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两家的思想差异
比较儒,墨,道,法思想
4.论修养方法:①“微妙玄通,深不可识”②“致虚、守静、观复”③“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1.社会变迁与人口论
2.计算社会论
3.论社会控制:法、术、势相统一的社会控制思想
4.理想社会:尊君卑民,
简要总结
礼,名,分,慎独,仁,克己,反求诸己,亲亲,尊尊,道德,人文主义
自然,无为,和谐,修身养性,生命永恒,小国寡民,虚无主义
韩非是一个性恶论者,他认为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本质是自利自为。按照他的理论,社会的各阶层、各个人,都在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奔波争夺。这导致了冲突和问题。
3四人所倡导的理想社会模式有所差异
老子:小国寡民——封闭社区,“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孔子所倡导的社会模式有两种——“大同”和“小康”社会。
1.社会整合方案:兼爱(尚同﹑尚贤﹑天志﹑明鬼),非攻
2.社会改革方案: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3.论社会控制:节用论,节葬论,非乐论
1.文化演进观:形而上学的“道”
2.社会整合方案:①“镇之以无名之朴”②“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3.论处世方法:①“无为而无不为”②“图难于易,为大于其细”③“将欲、必固之术”④“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比较儒、墨、道、法各家社会思想
学派
儒
墨
道
法
代表人物
孔子
墨子
老子
韩非
所代表阶级
衰落的奴隶主阶级
小生产阶层利益的代表者
农民小私有者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就是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百家”之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为突出,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儒家与法家。
儒家与法家两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两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冲击与碰撞,不断地又互相吸取思想的精华。
两者提出了治国安邦的种种政治主张,也提出了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系统的法律思想。
但是在儒家与法家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各学派之中,儒、法两家是最有代表性的两家。
先秦儒家形成于春秋末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丘,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轲与荀况。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是先秦儒、法思想融合的重要人物。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
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
高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高考试题答案和高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
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高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并分析其不同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
(1)主张:儒:“仁政”。
以德治民,“民贵、君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墨:兼爱、非攻;尚贤、节俭。
道:清静无为、无为而治。
法: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胜于古代;实行改革,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实行法治。
(4分)
(2)原因:①代表阶级利益不同:儒家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赞成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转变的社会变革}道家:代表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反对社会变革,对社会变革无能为力;墨家: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反对掠夺战争,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掠夺战争,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奢侈与残暴行为,主张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友爱。
(4分)②对人民的态度不同:儒家;认识到人民的力量,主张体恤民力.实行仁政;法家:无视民力,主张用严刑酷法镇压人民;墨家:同情人民,主张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友爱。
(4分)
(3)产生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
“仁政”成为汉、唐初期统治者施政的理论依据。
法家思想为秦始皇采用,成为建立封建主专制的理论依据。
道家的“无为而治”的主张.为汉、唐统治者所采用,实行与民休息政策。
墨家的思想和主张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酷爱和平、热爱科学、礼让谦恭的传统美德。
(4分)。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斗争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两家的法律思想作一些具体的浅析:一、儒家和法家争论的焦点1、人治与法治的争论。
儒家推崇人治,他们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法,他们认为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
发家则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以法治国。
2、重民与尊君的争论。
儒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重民思想,如见提倡“得民心者的天下”,以民心的向背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
法家思想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设计的,它提倡尊君,法家看民众不过是群氓,法家将民众称为牧民。
二、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体现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礼治”和“人治”。
1、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它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2、法家提倡依法治国。
