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思想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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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就是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百家”之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为突出,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儒家与法家。

儒家与法家两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两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冲击与碰撞,不断地又互相吸取思想的精华。

两者提出了治国安邦的种种政治主张,也提出了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系统的法律思想。

但是在儒家与法家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各学派之中,儒、法两家是最有代表性的两家。

先秦儒家形成于春秋末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丘,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轲与荀况。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是先秦儒、法思想融合的重要人物。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

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1)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1)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1)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

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

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同简单分析一下。

一、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相同之处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

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

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

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

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

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

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

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

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

只许“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即只允许从农业耕作中获得利润,只允许从战争中获得名声(军功章)。

商鞅还天真地认为,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

正因为如此,商鞅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并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总是力图加以限制和压缩。

他甚至把农民以外的食者比喻为“害虫”。

重视农耕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所重民食,祭丧”(《尧曰》),从政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等言语中,我们看出孔子对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

而且,他对参加农业生产的人也是很尊敬的。

他很羡慕“耦尔耕”的长沮和桀溺,如果要不是天下无道,他将和他们同样。

对于骂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植杖而芸的丈人,孔子与子路对他都很尊敬“(见《阳货》)。

当南宫适同孔子谈论了”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后,孔子背后称赞南宫适说:“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宪问》)在《论语》全书中,我们找不到对种田行业轻视的语言。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斗争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两家的法律思想作一些具体的浅析:一、儒家和法家争论的焦点1、人治与法治的争论。

儒家推崇人治,他们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法,他们认为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

发家则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以法治国。

2、重民与尊君的争论。

儒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重民思想,如见提倡“得民心者的天下”,以民心的向背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

法家思想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设计的,它提倡尊君,法家看民众不过是群氓,法家将民众称为牧民。

二、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体现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礼治”和“人治”。

1、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它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2、法家提倡依法治国。

发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而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三、法家和儒家的历史融合法家和儒家的融合主要是战国和汉代时期的两次融合。

1、战国时期的思想融合。

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认识到了自家存在的不足和别家合理的成分,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补的方向,从而得到了法家和儒家的融合。

2、汉代时期的引礼入法。

在法律思想上,汉代形成了要求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已是儒法河流的产物。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xx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论语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这两个流派都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比较两个流派的政治哲学思想,探讨这些差异背后的本质。

一、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治国安邦,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并强调“仁者爱人”。

这些观点反映了儒家的思想核心:人本主义。

儒家认为,只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有教无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

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不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等级制度、严格管理和高压统治。

法家认为,统治者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实行权力,并严厉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法家也被称为“法制主义”。

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实用性和功利性。

法家认为,统治者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长。

因此,他们应该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是否公正或者道德。

法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实力,而不是考虑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为人民谋福利。

三、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价值观不同。

儒家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五常”,而法家则强调统治者的权力,强制性的法律和威慑力量。

其次,儒家侧重于教育,而法家强调权力和惩罚。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规范,社会可以更加稳定和和谐,而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权力和惩罚行为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儒家和法家对政府的功能和目标之间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儒法两家的思想差异

