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许可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审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撤销;3. 组织开展作业许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3. 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4. 作业过程中做好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许可内容第六条作业许可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2. 作业人员姓名、工种、资格;3. 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4. 作业许可审批人、审批时间;5. 作业许可证编号。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1. 作业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 审批人审批;4. 作业单位领取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作业许可执行与监督第八条作业单位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要求组织作业,并做好以下工作: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 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3. 作业过程中做好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4.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作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2.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3.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 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度,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三节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作业许可的分类与分级、审批、检测、防护、监护和应急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 管理职责作业许可是指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现场所采取的逐级审批、监控管理程序1. 生产运行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动火的监督检查。
3、生产运行部负责作业许可项目的识别、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业:1.1 起重作业1.2 带压作业1.3 动火作业1.4 高空作业;1.5 有限空间作业1.6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1.7 其他危险作业2. 根据作业风险大小的不同,作业许可分为二级作业许可、三级作业许可两个级别。
按照分级不同,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2.1 二级作业许可2.1.1 压力大于15MPa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在公司范围内危险场所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公共聚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2.1.2 在绝对高度在5-10米高空作业;2.1.3 一人(含一人)以上进入或探入存储有毒有害介质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炉、罐、以及管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2.1.4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1.5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2.2 三级作业许可2.2.1 压力在5-15MPa范围内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2.2.2 在公司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动火作业;2.2.3 绝对高度在2-5米高空作业;2.2.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2.5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
3. 作业许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签发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利用许可证来控制和管理作业活动,以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的一种管理方法。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是组织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用于指导和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
本文将就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作业许可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作业活动的安全性是作业许可管理的核心,任何时候都要将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活动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二)适用性: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作业活动,无论是常规作业还是非常规作业,都必须遵守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
(三)追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追责,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二、作业许可管理的流程(一)申请许可:作业申请人根据作业类型和要求,向管理部门提出作业许可申请,申请需要包括作业计划、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相关文件。
(二)审批许可:管理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作业计划的合理性、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估,审批许可后,发放作业许可证。
(三)实施作业:作业申请人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四)监管和检查:管理部门对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五)作业归档和总结:作业活动结束后,作业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文件归档,并进行总结分析,为未来的作业活动提供经验和教训。
三、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一)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管理要求对作业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作业过程、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二)安全措施: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明确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装备和保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
(三)监管和检查: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管理部门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管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作业活动符合许可证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
(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 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
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是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
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 )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
(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
否则,不得组织作业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 风险评估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 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 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 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 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 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 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实施 一延期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
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使用周期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适用于本细则,使用 6 千伏及以上的高电压力系统,不适用本细则。
3 术语和定义3.1 采用《HSE一体化管理体系-指南》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2.2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伏/380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3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按标准成套配置的含有连线、插头、插座的专用接线排或接线盘,和与之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
3.4 施工作业队伍:是指使用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4 职责4.1 物机部4.1.1 物机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负责按生产部提供的设备配备台数及总功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3负责按作业队提出的临时用电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4负责将审批同意的许可证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1.5负责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4.1.6指定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2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3作业队负责向物资设备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现场用电设备配备位置、设备总台数及总功率。
4.4电工班组4.4.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现场落实。
4.4.2明确现场负责人,及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的职责和权限。
4.4.3明确现场监护人,及监护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的职责和权限。
4.5 岗位安全职责4.5.1 作业许可审批人的安全职责:a) 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作业要求;b) 安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c) 批准或取消作业。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油气高风险工业动火作业现场消防保障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18〕4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直附属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或施工作业区域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专门设置的满足动火安全要求场所的正常动火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加热炉等正常用火)。
新疆油田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六条属地单位(作业区、大队、车间、项目经理部等):(一)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二)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五)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六)安排兼职(志愿)消防队员到现场全过程执行消防监护任务。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确保作业安全,依据公司、与生产分公司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作业,指在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公司对以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各专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落实直线责任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组织培训;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指导并实施管理监督。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在属地范围内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现场的属地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作业许可范围在各单位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二)非常规承包商作业;(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四)交叉作业;(五)XXX处理储存设备、管线带压作业;(六)缺乏操作规程的工作;(七)屏蔽报警、中断连锁和停用安全应急设备;(八)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高风险作业。