发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而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三、法家和儒家的历史融合法家和儒家的融合主要是战国和汉代时期的两次融合。
1、战国时期的思想融合。
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认识到了自家存在的不足和别家合理的成分,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补的方向,从而得到了法家和儒家的融合。
2、汉代时期的引礼入法。
在法律思想上,汉代形成了要求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已是儒法河流的产物。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
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学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其思想均涉及法律思想,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
一: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不同点:1. 法家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儒家代表了封建新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儒家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治”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
与儒家“礼,德,人治”结合不同的法家模式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
2. 儒法两家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同: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德”,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即“德主刑辅”,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纷止争,《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
”第二个是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 儒法两家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儒家始终主张“礼治”,“礼者,贵贱有序,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其思想主张维护等级制,级别越高,特权愈多,权力也就愈大。
而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的适用法律,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打破了儒家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法治原则。
4. 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 儒家重视“人治”,即指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司法权集中于“英明”的君主手中;而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法家与儒家政治思想的比较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特点何谓"法家"?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刑"不分,孔子"德主刑辅",荀子的"治之经,礼与刑",以及当时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等等,都是"法"与"刑"不分,而在"法家"理论中,"法"的真正含意是"刑",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叫"法家",不如叫"刑家"。
特别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的"以法治国"的思想,并不是现代意义上"法制"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说是"以法治国",不如说是"以刑治国",这种"以刑治国"的理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和独裁理论。
他是为封建专制帝王服务的,但是对于中国广大民众来说是则是一种残暴的统治理论。
法家的派别,其形成不同于儒、墨,有些近似于道家。
它不是由一个宗师培养出来的统一学派,然后又分化成若干分支流派。
而法家的师承关系并不那么直接、明显,如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但不是受业于法家,而是荀子的弟子。
虽然如此,法家,还是战国时期、最有影响、成就最大的一个学派。
从时间上看,它贯通整个战国年代,从空间上看,它活跃在七雄并立的各国舞台上。
战国时期的法家,依其生活的年代,可以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
前期法家以李惺、商鞅、慎到、申不害为代表,后期法家以韩非为代表。
据载,李俚在魏国变法,着有《法经》,后商鞅携此书去秦国,作为改革的重要依据。
此书已佚,在前期法家中,商鞅重于刑治,申不害重于术治,慎到重于势治。
这也是法家中影响重大的几派学说。
韩非是法家中的集大成者,在继承前期法家思想阶前提下,创立了刑术势兼用的政治理论。
先秦儒法两家功利思想的异同
重 视农 耕也 是 儒家 思想 的一 个重 要方 面 。 从 “ 所重 民食 ,祭丧 ”(< 日 >) 尧 ,从 “ 足食
足兵 ,民信之矣 ”(< 颜渊 >) 等言语 中,我们
可 以 看 出 孔 子 对 农 业 生产 是 非 常 重 视 的 。而
主张用 “ 尽地力之教 ”以奖励 “ 耕”,用射箭
中 ,看 到 了 “ 地 以战 ,杀 人 盈 野 ,争 城 以 争
粟 ,子有余布 ,子如通之 ,则梓匠轮舆 皆得食 于子 。”(< 腾文公下>) 。荀子也很重视工商
的作 用 ,他在 < 霸 ) 、 < 王 君道 > 、 < 富国 ) 诸 文 中均有 相应 的论 述 。
战 ,杀人盈城 ,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 肉,罪不 容死”(< 离娄 ・ >) 上 的情况 ,所发 出的 “ 善战
第 2 卷第 2 1 期
21 年 6月 01
临沧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啪 a fLicn ah r' l s o lo n a g Tec esCol e e
vo.2 1 1 No. 2
Jn . 1 u e2 1 0
先秦儒法两家功利思想的异 同
孔凡洪 【 师范 高等专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 系 ,云南 临沧
业 ,并 对从 事其 它职 业 的人 口总是 力 图加 以限
制 和压缩 。
家较为隐性 。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 同简单分
析一下。
一
、
儒 家与法 家功 利思想 的相同点
春秋战国处于 “ 礼坏乐崩 、 诸侯争霸 、军 阀混战”的时期 ,法家出于其功利的 目的 ,非 常重视 “ 耕战”,尤其重视农耕。法家的经济 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 就主张寓兵于农 ,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 国初期 的李 悝把 这一 思 想 向前 发 展 了一步 。他
