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股权质押及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及注意事项一、背景介绍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质押合同成为了相关各方之间约定的重要文件,具有保障借款方和抵押人双方权益的功能。
然而,在进行股权质押业务时,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质押的相关知识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股权质押的定义与程序股权质押是指抵押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用于借款等金融交易的一种方式。
该交易一般涉及三个主要参与方:抵押人(股东)、贷款人(金融机构)以及被质押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权质押交易程序如下:1. 协商约定:抵押人与贷款人协商并签署合同,约定质押股权的种类、数量、质押期限、质押率等细节。
2. 股份冻结:抵押人联系证券部门,冻结相应数量的质押股权。
3. 相关手续:抵押人向公司提交股权质押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4. 解除质押:贷款人收到全部款项或抵押物解除前,质权不得转让、股权不得变更、处分等行为。
三、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质押业务时,以下几点应予以特别注意:1. 合同约定明确:股权质押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利率、质押率、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明确性。
2. 风险评估与控制:贷款人在决定是否接受股权质押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了解被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以减少潜在风险。
3. 法律合规性:股权质押交易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方参与交易的合规性需得到明确确认,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4. 信息披露与沟通:被质押股权对应的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贷款人披露重要信息,例如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各方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风险防范措施:各方应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解押机制等,以应对潜在的风险情况。
6. 其他法律要求:在进行股权质押交易时,还需要考虑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借款并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手段。
在这种融资形式中,股权质押方享有融资所得的权益,但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质押的风险。
本文将对股权质押的要点进行剖析,包括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质押物的种类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融资的效果和安全性。
在选择质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质押物市值稳定性:质押物应具备较高的市值稳定性,以保证融资规模和杠杆水平的稳定。
2. 质押物的流通性:质押物应具备一定的流通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变现。
3. 质押物的权益保护:质押物的权益保护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以免可能的风险损失。
二、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交易中的法律文件,具备着规范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股权质押合同中需要关注的要点:1. 合同主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包括股权质押方、贷款人等。
2. 质押物描述:合同应明确质押物的具体描述,包括股权的名称、数量和质权发生的公司名称等。
3. 质押期限:合同应明确质押的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违约后果。
5.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三、风险控制股权质押交易中需要重视风险控制工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值得留意的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在进行股权质押前,应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以了解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市场价值等重要信息。
2. 质押比例控制:应设置合理的质押比例控制,以保证贷款人的权益和风险可控。
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质押物价值的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的签订以及风险控制等要点。
股权质押操作中的重点问题
股权质押操作中的重点问题股权质押是公司贷款中经常采用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质押的股权价值高,变现能力强、操作程序适当,将非常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根据《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也作出了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
因此,在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的的业务时重点是质押股份的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制定出相应计划。
一、《公司法》第三章用专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业务时应特别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除了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外,还应要求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如果做不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要求出质股东已将股权出质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书面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自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或未明确反对。
2、《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办理股权质押的相关业务时应审核公司章程是否有股权转让及质押的特别规定,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该特别规定。
3、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7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但未经公司登记部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在办理股权质押的相关业务时,必须将股权质押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是否一致。
二、《公司法》第14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办理股权质押业务时应调查该股份是否是发起人股,若是发起人股,应满足接受质押时公司成立已满一年的条件。
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满一年才能转让的条件限制。
3、在办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股份质押的业务时,应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金融实务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I=l几权质押贷款是一项新业务,银行应当服坚持审慎办理的原则.一,严格审查以股权质押申请贷款企业的情况.因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质押股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并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首先,主体资格审查.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是否合法有效;注册资本是否按期到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等.其次,公司章程审查.一是审查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实时有效的章程.二是仔细审查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东将股权用于质押贷款以及时间上,额度上的特殊规定.三是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第三,审慎对待特殊性质的企业.股权质押企业如为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或质押股权为国有性质,应审慎办理.