儒法两家的思想差异

儒 家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重视仁政,以德治民。 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宽厚待民,施以恩惠, 有利争取民心的政治方略,即指仁慈的统 治措施。“仁政”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 “爱人”,对人民有深切的爱心和同情。 在经济上,主张“民有恒产”,让农民有 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要减轻赋税。
对待民众态度
法 家
就法家来说, 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所 以只是把民众作为其富国强兵的手段。 主张用严酷的手段来约束百姓。法家认 为单凭仁义道德不能治天下,所以主张 以法来治天下。采取尊君抑民的态度。
1.对于犯罪的预防,儒家主张重视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但法家认为应该注重法律教育。
对 法 3.对刑罚是否刑分等级, 律 的 4.对于法律的作用, 认 识
2.对于刑罚的使用原则,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
德”,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法家则主张重刑罚、轻罪重 罚、以刑去刑,反对轻刑和赦宥。 在礼治思想下,儒家主张“刑 不上大夫”,刑法的使用分等级贵贱;而法家主张刑无等 级,奖赏刑罚要以客观的标准。 儒家思想要求人们“克己复礼”, 并不十分强调法律对人的约束和强制,直到荀子才开始隆 礼重法;而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有 定纷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和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 立战功最终得以富国强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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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国 理 念
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差异
儒家:以私为先 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德政的首要任 务是在于养民;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 顺民、安民、养民、教民。 法家 :以公为先 公义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国家,要 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 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
儒法两家治国理念的评价
儒家:继承周礼,有局限性 儒家强调对周礼的继承,在一 定程度上做到了治国安邦,但缺 乏深刻性与洞察力,在社会等级 结构不断瓦解后仍未变更,有一 定的落后性。 法家:定分止争,有时代性 法家治国思想适应了当时 从诸侯割据向专制君主集权过渡 的需要,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在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战乱局面 的结束,加快统一国家的形成。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与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两大流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观点和治理方式。

儒家主张仁义道德,强调人伦关系和社会和谐,而法家则强调法制和刑罚,注重法律的权威和实施。

这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贯穿了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1. 背景介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争,社会动荡不安。

这种动荡促使人们思考如何治理国家,于是便形成了儒家和法家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儒家代表着传统的礼仪伦理道德,而法家则崇尚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这两种思想开始展开了长达数百年的争论和较量。

2. 儒家思想儒家以孔子为代表,主张仁爱和道德。

儒家认为,通过塑造自己的良好品行,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儒家也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通过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中庸之道的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和谐与平衡,避免极端和过度。

此外,儒家还提倡了君子之道,即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他们将仁义礼智忠信作为君子应具备的品质。

3. 法家思想法家以商鞅为代表,主张严厉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强制力量和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严明的,对所有人都应该平等适用。

法家的思想强调政治手段和实际行动。

他们认为唯有使用法律和刑罚来统治社会,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加强君主的权力,加强集权统治。

4. 争论与较量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较量。

儒法之争主要围绕着国家的治理、社会道德和人伦关系展开。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他们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达到这一目标。

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

他们认为,人们应该以仁爱为基础来处理彼此的关系。

而法家则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儒学和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两大重要的思想体系,前者关注的是道德伦理,后者则着重于政治制度和法律管理。

两者不同的思想基础,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大思想的差异,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儒学思想儒学认为道德伦理居于人类社会体系的最高层次,以人伦为基础,试图通过实践各种道德规范来促进社会和谐。

儒学理论的核心思想包括仁、礼、义、智、信等五德。

其中,仁是最重要的一项,儒家认为它是人类生活中的最高品德。

而礼、义、智、信则分别是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

儒学思想支持的是天下一家的思想,即所有人民都应遵守相同的道德准则。

此外,儒家还提出了等级制度,认为通过高尚的道德行为和个人品德的完善,一个人可以拥有更高的道德地位。

因此,儒学主张人们要尽量保持自己的品德,升级到更高的社会阶层,而不是通过物质、权力和金钱来实现这一目标。

儒学思想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良好的教育体系。

正如孔子所言:“教育无丝毫怠慢,命之曰教”。

儒学认为,教育对于培养人才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教育的机会。

儒学倡导的教育思想侧重于启发思考和培养适应环境的能力,并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强调政治制度、民族统一以及社会秩序维持等方面的问题。

在法家思想中,“法”是最高的准则,它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等内容。

法家认为只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同时所有的人都应该服从这些规定。

法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以确保重要的官员能够被聘用和官方地定位。

但是,这种等级制度与儒学的等级制度不同,前者强调的是政治重要性和能力,而后者则着眼于社会地位和道德品质。

法家的教育理念比儒学要单薄得多。

在法家的体系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履行公职的人才。

法家认为,教育应该注重实践和技能的培养,而不是精神品质和道德品质。

总结儒学和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表明,儒家注重的是高尚的道德、个人品质,以及建立更具人性化的社会秩序。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