论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2011级法本法硕潘梦羽学号:1111240065摘要:儒家自古以来是我国的正统思想,其法律思想也被历代君主采纳,主要思想体系包括礼治、德治、人治;而秦朝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朝代,采用了法家的治国理念,其法律思想包括以法治国、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轻罪重刑。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并从中得出对当今法治社会有建设性意义的法律思想。
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特点(一)“礼治”思想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些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因此是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和核心。
④以宗法制为基础的礼治思想在西周时期达到顶峰,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一是以嫡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与嫡长子。
孔子对于礼治的法律思想,子张曾问孔子,以后十世的礼仪制度可以预知么?孔子回答说,每个朝代对上一个朝代的礼仪制度、典章制度的增加和减少都是可知的,但是不能改变礼的基本性质。
(二)“德治”思想儒家发挥西周以来“德治”的说法,强调以德治国,主张统治者应该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伦理道义上的感召力来推行对于被统治者的教育训导,从而实现稳固统治。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德治的地位显然高于法治,认为德礼之教优于刑罚之治,;孟子倡导“以德服人”,他认为“人性本善”,犯罪不是人本性为之,而是环境所致,责任应该追究到统治者身上,预防犯罪应从统治者做起,实行德政;荀子呼吁“明德慎罚”。
(三)“人治”思想儒家极端重视人的作用,尤其重视榜样的示范作用。
孔子主张贤人治国,“其身正,不令则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论语·子路》)孟子更是坚持“一正君,则国正矣”,憧憬“惟仁者宜在高位”的理想蓝图(《孟子·离娄上》)。
荀子则系统阐述了人治优于法治的观点。
他的基本观点有三:一是法由人制定的,“有乱君,无乱法;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儒学和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两大重要的思想体系,前者关注的是道德伦理,后者则着重于政治制度和法律管理。
两者不同的思想基础,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大思想的差异,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儒学思想儒学认为道德伦理居于人类社会体系的最高层次,以人伦为基础,试图通过实践各种道德规范来促进社会和谐。
儒学理论的核心思想包括仁、礼、义、智、信等五德。
其中,仁是最重要的一项,儒家认为它是人类生活中的最高品德。
而礼、义、智、信则分别是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
儒学思想支持的是天下一家的思想,即所有人民都应遵守相同的道德准则。
此外,儒家还提出了等级制度,认为通过高尚的道德行为和个人品德的完善,一个人可以拥有更高的道德地位。
因此,儒学主张人们要尽量保持自己的品德,升级到更高的社会阶层,而不是通过物质、权力和金钱来实现这一目标。
儒学思想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良好的教育体系。
正如孔子所言:“教育无丝毫怠慢,命之曰教”。
儒学认为,教育对于培养人才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教育的机会。
儒学倡导的教育思想侧重于启发思考和培养适应环境的能力,并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强调政治制度、民族统一以及社会秩序维持等方面的问题。
在法家思想中,“法”是最高的准则,它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等内容。
法家认为只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同时所有的人都应该服从这些规定。
法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以确保重要的官员能够被聘用和官方地定位。
但是,这种等级制度与儒学的等级制度不同,前者强调的是政治重要性和能力,而后者则着眼于社会地位和道德品质。
法家的教育理念比儒学要单薄得多。
在法家的体系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履行公职的人才。
法家认为,教育应该注重实践和技能的培养,而不是精神品质和道德品质。
总结儒学和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表明,儒家注重的是高尚的道德、个人品质,以及建立更具人性化的社会秩序。
儒、道、法三家思想的区别
儒、道、法三家思想的区别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有一段辉煌的历史,人们称它为“百家争鸣”时期,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当属儒家、道家,其次则有墨家、法家、兵家、纵横家等等。
今天,我们就分别介绍一下儒家、道家和法家各自的思想主张及其区别吧。
1.儒家说到对现如今中国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大多数人们第一个想到的估计就是儒家思想了吧,尤其是孔子,孟子,以及《论语》这部作品,儒家可以称得上是“百家争鸣”之首,现在来看,它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之一了,如今还有很多国家借鉴学习其中的思想。
儒家主要的思想就是“仁”,“仁”即“爱人”,它在政体现治上的即为“大一统”、“大同”了,儒家把“仁”作为行仁的规范和目的,使“仁”和“礼”相互为用,主张统治者对人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儒家与其他几家思想最大的区别就是包容,正是因为这份宽容,使得我国之后对其他文化和思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包容,这也是儒家后来能成为华夏治国理念的根本原因。
说到底,儒家的'仁、德、礼、义’等等思维概念都是围绕着'克己复礼’的政治主张而展开论述的,由于其思想核心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个观点上,故此儒家思想受到了历朝历代的封建君主崇捧。
2.道家道家的思想与其他流派不同之处在于出世,与儒墨法的积极入世相比,道家却反其道而行,崇尚无为和遁世。
是道家首先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论点,提倡“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以及“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治国主张,其政治理念是“小国寡民”与“无为而治”,达到“损有余而补不足”,把矛头指向当时儒家所维护的'礼’和法家所倡导的'法’。
追求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来得更加顺其自然。
