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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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思想的道论基础

试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思想的道论基础
孔子把道分 为仁与 不仁 两个方面 。仁是孔 子最高 的
道德 准则 , 体展开则有 : 具 孝悌 、 忠恕 、 义 、 信 中庸等
具体 的规定 。礼是对人行 为的外在规范 约束 。孔子

仁 与 礼 — — 儒 家 道 论 的 内涵
说 : 恭而无礼 则劳, 而无礼 则葸 , “ 慎 勇而无礼 则乱 ,
卜 涛
(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 06 ) 10 2

要: 先秦儒家和 法家都将“ 作为法产生的理 论基 础和逻辑 出发点。儒家道论 的主要 内容是 仁和 礼 , 道” 法家
所 谓 的道 是 指 法 治 之 道 。 两 家 道论 内容 的不 同导 致 二 者 法 思 想 的差 异 。 二 者 的道 论 也 有 其 共 性 。其 在 道 论 的
里仁 》) 孔子 孜孜 以求 的 “ ”的具 体 内涵 又是 而 道
收稿 日 :0 6 0 - 0 期 2 0 - 6 1
为维 护宗法等 级秩序 的规 范 , 守礼 就 可 以防止 犯 恪
上作乱 。 以孔子说 : 博学于文 , 所 “ 约之 以礼 , 可 以 亦
弗畔矣 。 《 ”( 论语 ・ 颜渊》) 孔子 的仁和 礼是互相 结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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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的。人既要努力做 到仁 , 又要恪 守礼 。礼 体现着
仁 , 贯彻于礼 。二者互相包含 , 相统一 , 仁 互 这是 孔 子道论 的特色 。 战 国时期 儒家 的两大 代表 人物 孟子 和苟 子 分 别 从孔 子 的仁 和礼 两大 思想 内容 出发 来建 立 自己 的理论体系 。孟 、 的道论 即分别 以仁 与礼 为其 思 苟 想 内容 。孟 子 以继承和发展孔 子学说 为职志 , 道 其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是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他们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见解。

儒家注重以德治国,强调仁义道德的培养,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和墨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和比较。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国争霸同时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民众困苦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儒家和墨家作为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积极提出了各自的法律思想以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儒家认为,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应该以德治为主,强调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仁义道德的稳定和传承上。

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内容,例如“贵不贵贱不贱,浸不浸舍不舍,象可法,宣令保之”(《尚书·大禹谟》),这里提到了法律的执行应当并且可以对各个阶层的人适用,法律表现了公平和公正。

同时,儒家强调的仁义也体现在法律上,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提到了“诛大司徒之罪”和“不要诛维既”的原则,意味着法律不仅仅追求刑罚,更注重在于教育和引导。

与此同时,墨家对于法律的思考也有其独特之处。

墨家注重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认为通过严惩罪犯和及时为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公正、权威和秩序的建立上。

在墨子的著作《墨子》中,他主张“严刑峻法”,认为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稳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来造福社会。

墨子还认为,法律必须得到公正的执行,注重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儒家和墨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差异也体现在治理理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道德伦理的培养,更加强调以仁义为中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刑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

儒家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核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注重对权力的监督。

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区别 。
眼 中 的“ 法” 。法 家 在秉持 “ 以刑去刑 ” 观 念 的基础上 , 提 出“ 刑 用
2 0 1 3・1 1 ( 下)
{ I ; l J 6 缸金
◆ 法 学研 究
先秦儒 法两 家刑 法观之异 同
孙 靖
摘 要 众所 周知 , 在 中华传 统 法律 文化 中, 儒 法 两 家占有 特 别重要 的地位 。 其中, 先秦 的儒 家和 法 家更是 塑造 中华法 系的 主要 思想 力量 , 作为 一种 统 治政策 , 它们既 矛盾 冲 突 , 又 并立融 通 , 共 同 为 中华 法 系的源远 流长作 出了突 出贡献。 本文 比较 了儒 家与 法家在 刑法 观上 差 别和相 同, 最后得 出的结 论是儒 法本 质上是 一 家 , 都 是典 型的 ‘ 1 人 治” 。 在 我 国正努 力 完善 法制 。 构 建 法治 国家 的今 天 , 对 先秦 儒法 两家刑 法观进 行 系统地 整理 、 研 究、 比较 以及反 思是 有 着积极 意 义的。
家和主 张“ 法 治” 的法家 虽然 有诸 多分歧 , 但他们 都服 务 于君子专 刑 罚的强制 手段来 治 民, 只 能使人 们暂 时免于犯罪 , 却不 能使人 们 制, 因此儒 法两 家 刑法观 也 难 免有相 似之 处 。

