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律基础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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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根据这一规定,赵某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劳动部 对个体经济组织作出了解释:是指一般雇工在七 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所以个体工商户属于“个 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个体 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个体工商户与 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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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个人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从雇用关系发展而来的,它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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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结:关于试用期大家需要明确
第一: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 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 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八:试用期的工资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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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不得随意
解除。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 ——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 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孙岩凭借自己广阔的人脉很快就为公司创造了很多业绩。 但出乎孙岩意料的是,2007年10月26日,该公司口头 通知与孙岩解除劳动关系。孙岩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单位 服务,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她不服,于是向法院起 诉。
问题:你认为应该怎样评价该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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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 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 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 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1个月的试用期,小王 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1个 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 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 博物馆、民办科技馆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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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组织——除列举三类组织外,其他组 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 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 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 同。
取消: 1、劳动纪律; 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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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备条款
(一)可备条款的内容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秘密、竞业限制 4、违约金(受到限制) 5、补充保险和福利等
雇佣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
动合同法,但农村劳动者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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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 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张某及其 他三名雇工的工资。张某认为赵某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合同法 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
受劳动法调整的雇用关系 实践中在区分两者存在难度和分歧 比较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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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法规定的年龄
• 童工 • 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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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年龄是16周岁以上。
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就业年龄上限的规定。
在这里注意:
☺1、童工的年龄上限是16岁而非18岁,但 特种行业可例外。
☺2、16-18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者为未成年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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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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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条款
(一)必备条款的内容(视频插入)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劳动
合同必备条款的比较(另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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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请问: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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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我国《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四: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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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
第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 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 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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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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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组织单位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 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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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 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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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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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例外及特殊情况 ——公务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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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备条款内容的具体讲解
1、试用期 (1)案例分析
孙岩经人介绍自2007年8月20日起在朝阳区某公司工作, 担任项目推广部经理一职。孙岩感觉职位和待遇都不错, 本想与该公司签订一年协议,但是公司负责人说必须先 经试用再决定是否签劳动合同。于是,孙岩与该公司签 订了试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每月工资标准为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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