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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d e)规定关于服务期(de)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de),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de),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de)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de)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de)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de)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de),不影响按照正常(de)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de)劳动报酬.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de)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de)有凭证(de)培训费用、培训期间(de)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de)用于劳动者本人(de)其他直接费用.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de)规定约定(de)服务期尚未到期(de),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de),从其约定.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de)规定解除劳动合同(de),不属于违反服务期(de)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de)劳动合同(de),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de)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de)规章制度(de);(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de);(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de)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de);(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de)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de)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de);(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e).5.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de)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6.劳动法意见第23条: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de)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de)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de)培训费和赔偿金(de)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de)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7.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de)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de)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de),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de)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de)按约定办理;关于竞业限制(de)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de)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de)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de)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de)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de)人员限于用人单位(de)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de)人员.竞业限制(de)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de)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de)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de)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de)有竞争关系(de)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de)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de)有关事项.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de)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de)权利人(de)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de)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de)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de)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de)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de)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de)指导意见(de)通知(法发〔2009〕41号)10、妥善处理因竞业限制引发(de)纠纷.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de)实际水平,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e)公平竞争秩序,又要注意平衡市场主体(de)利益关系;既要防止因不适当扩大竞业限制(de)范围而妨碍劳动者(de)择业自由,又要保护用人单位(de)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设立竞业限制制度(de)立法本意和目(de).。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篇一:【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书
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书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一、背景介绍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
本协议旨在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二、服务期1.服务期的定义服务期是指员工在入职之日起,完成公司规定的服务期之前,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段。
2.服务期的限制员工的服务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员工入职后需完成服务期,否则需要按照公司政策进行赔偿。
3.服务期的保密义务在服务期内,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重要商业信息,任何有关公司商业实务的信息都应该视为公司机密。
4.服务期的培训义务在服务期内,员工需要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竞业禁止1.禁止竞业行为的定义禁止竞业是指员工离职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免造成对原公司的不公平竞争。
2.禁止竞业行为的有效期禁止竞业的有效期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到两年期间。
3.禁止竞业的地域范围禁止竞业的地域范围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而定,可以限定为员工原工作所在地或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地区。
4.禁止竞业的补偿义务根据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程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实际获得的竞业收益而定,可能包括员工在竞业过程中获得的工资、奖金、股权收益等。
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定义如果员工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员工的责任,并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2.违约责任的后果员工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员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同时可能对员工进行法律追责。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解除本协议的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书
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协议书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甲方的雇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以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期1. 乙方同意在甲方公司工作,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 服务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竞业禁止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 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具体地域)。
3. 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为与甲方业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竞业禁止补偿1.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月工资的_______%。
2.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与竞业禁止期限相同。
3. 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或竞业禁止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_______%。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系一家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营业务)的公司,拥有一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2. 乙方同意加入甲方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
3. 甲方为保护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公司利益,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期限1.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__年__个月。
2.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客户信息、市场信息、技术秘密、管理经验等;(2)甲方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3)甲方公司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商业信息;(4)甲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策略、项目研发等内部信息。
2. 乙方不得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乙方在离职后,仍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活动。
第三条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离职后__年__个月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竞争的行业或领域内,从事与甲方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加入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公司;(2)在甲方业务竞争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3)为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4)以任何形式参与与甲方业务竞争的活动。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元__角__分。
服务期竞业禁止协议书模板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服务期竞业禁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竞业禁止范围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兼职或参与任何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项目。
1.2 乙方在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起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以下业务:(1)在甲方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内,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或其他业务;(2)加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务;(3)自行创办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投资参股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4)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代理、研发等。
第二条竞业禁止期限2.1 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年内。
2.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竞业禁止补偿3.1 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的情况下,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3.2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支付期限为乙方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的整个竞业禁止期限内。
3.3 竞业禁止补偿金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支付,乙方离职后,甲方不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禁止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届满;(2)甲方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3)乙方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服务竞业限制范本
服务竞业限制范本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于员工在离职后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限制要求也日益增加。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服务竞业限制范本,以帮助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保护其商业利益。
二、背景在员工离职后,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如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市场策略等,可能会被滥用或泄露给竞争对手,给企业带来损失。