感到 犯罪 可耻 , 更 不可 能从根 本上 消 除人们 的反抗 之心 ; 只有 以 礼德 为治, 教化 百姓 , 才 能使 人们 有羞耻 之心 , 而从 内心归 复。所 以最 有效 的统 治方 法莫 过于 以道 德礼 义来化 民向善 。这便 是孔
在百 花齐 放 、 百家 争鸣 的先秦 时代 , 对 中国 古代 的法律 文化 “ 字, 大声 呼吁 “ 仁者 爱人 ” 、 “ 为政 以德” 。 他还 说“ 道之 以政 , 齐之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先秦儒法刑事政策思想比较

先秦儒法刑事政策思想比较

定 为“ 求犯 罪的原 因 , 探 从而树 立防止 犯罪 的对 策” 狭义 说则将 之 , : 舍则 失之 。(孟子 ・ ”《 告子 上》 因而 自 的 , ) 然 推尊 以扩充 天赋

其 界定为“ 求犯罪 的原因 , 探 批判现 行 的刑 罚制度 , 及各种 有关制
的同情心来 治理 国家, 看法 律的效 力不过 只是 附庸 的补 助 。 。
度 , 而改善或 运用现 行刑 罚制度 , 各种有 关制度, 从 及 以期预 防犯
罪的对 策 。 进 而认为广 义说 看到 了刑事政 策的根本 处 , ” 远大 处,
在 对犯罪现象 的上述认识 之上 , 儒家提 出 了其“ 以德去刑 ” 的 刑事政 策主张 。具体表现 为 : 在 对待 “ 一、 德礼 ” 刑 罚” 和“ 的关系
带有 西方 的社会和 政治 语境 。 学者对 其定义 的多样性 , 使得刑 事 怜恤别 人或不 忍见人 困苦 的心情 来实行 怜恤 别人之 政 。他说 这
政策成 为” 个歧义 丛生 的概念 ” 。 纪东先 生认 为,刑 事政策 种 不忍之心 是人 皆有之 的, 一 。林 并且是 与生俱来 的天赋本性 , 仁义礼 “ 大致可 以从广义和 狭义两个 层面上来 界定: 广义说将 刑事政策界 智, 由外铄我也 , 固有 之也 。 (孟 子 ・ 非 我 ”《 告子上》 是 “ ) 求则得
儒家 “ 以德去刑 ” 的刑事 政策主 张建 立在其对 犯罪 原因的认 继承 周公“ 中罚” 思想 的基础 上主张 用刑适 中 , 认为 “ …刑 罚不 …
识之 上 。 孔子 生活 的当时贵族 统 治的原有社 会秩序 正在 瓦解 , 随
中, 民无 所措手 足 。《 则 ” 论语 ・ 子路》 而强调 公平折 狱 , 罚得 从 刑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以政刑 为下策 , 寄希望 于通过 “ 化” “ 教” “ 德 和 礼 来 禁
必然会 不断反抗 , 危及统 治秩序 , 以要 对人 民进 行 所 礼义道 德教育 , 争取 民众 的支持 , 避免矛 盾激化 。苟
子在 重视礼 的 同时 , 也强调 重法 , 求将礼 的基本原 要
乱之所 由生 ” “ ,使人 日徙善远罪 而不 自知 ” 。
范 , 礼作 为 立 法 、 把 司法 的指 导原 则 ; 家 以法 为维 持社 会 秩 序 之行 为 规 范 , 法 认为 法之 功 用在 于 禁 奸 , 非 劝 善 , 而
因而主张治国必须依赖 家强制 力量 处于相同时代背景下 的先秦儒法两家既有对立的一面 ,又有统一 的一 .
而 。儒 法两 家 的 法律 思 想 均有 一定 的合 I 性 与局 限性 , 家 的协 调 与互 补 成 为 一种 必 然 。 单 两 关 键词 : 家 ; 家 ; 律 思 想 儒 法 法
