法,学理和实践互补。许多学者认为,美国法是国会立法和司法造法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
(2)在构成上,美国宪法主要是以法典的形式限于单个的法律文件中,而英国宪法主要是由不同时期不同制定法的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组成的,被称为”不成文宪法”.而相比较之下,美国法被称为”成文宪法”.
(3)在各自中央制度上,英国采用内阁责任制和君主立宪制,而美国实行总统制和联邦制.
(4)在外,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
4. 法律的解释的灵活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英国由于长期历史传统,大多数法官对法律仍态度保守,适用遵循先例原则较为严格,法律灵活性较少;在美国法官在适用先例和法律解释等方面较为开明,只要社会需要,就会毫不犹豫的推翻先例,创造新的法律规则.并且美国法院对先例、对制定法条文上,都有司法解释的权力,这种解释往往造成判例规则和法定条文含义具有极大的伸缩性;而相较之英国法有更大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某些发源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在本国已日渐成形,但在美国经某种改造后显示出一定的活力,如陪审制.
英国与美国在法律渊源,一些基本制度.原则.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各自的社会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也存在许多区别.主要体现在:
1. 法院的组织形式不同。英国采用单一制的结构形式,而美国采用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形式。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各个州依据宪法分别行驶。联邦法和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各个州法院,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利。
2. 各自的法律主导精神不同。英国法其封建因素较多,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许多封建法律制度和原则被保留下来,在法院使用时常常过分强调传统,其法律精神较为保守;而美国法虽继承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在援用时,以符合本国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加之,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援用英国法时,对其封建色彩浓厚的制度和原则没有采用.所以,美国法较之英国法更富有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9. 在宪法制度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性质上,美国宪法在其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性,其他法律均不能与其相抵触.并且其内容不容易更改变动,因此,美国宪法有”刚性宪法”之称.而英国法律体系中,英国宪法却没有独立的地位,仅仅是普通法的一部分,不具有权威性和特殊性,且其修改,变动相对容易.因此有”柔性宪法”之称.
7. 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美国由不同民族和种族组成,历史上来自欧洲的白种人,一直占据着统治者的地位,他们制定许多种族歧视的法律,主要为歧视黑人的法律.直至今天这种法律还存在某种影响.
8. 某些法律制度的不同,造成这些差异主要是不同的宗教背景和自然地理条件,如英国在历史发展中,曾出现教会法院,但是在美国却从来不存在这类型的法院,因这种法院在中世纪与天主教司法管辖相关联.而在移居北美新大陆的英国人大多是受到天主教迫害的新教徒.
5. 在法律体系方面。美国的法律体系庞大且复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除联邦法律外,各州都有各自的宪法和一般法律,许多领域由州法调整,各州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发展不平衡及民族种族构成不一致,导致美国法律制度的极部统一;而英国法形成了自上而下统一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