因此,制定一份服务竞业限制范本可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定义服务竞业限制是指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禁止在与前雇主竞争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四、1. 限制期限员工离职后,将受到服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_______年/月,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2. 范围员工受到的服务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对于公司客户的接触、沟通和服务- 对于公司商业机密和商业计划的泄露与使用- 对于公司商业伙伴的招揽和合作3. 解除限制限制期限届满后,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申请。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解除限制。
4. 竞业限制违约的后果员工若在竞业限制期内违约,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承担公司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五、范本适用性此服务竞业限制范本适用于全体员工,但因员工职位和业务需求的不同,具体限制和禁止事项会有所调整。
上述范本仅为参考,具体限制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六、结语制定服务竞业限制范本是保护企业商业利益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明确的告知,并在离职时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商业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所述为服务竞业限制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范本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在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审批稿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审批稿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作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其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备受关注。
为了明确这两个重要概念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特制定本审批稿,以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服务期的规定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一)设定服务期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应当是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专门拨出的有明确用途和指向的费用,不包括一般性的职业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这种培训应当是有别于一般的入职培训或岗位培训,是能够显著提升劳动者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培训。
(二)服务期的期限服务期的期限应当合理,不能过长或过短。
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培训的成本、劳动者预期获得的收益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来确定。
但服务期的长度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对应的合理期限。
(三)服务期内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培训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有权在服务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2、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四)服务期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履行服务期义务,对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服务期内违约责任的承担1、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 (6)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是一种侵权行为,它 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违反竞业 限制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竞业禁止限制中又包括了保 守商业秘密,那么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既是侵权行为又是违 约行为。
❖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约定 违约金,而违反竞业限制
❖ 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 ❖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
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第三、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 第四、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
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 第五、企业必须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
商业秘密的特点
❖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 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 程度的要求;
❖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 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 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 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小李培训回来后,按照培训协议的规定在厂里继续工作。从 第三年开始,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新入厂的员工工资有所 上调,与小李相同的技术岗位的工资已经上调为3200元/月。 小李要求厂方按此标准上调自己的工资,厂方称当初小李脱 产培训已经享受了厂方3万元的全额费用支持,而且协议中 明确规定小李的劳动报酬是3000元/月,当 初小李对此并没 有异议,因而拒绝为其提高工资待遇,双方争执不下。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区别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 (4)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 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 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 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
违约金的规定
❖ 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 ❖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
反效劳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第三、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 第四、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
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 第五、企业必须保存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
商业秘密的特点
❖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 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 程度的要求;
❖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 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 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 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 (5)保守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相 应的代价。
❖ (6)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是一种侵权行为,它 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违反竞业 限制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竞业禁止限制中又包括了保 守商业秘密,那么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既是侵权行为又是违 约行为。
❖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约定 违约金,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可以约定违约金。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 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 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 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
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
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适用范围缩小, 成本增高,代价高昂,企业应谨慎运用,不要轻易
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对没有保密义务的普通
员工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2.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按规定在劳动关系结束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如果企业没有尽 到这一义务,就无法要求员工履行 竞业限制 的义 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 小章 2007年7月大学毕业,和上海的一家单 位达成了工作意向,该上海单位承诺给小章 办理上海市户籍,但是要与小章约定 3年的服
务期,如果小章违约应该承担两万元的违约
金。这两种做法是否合适 ?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三点 四十九分。
? 小王在某 IT公司从事编程工作,与公司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签订有
一方面企业也要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而对于企业主要管理者而言,由于他们
本身就是企业的代表,因而总是会出现他们自己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怪异现
象(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够利用这样的便利为自己获取不道德的利益);
? 其二,一方面他们被赋予重要职责而获得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他们又可以 像普通劳动者一样获得相应倍数的加班工资,甚至他们中的部分人还很乐意利 用有利条件制造加班事实,自我加班以获取超额利益;
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 关系:第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第二,调 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关系。
二、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什么叫服务期?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
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
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
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法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
(4)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 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 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 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 (5)保守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相 应的代价。 (6)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是一种侵权行为,它 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违反竞业 限制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竞业禁止限制中又包括了保 守商业秘密,那么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既是侵权行为又是违 约行为。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约定 违约金,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篇一:【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劳动合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服务期竞业禁止协议书模板
服务期竞业禁止协议书模板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在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内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乙方为甲方的雇员,且乙方在甲方的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职位晋升、薪酬福利等,乙方因此获得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乙方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后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服务期竞业禁止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服务期”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正式聘用期及任何形式的延长期。
1.3 “竞业禁止”指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二条竞业禁止范围2.1 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形式的竞争性活动。
2.2 竞业禁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2.2.1 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2.2.2 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2.2.3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参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
第三条竞业禁止地域3.1 乙方的竞业禁止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竞业禁止期间4.1 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____年内,不得从事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竞业禁止活动。
第五条竞业禁止补偿5.1 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金额为乙方离职前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总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