2 1 第 3期 00年
山西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学 报
6 3
关 系 问题 卜, 主张 先礼 后法 、 他 先教 后 诛 , 礼 视 为 把
也 ” 这 种 观点 反 映 了新 兴地 主阶级 要 求 在法 律 面
治 同的根 本 , 当作 支配一切 的基本原 则 , 罚 必须根 刑 据 礼来制 定 , 于从 属地位 : 居
段。
孑 子 日 :安上 治 民 , 善于 礼 。” L “ 莫 在儒 家 看来 , 经过 礼义 道德 教育 和感化 , 们 可 以遵循 统 治阶级 人
心 目中理 想 的社 会秩 序 , 为守法 的顺 民 。而 刑罚 成 只 能惩办犯 罪行 为 于后 , 法从 根 奉上 真 正改 变犯 无 罪思想 , 不可 能真 正起 到预 防犯 罪 的作用 。孔子 亦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也, 我 固有 之也 。” ( 《 孟子 ・ 告 子上 》 ) 从性 善 论 出
发 ,孟 子认 为忠 孝伦 理是 与生俱 来 的 ,是 不学 而 能、 不 虑 而知 的 良知 良能 , “ 人之 所不 学而 能者 , 其
同人性 问题 ,即人 的本 性基 本上 是相 同的。这个
“ 性” 究 竟是什 么 ? 是 善还 是恶 ? 抑或无 善无 恶 ? 尽 管 孔 子 没有 作 出明 确 的 回答 , 但 是从 《 论语 》 的其
儒 法 两 家都 以人 性 论 作 为 忠 孝 观 的理 论 基 础。 儒 家主 张人性 善 , 认 为 忠孝伦 理本 于人 天生 的 爱 亲之 心 和敬长 之心 。儒 家创始 人孔 子首 先为 忠
孝 伦理 找到 了人性 依据 。孔 子一 生谈及 “ 性” 者极
少, 就 全部 《 论语 》 而言, 仅《 阳货 》 篇一 处 : “ 性相 近 也, 习相 远也 。 ” 这 里 的“ 性相 近也 ” , 提 出 了人 类共
V o 1 . 3 4 N 0 . 5
Se p .2 01 3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 8 1 0 7 ( 2 0 1 3 ) 0 5 一 o 0 2 8 — 0 5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吴 凡 明
( 井 冈山 大学 政 法 学 院 , 江西 吉安 3 4 3 0 0 9 )

要 :先秦 时期 儒 法 两 家都 不反 对 忠孝 道 德 ,但 是二 者在 忠孝 观 上 有 着根 本 的 区别 ,体 现 在 人性 认 同
上 。儒 家 以人 性 善 为 其 忠 孝观 的理 论 基 础 ,法 家 的 忠孝 观 建 立 在 人性 恶 的基 础 上 ;在 忠 与 孝 的 关 系上 ,儒 家 认 为 忠孝 合 一 ,法 家认 为 忠孝 相 互 矛 盾 ;儒 家持 相 对 主 义 伦 理观 ,强调 君 臣、 父 子 的权 利 与义 务 ,法 家 持 绝 对 主义 伦 理观 , 强调 君 、 父 的绝 对权 威 ;在 忠 孝道 德 的 实 现 方式 上 ,儒 家主 张 道德 教 化 ,法 家提 倡 法律 强制 。 关 键 词 :先秦 ; 儒 家; 法家; 忠孝 ; 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功利思想的异同