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申请贷款,须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其股份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出质行为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二是以国有股权质押的,需经国有资管理部门确认.二,严格审查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一是要求出质人提供出资证明书.同时,要求出质人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承诺,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注明,且到T商部门备案.二是要求出质人提供已经该企业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的书面股东会决议.根据《担保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口贾泽林冷晓莹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三,委托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股权价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企业或有负债情况,因为或有负债一般不在报表中反映.但在股权实现时却可能影响银行债权的足额受偿.四,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一是股权质押合同应为要式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二是根据《物权法》第211条,第229条之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三是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商业银行)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因此,银行实际发放的信用应适当少于设定的权利价值.四是质押的期限不能长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期限.五,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权自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设立.登记时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商业银行)双方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六,股权质押期间的管理.一是股权质押期间.因企业经营原因或者市场因素,造成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从而使得质押股权的价值无法偿还所欠债务,无疑会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对此,《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此,银行应定期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并设置价值预警线,发现股权价值低于预警线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要求其补充担保或提前偿还.二是虽然法律规定股权质权存续期间.非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但出于审慎原则.银行应定期走访股权所在企业及工商部门.查询质押股权的实时情况.三是股权出质期间,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是由出质人行使还是由质权人行使,《公司法》和《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于股权的基本结构为共益权与自益权组成.所以股权不仅仅是单一的财产性权利.而且股权的出质并不意味着股权的必然转让,质押仅仅是股权占有权的暂时让渡.因此对于质押的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定位是出质人仍享有股东与出资人的地位..依法享有股权中的共益权,该权利的行使并不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转让股权受到质押合同的限制,需要经过质权人的同意;质权人依法取得留置出质股权的权利.但其仅享有留置股权上的财产权.且这种财产权利是间接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对股权处分以保障质权人债权而设定的担保性权利,并非是股权权利本身.七,质押股权的实现.要实现质权往往要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这就意味着股权主体的转让,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再通知其它股东,并给一定的时间让其它股东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因此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商业银行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仅指对该股权的处置收益优先于出质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而出质股权所在有限公司既不是出质人,也不是银行的债务人,作为独立法人,它首先需以其资产清偿其自身债务.(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10年第6期总第328期19
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
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股权质押贷款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或股权证券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相应的贷款资金。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贷款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有资金需求的股东或股东控股的企业,希望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贷款资金的情况。
三、具体步骤1. 申请资格审查股东或股东控股的企业首先需要向拟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股东身份证明、股权证明、财务报表等。
金融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股权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贷款资格。
2. 股权质押登记通过资格审查后,股东或股东控股的企业需要将质押的股权进行登记,包括向相关登记机构提交质押登记申请、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
登记机构将对质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 贷款发放质押登记完成后,金融机构将根据贷款申请的具体情况,对贷款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指定账户。
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合理利用,用于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等方面。
4. 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到期后,贷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同时,质押的股权也将解除质押,贷款合同终止。
四、注意事项1. 在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充分了解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利率、期限、偿还方式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2. 股东或股东控股的企业在质押股权时,应当确保股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股权纠纷等问题导致贷款风险。
3.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人需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避免因拖欠还款而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五、总结股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灵活性。
但在实施过程中,贷款人需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企业也需要谨慎选择质押股权的对象,避免因股权纠纷等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 、 托 评 估 机 构 对 质 押 股 权 进 行 评 应定 期走访 股权所 在企业及 工商 部 门 . 委 查
响到银行信贷资产 的安全 。
估 。商业银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评估 机 询质押股权 的实时情况 。三是股权 出质期
首先 , 主体 资格 审 查 。 查 企 业 的 营业 构进行评估 ,股权 价值的确定应充分 考虑 间 ,对应 的股东权利 和义务是 由出质人行 审
一
资 本 的 2 %, 出质 行 为 应 报 原 审 批 机 构 批 押期 间 . 5 因企业经 营原 因或者市场 因素 , 造
定 的时间让其它股东来决定是否行使 优
准 。 是 以 国有 股 权 质 押 的 , 经 国有 资 产 成质押股权 价值 减少 ,从 而使 得质押股权 先 购 买 权 。 由于 股 权 出质 仅 是 在股 权 上 设 二 需 管 理 部 门批 准 ,并 经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进 的价 值 无 法 偿 还 所 欠 债 务 ,无 疑 会 损 害商 立 担保 物权 , 并不必 然导致股权 的转让 。 因 行 价 值 评 估 ,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确 认 。 经
细审查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 东将股权用 于 与出质人 约定债务人 不履 行到期债务 时质 质人仍享有股东与 出资人 的地 位 .依法享 .