3.法家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家的真正源头应该是在商纣王的时候开始的,法家思想完全依法而行,属于专制,而且有一些极端,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很难作为大国长久的治国方式,所以秦亡后即被淘汰。
儒法道对比
儒法道对比儒法道三家的思想是在适应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类社会过程中产生的,就个人的观点来说,我认为道家的无为而治适合社会形成的初期阶段(上古时代),儒家思想则适合拥有宗教信仰的社会(封建社会),而法家的治国之方适合道德沦丧、物欲横流的时代(现代社会)。
儒家思想,也称王道,主要强调以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来治国,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都是在教导人们要重视礼节和道德;法家思想,也称强道,主要强调用律法来治国,靠严格细致的法律约束国家和人民;道家思想,也称帝道,讲求的是无为而治,一切都自然而然的去发展,不需要堵截亦不需要疏导。
具体而言,要真正了解儒法道三家的区别特点,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比分析:一、国家关系儒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伟大的文化遗产之一。
在儒学的早期发展阶段,孔子等儒家大师就提出了诸侯国之间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
就天下观而言,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家国一体、普遍和谐,主张君臣之间为干群关系,先秦儒家则主张每个国家都应当从自身做起,尊重各国人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以实现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先秦儒家更是强调以义为本。
就国家关系而言法家管理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
在君、臣关系的处理上,道家强调上下要相互依赖,协调一致,主张领导者诚信,这样才能得到下属的拥护和支持。
法家之“术”则正是阴谋之术,体现着封建政治中,谋略是立身、立国比不可少的手段。
所谓的势,其实质是指国家政权,君主要做到令行禁止,就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即我们现在所讲的霸权主义、强权主义。
在对道家著作中关于治国论述的梳理基础上,提出道家的管理思想主要是“无为”的管理原则,就管理者来说,“无为”是指人适应自然,自觉服从客观规律的管理行为过程。
道家的管理宗旨就是通过“无为”,最后到达“无不治”的管理效果。
反映在国家关系方面,即人道要效法天道,体现在君、臣关系的处理上,道家强调上下要相互依赖,协调一致。
儒法道三家政治思想对比
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对比<一> 儒家释儒“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 论语·季氏孔子所创立的儒学是为宗法性国家提供理论依据,孔子理想的社会模式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大一统的、等级分明的、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他希望整个国家是一个君要爱民,臣要忠君,民要规矩,孝悌忠信,君、臣、民各安其份的统一体;简而言之,孔子的思想是代表一个理性的社会秩序,以伦理为法,以个人修养为本,以道德为施政之基础;由此看来,最为耐人深思之特点是在取消政治与伦理之间的差异;其方法为伦理性之方法,与法家以讲严刑峻法为富国强兵之道截然不同;儒家要求人对人类与社会负起当负的责任,“恕”道便是其灵魂,所谓以天下国家为己任,此点与道家的适世玩世又大有不同;实际上,儒家思想所持的是人道主义者的态度,注重基本的人际关系;这种独具特色的人道主义中最有力的教义,是"人的标准就是人";就凭这条教义,一个常人只要顺着人性中的善去行,就算初步奉行儒家的为人之道了;“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礼记·大学在行政道德上,儒家又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为理想楷模,强调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生活上俭约克己,勤政廉政;礼贤下士,任贤使能;心怀天下,造福于民,“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以德服人,使近者悦远者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以德治国思想的逻辑演绎;<二> 道家循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家思想与儒、法思想最根本的差别在于:道家眼中的世界,是一个不按人的主观愿望设想的、被无形、无声、无色、不被知觉的“自然之道”作用着的未知世界,并始终对这个未知世界保持着敬畏;,因此,道法自然,无欲无为成为道家思想的核心;孔子学说的本质是都市哲学,而道家学说的本质为田野哲学; 道家鼻祖老子的学识是政治的放任主义与论理的自然主义的哲学;他的理想政府是清静无为的政府,因为人民所需要的乃自由自在而不受他人干涉的生活;老子把人类文明看作退化的起源,而孔子式的圣贤被视为人民之最坏的腐化分子;宛似尼采把苏格拉底看作欧洲最大的坏蛋,故老子俏皮地讥讽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老子所着的道德经,其文学上之地位似不及"中国尼采"庄子,但这一本着作算得上是中国唯一辉煌的哲学经典;经中的道理至为简单,又甚为玄妙;尽我所知,老子是以浑浑噩噩藏拙蹈晦为人生战争利器的惟一学理,但此学理的本身,实为人类最高智慧之珍果,;道德经一书五千言,可以说,几乎是一字就涵盖一个观念,一句就涵盖有三玄三要的妙义;它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则,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天文学、命理学、相学、黄老学、宇宙学诸多分系,奠定了民族哲学的基础;政治方面,道家由于其学说倾侧于出世,汉武帝后,逐渐从政治领域退隐,最后退隐到宗教领域,老庄之“道”也演变成中国惟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而流传至今;也是从汉武帝开始,传统文人在儒家积极入世态度的鼓励下考科举,入仕途,但在集权、专制的现实环境中,他们要么牺牲清高、自尊与逍遥,抛弃求仁求圣的宗旨摧眉折腰事权贵以求生存;要么就是恪守儒家先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试图有所作为,然而大多被封建暴力摧残殆尽;对于那些失望于儒家救世理论又不愿意同黑暗现实妥协而被边缘化的士大夫和文人来说,道家道法自然,无欲无为的思想则成为他们精神解脱与自救的药方;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杜甫“名岂文章着,官应老病休"的自嘲,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逍遥;他们因为看穿了统治阶级仁义道德粉饰之下的冷酷与虚伪而放弃名教纲常的羁绊,或云游四方,纵情山水,或交朋结友,醉心文章,成为政治上不天真,而生活中率真的真隐士;<三> 法家刑法孔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老子“三宝”:“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韩非子清除“五蠹”:“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法家认为人皆逐利,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要用利、誉来诱导人民;法家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开塞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两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韩非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国家的法令;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起来造反;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王朝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却没有认识到;。