先秦儒法两家功利思想的异同

重 视农 耕也 是 儒家 思想 的一 个重 要方 面 。 从 “ 所重 民食 ,祭丧 ”(< 日 >) 尧 ,从 “ 足食
足兵 ,民信之矣 ”(< 颜渊 >) 等言语 中,我们
可 以 看 出 孔 子 对 农 业 生产 是 非 常 重 视 的 。而
主张用 “ 尽地力之教 ”以奖励 “ 耕”,用射箭
中 ,看 到 了 “ 地 以战 ,杀 人 盈 野 ,争 城 以 争
粟 ,子有余布 ,子如通之 ,则梓匠轮舆 皆得食 于子 。”(< 腾文公下>) 。荀子也很重视工商
的作 用 ,他在 < 霸 ) 、 < 王 君道 > 、 < 富国 ) 诸 文 中均有 相应 的论 述 。
战 ,杀人盈城 ,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 肉,罪不 容死”(< 离娄 ・ >) 上 的情况 ,所发 出的 “ 善战
第 2 卷第 2 1 期
21 年 6月 01
临沧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啪 a fLicn ah r' l s o lo n a g Tec esCol e e
vo.2 1 1 No. 2
Jn . 1 u e2 1 0
先秦儒法两家功利思想的异 同
孔凡洪 【 师范 高等专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 系 ,云南 临沧
业 ,并 对从 事其 它职 业 的人 口总是 力 图加 以限
制 和压缩 。
家较为隐性 。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 同简单分
析一下。


儒 家与法 家功 利思想 的相同点
春秋战国处于 “ 礼坏乐崩 、 诸侯争霸 、军 阀混战”的时期 ,法家出于其功利的 目的 ,非 常重视 “ 耕战”,尤其重视农耕。法家的经济 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 就主张寓兵于农 ,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 国初期 的李 悝把 这一 思 想 向前 发 展 了一步 。他

秦代法制与儒家思想辨析【最新法学论文】

秦代法制与儒家思想辨析【最新法学论文】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 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 西 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 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文章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论述儒家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利用三 个论据来支撑这一论点,一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其中谈到了秦 律中对不孝罪的规定和对家罪的规定,以及秦律中对“乱族”行为的严厉处罚, 体现的对儒家重伦理的礼治法律传统。二是儒家的等级观念对秦代法制的影响, 主要是通过介绍一些秦律中同罪异罚的案例来证明秦代法制受儒家的等级观念 的影响。具体有因爵位不同而异罚、因官职不同而异罚、因是否少数民族贵族而 异罚三个方面。三是儒家吏治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 乎是两个极端,即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 而法家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但是我们从秦简《为吏 之道》中还是看到很多诸如要求官吏“宽裕忠信”、“修身养心”“安贫乐道”等 儒家吏治观的东西,这又是秦代不弃儒的又一有力旁证。
1
support this argument, first, the impacts on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of ethics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mention law Qin and to house guilty regulation to unfilial guilty regulation among them, and Qin LuZhong, to the behavioral severe punishment of " haphazard clan ", the gift to the Confucianists' heavy ethics reflected manages the legal tradition. Second, the impacts on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of grade idea of the Confucianists, it is mainly through proving with the different case that fined of the crime the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was influenced by the grade ideas of the Confucianists in the law of some Qin of the introduction. Fine, vary with noble of ethnic minority and fine three respects differently because the rank of nobility is fined differently differently, because government posts are different specifically. Third, the impact on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of the thought of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officials of the Confucianists, the thoughts of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officials of two of Confucianism, France are nearly two extremes, i.e. the view of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officials of the Confucianists is set up on the foundation of talking about of sex goodness, on the principle of doctrine of ethics centre, Legalists is set up on the foundation of talking about malicously of sex, on the principle of doctrine of power centre. But we see a lot for example require government official to be " well-to-do and faithful and honest "" cultivating one's moral character, nourishing heart " " happy to lead a simple virtuous life " the Confucianists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officials things of view in simple " the rules of being official " Qin, this is another effectiv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not abandoning Confucianism in Qin Dynasty.

