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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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1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

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指: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实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较多,许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劳动者还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用人单位解

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难,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新劳动合同法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

订劳动合同。再如,社会保险条款成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到时,学生不用再追着向单位提“三险一金”要求,因为根据新法,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义务。

关于“试用期”,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校教师指出,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有的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试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一个都不留。这种做法现在是违法的。

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新法对于大学生就业既是福音,也有挑战。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将提高,因此在招聘大学生

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甚至挑剔。

“保护伞”:新法为大学生就业“护航”

同济大学化学系学生小苏,目前已与一家企业签订就业意向书,这些天他专门从网上收集新《劳动合同法》资料,认真研究。小苏说,很快就要签订正式合同了,“临时抱佛脚”学一点,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让踏上社会的第一步走得更稳。

上海电机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李立指出,许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他们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对于大学生来说,在劳动合同的

建立、终止,劳动报酬、试用期等多方面,新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擦边球”:与毕业生签1年零1天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时也在其中一种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他们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苛刻”。

有专家指出,以往许多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考察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可能改变以往“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

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

一位高校就业部门老师透露,家大型制造类企业是学校的“长期用户”,每年都要招

聘几十名毕业生,一般实际招聘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相差无几。今年,该企业计划招聘80人,但在招聘过程中明显比往年“挑剔”,结果只录用了50多人。企业招聘

人员说:“如果招不到理想人才,宁愿少招一点。”

也有专家指出,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有高校反映,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打起“擦边球”。如,针对“劳

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这一条款,有的企业就与学生签订一年零

一天的合同,以延长试用期。

专家建议:多招聘应届生能否给予奖励

“真正好的人才,企业照样抢着要。”上海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王佩华说,新《劳

动合同法》短期内可能加剧就业竞争,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这也成为学生提升素质的驱动力,同时也对高校培养人才、就业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许多高校在今年的就业指导工作中,加入了“解读新《劳动合同法》”这一内容。上

海大学请来人事局劳动法仲裁专家为全校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和具体讲解新法,让学生知晓自己在求职和工作中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明确自身义务。

不少高校特别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高校意识到,要让毕业生更具竞争力,就必须使专业和教学设置与市场的需要更紧密“对接”。

上海电机学院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往只有30%学生考出高级技能证书。今年

学校“盯”得紧,使考出高级证的毕业生占60%。今后,学校力争让所有毕业生考出高级证,在就业竞争中增添“砝码”。

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不愿意

招收,而希望招收有工作经验的劳动者。专家建议,政府部门能否制定政策,对吸收应届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

3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如劳务派遣;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如理发

服务;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做保安。

2、双方当事人关系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需方提供劳动,只发生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任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个人

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酬除了按月的工资外,还有福利、社保保险等。

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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