比较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儒家思想之得表现在:“礼”——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孔子努力倡导“礼”,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
另外又要求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仁”——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以仁为核心,发展了“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思想,这些内容集中概括了其治国思想和主张。
“仁”运用于实践即表现为“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儒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民本色彩。
“仁”在历代思想沿革中始终作为儒家治国思想核心被保存和发展。
“德”——强调个人修养,特别是统治者的个人修养。
“德”是个人修养的集中反映。
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统治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可以使得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安定,而且能够保障庶民的生活,从而达到“礼治”社会的理想层次。
儒家思想中既有仁善,亦具有治国之策,散发着浓重的人文色彩三、儒家思想之失儒家思想中既有仁善,亦具有治国之策,散发着浓重的人文色彩但是其也有自己的不足。
过于强调个人修养,不重视法律。
儒家强调个人为了神上和祖上而讲求品德,使得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
而作为治国之策,这一点无具有空想性,根据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治理国家除了统治者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以外,治国策略也是非常重要的,儒家思想希望借助“德”而和谐社会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亲亲”“尊尊”的腐朽性。
儒家学说仅仅是把国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
即便出现了皇权的保证,民众推翻的理由是当权者道德堕落、品质糜烂,而新建的王权只要继承儒家学说,做到修身养性、体贴民生,就可以获得新的正统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儒 家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重视仁政,以德治民。 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宽厚待民,施以恩惠, 有利争取民心的政治方略,即指仁慈的统 治措施。“仁政”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 “爱人”,对人民有深切的爱心和同情。 在经济上,主张“民有恒产”,让农民有 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要减轻赋税。
对待民众态度
法 家
就法家来说, 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所 以只是把民众作为其富国强兵的手段。 主张用严酷的手段来约束百姓。法家认 为单凭仁义道德不能治天下,所以主张 以法来治天下。采取尊君抑民的态度。
1.对于犯罪的预防,儒家主张重视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但法家认为应该注重法律教育。
对 法 3.对刑罚是否刑分等级, 律 的 4.对于法律的作用, 认 识
2.对于刑罚的使用原则,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
德”,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法家则主张重刑罚、轻罪重 罚、以刑去刑,反对轻刑和赦宥。 在礼治思想下,儒家主张“刑 不上大夫”,刑法的使用分等级贵贱;而法家主张刑无等 级,奖赏刑罚要以客观的标准。 儒家思想要求人们“克己复礼”, 并不十分强调法律对人的约束和强制,直到荀子才开始隆 礼重法;而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有 定纷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和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 立战功最终得以富国强兵)的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治 国 理 念
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差异
儒家:以私为先 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德政的首要任 务是在于养民;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 顺民、安民、养民、教民。 法家 :以公为先 公义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国家,要 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 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
儒法两家治国理念的评价
儒家:继承周礼,有局限性 儒家强调对周礼的继承,在一 定程度上做到了治国安邦,但缺 乏深刻性与洞察力,在社会等级 结构不断瓦解后仍未变更,有一 定的落后性。 法家:定分止争,有时代性 法家治国思想适应了当时 从诸侯割据向专制君主集权过渡 的需要,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在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战乱局面 的结束,加快统一国家的形成。
儒、法两家思想的最大差异是什么?
壹
人 性 观
贰
三
治 国 理 念
对 民 众 的 态 度
肆
对 法 律 的 认 识
第六小组:周凝希,王 秋璇,李钰婷,任静源, 杨芃
人 性 观
儒家:人性本善(除荀子外) 法家:人性本恶
儒家: 1.儒家主张以德治民,实行“仁政”; 2.“天与人归”——君王受命于天并得到 人民的拥护; 3.“家国同构”——国家是家庭的扩大 法家: 1.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实行法制; 2.君即是国,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威; 3.国家的一切高于社会的一切
谢谢 收看
--周凝希,王秋璇,李 钰婷,任静源,杨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