历史 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

历史  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

试比较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优劣及其当代价值一、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当中最为庞大的一家,也是体现儒家思想最为原始与纯正的一派。

先秦时代儒家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思想理论之中。

其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先秦儒家认为治国应当采用“礼治”。

“礼治”思想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认为“为国以礼”1,强调“礼其政之本”2,以维护其构建起的宗法等级制度。

同时,孔子在礼法关系上强调“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3。

这表明了先秦儒家认为“礼治”优于“法治”。

即使荀子在其法律思想中融入了“法”的部分,但“礼”仍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4,“礼治”仍然处在治国方略中的首要地位。

其次,先秦儒家十分重视“德政”,“仁政”的作用。

先秦儒家大多反对严重的刑罚杀戮或者未经德教便施以刑罚。

其强调治国要“为政以德”5,强调道德教化在实行统治中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孟子,他极力主张统治者应当行“王道”,而非“霸道”,要实行不忍人之政,通过教化的方式施政于民。

最后,先秦儒家倡导“为政在人”6的人治思想。

其强调在治国理政当中,人的作用高于法的作用。

先秦儒家的人治思想体现了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统治者应当遵守礼的约束,推行仁政,另一方面应当任用贤能之人来辅助君主治理国家,以达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7的目标。

(二)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先秦法家作为仅次于先秦儒家的学派,其法律思想与儒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甚至多为相背而行。

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大多集中于商鞅和韩非的思想理论之中。

首先,先秦法家崇尚“法治”,而非“礼治”和“人治”。

先秦法家强调“法者,国之权衡”8,只有运用“法治”,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维护政权和国家社会的稳定。

“法”是治理国家的基本纲要。

同时,其认为统治者应当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掌握法、术、势,以驾驭群臣和百姓。

其次,先秦法家尤其注重刑罚的作用,讲求“重刑”。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荀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1.“天人相分”、“明分使群”的社会史观(关键是发挥 “人君”的作用) 2.“化性起伪”的人性论 提出“性恶论”,主张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 指“人为”,指通过后天的礼义训导去改变人的恶性。为 了避免人的恶性自由发展给社会带来危害,他还主张制定 礼义来确定人们的身份地位,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推崇礼治 (一)维护礼的权威 (二)向往礼所规定的等级制度 (三)追求礼所包含的人道精神; (四)强调礼对刑法的指导意义。 二、重视德治 (一)重视民众的价值 (二)重视教化的作用 (三)主张少用刑罚,反对滥用死刑 三、强调人治 (一)强调君主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张尊贤使能 (三)强调人对法的支配作用
主要法律思想流派: 儒家、道家、墨家、法家
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流 派产生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是先秦历史 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王 室衰弱,诸侯并起。为了 争夺天下,战争连年不断。 宗法等级制度逐渐崩溃, 土地私有制产生,社会经 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思想 的发展。战乱动荡,各国 统治者出于争霸的需要, 网罗人才,优待知识分子。 私学的兴起与讲学的出现, 造就了一大批有知识的思 想分子
具体内容: 1.礼的继承性思想:孔子既注重西周礼制的传承。也强调对 夏、殷两朝的礼制有选择地继承。 2.礼的权威性思想: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主张,认 为只有由天子做主,制定礼乐,决定战争,天下才会太平, 即“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当权者要遵守礼 制,以提高礼的权威性。 3.礼的等级性思想: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先“正名”,纠正 各种违反君臣、父子等级名分关系的行为,从而严格遵守 礼的等级制度,对违反礼的等级制行为很痛恨。 4.礼的规范性思想:认为礼既是严格的政治等级制度,也是 一种严格的日常行为规范,把礼作为立身处世和处理人际 关系的基本准则。 5.礼刑关系:重礼轻刑,强调礼的主导地位,用礼指导刑罚。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儒法之争的本质是人性的争论,也就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儒家主张性本善,法家提倡性本恶,儒法二家基于各自所坚守的人性论而形成了不同的思想和理论。

