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080000程序文件--P31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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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程序

1目的范围

1.1目的: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非环保物质混入产生污染,确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

1.2范围:适用于公司环保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领发料、生产、检验、入库过程。2职责

2.1研发部门负责环保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环保作业过程的工艺纪律的检查。

2.2材料仓库负责环保材料的发放。

2.3成品仓库负责环保成品的入库接收和存放。

2.4生产部门负责环保产品生产计划的下达、按技术文件及环保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环保材料的领用及暂存、环保作业区域划分、环保工具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2.5品管部负责环保产品生产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

2.5 设备工装部门负责环保产品专用设备、工具的提供和管理。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领料:

3.1.1生产部门根据经评审的环保产品客户订单中出货时间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环保产品的生产周期进度;

3.1.2车间材料员根据环保产品生产计划,开具《领料单》(注明环保材料),经车间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到仓库领用绿色环保物料;

3.1.3仓库根据《领料单》发放相应绿色环保物料,仓管员在发放环保材料时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并将供货商代码、材料批号记录在领料单上,并登记在环保材料领用台帐上。3.1.4材料员应一次性当面点清,实物与《领料单》开具的物料和数量相符才能接收,若发现少料、混料、型号不符或环保标识不齐的情况应拒收该材料,待仓库把不符合项目消除后再进行确认接收;

3.1.5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绿色环保物料不够需补料时,领用手续与正式领料手续一样。3.1.6生产车间应保留好《领料单》自存联单据,以方便日后追溯。

3.2生产制作:

3.2.1环保物料发放:从仓库领出来的绿色环保物料,由车间材料员根据生产计划,按生产

计划安排日程分批发至生产岗位,各生产线、各岗位应严格将环保材料放置于有环保材料标识的位置,防止环保物料与一般物料混放的情况发生。

3.2.2物料暂存:一次性领用绿色环保物料、接收原料、半成品数量较大,需在生产现场绿色环保领用物料暂存区临时存放一段时间时(一天以上),应在该物料上明确标识出物料状态、是否环保、批次号等信息。

3.2.3区域划分与标识制作

3.2.3.1生产部门在生产现场应规划出绿色环保相应专用区域:领用物料暂存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半制成品暂存周转区,并制作对应的区域标识牌;

3.2.3.2生产部门应规划出绿色环保产品生产专线,以防止绿色环保物料与非绿色环保物料混用;生产现场实际状况不能规划出生产专线、需在通用生产线上生产绿色环保产品时,生产部门应单独分批制作绿色环保产品,在制作绿色环保产品前必须分隔并标识生产线上的非绿色环保物料(包括辅助材料)、原料、半成品,设备工装部门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工装设备进行清洗;

3.2.4环保产品的生产

3.2.

4.1环保产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环境管理物质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2.

4.2生产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对其上线使用的绿色环保物料进行自检(检验环保标识完整性),发现环保材料无相关“RoHS”标识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管和检验员进行处理;

3.2.

4.3绿色环保物料投入生产制作时,检验员应对绿色环保物料所用物料进行确认,所用物料必须与配方单相一致,但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2.5 生产计划完成、暂停或转产后环保原料的处理

3.2.5.1 生产制作过程中由于欠料、计划更改等特殊原因,造成绿色环保原料、半成品、成品中途停产而改制非绿色产品时,应将未制作完成的绿色环保原料、半成品、成品下线放置在半制成品暂存周转区内、做好相应标识,并清除或隔离生产线上的绿色环保物料(包括辅助材料);

3.2.6生产车间应根据领料单制作环保产品使用物料记录(具体见附表),环保产品制作完成后,经车间主任审核,交车间检验组核对并归档,以便追溯管理;

3.2.7生产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可能存在有害物质超标的过程(关键控制工序)进行确认:工序中使用的设备、助剂及辅料、员工操作等方面,当发现上述方面存在有害物质超标时应

立即向车间主管和管理者代表报告。

3.3检验

3.3.1绿色环保物料投入生产制作时,检验员应对绿色环保物料生产首件进行原材料使用确认,根据配方单进行原料一致性的确认和环保原料符合性的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投产使用;

3.3.2车间之间在交接绿色环保产品原料、半成品时,交接双方人员和检验员应确认相关物料的数量、状态、环保要求等,有环保要求的在产品、包装上作环保标识后,接收方车间方可进行使用、生产。

3.3.3生产过程中车间操作人员自检和检验人员检验发现的绿色环保不合格品(如无环保标识),应及时做好相应不合格标识,并放入绿色环保不合格品区内并通知仓库或上工序相关人员;

3.3.4成品检验时,检验员应核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辅料与相应环保订单所规定的是否一致。如一致,按正常检验流程进行检验;如不一致,则判为不合格,按《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执行。

3.4成品进仓:

3.4.1检验合格需进仓的的合格绿色环保成品,外包装上应有终检人员的“RoHS”印章;

3.4.2生产车间开具《送检单》,进仓单上应注明绿色产品型号、数量、订单编号,加盖或标明绿色环保产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终检人员核对签字确认;

3.4.3成品仓管理人员应核对《送检单》填写是否完整、手续齐全,实物是否与进仓单所填写的合格绿色产品型号、数量、订单编号相符,包装绿色产品外包装上是否盖有终检人员的“RoHS”印章,无误后转入成品仓绿色环保专用区域存放。

3.5绿色环保产品制作专用工装设备:

3.5.1用于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制作设备,应考虑生产时对环境管理物质的影响或潜在影响,设备工装部对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专用设备工装进行编号、标识,以示区别并与一般工具分开放置;

3.5.3 绿色环保专用工装设备与产品直接接触而使用的机物油料,应符合公司《有害化学物质限制使用标准》要求,定期对工装设备进行防污染清洁和维护。

3.6 发外加工产品按《供应商管理程序》有关HSF要求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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