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学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其思想均涉及法律思想,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

一: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不同点:1. 法家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儒家代表了封建新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儒家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治”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

与儒家“礼,德,人治”结合不同的法家模式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

2. 儒法两家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同: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德”,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即“德主刑辅”,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纷止争,《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

”第二个是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 儒法两家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儒家始终主张“礼治”,“礼者,贵贱有序,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其思想主张维护等级制,级别越高,特权愈多,权力也就愈大。

而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的适用法律,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打破了儒家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法治原则。

4. 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 儒家重视“人治”,即指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司法权集中于“英明”的君主手中;而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

法儒思想学习

法儒思想学习

法儒思想学习
教授:陈少峰
地点:东莞
摘要:
1、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差别
法家突出的是:制度(法)、效率(以力服人)、实际操作。

儒家突出的是:制度(文化)、以德服人、意识形态。

2、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共同点
都讲究:忠诚、廉洁(大公无私)、职业化(有德有才,很规范)。

体会:就是现代职业经理人的基本特征。

3、在传统管理中表现出的特点是:
阳儒阴法。

表面上执行儒家思想,实质上执行法家思想。

4、企业用人的原则:职业道德、战略业绩、核心价值。

5、业绩考核要体现:岗位业绩、战略性目标、企业核心价值。

体会较深: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往往就重视他眼前的业绩,业绩好就表扬他好,让其他人员向他看齐,并有培养重用之意,若干时间段后,发现这位被培养的业务员在对待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上很难摆正位置,十分痛心,当时心里十分苦恼与迷茫。

通过学习,发现了问题的本质,原因还是在我们企业领导身上,我们没有把对业务员的考核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的核心价值联系起来,如果我们当时就考虑了这些,并与企业员工宣导的话,我们选择的培养对象就不会出现在利益方面摆不正位置的情况了。

本条观点一定在公司落实运用。

6、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的变革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常态。