儒家认为人性是善良的,通过道德的指引可以潜移默化的唤醒百姓的廉耻之心,从而让百姓自觉地去遵守法律,追求真正的道德,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法家提出“性恶论”,主要主张以法来治国,用严刑峻法来约束百姓,以强制力来确保社会的安康与稳定。

虽然儒法两家的思想和治国方略大相径庭,但都以调节社会的各种矛盾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最终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儒法两家的思想都在历史的长河中绽放着各自独有的光芒,发挥着二者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最大的推动作用。

而如今要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步伐,须儒法并重,加强法治不可或缺,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德治的教化作用,使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呈现一种和谐的中庸之态。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中国传统文化1082010126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 灿烂辉煌, 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 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 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 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 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 博大精深, 难以概全, 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 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 展开比较研究, 以达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主要法律思想201300040016 普法一班邓桐岳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思想是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规范社会道德伦理的思想体系。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

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

”儒家思想后经过孟子,荀况,董仲舒等人的发展最终得以发展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儒家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他以“亲亲”、“尊尊”为立法原则,极力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以“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为基础,并倡导大一统,反对苛政和兼并战争。

他适应了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度崛起后的社会需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后被统治者尊崇为正统思想,远播四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一直到当今社会。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西周的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乐坏’的程度。

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和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

但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礼,但从内容上他们对礼的理解和礼的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他们对西周的礼进行了改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讲礼说成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

所谓的“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儒家的这种礼同西周的礼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的礼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而儒家的礼则是国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于现在的宪法。

其次,西周的礼是‘不下庶人’的规章典籍,而儒家的礼既然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则变成‘下庶人’的规章典籍。

分析以下此时“礼下庶人”的含义,是否表示礼从过去的权利对贵族,义务对庶人改为权利和义务对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礼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儒家的礼不再是具体的规定了,而变成国家的根本制度,意味着西周所维护的一切变成了国家的制度,上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为国家所认可,实际上是将西周的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权威化。

先秦儒法两家重农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重农思想之比较

想 , 为 仅 次 于 孑 子 的一 代 儒 家 宗 师 。孟 子 之 后 , 子 在 成 L 苟
对 战 国 以来 诸 子 百 家 思 想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丰 富 了儒 家 思 想 。在 两 百 多 年 的 历 史 中 , 秦 儒 家 在 思 想 先 内容 上 随着 时 代 发 展 而 发 生 了 一 些 相 应 的 变 化 , 是 其 对 但 农 业 始 终 是 相 当重 视 的 。 孔 子 以“ ” 核 心 , 张 统 治 者 以 礼 乐 教 化 百 姓 ,为 仁 为 主 “ 政 以德 ”1 他认 为要 实 现 社 会 的 稳 定 , 必 须 发 展 农 业 [1。 ] 就 生 产 , 足 人 民 的 口腹 之 需 。 《 语 》 载 : 子 贡 问 政 。 子 满 论 记 “ 日 :足食 , 兵 , 信 之 矣 ’ ‘ 足 民 。子 贡 曰 :必 不 得 已而 去 , 斯 ‘ 于 三 者 何 先 ’ 日 :去 兵 ’ '1 他 眼 里 , 足 食 ” “ 兵 ” ? ‘ 。[” 在 ,_ “ 比 足 更 重 要 。他 认 为“ 姓 足 , 孰 与 不 足 ? 百 姓 不 足 , 孰 与 百 君 君 足 ? [ 粮 食 充 足 了 , 家 也 就 有 了 稳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 因 ’1 ,] 国 此他 又 主 张统 治者 “ 取 其 厚 , 举 其 中 , 从 其 薄 ”2 , 施 事 敛 [ ] 反对苛捐重税 、 取豪夺 。 巧 战 国 时期 的孟 子 以 儒 学 基 本 理 念 为 基 础 , 在 时 代 的 站 高度 , 孔子的仁爱理论发展为“ 政”“ 政” 将 仁 、王 的政 治 统 治 理 念 [ 。认 为 统 治 者 要 在 纷 争 的 战 乱 中 取 得 胜 利 , 能 单 3 ] 不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先秦主要法律思想流派及其特点分析