如果工作中包含以下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一)进入受限空间;(二)挖掘作业;(三)高处作业;(四)移动式吊装作业;(五)管线与设备打开;(六)临时用电;(七)动火作业。
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单位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明确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并报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0225
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7-2009《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挖掘作业是指在公司所属的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实行挖掘作业许可,凡进行挖掘作业,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1.0米除外。
挖掘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第五条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批准和签发部门。
第六条负责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应是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且经过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
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一)交通状况;(二)附近的振动源;(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五)土质类型;(六)地表水和地下水;(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八)架空的公用设施;(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十一)使用的工器具;(十二)气候;(十三)其他。
第八条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在铁路路基 2m 内的挖掘- 2 -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一、工作范围与适用对象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场所,包括生产、建筑、能源、矿山、化工、航空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2.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操作工、维修工、监工、管理人员等。
二、作业许可程序1.作业申请: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前需向上级提交作业申请书,详细描述作业内容、作业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保护措施。
2.作业审批:上级负责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风险评估合理,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3.作业许可发放:作业审批通过后,上级应向作业人员发放作业许可,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对象、条件和控制措施等信息。
4.作业执行:作业人员在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的情况下,按照许可要求进行作业实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5.作业监控:上级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许可要求执行作业,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作业结束: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进行作业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作业许可管理要求1.风险评估:作业申请中必须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地点、持有人、作业条件和控制措施等信息,并明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3.作业条件: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危险作业,应明确作业条件,包括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紧急救援措施等。
4.作业控制措施:作业许可证中应明确作业的控制措施,包括操作步骤、使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要求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5.作业培训:作业人员在持有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6.作业监控与评估:上级应对作业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作业按照许可要求执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7.作业改进:根据作业总结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以持续改进的方式推动作业管理的优化。
油田公司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油田公司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治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8«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治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公司实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爱护和吊装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第五条各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那么批准和签发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许可证申请人、审批人为申请使用起重机的单位人员;审批人应是由各单位通过培训并授权的人员。
第三章差不多要求第七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不得超过检验核定负荷,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八条禁止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
第九条任何情形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不管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赶忙停车。
第十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一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畴内应采纳戒备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四章移动式起重机检查第十二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以下情形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1.新购置的;2.大修、改造后;3.移动到另一个现场;4.连续使用时刻在1个月以上。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2、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3、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见附件4。
〔二〕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1.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峻锈蚀,焊缝有无专门;2.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放松后的排列情形;3.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需要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实施。
下面是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资质许可1.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申请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交,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3.申请书应明确申请的爆破作业类型和范围,并提供相应的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
4.资质许可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资质审核、现场审查等环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二、资质管理1.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检查,确保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2.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3.爆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爆破作业的相关记录进行归档存储,并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
三、作业程序1.爆破作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爆破作业的申请手续,包括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和技术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的流程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爆破作业单位应全程监督和控制作业过程,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区域的划定、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等。
2.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操作许可管理,确保只有获得许可的人员才能参与作业。
3.爆破作业单位应做好爆破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作业许可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清理、拆卸、检测等作业。
三、管理机构1. 作业许可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作业许可的颁发和管理。
2. 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内作业许可的管理和颁发。
四、作业许可的申请1. 作业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作业计划。
2. 作业申请人应在作业前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
3. 作业申请应提前3天提出,作业内容复杂或有风险的,应提前7天提出。
五、作业许可的颁发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作业申请后,应对相关作业进行评估,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审核。
2. 对于风险较大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进行评定。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许可,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一定风险的作业,应提出改进建议或暂时禁止作业。
4. 作业许可应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颁发。
六、作业许可的展示与备案1. 作业许可应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展示,保证作业人员便于查看。
2. 作业许可应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便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许可的重要性,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对于特定作业的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对作业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
八、作业现场的管理1.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安排和指挥作业活动,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
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是一种正式的书面体系,用来确认、控制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作。
这种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它能够确保潜在风险得以识别,通过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加以预防控制.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