质 押贷 款 以 及 时 间 上 、 度 上 的特 殊 规 定 。 押 财 产 归债 权 人 所 有 。 三 是 股 权 质 权 所 担 有股权 中的共益权 ,该权利 的行使 并不需 额 三 是核 实 出 质 人 的 身 份 名 称 、 资方 式 、 保 的债 权 范 围 一 般 由 出 质 人 和 质 权 人 ( 要 取 得 质 权 人 的 同意 ;出质 人 转 让 股 权 受 出 金 商 额 等 相 关信 息 。 业 银 行 ) 质 押 合 同 中 约 定 。 般 包 括 主债 到 质 押 合 同 的限 制 ,需 要 经过 质 权 人 的 同 在 一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股权质押注意事项如果把财产都投入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你所有的就只是股权了。
如果你要在这个公司之外去发展一个新项目,你没有资金了,怎么办?拿你的股权质押借款也许是一个选择。
股权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全是可以合法操作的,不过实践中如何操作,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股权质押合同可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是质押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质权已经设立。
《物权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局登记之日起设立,也就是说,登记了质权才产生。
其次,一旦质押了,在解除质押前,股权就不能转让了。
其三,如果被质押的股权实际上不值钱,则质权人可能会有很大风险;即使质押之时股权还值钱,但质押后该股权所指向的公司如果发生严重问题,资产缩水,该质权也会大大贬值。
所以,接受股权质押,一定要分析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篇2]一、签订前: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一个公证的.评估。
因此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必须对目标股权进行一个充分评估,否则股权价值评估过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担保作用。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
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2、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质押是否有特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规定,适用该规定。
所以签订质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收集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决议需要股东签字+手印)。
3、股权质押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在实践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质押合同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合同,这就要求签订质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工商局对合同模板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及相关注意事项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及相关注意事项企业在融资不足的时候,经常会采取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不仅便捷而且简单。
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条件是什么?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及相关事项都有什么?关于股权质押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股权质押贷款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股权质押贷款额度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
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三、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注意事项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a、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③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④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⑤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⑥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 贾泽林冷晓莹
【摘要】股权质押贷款是一项新业务.银行应当坚持审慎办理的原则。
【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年(卷),期】2010(000)006
【总页数】1
【关键词】股权质押贷款;商业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新业务
股权质押贷款是一项新业务,银行应当坚持审慎办理的原则。
一、严格审查以股权质押申请贷款企业的情况。
因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质押股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并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首先,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是否合法有效;注册资本是否按期到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等。
其次,公司章程审查。
一是审查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实时有效的章程。
二是仔细审查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东将股权用于质押贷款以及时间上、额度上的特殊规定。
三是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三,审慎对待特殊性质的企业。
股权质押企业如为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或质押股权为国有性质,应审慎办理。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申请贷款,须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
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其股份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出质行为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二是以国有股权质押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
股权质押借据书股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注意事项
股权质押借据书股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股权质押贷款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股权质押借据书是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签署的合同文件。
本文将就股权质押借据书股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质押的股权必须合法有效质押的股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即股东应当是该股权的合法持有人。
借款方在签署股权质押借据书前,有责任核实股东的身份信息、股权证明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确保其所质押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争议。
二、明确质押的范围和限制在股权质押借据书中应当明确规定该股权质押的范围和限制。
借款方和贷款方应当明确约定股权质押的比例、股权质押的时间限制以及在债务履行期间质押股权的处置方式等重要条款。
三、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在签署股权质押借据书前,贷款方有义务核查股权质押物的实际情况并保管好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当质押股权的价值发生显著变动时,贷款方应当及时通知借款方,协商调整质押股权的比例或增加质押物。
四、合规经营借款方作为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有义务确保自身的合规经营。
在签署股权质押借据书前,借款方应当核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财务状况,以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五、注意法律风险股权质押借据书中应当明确约定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问题。
在股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条款解释的争议、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等。
双方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方式。
六、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在股权质押借据书中,应当对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进行明确约定。
借款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当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时,贷款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处置质押股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司法救济的途径在股权质押借据书中,应当约定双方的司法救济方式。
当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借款方和贷款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或诉讼管辖地。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
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
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
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
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
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
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
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
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
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目录一、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概述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体三、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四、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风险防范五、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六、附件一、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概述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双方就贷款事项签订的合同。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贷款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押权,以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体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持有股权并以其作为质押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贷款人是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三、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贷款金额:合同应明确贷款的金额。
2. 贷款期限:合同应明确贷款的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
3. 贷款利率:合同应明确贷款的利率,以及利率的计算方式。
4. 贷款的用途:合同应明确贷款的用途,确保贷款不被挪用。
5. 质押物的价值:合同应明确质押物的价值,以及价值的评估方式。