孔子聚徒讲学,开中国历史上私学教育的先河,也为春秋 战国时期形成最早、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学派的创立奠定了 基础。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日统治阶级 垄断教育的局面,一变“学在官府”而为“有教无类”, 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 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 孔子晚年整理了《诗》《书》《礼》等古代文献,为儒 家学说的传播提供了理论资源。孔子的言论和创立学派的 若干事迹被其弟子编辑成书,名为《论语》。《论语》的 编订开始于春秋末期,成书在战国初期。《论语》是儒家 学说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
孔子去世之后,孟子继承并发展 了孔子的仁学思想,丰 富了孔子的 德治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内容,成为战国中期的 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及其弟子编订的《孟子》一书是儒家 学说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战国末期的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重新阐 释了孔孟有关德治和人治思想方面的内容,表现了儒法合 流、礼法统一的思想趋向,现存《荀子》一书。 孔子、孟子和荀子是儒家学说形成发展中的主要代表人 物,他们的思想是先秦儒家思想集大成的标志,也为秦汉 以后儒家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奠定了基础。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儒的起源很早,在孔子之前,儒主要是指以:“相礼”为 职业的人士。孔子早期曾从事这一事业,因此他创立的学派 被称为儒家。
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 接受传统的六德 ( 智、信、圣、仁、义、忠 ) ,六行 ( 孝、友、 睦、姻、任,恤 ) 、六艺 ( 礼、乐、射、御、书、数 ) 的社会 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 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 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全盘吸 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

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 莫善于礼①。

在儒家看来, 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 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 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 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 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 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

《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 民畏之; 善教, 民爱之。

善政①孝经 广要道章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 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 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几点异同——一个法理学角度的比较研究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几点异同——一个法理学角度的比较研究
法 两 家在 传 统 中国 能发 生 融 合 的 一 个 重要 原 因。 关键词 : 儒 家; 法家 ; 法律 思 想
中图分类号 : B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4— 9 9 7 5 ( 2 0 1 3 ) 0 5— 0 0 7 7— 0 6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7—2 1
— — 一
个法理 学角度 的比较研 究 李俊丰
(中山大学 法学院 , 广 东 广州 5 1 0 2 7 5 )

要: 先秦诸子 百家中 , 儒 家和 法家 , 可以说 是 最重要 的两 大家。从 思 想核 心 、 法律 与道德 、 对 民众的 态度 和治 国方针
等角度对 它们 的法律 思想进 行的 法理 学式的比较可见 , 儒 法两 家的法律思 想, 既有 着较 大的 差异 , 也有 着相 同之 处, 这也是儒
实现 ; 道德教化才能发挥重要作用 , 等等。
而 法 家思 想 的核 心 和 出发 点 , 则恰恰相反 : 法 家
出发 点 的。 “ 仁” 的含 义极 其 复 杂 , 即便 在 儒 家诸 子 认 为 , 人 性是 恶 的 。
法家所谓的人性恶 , 乃是指 : 人 人都有 “ 趋利 避 子而 言 , 多数 则 认 为 , 孔 子所 说 的 “ 仁” , 是 一 个 道 德 害” 的本性。而与苟子的不 同之处在于 , 法家诸子认
权利 、 正义 等 , 已经 成为 一 种趋 势 , 甚 至 可 以说 已是不 可 避免 。那 么 , 如果 希 望对 先秦 法 律思 想史 的研 究 能


儒 法两 家 法律思 想 的核心
正如 上 文所 述 , 先 秦 诸 子 的法 律 思想 , 往往 与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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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
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
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
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
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
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
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2、儒法两家都主张德行并用。

综上所述,认为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大异之中也存在着统一的思想,对我国的法律思想都有深远的影响。

我们既可以从儒家的法律思想中学到要刑罚与道德并施,也可以从法家思想中升华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的思想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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