一个在发展的企业,它的文化建设不可能一尘不变,应该是有变化的,但这种变化应该是在传承基础上的提高,是发展。

企业文化是在企业营造的关于精神、制度、行为方面的使员工达成共识的东西。

儒法道三家政治思想对比

儒法道三家政治思想对比

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对比<一> 儒家释儒“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 论语·季氏孔子所创立的儒学是为宗法性国家提供理论依据,孔子理想的社会模式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大一统的、等级分明的、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他希望整个国家是一个君要爱民,臣要忠君,民要规矩,孝悌忠信,君、臣、民各安其份的统一体;简而言之,孔子的思想是代表一个理性的社会秩序,以伦理为法,以个人修养为本,以道德为施政之基础;由此看来,最为耐人深思之特点是在取消政治与伦理之间的差异;其方法为伦理性之方法,与法家以讲严刑峻法为富国强兵之道截然不同;儒家要求人对人类与社会负起当负的责任,“恕”道便是其灵魂,所谓以天下国家为己任,此点与道家的适世玩世又大有不同;实际上,儒家思想所持的是人道主义者的态度,注重基本的人际关系;这种独具特色的人道主义中最有力的教义,是"人的标准就是人";就凭这条教义,一个常人只要顺着人性中的善去行,就算初步奉行儒家的为人之道了;“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礼记·大学在行政道德上,儒家又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为理想楷模,强调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生活上俭约克己,勤政廉政;礼贤下士,任贤使能;心怀天下,造福于民,“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以德服人,使近者悦远者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以德治国思想的逻辑演绎;<二> 道家循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家思想与儒、法思想最根本的差别在于:道家眼中的世界,是一个不按人的主观愿望设想的、被无形、无声、无色、不被知觉的“自然之道”作用着的未知世界,并始终对这个未知世界保持着敬畏;,因此,道法自然,无欲无为成为道家思想的核心;孔子学说的本质是都市哲学,而道家学说的本质为田野哲学; 道家鼻祖老子的学识是政治的放任主义与论理的自然主义的哲学;他的理想政府是清静无为的政府,因为人民所需要的乃自由自在而不受他人干涉的生活;老子把人类文明看作退化的起源,而孔子式的圣贤被视为人民之最坏的腐化分子;宛似尼采把苏格拉底看作欧洲最大的坏蛋,故老子俏皮地讥讽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老子所着的道德经,其文学上之地位似不及"中国尼采"庄子,但这一本着作算得上是中国唯一辉煌的哲学经典;经中的道理至为简单,又甚为玄妙;尽我所知,老子是以浑浑噩噩藏拙蹈晦为人生战争利器的惟一学理,但此学理的本身,实为人类最高智慧之珍果,;道德经一书五千言,可以说,几乎是一字就涵盖一个观念,一句就涵盖有三玄三要的妙义;它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则,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天文学、命理学、相学、黄老学、宇宙学诸多分系,奠定了民族哲学的基础;政治方面,道家由于其学说倾侧于出世,汉武帝后,逐渐从政治领域退隐,最后退隐到宗教领域,老庄之“道”也演变成中国惟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而流传至今;也是从汉武帝开始,传统文人在儒家积极入世态度的鼓励下考科举,入仕途,但在集权、专制的现实环境中,他们要么牺牲清高、自尊与逍遥,抛弃求仁求圣的宗旨摧眉折腰事权贵以求生存;要么就是恪守儒家先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试图有所作为,然而大多被封建暴力摧残殆尽;对于那些失望于儒家救世理论又不愿意同黑暗现实妥协而被边缘化的士大夫和文人来说,道家道法自然,无欲无为的思想则成为他们精神解脱与自救的药方;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杜甫“名岂文章着,官应老病休"的自嘲,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逍遥;他们因为看穿了统治阶级仁义道德粉饰之下的冷酷与虚伪而放弃名教纲常的羁绊,或云游四方,纵情山水,或交朋结友,醉心文章,成为政治上不天真,而生活中率真的真隐士;<三> 法家刑法孔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老子“三宝”:“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韩非子清除“五蠹”:“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法家认为人皆逐利,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要用利、誉来诱导人民;法家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开塞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两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韩非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国家的法令;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起来造反;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王朝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却没有认识到;。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一、儒家是理想主义,法家是现实主义儒家为什么是理想主义?因为儒家憧憬美好的理想,并试图用他们认为理想的手段去实现这个理想目标。

儒家的理想是什么?是小康社会,是大同世界。

上层和下层和谐相处,君王和大臣和谐相处,贵族和平民和谐相处,你好我好大家好。

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大家和和谐谐、本本分分,都安于自己的身份,不去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去维护这种秩序呢?用礼。

什么是礼?具体讲,礼就是规矩、规章,据说礼是周公制定的。

譬如大夫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诸侯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天子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这些都用“礼”的形式规定下来,大家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儒家建设大同社会的指导思想,是统治者以身作则,实行仁政。

该向老百姓收10%租子的,不收20%租子。

该让老百姓一年服三天劳役的,不让老百姓服五天。

为什么儒家思想是一种理想主义呢?你想想,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凭什么呀?家说,就凭出身,凭身份,凭血统、凭世袭。

大家说说,这合理吗?不合理。

不合理,人们就会闹。

一闹,儒家的所谓大同世界肯定实现不了。

所以说,儒家的理论就是一种理想主义。

再则,儒家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修身养性,积极对老百姓实施仁政。

试想没有老百姓的监督和督促,统治者能主动这样做吗?所以说,儒家在这方面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理论。

与儒家理论相反,法家是现实主义,即什么办法能行之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能改变社会,法家就采取什么办法。

不管是强国也好,还是争霸也好,还是救世也好,法家很重视实效,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法家采取办法,不是凭空产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的制定诸多措施。