4 职责分工4。
1 施工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工程师/专业经理/作业监督/队长)4。
1.1 确认需要作业许可的作业.4.1。
2 确保作业许可明确说明:a)作业的人员;b) 作业的期限;c)作业的准确描述;d) 作业的确切地点;e)其它。
4。
1。
3 必要时终止或重新考虑安排有相互冲突的作业.4。
1。
4 确保作业许可程序不受交接班或人员变化带来的影响。
通过对交接班记录和已发放的许可证的查看,接班人员应知道现有的许可证/设备的隔离.禁止作业许可申请表延期使用,如果相关班次发生变化或超过8小时,必须重新发放许可。
4.1.5 对所进行的作业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确保所有的相关危险都被识别。
4.1.6 作业前检查作业现场,确保作业涉及的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已经落实. 4.1.7 确保所有相关隔离措施已经到位.4.1。
8 确保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了解:a) 要执行的作业;b)与作业有关的危险;c)涉及的设备、工具;d) 遵循的程序和规定;e) 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消除或降低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潜在危险;f)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4。
1.9 审核作业许可申请。
4.1。
10 确保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的正常恢复。
4.1。
11 监控作业执行,确保作业许可证程序被认真遵守和执行。
4。
1。
12 确保相关的安全作业程序被有效执行。
4。
2 HSE工程师a)指导和审核作业许可申请,检查作业涉及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b)监督作业以确保作业许可程序得以有效执行;c)确保相关的安全作业程序被有效执行;d) 根据作业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向施工经理提供安全建议;e)有权停止认为不安全或作业许可范围以外的任何工作。
《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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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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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跨越挖掘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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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是否有挖掘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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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敞开的井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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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票
编号: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现场监护
生产单位
负责人
现场监督
挖掘地点
挖掘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挖掘内容及原因
挖掘部位
示意图
注:标明挖掘部位及相关隐蔽设施。
主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安全措施
执行情况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地下供排水、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施工作业方案已经过审批。
5、备有有效的气体检测装置或设备。
6、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7、断路作业已按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8、人员应急疏散通道或疏散方式已落实。
9、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具。
10、已制定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施工单位意见
挖掘场所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挖掘场所:
挖掘地点:
挖掘深度:
检查人: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细则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细则一、引言为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维护作业场所秩序,制定和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细则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指导下,由作业场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明确作业管理的制度细则。
本文将从作业许可证的定义、申请与审批、领取与归还、责任与执法等方面,对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作业许可证的定义作业许可证是由作业场所为了进行特定工种或特定作业任务,对员工进行核验和授权的一种有效证件。
作业许可证的颁发意味着员工已经具备了相关的技能和资质,并且可以在作业场所内进行特定的作业。
三、申请与审批1. 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应由员工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提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基本信息。
2. 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应由作业场所的作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资质、技能进行审核,并根据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级别进行评估。
3.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指导。
四、领取与归还1.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指定的办公窗口办理作业许可证的领取手续。
2. 领取作业许可证前,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签署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承诺书。
3. 作业许可证将由作业场所统一管理,领取人需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转让或出借。
4.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需及时归还给作业场所,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五、责任与执法1. 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应按照作业许可范围和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作业。
2. 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应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3. 作业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建立作业许可证的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作业许可证的合法有效。
4. 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执法,严惩违法使用和滥用作业许可证的行为。
六、总结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手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
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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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水电厂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 2006)及《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属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许可、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票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凡是没有作业许可管理手续、未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且未经许可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八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存在风险的作业,同时包括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
第九条任何存在风险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票,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高危作业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票。
第三章申请、许可和实施
第十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辨识、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管理方共同完成,辨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票内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票,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三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
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五条作业许可票许可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六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票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管理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单位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大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作业许可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作业许可票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二十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和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二条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油气等场所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电气作业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办理延期1次。
第二十三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许可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属地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许可人,并取消作业许可票。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八条作业申请人和许可人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二十九条在作业许可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票上注明。
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延期。
第三十条在规定的延期时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三十一条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票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作业许可票和专项作业许可票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许可和作业关闭。
作业许可票式样参见附表。
第三十三条作业许可票应编号,编号由许可人填写。
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三十四条作业许可票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票由申请人和许可人签字关闭。
作业许可票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五条作业许可票不得涂改、代签。
作业许可票只限一次作业使用。
第三十六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票(或复印件)。
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票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票第一联交回许可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水电厂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作业许可票(式样)
附表作业许可票(式样)
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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