6. 质押物的登记:合同应明确质押物的登记手续,确保质押权的设立。
7. 质押权的行使:合同应明确质押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行使的方式。
8.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
四、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风险防范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包括:1. 质押物的价值波动风险:合同应约定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方式,以及价值波动时的处理办法。
2. 质押权的行使风险:合同应明确质押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行使的方式。
3.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合同应明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五、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的签订:合同应经双方充分协商,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3. 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办理股权质押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If you are really willing to work hard for your dreams, the worst result will be a late bloom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办理股权质押项目需要注意什么?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有时资金运转会出现一点问题,这是公司就会选择拿出一部分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那么就应该了解办理股权质押项目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在本文中主要解答此问题。
办理股权质押项目需要注意什么?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a、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b、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③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④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⑤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⑥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
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每月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检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实现的潜在风险。
3、质权人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①股权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好为原则。
银行(信用社)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
银行(信用社)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股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股权”指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当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格式文本,由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负责按规定拟制、提供。
第五条借款人以股权出质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该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第六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应如实填制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开办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
第七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资料,除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外,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拟出质股权份额,股权凭证是否有效,拟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经营情况;实现质权的可行性。
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
第八条贷款人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符合要求,拟准备发放股权质押贷款的,应了解、掌握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组织开展对股权的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质押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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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
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
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
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
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
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
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
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
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
或暂停上市。
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
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目前,总行和省分行对质押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尚未做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对市场价值比较稳定、可靠的股权,如金融机构的股权,可以采取内部评估的方式,具体可以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股权的出质登记。
一是出质人须出具本公司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股权出质合同。
三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四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质押,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条件。
同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根据《湖北省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应出具的出质人合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名册和同意其出质的文件。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具备条件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以国有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四)质押贷款的发放。
一是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考虑到股权质值的波动性,一般情况下,贷款授信额度应控制在质押股权价值的50%以下。
二是严格贷前审查。
在贷款发放阶段,需要对于股权质押的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股权出质登记的通知,以及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出质股权证明文件等。
三是符合放款条件后,还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五)质押期间管理。
一是客户经理应定期获取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基本面上判断企业正常经营周转的持续性,如果发现该企业存在任何风险点,应立刻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发起股权价值评估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债权落空;二是要定期对股权质押的情况进行查询。
在股权质押存续期间,客户经理应定期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股权托管机构进行查询,确认质押股权的登记情况,保证股权未发生转移和再次出质。
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及管理建议
(一)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来源于股权价格的不稳定性。
对于上市公司,
如果股市发生逆转,股票价格大幅下跌,银行的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证。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其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不用面向全社会公布,银行难以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权贬值,银行通过处置出质股权可能难以完全收回本金。
2、道德风险。
由于相关监管的缺失导致一些非上市公司,特别是
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能存在虚假注资及抽逃资金现象,容易出现股权评估价值虚高的问题。
此外,在股权质押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绕过银行以各种途径变相处置公司资产,掏空公司使其股权贬值。
3、法律风险。
主要是由于银行所持股权的受偿权后位于企业债权。
这就意味着同样是贷款,在公司清盘时以动产、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的贷款会优先受偿,而以股权质押的贷款受偿权则靠后,使其保障度降低。
此外,质权实现时所牵涉的法律问题繁多,比如:股东优先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结果等种种银行不可控制的干扰都会影响到股权最终能否实现与最终实现的效果。
(二)管理建议。
1、严格控制业务准入条件。
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应选择现金流充
足、贷款期限较短、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
提供股权质押的企业,对其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等财务指标应有硬性要求。
如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60%,净资产应在1 亿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企业连续两年信用等级在AA 级(含)以上;企业连续三年财务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等。
2、建立质押股权价值补偿机制。
由于股权是一种非物化的权利,
其价值的实现绑定在企业的存续和经营上,因此很容易受来自企业内外各种变化的影响。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和锁定质押物价值,建议在接受股权质押时,除了要
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等机制外,还要对企业的优质资产,如土地、厂房等做到能抵尽抵,以其作为对股权价值波动损失的补偿和保障措施。
3、加强与股权托管机构的合作。
股权托管机构作为产权交易平台,
在帮助银行防范风险方面可以做大量工作,如认证质押股权的真实性,保障公司的公信力,使潜在风险显性化,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融资双方信息对称机制,引入担保机构等。
此外,加强股权托管机构的合作,还可以降低融资费用。
4、依法主张质权人合法权益。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并完成股权出质
登记后,就产生法律拘束力,各方由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作为质权人可以限制质物转让、收取孳息,行使物上代位权、质权保全权和优先受偿权等。
一旦出现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银行应当及时依法主张权利,力争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