而这些措施往往又对治理好国家起到有效的作用。

法家的理论,跟现实是紧密结合的,在实施过程中,也是能取得实效的。

所以说,法家是现实主义。

二、儒家是完美主义者,法家是实用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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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在《尽心》中,孟子说:“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

即使将天下送给不仁者,也“不能一朝居也”7。

民如此重要,所以孟子主张为政者一定要将“民”放在首位,这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8“民贵君轻”是自西周以来重民思想发展的结晶,与这一思想并行的是孟子认为君主若为政不仁,便失去了作君主的资格,人民也就可以抛弃、甚至讨伐他。

在解释武王伐纣时,孟子说“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

”9武王讨伐的纣,早已失去了君主的资格,成为人人可诛的独夫。

1《论语·颜渊》。

2《论语·颜渊》。

3《论语·八佾》。

4《论语·雍也》。

5《论语·颜渊》。

6《孟子·离娄》。

7《孟子·告子》。

8《孟子·尽心》。

如何推行仁政?兴教化是推行仁政的方法。

孟子主张的“统一”不仅是政权的统一,更主要的是人心的统一。

所以孟子反对当时的武力兼并。

这里涉及到我们常用的两个名词,即“王道”和“霸道”。

简言之,主张效法先王,“以德(理)服人”,实行仁政者即为王道。

主张“以力(法)服人”,实行法治10者即为霸道。

孟子的兴教化就是要维护和弘扬人的善良本性,要求统治者顺应人性,行“不忍人之政”11,以统一天下。

“不忍人之政”首先是要富民,使民能安居乐业,即“仁政必自经界始”12,仁政始于田里的划分。

其次,统治者应以仁、义、礼、智、信教导人民,而自己也应作出表率。

孟子“仁政”思想使儒家的法律主张更具说服力。

3、荀子在总结诸子思想的过程中,荀子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

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荀子与孟子针锋相对。

如孟子“法先王”,荀子“法后王”;孟子道“性善”,荀子则倡“性恶”;孟子主张“王道”、反对“霸道”,荀子则“王”、“霸”并提;孟子重德轻刑,荀子则德刑并重。

荀子因为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而且主张人性本恶,所以受到后世统治者的贬斥。

荀子对儒家所提倡的“人治”思想的阐述最为完善,他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有治人,无治法”13的观点: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有治人,无治法”意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国家治理得好,首要前提是君主的素质,而不是制度的优劣。

荀子认为法对治国虽然很重要,是“治之端也”,但法毕竟是由作为统治者的“人”制定出来的,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

”14法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作为统治者的“人”的好坏。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也还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 15第三,任何法度都不能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机应变,法的漏洞需要人弥补。

“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坠。

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

”16有了“君子”,即使法有不至,职有不通的地方,也可以“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则法虽省,足以遍矣。

”没有“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从而他得出结论:“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17 荀子之所以重“人治”,并非不要法,而是说“法”与“人”相比较,应以“人”为重。

(二)儒家礼治思想儒家主张改良,反对过激的社会变革,尤其反对法家那种时不我待的进取。

10中国古代“法治”的概念与今天的“法治”有本质上的不同。

11《孟子·公孙丑》。

12《孟子·滕文公》。

13《荀子·君道》。

14《荀子·君道》。

15《荀子·君道》。

16《荀子·王制》。

“过犹不及”18是儒家告诫世人的箴言。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孟子讲述了一则含义深远的寓言,这就是至今也广为人知的“揠苗助长”:“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这则“揠苗助长”的寓言形象地道出对传统变革操之过急的危害。

儒家断言,传统与现实,以至于未来不可割裂,背叛传统的结果将会造成天下大乱:“以旧..坊为无用而坏之者....。

”19..........,必有乱患........,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用而去之者为了说明儒家改良周礼的具体设想,我们用以下表格表示西周的“礼治”体护礼制的刑罚,在儒家看来是可以修正、改革的;而礼治体系中的主导精神,即由“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派生出的人伦道德是不能改的。

改变礼制而弘扬礼义是儒家救世的良方.................。

故《礼记·大传》中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而“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得与民变革者也。

”儒家认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虽然没有永恒的制度.................,却存在着永恒的精神.。

(三)儒家思想在法律上具体体现——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思想是西周时期政治家周公摄政时所提出的施政方针。

该思想要求统治者在设政施政过程中要以德为主、慎重刑罚。

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立法和司法中,必须坚持宽缓、审慎的原则,执行刑罚要慎重,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德刑并用。

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法律制度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刑罚原则上强调矜老恤幼、罪疑从赦。

第二,要对犯罪进行具体的分析、区别对待。

第三,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滥杀无辜。

第四,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犯罪要严惩不贷。

二、法家思想以法治国思想是先秦法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所坚持的一种治国策略。

其思想核心是反对奴隶制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垂法而治”、“一断于法”,坚持“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18《论语·先进》。

第一,公布法律。

坚决主张要制定明确的成文法,并向社会公布法律。

第二,厉行法治。

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

第三,轻罪重刑。

用重刑的威吓作用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家思想分为三家,具体表现为:(一)商鞅的“法”。

商鞅认为实行法治是历史的发展和人“好利恶害”的本性所决定的。

商鞅认为,“好利恶害”正是人的本性,无论是圣人,还是平民百姓,概莫能外。

也正是由于人有这种本性,所以刑赏才能起到统一人们言行的作用。

《商君书·错法》言:“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君主所欲行,则设爵禄,人们好爵禄之利,自会趋之若鹜;君主所欲禁,则设刑罚,人们恶刑罚之害,避之犹恐不及。

于是君主的好恶、国家的好恶便成了平民百姓的好恶。

而赏罚正是法治的主要内容,因此,法治要比礼治、德治、人治更为合乎人性。

推行法治的方法。

首先,应做到法、信、权三者的有机结合。

法,指国家颁行的法令。

商鞅认为法是“国之权衡”20。

因此颁行时必须完备、准确、切实可行。

信,指守信,即法一旦颁行,就应该遵循不易,决不受舆论、亲情等其他因素干涉。

信,实际上是强调法的权威性。

权,指君主所独有的集一切权力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种无可匹敌的“权”,在商鞅看来应是推行法治的后盾。

如此,法、信、权成为推行法治所必备的方法或条件。

其次,应做到“一教”、“一刑”、“一赏”。

一,即为划为或统一的意思。

“一教”,就是要用法来统一人们的善恶观、统一舆论,统一风俗。

有违于法的言行无论打着怎样的旗号,都必须禁止。

“一刑”,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应是统一的,有权威的。

二是法令面前除君主之外,应是人人平等的。

也就是“刑无等级”21。

“一赏”,指国家只能对有功于耕战、遵守法律的人颁发奖赏。

一教、一刑、一赏的中心思想是用法律统一人们的言行,把人们的行为、以至于思想都纳于国家的法治轨道。

再次应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违法者施以重刑。

商鞅认为刑罚实施后,往往会在社会中引起两种不同的效果,一种是刑罚用过后,杀一而儆百,人们知道了刑罚的厉害,于是不敢轻易犯法或不敢犯法,刑罚起到了严惩罪犯和预防犯罪的两种功能,国家因此而大治。

另一种是刑罚用过后,人们反而有了轻蔑法律之心,认为刑罚也不过如此。

这种用刑方法既不能惩办罪犯,又不能警戒他人,国家因此而乱。

商鞅精辟地总结道:“以刑去刑,国治;以刑生刑,国乱。

”22“以刑去刑”的最好方法是重刑,甚至“重刑轻罪”。

如果犯很轻的罪,都被处以重刑,那么就没有人敢犯重罪了,“以刑去刑”的目的只有借助“重刑”来完成。

商鞅的法律思想基本为韩非所继承。

从商鞅法律思想的体系中可以看出商鞅所主张的法治,是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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